金融機構投資比特幣
❶ 比特幣史詩級暴跌,對我國經濟產生了哪些影響你擁有多少
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比特幣這些年一路暴漲,吸引了很多人投資。但是比特幣是虛擬貨幣,這種貨幣並不是實物,而是摸不著看不見的東西。它和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資是完全不一樣,而且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的投資並沒有獲得國家的認可,在我國比特幣投資是違法行為。
我沒有擁有比特幣,因為我也不認可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比特幣是沒辦法和股票以及基金相比,比特幣根本就沒有任何的價值,沒辦法兌換成現金,也沒法正常流通。再加上比特幣投資在我國是屬於非法金融行為,對於這種非法的投資行為,我是不會參與。
❷ 買比特幣違法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其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我國范圍內有比特幣存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我國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因為其存在比較大的投資管理風險,如果消費者購買比特幣必須自行承擔風險。
比特幣的特點如下:
1、去中心化;
2、全球流通;
3、專屬所有權;
4、交易費用低;
5、稀缺性;
6、成本透明性。
比特幣不能兌換成人民幣的原因如下:
1、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
2、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總而言之,在我國,沒有法律規定購買比特幣合法,也沒有規定購買比特幣違法,因此,根據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可以購買比特幣,通過正規的渠道和平台購買即可。
法律依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❸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❹ 投資虛擬貨幣最需要注意什麼
投資都有風險,謹慎投資,有計劃的進行投資
❺ 比特幣被認為是莊家操盤到底是怎麼回事
2020年是個神奇的年份,雖然年初到年尾麻煩事不斷,但資產價格卻漲的很好。
我們看看各類資產的表現:
這里多說一件有意思的事,在比特幣剛出來的前 7 個月里,創造者中本聰自己開采了 110 萬枚比特幣,佔了當前比特幣總量的6%,這些比特幣一直放著沒動,現在價值接近400億美元。
如果一個市場具備了高杠桿、價格波動劇烈、交易量有限、集中度高這四個特點,那這個市場就是一個完美的割韭菜市場。
我們之前做過一期《亨特兄弟白銀投機案》,美國的亨特兄弟就是在囤積了大比例的白銀之後,通過在期貨、現貨兩個市場操縱價格,大肆的收割著市場上的白銀投資人,今天的比特幣市場跟當年的白銀市場有點像。
任何的資產泡沫破裂之前,都會有很多人賺得盆滿缽滿,泡沫的上限在哪裡?價格會升到多高?市場的情緒能有多瘋狂?這些都沒人能預測。
一個理性的投資者不應被暴漲的價格撩撥的失去理智,而應該在狂熱的市場情緒之外,仔細想清楚兩個問題,我真的理解了這東西背後的投資邏輯?這東西真值這么多錢?
如果你跟我一樣,對比特幣的暴漲一臉懵逼,那最好就不要去湊這種看不懂的熱鬧。
❻ 比特幣相關法律法規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法律依據: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第二條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❼ 摩根士丹利推出比特幣投資基金,你如何看待這波操作
主要是因為這段時間剛好是比特幣的熱潮,所以想推出比特幣基金,來獲得更多的資金。其實經過過去一年比特幣價格的暴漲,華爾街已經徹底改變了對它的看法。最早比特幣剛剛開始交易時,幾乎所有華爾街的金融機構都把它當做一種投機炒作的東西,不少華爾街投資人都表達過比特幣的看衰,其中不乏,巴菲特,瑞達里奧等知名投資者。但正如大家看到的,過去一年時間里,比特幣迎來了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上漲,包括馬斯克在內的知名人士瘋狂為其叫好。
❽ 在中國比特幣投資允許嗎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當前比特幣的價格快速上升,已經形成了投機性預期,如果不提前制止,最終會形成泡沫,帶來部分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的巨大損失,破壞金融體系的穩定。
(8)金融機構投資比特幣擴展閱讀:
比特幣在中國並沒有具備交易媒介的功能,因此不能稱之為貨幣。同時,比特幣有儲藏價值的功能,有一定的投資價值,然而當前價格的快速上升形成了投機性預期。
未來可能會形成泡沫,因此提前採取措施是必要的,這也可以抑制一些通過比特幣進行洗錢、轉移資產的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