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挖比特幣
㈠ 「騙局揭秘」800萬人被騙,pi幣不是比特幣
#比特幣[超話]#
大家好我是半藏
據我近期的觀察
似乎有很多人對於
區塊鏈、比特幣
黑客有些誤解
所以就有了
《 黑客與比特幣》
系列,這是第一期
我本身是金融民工
對於互聯網、金融
的套路不要太熟悉
代碼、風控也懂一點點
首先得說明下我國
是不支持虛擬幣的
所以99.9%的幣圈
項目都是割韭菜的
不要再問我有沒有靠譜的
問就是沒有
當我看到很多小視頻「黑客」
就是那種戴個面具
配個營銷號專用bgm
然後命令行花花綠綠
或者是腳本小子
秀網路攻防的時候
我都是一笑了之
幣圈就更離譜了
什麼牛鬼蛇神都有
什麼pi幣、嫩模幣
號稱一幣一嫩模
一pi一嫩模
還有馬勒戈幣
這也行?就這?
我覺得有必要掃盲下
防止大家對於區塊鏈
誤解越來越深
希望大家能透過
現象看本質、溯本清源
這期先來論證下最近
800萬人在玩的pi幣
到底是不是比特幣?
而說到幣圈
就不得不提李笑來
3月份的時候
李笑來做了場直播
在直播中它嘲諷了
一波pi幣,叫他屁幣
結果被幣圈人士雲站台
比特幣首富李笑來
給pi幣站台了
氣的李笑來在微博上
多次怒懟pi幣
拉黑了很多人
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李笑來
不妨聽聽他的泄漏錄音
可以私信「 錄音 」獲取
完整的50分鍾錄音
內容非常的勁爆刺激
無情揭露幣圈那點破事
起初我只覺得奇怪
真的有人信這個么?
然而官方宣稱有800萬人
如果是真的那規模也不小了
我就納悶了
前有趣步、後有秘樂
這么多翻車案例了
怎麼還執迷不悟
pi幣都不能算虛擬幣
和區塊鏈也沒有任何關系
它的app在國內下載不了
只能在google play
和國外的appstore下載
用腳想想都知道有沒有問題
注冊的時候需要
填寫邀請碼(裂變)
然後就可以去到
所謂的會員群聊
其實就是Facebook
注冊的一個非公開小組
目前小組成員1.8萬人
我去各大社區觀望了下
大家是怎麼看pi幣的?
大部分玩這個的覺得
不用收錢,放心搞
不用收錢這沒啥的
趣步、秘樂不都這樣
不收錢就不是騙局么?
掙到錢的就不是騙局么?
很多事情沒那麼簡單
用戶的注意力和時間
都是可以換成廣告費的
pi幣app里有廣告
雖然可以關掉
但是幾百萬的注冊量
廣告費還是蠻客觀的
再看看其它哥們的看法
浪費時間挖pi
還不如玩0擼盤子
pi幣佈道者天天
瞎幾兒忽悠
不能交易有個屁用
能流通的才有價值
這位哥們算是看透了
整體來說派幣在他們
眼裡還不如0擼盤子
創始人對外宣稱
派幣是下一個比特幣
上一個這樣說的還在國外
對的,下周回國
說到比特幣
也是起起落落落落
比特幣的誕生背景是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
據說是為了應對美元霸權
經濟危機的時候美國通過
印錢轉移債務危機到其它國家
創始人中本聰在
比特幣誕生之初
就設定了發行總量2100萬個
所以挖出來的比特幣越來越少
價格自然水漲船高
這個中本聰非常神秘
就連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多年的搜查也沒有
找出中本聰的真實身份
比特幣本質是一串代碼
類似於鈔票的冠字型大小
獲取方式可以是購買
也可以通過算力解開結果
這個過程就是常說的挖礦
這個挖礦的規則如下:
1、特幣產出的時間
周期也是被設定好的
平均十分鍾挖出一個區塊
獲得區塊獎勵
最開始是50個比特幣
目前是6.25比特幣
一個比特幣價值
7萬多人民幣
2、比特幣平均14天
挖出2016個區塊左右
會對挖礦難度進行調整
3、平均4年會對挖出區塊的
比特幣獎勵數量進行減半
也就是挖出區塊210000個
就進行減半
4、比特幣一共有2100萬個區塊
剛開始挖獲得區塊的區塊獎勵
是50個50-25-12.5-6.25個
到現在已經經歷了四次減半
5、其實比特幣數量是可以改的
但同時你付出極大的代價
或者你能集合全球一半的算力
同意你改比特幣數量
又或者你買近百億美元的礦機
超過市場總算力的51%
去攻擊比特幣網路
能達到修改比特幣數量
但如果大家都不承認新的比特幣
那這一切就白搭了
這個難度基本等於不可能
Pi幣在推廣的時候
最唬人一句話就是
創始團隊來自斯坦福大學
其實是名校的背書
但是又怎麼樣呢?
