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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比特幣的發展歷史
2008年11月1日,一個自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一個隱秘的密碼學討論組上貼出了一篇研究報告,報告闡述了他對電子貨幣的新構想——比特幣就此問世!
2009年1月3日,中本聰在位於芬蘭赫爾辛基一個小型伺服器上挖出了第一批比特幣50個。
2010年5月21日,第一次比特幣交易:佛羅里達程序員Laszlo Hanyecz用1萬BTC購買了價值25美元的披薩優惠券。
2010年7月16日, BTC價格從0.008美元升值0.08美元,第一次價格的劇烈波動,顯示新生事物的崛起。
2010年7月17日,第一個比特幣平台成立。
2010年11月6日,MTGOX上的價格達到0.5美元,此時比特幣經濟達100萬美元。
2010年12月7日,第一次便攜設備到便攜設備的交易在NOKIA900上實現,交易量為0.42BTC。
2011年2月9日,價格首次達1美元,與美元等價。BTC與美元等價的消息被媒體大肆報道後引發起人們的高度關注,新用戶大增。此後2月內,比特幣與英鎊、巴西幣、波蘭幣的互兌交易平台先後開張。
2011年3月18日,BTC/USD匯率創7周來新低,降為0.7美元。
2011年8月20日,第一次比特幣會議和世博會在紐約召開,谷歌趨勢區縣中,比特幣的關注度創新高,當時價格為11美元。
2011年11月14日,比特幣價格創半年新低,價格為1.99美元。
2012年9月15日,倫敦比特幣會議召開,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1.8美元。
2012年9月27日,比特幣基金創立,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2.46美元。
2012年11月25日,歐洲第一次比特幣會議在捷克布拉格召開,此時比特幣價格12.6美元。
2013年2月19日,比特幣客戶端V8.0發布,此時比特幣價格為28.66美元。
2013年4月10日,BTC創下歷史最高價,110美元。
2013年5月9日,最大的比特幣報道網站-BTC中文網www.sosobtc.com獲得了投資基金Union Square的500萬美元A輪投資,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12.09美元。
2013年5月17日,2013年聖何塞比特幣大會召開,1300人參與,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19.1美元
2013年5月28日,美國國土安全部以涉嫌xiqian和無證經營資金匯劃業務取締了位於哥斯大黎加的匯兌公司Liberty Reserve的虛擬貨幣服務,美國檢察官稱這將成為歷史上最大的國際xiqian訴訟案,吸錢規模達到60億美元,包括中國在內的大量用戶血本無歸,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28美元。
2013年6月,網傳美國將退出QE3,通縮的比特幣,量化寬松的貨幣政策,兩者是針尖對麥芒的關系。
2013年6月27日,德國會議作出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被業內認為此舉變相認可了比特幣的法律地位,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02.24美元。
2013年6月28日,MTGOX獲得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處頒發的貨幣服務事務許可,交易規范化可能意味著比特幣開始走向正軌,政府風險降低,其融入顯示經濟的步伐將會加快,同時會對其它虛擬貨幣起到示範作用,此時比特幣價格為97.99美元。
2013年11月28日,熱門比特幣交易所Mt. Gox的比特幣交易價格突破1000美元,創下1073美元的歷史新高。
2013年11月29日,比特幣在熱門交易所Mt.Gox的交易價格創下1242美元的歷史新高,而同時黃金價格為一盎司1241.98美元,比特幣價格首度超過黃金。
⑵ 2014年在bitcoin-qt錢包存了一些比特幣,現在如何提取出BCH
這個要看錢包有沒有開放自動領取的功能,如果沒有開放就沒辦法提取,不過,比特幣現金已經誕生好久了,已經沒辦法進行提取了。
2018年8月1日比特幣進行了一次硬分叉產生了BCH,BCH是社區分裂的結果,不是一種分叉幣。BCH有自己強大的社區支持。不過,在當時一部分錢包是不支持BCH領取的。
⑶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⑷ 比特幣與我們的世界(下)
文接《比特幣與我們的世界(上)》
理想與現實
隨著比特幣的不斷發展,比特幣的技術聯盟也在逐步完善整個體系的構建。輕量化錢包,正是他們的一種改良試驗。輕量化錢包本身並不會保存全部賬本,而是僅僅保留與自己相關的交易,這樣就極大減輕了自己的體量,非洲酋長也就不再需要記錄我去超市買羽絨服這件事了~。
