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法定數字貨幣與比特幣
1. 交易額突破600億 央行數字貨幣支付工具全面應用近了
數字人民幣具有與銀行賬戶松耦合、支付即結算、低成本等特性,可滿足用戶多主體、多層次、多類別、多形態的差異化需求,避免因「數字鴻溝」帶來的使用障礙。預計數字人民幣將來的應用場景將全面超過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工具。
移動支付已成為日常消費的重要方式。但當前的支付工具主要由私人部門提供,可能存在市場分割、隱私泄露等風險。
在此背景下,中國人民銀行推出央行數字貨幣(CBDC),為公眾提供可信、安全的支付手段,在提升支付效率的同時維護支付體系穩定。
交易額已接近620億元
數字人民幣是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與實物人民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
據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曉宇介紹,2019年底人民銀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和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場景中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2020年11月上海、海南、長沙、西安、青島和大連也加入試點城市中。
今年7月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研發進展白皮書》顯示,截至6月30日,數字人民幣試點場景已超132萬個,覆蓋生活繳費、餐飲服務、交通出行、購物消費、政務服務等領域。開立個人錢包2087萬余個、對公錢包351萬余個,累計交易筆數7075萬余筆、金額約345億元。截至10月,已開立數字人民幣個人錢包1.4億個,企業錢包1000萬個,累計交易筆數達到1.5億筆,交易額接近620億元。目前,有155萬商戶支持數字人民幣錢包,涵蓋公共事業、餐飲服務、交通出行、購物和政務等各個方面。同時,工、農、中、建、交和郵儲六家國有銀行和網商銀行、微眾銀行兩家民營銀行,已研發出包括紙質卡、可視卡、指紋卡、耳機殼、手錶、手環、手套等在內的多種硬錢包載體,中國電信和中國移動兩家電信運營商也上線各自的數字人民幣錢包。
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介紹,央行下一步將根據試點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數字人民幣的設計和使用。一是參考現金和銀行賬戶管理思路,建立適合數字人民幣的管理模式;二是繼續提升結算效率、隱私保護、防偽等功能;三是推動數字人民幣與現有電子支付工具間的交互,實現安全與便捷的統一;四是完善數字人民幣生態體系建設,提升數字人民幣的普惠性和可得性。
有利於保護信息安全
移動支付在全球發展迅速。近年來,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全球電子支付尤其是移動支付得以更大普及。公開資料顯示,去年,中國移動支付金額同比增長近25%,普及率已達86%,在便利居民生活的同時有力支持了抗疫工作。
易綱說,當前電子支付工具主要由私人部門提供,可能存在市場分割、隱私泄露等風險,CBDC使得央行可以在數字經濟時代繼續為公眾提供可信安全的支付手段。人民銀行從2014年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在2016年搭建了中國第一代央行數字貨幣原型,同時提出M0定位、雙層運營體系、可控匿名等基本特徵。2017年起,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互聯網公司等合作,共同進行數字人民幣研發。2019年開始試點。
數字人民幣和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工具存在區別。劉曉宇認為,首先兩者的法律屬性不同。數字人民幣是國家法定貨幣,是安全等級最高的資產,而微信、支付寶僅是法定貨幣的支付工具;二是支付方式不同,數字人民幣具有價值特徵,可在不依賴銀行賬戶的前提下進行價值轉移,並支持離線交易,具有「支付即結算」的特性,而微信、支付寶則必須依賴於綁定的銀行賬戶及網路狀態,方可支付;三是在是否支持匿名支付方面,數字人民幣支持可控匿名,有利於保護個人隱私及用戶信息安全,而微信、支付寶無法真正實現匿名支付。
劉曉宇說,在支付場景方面,數字人民幣兼顧線上和線下,涵蓋批發零售、餐飲文旅、教育醫療、公共交通、政務繳費、稅收征繳、補貼發放等領域。將來數字人民幣全面推廣後,包括理財、信用卡、生活繳費等支付場景,數字人民幣均可全面覆蓋。
除此之外,數字人民幣具有與銀行賬戶松耦合、支付即結算、低成本等特性,未開立銀行賬戶的公眾也可通過數字人民幣錢包享受基礎金融服務。同時,數字人民幣錢包設計便於線上線下全場景應用,滿足用戶多主體、多層次、多類別、多形態的差異化需求,避免因「數字鴻溝」帶來的使用障礙。預計數字人民幣將來的應用場景將全面超過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工具。
與比特幣有根本不同
最近屢被提及的比特幣,與央行法定數字貨幣有著根本不同。
據中央 財經 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震介紹,中美洲的小國家薩爾瓦多之前通過立法,將比特幣作為國家的法定貨幣。但比特幣等虛擬幣並不是貨幣,而是基於區塊鏈等新技術的「加密數字代幣」,與以國家信用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有著根本的不同。而比特幣的交易對一國的法定貨幣形成挑戰。