每個空氣幣項目方
都有這種名校出身的團隊
畢竟智商稅這個東西
都是這些人在收割
強如孫宇晨不也是
賓夕法尼亞畢業的
巴菲特、特朗普的校友
波場幣還不是照樣割韭菜
雖然說李笑來也是割韭菜
但是最熟悉騙子的還是騙子
不但沒有上主網
登陸任何交易所
還不能提現
部分交易所貌似有
但是應該算IOU
只有炒作的功能
IOU 全稱 I owe you ,意為「我欠你的」
兩年前區塊鏈項目火牛視頻
當時項目方團隊核心ceo景風
有名校清華大學的背景
還請了國內某幾個著名
視頻網站負責人前來站台
當時火牛視頻崩盤時
清華的貼吧一度淪陷
真的不要以為
國外的項目有多牛
本質都是收割韭菜
鐮刀下來的時候
都是一樣痛的
Pi幣推廣人員經常這樣宣傳
只要一部手機
每天只花一分鍾
不費何流量
不花一分錢就可以挖礦
1、Pioneer(先鋒) 基礎挖礦
2、Contributor(貢獻者)
可以通過3-5個所信任的
Pi的成員來組建成
自己的安全圈 (Security circle)
從而賺取更多的Pi幣
3、Ambassador(大使) 推廣獎勵
也是決定挖礦多少最重要的變數
不難看出只有不斷的
邀請新人保證活躍度
本質就是通過拉rt
為項目培養更多的韭菜
pi幣其實和區塊鏈
完全扯不上任何關系
就是一個普通的
中心化互聯網項目
沒有任何去中心化
既沒有上交易所
也沒有體現功能
就這也有800萬人在用
還持續了1年多
突然想起來李笑來的結論
傻逼的共識也是共識
雖然明眼人看得出是割韭菜的
但是這么多人相信
賣廣告也可以割一波
㈡ 黑客為什麼沒人破解比特幣
1、比特幣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比特幣的總量為2100萬枚,一個不會多,一個也不會少,並且在比特幣的交易中,會將交易內容廣播至全網用戶,得到50%以上的認可此筆交易就會被認可,所以就算是黑客修改了自己的賬戶余額,沒有得到全球50%以上的用戶認可的話,還是該有多少就是多少枚。
2、區塊鏈網路中的成員節點不依賴於第三方(比如金融機構)來仲裁交易,它們使用一致性協議來來協商賬本內容,使用密碼哈希演算法和數字簽名來確保交易的完整性。一致性:能確保共享賬本是精確副本,並降低了發生交易欺詐的風險,因為篡改需要同時在許多地方同時執行。
3、密碼哈希演算法:(比如 SHA256 計算演算法)能確保對交易輸入的任何改動 — 甚至是最細微的改動 — 都會計算出一個不同的哈希值,表明交易輸入可能被損壞。
4、數字簽名:確保交易源自發送方(已使用私鑰簽名)而不是冒名頂替者。去中心化對等區塊鏈網路可阻止任何單個或一組參與者控制底層基礎架構或破壞整個系統。網路中的參與者是平等的,都遵守相同的協議。它們可以是個人、國家代表、企業或所有這三種參與者的組合。在其核心,該系統會記錄交易的時間順序,而且所有節點都贊同使用選定的一致性模型的交易的有效性。這會使交易不可逆並被網路中的所有成員接受。
拓展資料:
1.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2.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3.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4.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
5.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6.2021年11月10日,比特幣價格再創歷史新高,首次逼近6.9萬美元/枚。
㈢ 為什麼黑客可以盜取比特幣
因為比特幣是虛擬貨幣,黑客可以通過私鑰進入地址轉走比特幣。
黑客盜取比特幣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法:
1、盜取你的私鑰然後把你的比特幣轉出去。
2、盜取你的密碼。
3、攻破你的比特幣錢包程序。
4、攻擊比特幣交易網站。所以比特幣只是保證了交易記錄的安全,而不能保證交易人私鑰的安全。一旦私鑰泄漏就沒辦法了。
㈣ 怎麼發現手機被挖比特幣
我們日常使用手機的時候都會有一些後台應用,這些應用往往在重啟後就會被「殺死」。但是如果手機被黑客入侵後,在重啟後,手機會再度進入高負荷狀態,往往系統運行內存會被迅速使用殆盡,所以如果手機出現無端卡頓、發熱、死機,那就是被挖。