埃森哲發明的一種採用「變色龍散列」(Chameleon Hash)密鑰的可編輯區塊鏈技術也在試圖解決我們少年時留下的放盪不羈的交易記錄。
⑸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
01比特幣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
⑹ 比特幣是什麼
比特幣[1]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幣,數字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資產。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比特幣只能被它的真實擁有者使用,而且僅僅一次,支付完成之後原主人即失去對該份額比特幣的所有權。
⑺ 比特幣中國的發展歷史
比特幣中國的發展歷史如下:
2011-06-09 交易平台上線
2011-06-09 比特幣中國價格達到150元
2012-05-27 注冊用戶突破8000
2012-05-09 日交易量突破2000
2012-05-27 日交易量躍居全球第2
2012-05-29 30天交易量世界排名第8
2012-08-28 推出雙重認證功能
2013-02-15 比特幣中國價格重回100元
2013-04-10 日交易量達到28600
2013-04-10 比特幣中國價格達到1944元
2013-04-21 聯合壹基金發起比特幣捐款,並向壹基金捐贈15比特幣,用於四川救災
2013-05-15 開通手機驗證功能
2013-07-01 推出免充值手續費
2013-09-03 財付通網銀自動充值上線
2013-09-24 實行免交易手續費
2013-10-22 日交易量突破50000
2013-10-22 比特幣中國價格達到1300元
2013-10-28 市價單功能上線
2013-10-30 中央電視台2套《環球財經連線》報道
2013-11-09 比特幣中國價格達到2630元
全球最大的在線支付平台PayPal宣布,將與三家比特幣支付服務商合作,試水比特幣支付,但是支付服務僅限於虛擬產品的交易,用戶只能利用比特幣購買電子書、電子音樂、電子游戲、及手機鈴聲等虛擬物品。
比特幣是一種新型的虛擬貨幣,依靠特殊的演算法通過大量計算產生出來的,而根據嚴密的計算,比特幣的存量是有限的,一共2100萬個,不會多出一個,也不會少一個。物以稀為貴,比特幣在被創造之後,迅速成為互聯網投機者追逐的一種「固定資產」。
2014年2月,世界最大的貿易平台MtGox宣布破產,由此也給整個比特幣行業蒙上了一層陰影。自2014年中旬起,比特幣價格長期處於持續下跌的趨勢。
2015年8月12日,一個比特幣的價格才接近1700人民幣這樣的價格水平而已。
017年2月8日下午,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檢查組又對其他從事比特幣交易的「中國比特幣」、「比特幣交易網」、「好比特幣」、「雲幣網」、「元寶網」、「BTC100」、「聚幣網」、「幣貝網」、「大紅火」等9家在京的比特幣交易平台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通報目前比特幣交易平台存在的問題,提示交易平台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及技術風險等,了解9家交易平台運行情況,並提出明確要求:不得違規從事融資融幣等金融業務,不得參與洗錢活動,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反洗錢、外匯管理和支付結算等金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國家稅收和工商廣告管理等法律規定。如發現有比特幣交易平台違反上述要求,情節嚴重的,檢查組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參考資料: http://money.163.com/15/0926/09/B4E9TIAH00253B0H.html
http://www.ke.com/wiki/%E6%AF%94%E7%89%B9%E5%B8%81%E4%B8%AD%E5%9B%BD
⑻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並不是真實存在的貨幣,而是通過互聯網技術而產生的一種數字貨幣。比特幣在全球擁有2100萬枚,這個總數是固定不變的,通過線上的交易在不同的所有人之間流轉,比特幣的價格會跟著不斷的交易而產生上漲或者下跌。
比特幣擁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匿名性等特點,在全球范圍內交易非常簡單,成本很低,流通性很強。第一、比特幣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
