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今日挖出了多少個了
隨著普及和使用范圍越來越廣,價格也逐漸變得神奇起來。一直到3000美元大關。2020年,美聯儲再次放水,僅這一年的貨幣發行量就佔到了美元總發行量的21%。比特幣也迎來了其「造幣」的重頭戲,一舉突破了6.8萬美元的單價。
然而,與中本聰最初的想法相反,隨著比特幣粉絲越來越多,它已經逐漸偏離了貨幣的概念,甚至脫離了勞動價值論,比特幣的價值只瞎首畝能被認定為「0」。首先,比特幣誕生之初,人類社會並不需要這樣的東西,不是剛需。第二,礦工採金的過程不能用勞動力來衡量。簡而言之,比特幣從誕生到現在,已經脫離我們的商品流通體系13年了。
總之,比特幣沒有真正的價值,目前的高價只是炒作出來的泡沫。
如果非要說比特幣有價值,那隻能是因為它的去中心化、匿名性、不易丟失等屬性,使得它具備了人工數字資產的價值。一旦回到——貨幣的原始屬性,就會被主流貨幣扼殺。所以,比特幣最大的價值恐怕就是挖礦時浪費的電費和礦機費了!
去年年中,央行發布公告,約談多家主流金融機構,重申中國打擊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投機行為。為什麼中國必須打擊比特幣投機?
首先是電力資源的消耗。我們前面說過,比特幣市場的功耗只會越來越大,越來越多。如果任由其在國內泛濫,必然會擠壓其他行業的力量,影響國內經濟的發展。
事實上,比特幣早已入侵中國,並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
其次,比特幣使用場景一般由非法資金操作,其匿名性成為洗錢、販毒、詐騙收益等黑色產業的天然保護傘。要打擊中國的掃黑除惡風氣,首先要打擊利益交換的工具,也就是切斷比特幣的傳導鏈。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必須捍衛中國的貨幣主權。現在世界經濟形勢動盪,比特幣會增加國家乃至世界的金融風險。即使是這些小小的比特幣,也足以讓一個國家破產。
例如,20
21年9月,中美洲小國薩爾瓦多,因為欽定比特幣為法定貨幣,在世界范圍內,狠狠刷了一波存在感。可是今年以來,比特幣的大熊市,卻讓薩爾瓦多虧損了上千萬美元,
甚至有人說,它極有可能成為第一個因為「炒幣」而破產的國家。
由此可見,無論是對於一個國家還是一個普通人來說,「炒幣」的行為和賭博的性質沒什麼兩樣,它會腐蝕一個人的精神,消耗掉一個民族勤勞的美德。所以,我國堅決打擊比特幣絕對是明智之舉。
相關問答:虛擬貨幣挖礦是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挖礦一般是指獲取比特幣的勘探方式的昵稱。因為其工作原理與開采礦物十分相似,因而得名,比特幣勘探者也被稱為礦工。比特幣網路通過「挖礦」來生成新的比特幣。所謂「挖礦」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來保證比特幣網路分布式記賬系統的一致性。比特幣網路會自動調整數學問題的難度,讓整個網路約每10分鍾得到一個合格答案。隨後比特幣網路會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幣作為賞金,獎勵獲得答案的人。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作為電子商務的產物,開始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來越和現實世界交匯。然而,在虛擬貨幣日益長大的同時,相關法規卻相對滯後,埋下了不少隱患。網上虛擬貨幣的私下交易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之間的雙向流通。這些交易者的活動表現為低價收購各種虛擬貨幣、虛擬產品,然後再高價賣出,依靠這種價格差贏取利潤。隨著這種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現了虛擬造幣廠。虛擬貨幣除了主營公司提供之外,還有一些專門從事「虛擬造幣」的人,以專業玩游戲等方式獲取虛擬貨幣,再轉賣給其他玩家。以溫州地區為例,大概有七八家這樣的「虛擬造幣工廠」,從業者達到四五百人。這樣不僅給虛擬貨幣本身的價格形成一種泡沫,給芹如發行公司的正常銷售造成困擾,同時也為各種網路犯罪提供了銷贓和洗錢的平台,從而引發其他一些不良行為。【拓展資料】一、自2009年發布以來,比特幣已成為最知名的虛擬貨幣。這一虛擬貨幣由化名為「中本聰」的個人或組織開發(其真實身份一直未知),主要被在線磨森商戶使用。不過近年來,一些小型實體商戶也開始接受比特幣支付。通過復雜的演算法和大量計算資源,用戶可通過「挖礦」的方式來獲得比特幣,當然也可通過交易所或類似BitInstagnt和Coinbase的服務來購買比特幣。可開採的比特幣總量約為2100萬個,而目前的開采量已超過1100萬個。比特幣已引起了Western Union、MoneyGram和PayPal等公司的關注。有消息稱這些服務正在評估是否允許用戶在各自平台上使用比特幣。二、Litecoin基於比特幣協議,但支持更快的交易確認。這一系統內可開採的Litecoin總數為8400萬個,到目前為止的開采量約為20%。根據該虛擬貨幣發明人查爾斯·李(Charles Lee)的說法,目前流通的Litecoin總價值約為5000萬美元。他表示,並不清楚有任何實體商戶接受Litecoin支付,但一些主機服務提供商已接受該虛擬貨幣。三、與Litecoin類似,Freicoin同樣基於比特幣協議,但目前仍處於發展早期。根據該虛擬貨幣發明人之一馬克·弗利鄧巴赫(Mark Friedenbach)的說法,系統內可開採的Freicoin總數約為1億個,目前開采量約為20%。Freicoin網路中當前的並發用戶數約為100。目前只有很少的小型在線商戶接受Freicoin,而該虛擬貨幣的發明人正在嘗試更大范圍的推廣。『貳』 最先進的比特幣挖礦機,幾天能挖出一個比特幣
最先進的比特幣挖礦機,一到兩年才能挖出一個比特幣,比特幣挖掘現在的難度太大。要挖的話就挖以太幣,現在基本每天都在穩步升值,按照現在發展勢態來看,大概7個月能回本,之後都是營利。
『叄』 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根據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電子掃描件,仲裁庭認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03010第127條規定,法律對互聯網上的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與主流不同的判決,再次凸顯了比特幣涉及的虛擬貨幣糾紛的爭議性。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標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合法性爭議:全部非法,還是部分合法?同一款,兩種解讀。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確了所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還是只將虛擬貨幣活動作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如果受中國法律保護,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民法典》中對虛擬財產的認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認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
那麼,虛擬貨幣真的屬於虛擬財產嗎?
對於這一認定,第一個爭議點是各方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空間。
如前所述,《民法典》確實承認了虛擬財產的法鋒絕律地位,但沒有明確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明確。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義比特幣的屬性時提到:「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錦在2020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號文中指出,虛擬物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唯一與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從比特幣的法律性質談比特幣糾紛的裁決思路》號(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7條規定的虛擬財產。