劉曉宇說,比特幣是一種在區塊鏈技術基礎上以P2P形式產生的虛擬貨幣。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是在區塊鏈技術的基礎上,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即所謂的「挖礦」。比特幣的總數量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總數量為2100萬個,並且從技術上保證無法再增加。
黃震說,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採用區塊鏈和加密技術,宣稱「去中心化」「完全匿名」,但存在缺乏價值支撐、價格波動劇烈、交易效率低下、能源消耗巨大等限制,導致其難以在日常經濟活動中發揮貨幣職能。當前全球眾多國家正一邊圍堵打壓比特幣等基於區塊鏈的加密數字代幣,一邊加快研究以國家信用為支撐的央行數字貨幣。
據易綱介紹,目前,110多個國家不同程度上開展了CBDC相關工作。對中國而言,研發數字人民幣主要是為了滿足國內零售支付需要,提升普惠金融發展水平,提高貨幣和支付體系運行效率。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對比特幣等不法交易果斷出手。黃震說,國務院金融穩定委員會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
其實,早在2017年,我國就開始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據劉曉宇介紹,2017年9月,人民銀行等7部門在《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強調,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上述公告將比特幣、以太幣等定性為「虛擬貨幣」;並指出「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強制性等「貨幣」屬性,排除了「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屬性。
2. 數字貨幣與法定數字貨幣的區別在哪
法定數字貨幣與數字貨幣的發行模式和監管機制不同。
1、法定數字貨幣:本質上仍是中央銀行對公眾發行的債務,屬於數字貨幣的一種形式,法定數字貨幣應該是採用數字化貨幣形式、具有法定地位、國家主權發行責任主體的數字化貨幣
2、數字貨幣:虛擬貨幣以比特幣、以太幣為代表的,沒有中心機構發行的,具有匿名性的特徵。並不處於現有立法之下,所以不能被認可為錢,不具備貨幣價值。
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
現在的數碼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其特點是運用P2P對等網路技術來發行、管理和流通貨幣,理論上避免了官僚機構的審批,讓每個人都有權發行貨幣。
(2)央行法定數字貨幣與比特幣擴展閱讀: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
央行在設計數字貨幣時會對現有的貨幣政策調控、貨幣的供給和創造機制、貨幣政策傳導渠道做出充分考慮。
與目前流行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同,央行數字貨幣是由央行發行的、加密的、有國家信用支撐的法定貨幣。
3. 比特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
一、法律地位不同:比特幣在我國定性為一種特殊商品;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有國家信用背書。
二、性質不同:比特幣是去中心化的;央行數字貨幣是中心化貨幣。
三、發行量不同:比特幣發行總量2100萬枚;央行數字貨幣發行量由央行視市場貨幣流通量而定。
四、流通范圍不同:比特幣在全世界范圍內流通;央行數字貨幣暫時僅在國內流通。
五、價值量不同:比特幣價值隨著市場交易波動幅度較大;央行數字貨幣是數字化人民幣,因此價值基本穩定 。
比特幣是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賬戶是匿名的,即這個賬戶是誰的,沒人知道。而央行數字貨幣是中央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從本質上來說就是人民幣,只不過是數字化版的人民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國家發行的中心化數字貨幣,賬戶是實名制的,交易可追溯,屬於半私密性賬本,只有政府機關才權查閱。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的額另一種存在和流通形式,相對於現在流通的紙幣和硬幣而言,它是以數字的方式存在。數字貨幣的合法存在的,是法定的,是基於區塊鏈技術誕生的。
數字貨幣的特點
數字貨幣的是一種法定數字貨幣,其適用范圍是全世界,並且擁有貨幣的所有特性,如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貨幣等。數字貨幣的發型單位是各國政府發行的。
數字貨幣,已存在於我們生活中。
數字貨幣的基本特徵:
1.核心是密碼學;
2.流水式記賬貨幣;
3.區塊鏈的分布賬本;
4.P2P的網路協議;
5.網路支付系統。
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關系?