當用戶進行比特幣的交易時,賣出的用戶會將自己賬號上的比特幣轉給買家,買家的賬號中就會增加相應數量的比特幣,整個交易都是在線上完成的,不存在面對面交貨的情況。當比特幣完成流轉後,所有的節點都會知道買家和賣家之間發生了這筆交易,這個數據會在每個節點得到保存,這個就是比特幣的去中心化。這是對於比特幣運行最簡單的一種描述方式,實際上比特幣的運行還是非常復雜的。
第二、比特幣具有全球化的特點
比特幣的交易全部是在線上完成,不需要通過線下物理網點來進行交易,因此比特幣的交易不會受到國界的限制,只要在比特幣交易平台,在全球各地都可以實現比特幣的交易。第三、比特幣具有匿名性的特點
比特幣的交易是純線上化的,而且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不需要進行實名認證,只要登陸比特幣交易網站就可以對比特幣進行交易,因此比特幣的交易具有匿名性的特點。
也正是比特幣匿名的特點,很多人將自身的財富轉移到了比特幣上,由於比特幣不具有實名的特點,使得大家無法去查證比特幣最終屬於哪個人。以上是我的相關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⑼ 國內眾多交易平台關閉,手中的BCC該怎麼辦
9月4日,中國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一份《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引起了數字貨幣行業的重新洗牌。隨後,國家有關部門也向國內各大交易平台發出了禁令。為了響應國家的監管,各大交易平台也紛紛發布公告表示將在規定時間內關閉交易。因此,近幾日,廣大的投資者也紛紛將自己的資產從這些交易平台中提取出來。
BCC作為一種誕生不久的區塊鏈資產,在短短的時間中也獲得了眾多用戶的支持。國內眾多交易平台在BCC誕生後不久紛紛上線BCC交易。雖然之前支持BCC交易的平台很多,但是有些平台並沒有開通BCC提幣功能。9月20日,火幣網、比特幣中國、中國比特幣等交易平台宣布開放BCC提幣功能。因此,用戶可以將自己的比特幣現金從各大平台中提取出來。
目前,支持BCC的錢包已經有很多。根據比特幣現金的官網可以看出,目前支持BCC的錢包有以下幾種(附下載地址及教程地址)。
BCC作為一種全球的范圍內的區塊鏈資產,雖然此次國內的監管對其有一定的影響,但是BCC具有全球流通的特性,它並不會因此死去。BCC除了能夠在交易平台交易,其最重要的作用則是充當支付的貨幣。BCC作為一種「點對點的加密電子現金系統」,將會在全球范圍內更好的實現其支付價值。
⑽ 幣價下跌是為何
自加密貨幣市場2017年12月的牛市之後,比特幣期貨似乎給許多加密貨幣愛好者留下了一個奇怪的印象。那些追隨加密貨幣世界動態的人們通常是這樣看待比特幣期貨的:它們誕生於2017年底;是由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這兩家受到監管的知名傳統交易所提供的;它們有助於管理投資風險,例如可以吸引機構資金入場、減輕幣價波動、為相關資產提供信貸等。

期貨對比現貨,期貨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時間,買入賣出價格與之前期貨合約約定的一致
步入熊市
盡管比特幣期貨被大肆炒作,但人們很快就發現,比特幣期貨的交易量並不像一些愛好者預期的那麼多,這引起了第一波刻薄批評。事實是在最初的飆升之後,今年1月比特幣價格急劇走低,這也無助於其衍生品市場的增長。
社交和多資產經紀公司eToro的高級市場分析師Mati Greenspan認為這種變化並不令人驚訝:
「比特幣期貨確實為新投資者打開了市場,否則他們將無法參與其中。然而,迄今為止其交易量相當溫和,這並不令人意外。今年比特幣的價格一直在穩步下降,且只要其價格走嚮往下,就沒有什麼刺激可以吸引人入場。」
盡管將交易量低迷歸因於相關資產市值的下降可能並不正確,但一些觀察人士指出,這兩者實際上是像雞蛋和雞一樣的周期關系,相互影響。早在今年1月份,當大量解釋比特幣價格崩潰的說法開始出現在媒體領域時,其中一個不太明顯但又很合理的說法是:比特幣期貨交易已為看空加密貨幣的投資者打開了加密貨幣市場。
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在期貨交易方面採取的不同策略可以作為這一說法的間接證據。正如《華爾街日報》今年1月份的一項研究所揭示的那樣,「新手」更傾向於押注比特幣價格的上漲,而機構參與者則傾向於做空比特幣。
然而在當時,這樣的擔憂似乎從主流媒體的雷達中消失了。直到舊金山聯邦儲備銀行發布信函暗示比特幣期貨的出現與其幣價的下跌「並非巧合」之後,這類擔憂才重新出現。美聯儲的分析人士解釋說,比特幣期貨的出現首次讓「悲觀主義者」有了一個工具,來對抗之前推動幣價一路上漲的「樂觀主義者」。類似的另一個證據是Fundstrat的Thomas Lee將比特幣價格的下跌歸因於Cboe期貨6月中旬的到期交割。
然而,這個問題似乎遠未得到解決:那些指責比特幣期貨使幣價下跌的人也遭到了另一方同樣強烈的反駁。
「我最近做了一些計算,但似乎沒有得出什麼結論,」 Mati Greenspan說,他認為期貨市場的規模根本不足以將整個加密貨幣生態系統推向漫長熊市。
投資平台SharesPost的董事總經理兼研究主管Rohit Kulkarni承認那些「悲觀投機者」有一定影響,但他把其主要原因歸於2018年上半年的監管動盪:
