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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詐騙永康

發布時間: 2023-03-10 02:05:02

比特幣是什麼合法嗎是不是騙局

不是騙局,合法。1. 比特幣(簡稱BTC)聽起來很難理解,但實際上,比特幣的定位已經很好理解了。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總量為 2100 萬。與互聯網一樣,它具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匿名化等特點。將比特幣轉移到地球的另一端就像發送電子郵件一樣簡單、低成本且不受限制。比特幣因此被用於跨境貿易、支付、匯款等領域。
2. 是合法的。 鑒於比特幣在市場上的領先地位以及融入全球創業生態系統,很少有國家宣布比特幣為非法,因為它會影響所有加密貨幣,尤其是比特幣。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比特幣是「法定貨幣」。迄今為止,比特幣僅在日本被授予比特幣的稱號。雖然比特幣的特點是某種東西而不是法定貨幣,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能用於支付,而是由於缺乏中心化的信用背書,它作為支付的用途是完全沒有波動的。
3. 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正在考慮採取什麼措施,方法也不同:一些較小的國家,如辛巴威,只是做了一些草率的聲明,這會讓人懷疑比特幣的合法性。歐盟委員會等較大的機構認識到對話和審議的必要性,而歐洲中央銀行(ECB)則認為加密貨幣還不夠成熟進行監管(雖然比特幣已有近 10 年的歷史,但我們不禁要問何時我們可以意識到它已經足夠成熟了)。
4. 比特幣不是騙局。重要的事情我就不說三遍了。比特幣誕生至今已經十多年了。直到現在,我們仍然可以看到諸如「比特幣是一個騙局」之類的文章。以下是比特幣不是騙局的原因:所謂龐氏騙局,就是通過後期的資金彌補前期的資金漏洞,偽造高回報的假象,進而引誘更多人參與。然而,比特幣更像是一種高度流通的證券。在幣圈人喜歡的比喻中,比特幣在代碼層面就是黃金。它不僅可以作為虛擬世界的硬通貨,還可以在交易市場上流通。最重要的是,比特幣系統中沒有中央機構。自 2008 年中本聰發明比特幣以來,兩年後他退休了。他的核心開發人員是一群來自世界各地的頂級程序員。他們的工作是維護代碼和改進比特幣系統,而不是愚弄普通人購買比特幣。其次,比特幣不承諾高回報。如果你購買比特幣,就會有高額的利潤。沒有程序員會用 10000 個比特幣換取兩個 25 美元的披薩。了解了比特幣的真實機制和價值後,你就會明白比特幣與「龐氏騙局」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比特幣不是騙局,但還是有其他人使用比特幣來騙取所有人的錢財。因此,一定要注意保護個人資產,防止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

㈡ 比特幣真的是騙局嗎

比特幣本身不是騙局,只有利用比特幣實施詐騙犯罪行為的才是騙局。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㈢ 警惕!比特幣註定是一場長期的騙局

比特幣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受歡迎,AT&T、微軟、Visa 和 PayPal 等公司都接受加密貨幣支付。即使是小型企業也早已加入這一潮流:根據HSB 的一項調查,美國三分之一的中型公司現在接受比特幣和 Co. 作為支付手段。如果你在投機加密貨幣,這當然是個好消息。不過對人類來說,這只是證明每分鍾都有一個傻瓜誕生。

無底洞

比特幣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騙局。當然,這個想法一開始聽起來很誘人:比特幣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你可以通過區塊鏈安全的賬本直接進行交易,而不是依賴久經考驗的法定貨幣和銀行作為中介。比特幣的價值是通過加密計算創造出來的,似乎獨立於政治和政府。但歸根結底,比特幣也是關於協議和信任的。

比特幣和公司有什麼問題?波士頓大學全球發展政策中心高級研究員羅伯特·麥考利(Robert McCauley)在最近一篇題為「為什麼比特幣比麥道夫式的龐氏騙局更糟糕」的文章中這樣說:「將比特幣與龐氏騙局相提並論將是一種恭維龐氏騙局。」 與臭名昭著的伯尼麥道夫龐氏騙局相比,比特幣不會被用來積累財富,而是作為一種永久的零息債券買。換句話說,沒有人保證你的比特幣會得到回報。它們的價值完全受自由貿易支配。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當沒有人願意再以任何價格購買比特幣時會發生什麼?答案是:比特幣可能在一夜之間變得一文不值。

根據 羅伯特·麥考利 的說法,比特幣無異於「低價股拉高出貨欺詐計劃」。拉高拋售是指金融詐騙者使用的一種策略,他們購買或多或少毫無價值的股票,用虛構的故事增強它們然後轉售它們。在某個時刻發生崩潰之前,課程的發展通常是天文數字。誰仍然坐在股票上,誰就買單。