區塊鏈是數字貨幣發行的底層技術,這也是兩者之間的最直接的關系,它們是可以相互獨立存在,並且大放異彩的。最後,從價格/價值來說,數字貨幣一般等同於法幣,一個一元人民幣的數字貨幣與一元的人民幣紙幣是等同的;而虛擬貨幣,它一般是由平台來定價,說它是多少就是多少,而比特幣則由市場定價,因此波動巨大。
4. 金融主權的確立,看央行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等區塊鏈幣的區別
最近幾個月,央行數字貨幣測試進行的如火如荼,特別是29號建行App數字錢包的忽然爆發,更是把央行數字貨幣推向了前所未有的熱度。
很多人會想到,既然央行的數字貨幣很快就會推出了,那麼基於區塊鏈的貨幣,比如比特幣、以太坊等是不是也到了實用的階段?會不會在國內也會承認?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央行的數字貨幣和區塊鏈數字幣有本質區別,甚至說,沒有任何關系,而且很多原則都是相反的,主要區別有如下幾個方面:
1.央行數字貨幣是中心化的,而區塊鏈幣是去中心化的。
這一點可以說是根本區別,區塊鏈幣發展出來的本質就是去中心化,也就是沒有一個人或者組織可以控制區塊鏈網路,所有參與方共同維護了整個區塊鏈;央行的數字貨幣是央行組織的,央行就是中心,負責管理所有的相關技術和業務。
2.央行數字貨幣是實名的,而區塊鏈幣是匿名的。
這是第二個最大的區別,區塊鏈幣因為它的匿名性,成為了有組織犯罪的溫床,各種勒索、威脅也是要求以區塊鏈幣支付贖金,因為是匿名的,無法追蹤真正的使用者。央行數字貨幣要求實名認證,所有使用者都是可以找到的,不用怕被用來做壞事。
3.央行數字貨幣是有法定支付保證的,而區塊鏈幣是無任何保證的。
這也是區塊鏈幣最大的風險所在,你可以說一個比特幣價值一萬元,也可以說一分錢不值,而且就兌付剛性來說,就是一堆數字,沒任何價值。央行數字貨幣和紙幣是一一對應的,需要的話,可以兌換成紙幣。
4 .央行數字貨幣可以離線支付,而區塊鏈幣必須聯網使用。
央行數字錢包支持聯網和離線支付,即使沒有網路也可以直接使用,大大擴展了適用范圍;區塊鏈幣使用比較麻煩,不但要在線使用,大部分還需要安裝專用的客戶端,增加了使用的難度。
5. 央行數字貨幣支持高並發,而區塊鏈幣有交易速度限制。
區塊鏈幣的本質決定了它的交易是低效的,如果要達到較高的交易速度,成本和安全性就很難保證。而央行數字貨幣不是基於區塊鏈的,也許會在部分場景使用,但是本質不需要區塊鏈來保證,所以可以達到傳統電子交易的速度,即使全國人民都使用電子貨幣,也能滿足交易要求。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央行數字貨幣不但和區塊鏈幣無關,甚至我們可以說,央行數字貨幣是區塊鏈幣的反面,不但不會為區塊鏈幣背書,甚至基本宣告在中國不可能使用任何區塊鏈幣了。
5. 央行數字貨幣是不是合法的
央行數字貨幣是不是合法的
加密數字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央行在2013年年底釋出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成了一種特殊的網際網路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其貨幣屬性。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活力幣這些都是數字貨幣,在國內都是合法存在的。
mgc數字貨幣官方論壇mgc是合法的嗎
MGC算不上是合法的,模式就存在非常大的問題,這類跑路的幣種多如牛毛。數字貨幣在國內處於一個灰色地帶,相關的法律監管是欠缺的,不完善的。國內對數字貨幣的唯一官方定義是央行對比特幣的定義,把比特幣定義為成了一種特殊的網際網路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在國內只要不利用數字貨幣做違法的事情就是合法的,比特幣、瑞泰幣、微盟幣、萊特幣、狗狗幣這些誒正常的數字貨幣也是經常被不發份子利用的。
央行數字貨幣怎麼加入