「後來的[2017年12月後]比特幣價格下跌並非由於這些期貨的推出,而是由於圍繞加密貨幣市場的監管不確定性。此外,我們認為悲觀投資者的非理性投機行為也造成了過去六個月的價格變動。因此,我們認為,現在的加密貨幣熊市明顯是在將短期投機者清除出生態系統,這有利於加密貨幣生態系統的長期發展。」
進一步發展
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也不是唯二兩家推出加密貨幣期貨的實體,而比特幣也不是這些合約對應的唯一資產。自今年3月以來,英國金融機構在這一領域的爆炸性新聞不斷出現。今年3月,英國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floor宣布推出首款實體結算的比特幣期貨產品,登上了頭條新聞。
同樣在今年3月,有消息稱,創業公司Crypto Facilities從2016年10月起就開始提供與Ripple的XRP token相關的期貨合約,但出於某種原因,並沒有進行過太多的宣傳。今年5月11日,Crypto Facilities在加密貨幣領域又爆出了另一個重磅炸彈,披露了其最新的ETH/USD期貨產品。最重要的是,6月份這家公司又推出了首個受監管的萊特幣期貨。
由於監管方面的障礙,這樣的行動是不可能跨越大西洋流行的。美國的一些老牌企業似乎也有資格加入這一加密貨幣衍生品競賽,但它們仍未做出決定。
然而,這並不是說美國企業停止加速推出加密貨幣衍生品交易。今年5月初,《紐約時報》報道稱,高盛和紐約證券交易所都在加速推出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及相關產品的計劃。幾周後,總部位於賓夕法尼亞州的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將比特幣期貨列入了其金融產品中。
今年6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財務總監William Hinman對監管機構所認為的以太坊表示,「目前以太坊的供應和銷售不屬於證券交易。」這一監管的突破性進展可能會對美國的加密貨幣期貨產生重大影響。這一聲明給該行業注入了活力,理解加密貨幣的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總裁Chris Concannon談到,這為以太坊期貨清除了一個關鍵障礙。如果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開辟了推出這一個產品的道路,考慮到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與Crypto Facilities的合作夥伴關系,那麼不難想像芝商所會迅速趕上,因為Crypto Facilities其領先的以太坊衍生基礎設施已經准備完成。
顯然,盡管面臨各種挑戰,基於加密貨幣的期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促進了機構資本進入加密貨幣金融生態系統。大多數專家對這一趨勢的進一步發展持積極態度,設想加密資產成為金融體系的一個合法組成部分。
「隨著我們接近期貨交易的周年紀念日,我們預計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將在加密貨幣專用基金上有大動作。最近的一個例子是最近A16Z的通告,這是由Andreessen Horowitz發起的3億美元加密貨幣基金,致力於投資加密貨幣及其他區塊鏈相關項目,」Kulkarni指出。
區塊鏈解決方案提供商GECKO Governance的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Shane Brett似乎也有同感:
「加密貨幣期貨的出現是主流採用率增加的明確標志,它有助於加速市場的成熟和合法化。」
對散戶投資「新手」來說,到目前為止,加密貨幣期貨推出帶來的直接好處可能要小得多。
「對於主流華爾街投資者來說,做華爾街期貨真的沒什麼好處。他們也可以直接購買比特幣。同樣,期貨的最小合約乘數也可能成為進場的障礙。芝商所的合約乘數為5比特幣,這比大多數散戶客戶投資者習慣交易的更多。即使是合約乘數為1比特幣的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合約,大多數人也難以習慣。」eToro的Mati Greenspan總結道。
發文時比特幣價格¥41870.01
原文: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bear-market-s-little-helpers-a-guide-to-crypto-futures
作者:Kirill Bryanov
編譯:linkea
稿源(譯):巴比特資訊(http://www.8btc.com/guide-to-futures)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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