就像這個騙局一樣,比特幣利用了投資者的貪婪。然後是所謂的 FOMO(害怕錯過)——極度害怕錯過百萬美元的機會。畢竟,這種趨勢是由朋友、熟人或有影響力的人傳播的。比特幣的價值完全基於炒作和希望。如果兩者都丟失,則加密貨幣一文不值。

網路犯罪推動者加密貨幣

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的價格多次下跌,最近一次是在 2022 年 1 月。在撰寫本文時,比特幣價格開始再次回升,但這會持續多久?是否會再次達到 2021 年 11 月以來的歷史新高?沒有人認識他們回答對這些問題。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就像任何欺詐一樣——也可以用比特幣賺錢。因此,如果您在 2017 年或之前獲得,您仍然可以受益。否則這種情況發生的機會相當渺茫。

從來沒有這樣的打算:比特幣的神秘發明者中本聰想要創建一種用於日常交易的媒介,並在 2007 年和 2008 年金融崩潰後建立傳統銀行基礎設施的替代方案(PDF)。這個計劃沒有成功:今天你可以在這里和那裡使用比特幣進行支付,但基本上它首先是一種冒險的機會投資游戲。

此外,比特幣也是一流的耗電者。加密貨幣挖礦每年消耗大約91 太瓦時的電力。這比擁有 4500 萬居民的阿根廷一年的消費量還要多。對能源的需求每天都在增加。這部分是由於您可以在家中成功開采比特幣的概念。然而,多年來這並不現實:強大的 GPU 不再足以挖掘比特幣工作量證明。這需要具有專用集成電路 (ASIC) 的計算機。這樣的系統成本很高並且全天候運行。

在這種情況下,最近發表的一項研究結果非常具有啟發性,它表明只有 0.1% 的比特幣礦工結合了總采礦能力的一半。這些是真正賺錢的,因為他們從一開始就在那裡。如果不是這樣,你很有可能會在某個時候失去你的資金,這可能不是一個流行的觀點 - 但它可能會讓人思考並最終挽救巨大的經濟損失。

㈣ 比特幣是不是騙局

法律分析:比特幣本身不是騙局,只有利用比特幣實施詐騙犯罪行為的才是騙局。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國內沒有正式承認比特幣,但它作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是有其現金價值的,屬於他人的合法財產,虛擬財產也應得到法律保護。比特幣等虛擬財產雖然不是實際財物,但應屬於刑法中規定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㈤ 比特幣世界騙局告破!幕後推手僅17歲,入侵45位政商賬戶詐騙

8月1日,策劃了比特幣世界騙局的疑犯被美國警方抓獲,令人震驚的是這名讓推特陷入史上最大安全事件,令美國前總統奧巴馬、世界首富比爾蓋茨、股神巴菲特都中招的 幕後黑手年僅17歲!



在這起比特幣騙局中,共包括美國前總統奧巴馬在內的45個政商名人推特賬號被盜,涉案金額超過10萬美元。檢察機關對17歲嫌疑人克拉克(Graham Ivan Clark)提出了三十多項重罪指控。


下面,機器人索菲亞為大家梳理事件脈絡,詳細說說事件始末及事件中暴露的賬號安全問題。


7月15日,世界首富比爾蓋茨的一條推特激起千層浪,「每個人都要求我回饋 社會 ,現在就是時候了。只要你向我的電子錢包轉賬,30分鍾內我將以兩倍的數額還給你,這個活動只限30分鍾內參與!」。



同一天,美國前總統奧巴馬、巴菲特等名人的推特賬號,相繼發布類似的內容,均表示「做善事」,任何向他的比特幣錢包轉賬,就能收到「雙倍奉還」。



面對這些大佬的雙倍奉還承諾,你的第一反應是打錢,還是警覺?


事實證明,人們對大佬的話更容易放鬆警惕。雖然上述推特就是標準的一個詐騙範文,但還是有不少人給推特中提及的比特幣錢包轉賬了!


經調查,相關的比特幣地址一共發生了400餘筆交易,總金額一共12.1萬美元。


在此次比特幣騙局中,黑客主要瞄準美國多位政商巨頭,竊取他們的特推賬號實施詐騙。據推特的聲明顯示,黑客鎖定130個賬號為目標,通過重置密碼控制其中45個賬號發布推文。


如此大規模的名人賬戶短時間內被集體攻破,是推特系統史無前例的,推特賬號保護工作也遭到嚴重質疑,受此影響,推特股價一度大跌近4%。



那麼,在這起史詩級安全事件中,究竟是特推自身安全漏洞,還是黑客技術升級?