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已測試成功,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已在該平台試執行,央行旗下的數字貨幣研究所也將正式掛牌。
相比於紙幣,數字貨幣的優勢在於,不僅能節省發行、流通帶來的成本,還能提高交易或投資的效率,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還保證了金融政策的連貫性和貨幣政策的完整性,對貨幣交易安全也有保障。
雖然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式目前仍在研究之中,但是紙幣已被一些專業人士看成「上一代的貨幣」,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由於中國人口太多、體量太大,發行數字貨幣的時間表依然沒有確定。
但是,國內的普銀集團卻率先推出了茶本位數字貨幣普銀。
央行數字貨幣何時推出
具體時間沒有確定,但3年前就已經開始關注。
人民銀行在3年多以前就開始組織了數字貨幣的研討會,隨後成立了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最近的動作是和業界共同組織分散式研發,與市場合作共同研發。
央行用的研發的名字是DCEP,實際是電子支付,支付的東西是數字的東西不是紙面的貨幣,數字貨幣也有貨幣屬性。研究數字貨幣不是說讓貨幣實現某種技術方案的應用,本質上是追求零售支付系統的方便性和低成本,同時也考慮安全性和保護隱私。
以比特幣、維基鏈、以太坊的數字貨幣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提供了一定的借鑒,區塊鏈尤其受追捧。
央行數字貨幣怎樣購買
還沒有研發出來呢,所以,現在買不到
DGC數字虛擬幣是不是合法的
任何新型專案都是走在法律前沿,DGC是網際網路專案,我國是網際網路公約國,只要不參與黃,毒,賭,不危害人民利益,國家是不限制的!法無禁止即可為!何況DGC不屬於任何國家,它產生於網際網路。
央行數字貨幣ppp全民合夥人
央行沒有推出數字貨幣,跟談不上PPP全民合夥人模式。這很明顯是在進行虛假宣傳,是一個傳銷騙局,這個專案和之前的MMM互助金融社群差不多。
建議原理這個專案,也可以去報警。如果不懂數字貨幣最好不要去玩,如果對數字貨幣感興趣可以去關注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主流的數字貨幣。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叫什麼
3月9日訊息 在今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 回答「中國央行如何對待中國數字貨幣的發展」問題時表示,中國應當慎重發展數字貨幣,研發數字貨幣要經過充分測試,區域性測試,可靠後再進行推廣。他還表明,我國目前不接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為零售支付工具,也不認可相關服務。
如何購買央行發行數字貨幣
央行官網發文稱,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在北京召開,進一步明確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戰略目標,做好關鍵技術攻關,研究數字貨幣的多場景應用,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6. 央行數字貨幣相關的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相關的貨幣 指的是法定數字貨幣,其為數字貨幣與電子支付的工具。自 2014 年開始,央行就設立專項研究團隊,用以研究數字貨幣。其將數字貨幣與電子工具進行結合,並以實現數字貨幣替代部分現金為研究目標。總而言之,法定數字貨幣能夠代替現金進行消費使用,並保持了現金的主要特性,滿足了消費者對於便捷以及匿名性的相關要求。
央行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的區別