另外,上述行政法規只提到了比特幣,沒有談到其他虛擬貨幣屬性。
也有律師持否定觀點,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銀含姿《民法總則》(以下簡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句明確提到「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此虛擬貨幣失去了合法性,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也是基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但該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買賣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北京仲裁委認為,《通知》並未禁止一切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禁止。
劉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他說,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才應該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行為,比如持有虛擬數字貨幣。持有本身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對於《通知》發布後的部分合法性,劉洋引用了第一條第四款第二句話:「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老羨被認定為無效,就不需要加上『違背公序良俗』這句話。」劉洋認為,只有在投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無效。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民事行為是有效的,有效的後果是受法律保護。
回到本文開頭的判決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審理也包含了其對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寬容審慎的判決思路。
《通知》頒布前,王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審判中,一方面要考慮監督的相關規定,支持監督機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能;但也要嚴格區分民商事審判和行政監督的不同職能。
「最好從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監督領域的這種禁止性規定,不要過度干預。」王錦認為,在不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契約自由。
「在大多數商人和律師看來,比特幣明顯具有財產屬性,但監管發聲,司法系統必須尊重。」夏海龍對此有明確的看法。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審理尺度不同: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而更多地方中級法院不認可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屬性。一些法院承認比特幣是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估標准」。
不同當事人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國家相關規定的把握,加上審判的價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號]認為,比特幣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數字代碼,存在於網路空間,可以用現有的計量標准量化其價值。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比特幣可以視為網路虛擬財富。
產的特徵,具有物的屬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1民終11624號】認為,BSN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是使用礦機(超級計算器)連接指定礦池根據特定演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後所獲得的獎勵。從其產生的過程看,挖礦的過程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具有一定價值;由於其特定的程序和演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無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後,所有權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兌現,可以進行使用支配。BSN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可以作為普通商品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更多的地方中級法院則對除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不予認可,部分法院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故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指向「訴請不予支持」「合同無效」「不屬於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風險自擔」。
比如,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4民終2401號】認為,由雲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代幣CC幣是未經批准由平台發行,數量由平台自由發放,並不凝結人類抽象勞動,且無法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因此該數字代幣不屬於網路虛擬財產,不具備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終11978號】認為,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既非貨幣,亦不具備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2021年12月,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終9625號】認為,以太坊不由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亦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終352號】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產生的風險應當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糾紛案件還面臨哪些裁量難題?
