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比特幣問答 » 比特幣不能當貨幣

比特幣不能當貨幣

發布時間: 2023-02-02 09:50:30

比特幣國家承認嗎

法律分析:不承認,比特幣不具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國家禁止金融機構提供比特幣交易服務。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Ⅱ 比特幣是不是貨幣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特幣還是一種交換工具,更是一種證券化的產品。

比特幣不僅僅具有貨幣的應用需求、應用場景,還有證券化的內核。所謂證券化的內核,指的就是能夠被人們炒賣的一種資產形式,這種資產形式,一方面有著價值內核,另一方面又有著追高的泡沫。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2)比特幣不能當貨幣擴展閱讀

貨幣可以是一般等價物,是物質存在,但也可以直接就是價值本身,價值只存在於概念和意義中,只能用物質界的物體去指代。

那麼這么看比特幣是貨幣也不是貨幣,因為比特幣作為貨幣,它的確在代表著價值;又不是貨幣,而是對貨幣的指代,因為它仍然需要物化成數字和代碼,並儲存於物質的計算機中才可以實現。但不管怎麼說,它的確被一些人作為一般等價物了。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Ⅲ 虛擬貨幣犯法嗎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1、買賣虛擬貨幣是合法的;
2、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民法典》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Ⅳ 比特幣是貨幣嗎為什麼

比特幣是貨真價實的貨幣而非准貨幣現在有一種說法,認為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一種准貨幣。

准貨幣是一種以貨幣計值,雖不能直接用於流通但可以隨時轉換成通貨的資產,主要由銀行定期存款、儲蓄存款以及各種短期信用流通工具等構成。顯然,比特幣不符合上述定義。

目前比特幣在我國不能用來購物是行政命令禁止的結果,並不是由其本身的性質導致的,如果不考慮行政命令的限制,比特幣天然是可以用於流通的,因此比特幣是貨真價實的貨幣而不是准貨幣。

先放下通縮不利於經濟增長這一假設是否正確不說,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各國貨幣雖然不再與黃金掛鉤,但黃金仍然作為重要的國際儲備貨幣被廣泛接受。因此,通縮性並不能否認比特幣作為貨幣的理由。況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比特幣實際上仍處於一個通脹階段,目前每年的通脹率為4%左右。相信100年後的經濟學家和金融家們能想出更好的方法來解決比特幣的通縮問題。

Ⅳ 比特幣能成為貨幣嗎

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是貨幣?

貨幣是從商品中分離出來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當貴金屬金銀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時,貨幣就出現了。
貨幣的職能:基本職能(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貯藏手段、世界貨幣。
有兩點難以理解,拿出來解釋:
1、流通手段:充當商品交換媒介。
2、支付手段:清償或支付債務、賦稅、利息、工資等。

什麼是比特幣?我的文章《數字人民幣(上):什麼是比特幣》有專門的解讀。
比特幣依靠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的發行,流通,貯藏功能。比特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幣值十分不穩定,幾年時間可以翻幾百倍乃至上萬倍,而且,缺少主權信用背書,價格完全由供需關系決定,有三項職能完成不了:1、價值尺度職能;2、支付手段職能;3、世界貨幣職能。所以基本上無法成為貨幣。
特別說明:區塊鏈技術可以保證比特幣發行和流通不需要信用背書,但是在 社會 活動中必須要有國家信用背書才能保證活動完成,例如,支付賦稅。所以完成不了支付手段。

比特幣去中心化的特點,具備不受監管的職能,這就催生了額外的價值:洗錢,黑市交易等。比特幣挖礦的特點,也造成了比特幣的另外一個問題,因為它總量有限,最多挖出2100w個,所以他它註定會產生通縮,也不適合作為貨幣。

結論:比特幣成為不了貨幣,但是它可以流通,可以交換,具有使用價值。拿一個商品來類比的話,我認為古董比較合適。

Ⅵ 比特幣違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代幣票券的定義雖然沒有明確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法律前景也面臨不確定性。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不是由貨幣當行發行,不具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實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使用。雖然比特幣存在很大的風險,但應用廣泛,發展多年,技術也在增強,已經沒有哪個國家或組織能將其消滅。並且在世界任何角落不受管控,也受到很多不發分子的喜愛,法律是底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使用方法,但千萬不能越線。

Ⅶ 比特幣被認為是貨幣嗎

比特幣是2009年創建的加密貨幣。名為」比特幣交易所」的市場允許人們使用不同的貨幣購買或賣出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種新貨幣,由一位身份不明的人於2009年使用中本聰的別名創建。交易沒有中間人,意思是,沒有銀行!比特幣可用於預訂 Expedia 酒店、在積壓貨上購買傢具和購買 Xbox 游戲 。但大部分的炒作是關於通過交易致富。比特幣的價格在2017年飆升至數千。

為什麼選擇比特幣?