1、安全性:央行數字貨幣為法定認可的數字貨幣,幣值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利於保護個人隱私;比特幣僅僅為虛擬的數字資產,並沒有獲得到國家信用背書;
2、特性:央行數字貨幣不是去中心化的貨幣,中心化系統適用范圍更廣;但是比特幣的特點卻是去中心化,兩者存在特性上的差異;
3、技術支撐要求:央行數字貨幣不一定需要採用區塊鏈技術,但是比特幣則是要求基於區塊鏈技術才可以的。
7. 央行的數字貨幣與比特幣有什麼區別
比特幣作為一種數字貨幣,大概有以下六個方面的特性:
第一,比特幣是電子現金,它是匿名性貨幣。首先,它具有現金的一切屬性,其中最主要的屬性就是匿名性;其次,它是電子形式的現金,不具有紙鈔和硬幣的物理結構,方便交易流通。我們熟悉的現金和中本聰設想的數字貨幣相比,在匿名性上是一致的。不同的是物理結構的現金完全不能被追蹤,而區塊鏈上的數字貨幣(電子現金)則是可以被追蹤的,這對於央行及對合規性負有很高責任的金融機構來說,無疑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因此可以說,匿名性是數字貨幣的第一要義。雖然人們可能會願意為了便利性而在一定程度上犧牲隱私,但一定不希望其金融活動被那些無關的人(尤其是心懷惡意的人)隨隨便便就偷窺了。
第二,比特幣是可編程貨幣。區塊鏈的四大元素是:共享賬本、加密演算法、智能合約和共識機制。數字貨幣運行於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系統上,它和運行於金融機構賬戶系統上的電子貨幣的顯著區別是可編程性。 電子貨幣在金融機構賬戶上表現為資料庫欄位中的數字,交易是賬戶之間數字的增減。而數字貨幣表現為分布式賬本上的不同參與方之間共同驗證的計算機代碼,交易是賬戶或地址間的價值轉移。 通過智能合約,區塊鏈能夠自動執行雙方或多方之間的約定,任何一方都難以反悔。可編程性讓央行擁有了追蹤貨幣流向的能力,從而有望建立之前不可能擁有的精準執行貨幣政策和精準預測市場流動性的機制。同時,可編程性也能讓金融交易變得自動化,省去了金融機構龐大的中後台部門,甚至讓很多金融交易可以實時清算。這無疑極大地提升了金融交易的效率,提高了資金周轉速度,降低了運營成本。
第三,比特幣是密碼學貨幣。比特幣的賬戶體系和交易驗證機制等元素都高度依賴於各種密碼學演算法。目前互聯網是完全公開透明的,我們享受互聯網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把各種行為數據無償提供給了中心化的互聯網機構,而這些互聯網機構卻利用這些數據來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此外,比特幣可以使用零知識證明、同態加密等密碼學技術來實現交易的隱私保護。
第四,比特幣是演算法貨幣。比特幣的發行機制依靠的是數學演算法來建立自己的信用。而數學運算的結果是高一致性的,因此最容易取得全球的共識。比特幣的核心就是一套高可信度、高一致性、高透明度、規則嚴密、公平、公開、公正的數學演算法。
第五,比特幣是自治貨幣。共識、共治、共享的自組織是區塊鏈帶來的嶄新的商業架構和組織架構。通過觀察比特幣、以太坊等幾個比較成功的數字貨幣的實踐案例,我們發現基於區塊鏈的計算機程序正在成為新型的數字貨幣發行主體。這些項目都是以社區自治的開源軟體的方式在運行,既不被中心化機構擁有,也不設中心化伺服器,甚至沒有運維人員來管理。這種基於數學演算法的背書方式,在原來的主權政府做信用背書的法定貨幣和私人機構做信用背書的私人貨幣之外,增加了一類全新的數字貨幣發行方法——以數字貨幣為表現形式的無主貨幣,即發行方只是數學演算法模型,沒有法律主體資格。
第六,比特幣的運行基礎是分布式網路。分布式網路技術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比特幣的特性與效用。隨著5G通信技術的部署,未來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學習、工作都難以離開分布式網路,它是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的技術基礎,也決定了比特幣的運行效用。
那麼,各國央行籌劃的數字貨幣會具備前述的六大特質嗎?我們目前還不得而知,但透過只言片語,至少我們了解到:
第一個分歧來自到底採用什麼技術來搭建數字貨幣運行的底層協議。各國央行更傾向於採用分布式賬本技術而不是區塊鏈技術,或者更傾向於採用聯盟鏈技術而不是公有鏈技術。聯盟鏈與公有鏈的最大區別在於:聯盟鏈的節點加入需要許可,而公有鏈不需要許可。
第二個分歧來自全網節點是否要完全對等。公有鏈是一個無須許可的點對點對等網路,而央行希望成為擁有某些專屬權力的特權節點,它可以運用這些專屬權力,允許或禁止某些節點的加入,監督、追蹤數字貨幣的流動。
8. 央行的數字人民幣發布,和比特幣的區別在哪些方面
首先發行方式上面,比特幣之類的加密貨幣大多數都是採用了挖礦的模式進行發行產出,這個產出的過程是去中心化的。而央行數字貨幣的話則是直接由央行來發行,但需要商業銀行或者注冊企業以1:1的人民幣來進行兌換才會流通到市場上,所以說本質上,比特幣這類的加密貨幣是沒有錨定物或者說沒有穩定價值錨定物發行的,而央行數字貨幣則是錨定人民幣1:1發行的。
在使用過程中,當用戶想要使用他們的數字貨幣時,可以通過區塊鏈將其賬戶上的數字貨幣進行轉移到對方賬戶上,央行會將每筆交易都編碼在區塊鏈上。
而且貨幣本身的存量是跟市場生產力相掛鉤的所以通縮型數字貨幣本身就不具備有市場流通的適應性。
因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商品總量的增多,如果貨幣存量沒有增加的話那麼就會造成通貨緊縮,這對經濟發展會造成非常大的限制。所以說通縮型數字貨幣是不會被市場所接受的,這也是我們要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因之一。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與比特幣是有本質區別的,但在某些屬性,如安全性、匿名性等方面又與比特幣有一些相似之處。央行的數字貨幣由於是由央行研究發行並由相關部門進行監管,顯然具有更高的“貨幣性”,相對於比特幣較大的價格波動,央行的數字貨幣幣值的相對穩定顯然更適合作為日常生活中的支付工具。
9. 比特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是什麼
央行數字貨幣就是紙幣的數字化,是有中央發行,而比特幣是完全去中心化的。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全稱「數字貨幣電子支付」)這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全新加密電子貨幣體系,將替代 M0(人民幣流通量),與紙幣的屬性功能完全一樣,任何中國機構和個人均不能拒絕接收 DCEP。同時 DCEP 採取「雙離線支付」,交易雙方均離線,即便是在沒有信號的地下商場,交易也可以發生。
首先,DCEP 和比特幣的屬性不同。DCEP 是實打實的法定貨幣,只不過藉助了區塊鏈以數字形式呈現。比特幣是一種商品或是另類資產,通縮性註定了比特幣不適合作為貨幣,並且目前為止比特幣的支付功能也比較有限,更為廣泛的應用場景是價值儲藏(數字黃金)和投機。
屬性的不同決定了 DCEP 和比特幣在幣值、發行、結算、隱私保護等方面的差異。DCEP 由中國央行發行結算,具備穩定性和法償性,而比特幣不由任何央行或機構發行,由演算法按特定挖礦規則產生,全球大部分地區也不認可比特幣,不得隨意使用比特幣兌換外匯,且價格波動劇烈。
(9)央行法定數字貨幣與比特幣擴展閱讀: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用於購買互聯網上的虛擬物品。
比特幣最初的概念是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人人都可以參與,由所有用戶控制,不屬於任何國家政府。
比特幣還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這同樣確保了貨幣的所有權與流通的交易性。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總數量被永久的限制在2100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