推特提供保護賬戶的方法是:使用一個不會在其他網站上重復使用的強密碼。使用登錄驗證。需要電子郵件和電話號碼以請求重設密碼鏈接或代碼。


而研究顯示,推特員工可以重新設置用戶賬戶的個人密碼,查看個人數據,甚至可以代表用戶發送推文。


此次史詩級安全事件,也讓推特一直存在的安全漏洞曝光,大家對自身賬戶安全產生嚴重的懷疑。目前,推特提供的保護賬戶方法,也是大部分大部分平台都採取的賬戶保護做法,可以說這個安全漏洞普遍存在,每個用戶都存在信息數據被竊取的可能。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給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為黑客和數據盜竊者的滋生提供了養分。


當下,通過社交媒體賬號分享生活動態已成為人們的常態,一個人擁有多個社交平台賬戶也屢見不鮮。


在大數據時代,無論是主動分享,還是被動分享,關於個人的真實信息、地理位置等隱私數據,都會在互聯網上留下痕跡。



近幾年,類似推特用戶賬戶安全事件層出不窮,黑客利用平台軟體漏洞竊取用戶並高價賣出,給用戶數據安全保護帶來了全新的挑戰。


隨著互聯網技術及應用場景的不斷升級,用戶信息安全面臨了更加復雜多樣的安全威脅。因此,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技術至關重要。除了需要企業不斷升級數據安全策略外,用戶也需要不斷提高自身信息安全防範意識。

㈥ 對方以交往名義為由投資比特幣騙錢23萬,過了一個月才知道被騙報警,錢能否追回,有什麼辦法

至於追回來追不回來不知道,報警總能有一個希望,不然心理不踏實。

㈦ 比特幣騙局為什麼不被抓

比特幣本身不是騙局,只有利用比特幣實施詐騙犯罪行為的才是騙局。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

1、比特幣是傳銷么?
什麼是傳銷?把後來者投入的資金有差別地(根據上下線關系)分配給先前參與者作為其收益。你第一次購買比特幣的時候需要額外交出一筆錢給把你領入比特幣世界的人么,不需要(許多時候還是 bitcoiner 倒貼比特幣把你領進來的),所以比特幣也不是傳銷。人們容易犯的一個典型錯誤就是根據「先前的比特幣持有者會因後來者的加入而獲益」來判定比特幣是龐氏騙局或傳銷,這顯然是由於概念不清導致的,先前的股票持有者也會因後來的投資者而獲益,難道股票市場也是龐氏騙局了?

真正將上述騙局與正規投資市場區別開來的是先參與者和後來者在規則上是否平等,龐氏騙局和傳銷在規則上對後來者就是不利的,而且這一點是被隱瞞的,這才是其欺騙性所在。在比特幣市場中,無論先來後到,每個人都要根據自己的判斷在市場中完成交易,沒有人可以利用規則圖利他人,這與股票市場是完全一樣的。

2、比特幣是資產泡沫么?

資產泡沫是指一種資產的價格相對於其自身價值(除倒賣之外的所有價值)而言過高。價格由什麼決定?供求。供給一定價格飆升,說明買的人太多了。就拿我們常說的鬱金香泡沫為例,鬱金香最主要的自身價值就是觀賞價值了。一株鬱金香5個人買的時候是紅色,500個人買的時候就變得五顏六色晚上還帶夜光了?顯然不會。鬱金香的觀賞價值並不會因購買人數的增加而提高,因此短期內價格飆升就會導致泡沫。分析過泡沫之後我們再來看比特幣。

比特幣是什麼?價值網路。網路有什麼特點?規模效應。只有200個用戶的QQ,和有200萬用戶的QQ,和有2億用的QQ,其價值顯然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對於比特幣而言也是同樣的道理,比特幣持有者每增加一人,就意味著又多了一個願意接受並有能力支付比特幣的用戶,相應地整個網路的價值就又增加了那麼一點點。比特幣的規模效應決定了其自身價值天然地就會隨著購買人數增加而提高,因此所有單純地根據價格飆升就判定比特幣是資產泡沫的推論都是站不住腳的。如果要證明比特幣是資產泡沫,那就必須證明比特幣的價格變化即使相對於其規模效應的增加仍然是過高的。

㈧ 比特幣詐騙案立案後能追回嗎

法律分析:能否追回需要對方的財產是否沒有被揮霍,一般是追回部分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㈨ 被騙23萬,對方以交往對象名義投資比特幣被騙,一個月以後已報警能否追回

資金超過3千就可以立案,23萬已是大型的詐騙,放眼會高度重視,一個月以後如果破案了,資金沒有花掉是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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