很多手機挖礦APP其實就是病毒應用。比如今年曝光的惡意軟體使用礦池提供的瀏覽器腳本進行挖礦,由於瀏覽器挖礦腳本配置靈活簡單且具有全平台化等特點而被惡意木馬所盯上,導致了利用腳本挖礦的安全事件愈發頻繁。
㈤ 黑客團伙盯上虛擬貨幣,男子巨額虛擬貨幣被盜刷,虛擬貨幣如何製造出來的
其實虛擬貨幣的產生,也是需要專業的開發團隊來開發,不能自己發展和產生的。虛擬貨幣的開發技術已經成熟,技術上沒有困難,但虛擬貨幣的定位是最大的問題,而且虛擬幣的產生需要大量硬體設備進行挖掘才可以獲取。
它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關性的表現,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它是一種個性化貨幣。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稱作信息貨幣。其共同之處在於都是表示不確定價值、相對價值的符號。在這種情況下,貨幣的傳統意義已經被打破。最初意義上的貨幣,只是一種新的更廣義的貨幣的特殊情況。金錢既可作為一般等價物,又可作為一組相對價值的符號。
㈥ 挖比特幣是什麼意思
挖比特幣就是比特幣挖礦,是一種獲得比特幣的方式,簡單來說就是全網礦工一起來做一道題目,誰先做出來,誰就能得到比特幣獎勵,「礦工」需要在區塊努力工作,就是消耗計算資源來處理交易,挖礦對於設備的配置要求是相當高的,提高設備配置,可以加強運算能力,也能夠更快的獲得比特幣。比特幣是一種電子貨幣,是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可以用來交易,也可以通過交易來獲利,比特幣挖礦運用的是哈希演算法,在比特幣系統裡面,需要進行大量哈希運算,計算的值需要符合規定,誰運算的快,誰能夠挖到的比特幣就越多。比特幣又叫做「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或者裝備等,網民之間也有用來購買現實物品的情況。挖比特幣又被稱為挖礦,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指的是方程組所能得到無限個(其實比特幣是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可以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以人民幣來比喻的話,比特幣就是人民幣的序列號,如果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序列號,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而挖礦的過程就是通過龐大的計算量不斷的去尋求這個方程組的特解,這個方程組被設計成了只有2100萬個的特解,所以比特幣的上限就是2100萬了。
比特幣的缺點
一、交易平台具有脆弱性。比特幣網路很健壯,但是比特幣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個網站,而網站會遭到黑客的攻擊,或者是遭到主管部門的關閉。
二、交易確認時間比較長。比特幣錢包初次安裝的時候,會消耗大量時間下載歷史交易數據塊。而比特幣交易時,為了確認數據准確性,會消耗一些時間,與p2p網路進行交互,得到全網確認以後,交易才算完成。
三、價格波動極大。由於大量炒家的介入,導致比特幣兌換現金的價格如過山車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幣更適合投機,而不是匿名的交易。
四、大眾對原理不理解,以及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的抵制。活躍的網民了解p2p網路的原理,知道比特幣無法人為操縱和控制。但是大眾並不理解,很多人甚至無法分清比特幣和Q幣的區別。「沒有發行者」是比特幣的優點,但是在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看來,「沒有發行者」的貨幣是毫無價值的。
㈦ 13歲男生挖到350枚比特幣,如今市值1575萬美元,他怎麼做到的
其實人的執著也是一種力量,也能成就一番事業,其實這個東西也有一種運氣在裡面,堅持、堅持,比特幣成功了,他也就成功了。
最近派幣(π幣)比較火,爆出了能易貨 汽車 等各類產品,合同式交易,以一種比價進行易貨,到時認證後能交易時支付。這些不知道是真是假?