比特幣可以用來匿名購買商品。此外,國際支付是容易和廉價的,因為比特幣不與任何國家或受監管。小企業可能會喜歡它們,因為沒有信用卡費用。有些人只是購買比特幣作為投資,希望它們能增值。

在交易所購買

許多市場稱為」比特幣交易所」,允許人們使用不同的貨幣購買或賣出比特幣。硬幣庫是一個領先的交易所, 以及比特斯坦普和比特芬克斯。但安全性可能是個問題:2016年 Bitfinex 被黑客攻擊時,價值數千萬美元的比特幣被盜。

人們可以使用移動應用程序或他們的計算機互相發送比特幣。這類似於以數字方式發送現金。

挖礦

人們競爭」挖礦」比特幣使用計算機來解決復雜的數學難題。這就是比特幣的創建方式。目前,獲獎者大約每10分鍾獲得12.5比特幣的獎勵。


比特幣錢包

比特幣存儲在一個」數字錢包」中,它存在於雲中或用戶的計算機上。錢包是一種虛擬銀行賬戶,允許用戶發送或接收比特幣,支付商品或節省他們的錢。與銀行賬戶不同,比特幣錢包不由FDIC投保。

線上的錢包:伺服器遭到黑客攻擊。公司已經逃離客戶的比特幣。

計算機上的錢包:您可以意外刪除它們。病毒可以摧毀它們。

比特幣的匿名性

雖然每個比特幣交易都記錄在公共日誌中,但買家和賣家的姓名永遠不會被披露,只有他們的錢包 ID。雖然這保持比特幣用戶的交易是私人的,但同時也允許他們買賣任何東西,而不會輕易追蹤到他們。這就是為什麼它已成為人們在網上購買毒品或其他非法活動的首選貨幣。

比特幣的未來

沒有人知道比特幣會變成什麼樣子。它大多不受監管,但一些國家,如日本、中國和澳大利亞,已經開始權衡法規。各國政府對稅收和缺乏對貨幣的控制感到擔憂。#歐易OKEx# #比特幣[超話]# #數字貨幣#

Ⅷ 比特幣是不是貨幣

比特幣不是貨幣 。比特幣沒有在國家發行,不是法定貨幣,故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中本聰在 2008 年 11 月 1 日提出比特幣這個新概念,從中本聰的思路上可得知其提出的比特幣是一種 P2P 形式的虛擬貨幣。比特幣不限交易地點,點對點即可交易傳輸。目前,比特幣數量稀少,不能擔起貨幣流通和交易的職能。

什麼是比特幣

比特幣不 需要特殊的 貨幣機構 來 發行, 它只需要通過 特定演算法 計算出數據從而產生。雖然比特幣產生過程中大量的數據計算十分繁瑣,但正是因為它的稀缺性、數量有限性,使其具備了極高的價值。 比特幣 越發受人追捧的原因也是因為其操作簡單,不需要到指定的交易地點進行交易,比特幣隨時隨地就可以進行交易,交易的過程也是具有極高的加密性,人為操作比特幣幣值的可能性沒有,從而使得用戶之間可以放心交易。比特幣發展前景較為可觀,但在國內,支持比特幣支付的實體店幾乎沒有,流通性較為緩慢。

Ⅸ 虛擬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衍生問題: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幣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 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Ⅹ 比特幣是不是貨幣

比特幣不是貨幣,首先它不是國家發行的,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此外,比特幣數量稀少,無法滿足貨幣的流通和交易職能。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特幣還是一種交換工具,更是一種證券化的產品。

什麼是比特幣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交易方式
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

熱點內容
比特幣中同時挖到礦怎麼辦 發布:2024-05-03 22:38:03 瀏覽:872
在香港如何購買usdt 發布:2024-05-03 22:31:29 瀏覽:897
挖礦和不挖礦顯卡區別 發布:2024-05-03 22:27:11 瀏覽:428
ltc納米板 發布:2024-05-03 22:13:27 瀏覽:874
王福重對比特幣的觀點 發布:2024-05-03 22:12:24 瀏覽:906
btcetf最新 發布:2024-05-03 21:47:04 瀏覽:848
關於挖礦的動漫電影 發布:2024-05-03 21:28:38 瀏覽:817
迷你世界視頻解說挖礦 發布:2024-05-03 21:16:53 瀏覽:88
比特幣第三方充值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4-05-03 21:15:58 瀏覽:284
在挖礦的時候 發布:2024-05-03 20:57:09 瀏覽: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