其實我也在其中,就是每天點一下閃電。有人說傳銷、割韭菜,不投入一分錢,就是不成功就是浪費一點時間。我也不去研究他,隨便他們說啥,堅持點亮,休閑時間點一下,如果成功呢?
但是有一點,自7月份到現在有一個多月不能正常登入,眾說紛紜,不知道到底怎麼回事,只能用加速器輔助登入。
據說年底就能上主網,能正常交易,能不能成功就這100多天了,堅持一下,成功了最好,不成功也無所謂了。
比特幣的成功也是一波三折,多數人都在懷疑,就因為多數人懷疑,等到比特幣成功的是少數人,質疑的多數人後悔,看到價格懷疑了人生。
人需要執著,不知道你什麼時間運氣爆棚,你不執著不做事,你就沒機會成功或獲得什麼!
曾經的比特幣非常好「挖」,普通電腦CPU就能完成,只需下載軟體就可以自動「解題」。但是隨著幣價上漲,想要「解題」的人越來越多,挖礦的難度也越來越大。現在挖一個比特幣需要消耗的計算量普通人根本無力承擔,普通電腦就別想了。
業內人士表示,在2014年,每天50萬元電費產出100個比特幣,僅電費成本每枚就要5000元。但是到了現在,同樣的成本已經翻了一倍以上,每枚比特幣電費成本高達萬元。
在比特幣的產生機制里,挖礦獎勵是遞減的。比特幣誕生之初,每記一頁賬本,礦工就能拿到50個比特幣,後來記一頁獎勵25個,依次遞減。就像挖金子一樣,一開始挖得多,後來越來越少。每次新增獎勵減少一半的時間點,就叫做比特幣產量減半。
現在,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挖比特幣的難度,相當於1億個骰子扔出小於1億零50的數字,誰先扔出來,誰就獲得記賬權。此時,1億零50就是個哈希值,扔骰子的過程叫做哈希碰撞,而挖礦算力的單位就是每秒鍾多少次哈希碰撞。
黑客竊取得到的
㈧ 勒索比特幣怎麼辦
勒索比特幣如下
1.下載專用的工具(臨時救急,小心下載到360全家桶)
2.關閉埠
3.立刻使用U潘,移動硬碟,或者網盤備份你的重要資料
4.關閉Windows系統的445、135、等埠,關閉網路共享埠。
一般這種郵件是可以忽略的。勒索比特幣的郵件一般都是黑客發的,不論真假,都不要給黑客匯比特幣。因為如果匯了一次比特幣,那麼黑客會欺軟,不停的給你發這種勒索郵件,這種勒索郵件都是黑客廣撒網發的,如果忽略郵件之後,黑客是不會再給你發的。建議大家收到勒索郵件之後,第一時間上報給公司的網路安全部門,情節嚴重的可以選擇報警。
也可以將勒索郵件備份,查看這些郵件的郵件地址、代理伺服器等信息。如果能夠將這些郵件的信息進行匯總,那是最好的,可以上交給警察,警察可以定位到黑客的網路IP。
㈨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或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或 集資詐騙罪 。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㈩ 黑客專門盯上虛擬貨幣盜刷,為何對虛擬貨幣情有獨鍾
因為現在人們受到了網上一些評論的影響,比如比特幣,自從它問世以來,價值已經增加了很多很多倍,人們認為虛擬貨幣應該是一個很有前途的東西,所以很多人都效仿。虛擬貨幣確實前景光明。但是按照目前國內虛擬貨幣的法規和秩序,完全保證是不夠的。投資之後,我們也不會成為那個被韭菜割的人。虛擬貨幣的價格非常昂貴。但是,這個東西現在處於一種有價無市的狀態,價格很貴,但是真正買的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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