婁鶴表示,相關案件面臨取證難、司法程序處置難等困境,由於虛擬貨幣的技術屬性,在案件處理中會涉及信息壁壘、域外取證及認定標准不統一等;對虛擬財產進行凍結、委託第三方處理等。
「一方面,我國已經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因而否定了基於虛擬貨幣主張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國家並未禁止虛擬貨幣,行為人又的確能夠通過虛擬貨幣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夏海龍指出,在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相關的「盜竊」、詐騙行為定罪、犯罪金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亟待解決。
婁鶴也認為,此類案件在經濟損失的認定上有難度。「目前相關認定標准不統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虛擬貨幣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價格波動較大。」他說道。
其實,國內在目前審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下,對於承認虛擬貨幣財產價值的糾紛案件,便存在著價值認定的「矛」與「盾」。
判例中的比特幣價值:零、市場價,還是共同認可價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2018)粵03民特719號】為例。
2017年12月2日,當事人簽署的一份協議中規定,高某要分三期將李某委託其進行理財的數字貨幣資產(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12.66個比特幣鑽石)全部歸還至李某的電子錢包。
結果,該協議簽訂後,高某未履行合同義務。
李某遂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要高某歸還上述數字貨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訴求。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並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
在比特幣的財產價值上,仲裁庭參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比特幣)和BCH(比特幣現金)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
高某宇隨後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深圳中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該仲裁裁決違反我國公共利益。
具體而言,高某主張,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網站提供數字貨幣的交易及定價均為非法。仲裁裁決認定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因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網發布的《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1)》(下稱《年度觀察》)中,將該案稱為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亦是近年來法院確認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並予以撤銷的極少數案件之一。
根據《報核規定》第3條,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而擬予撤銷的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說,該案結論已得到最高院背書,因此結論具有可參照性和可復制性,對未來司法和仲裁實踐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年度觀察》認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決中,在確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時,並未如上述仲裁裁決一樣採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幣市場價格,而是採用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價格作為標准,以此避開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兌付、定價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規定。
「如何在不違反國家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地確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並對其予以保護,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難題。」《年度觀察》提到。
婁鶴認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虛擬財產都定價問題,通常可以參考標准有:根據用戶真實貨幣的投入計算;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網路運營商確定的定價;根據受害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
相關問答:請問中國唯一合法虛擬貨幣是什麼?
我國並沒有一種合法虛擬貨幣的。對於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比特幣
『肆』 挖一顆比特幣要多久
據BTC區塊網報道,10月1日,比特幣網路以異常緩慢的時間挖出了一個區塊,總共用了119分鍾才挖出這個區塊。雖然比特幣網路的挖掘計算能力最近創新高,但這種不正常的現象還是發生了。
可以看到597272塊是9月30日生產的2:8:45,而下一塊597273是10月1日生產的0133607:42。計算這個區塊用了119分鍾,然後597274區塊開采只用了1分鍾。
比特幣網路產生慢塊的概率極低。在比特幣的前搭網路設定中,礦工每10分鍾就會挖出一個新塊。到目前為止,比特幣網路的封鎖時間一直保持在預定的時間,只會在小范圍敬明內波動。
但是597273高的塊確實耗費了礦工們大量的時間和計算,礦工們花了119分鍾才挖出597273高的塊。這在比特幣的歷史上只發生過10次。上一次出現這種情況是在2014年5月。
假設比特幣網路的平均阻塞時間是10分鍾,那麼產生這個阻塞的概率只有0.000679%。花那麼長時間挖出一個區塊是非常罕見的。截至10月9日,比特幣網路的哈希速率為每秒89萬億次。這意味著,在119分鍾內,礦工們消耗了大量的電力和計算能力,才把它挖出來。
相反,597274塊不到一分鍾就被挖了出來。因為有些礦工試圖通過概率優化來采礦,所以這種塊段出現的概率應該是極低的。目前對於這種區塊的出現有兩種解釋。第一個是礦商對這個區塊沒有達成共識。另一種解釋是,比特幣區塊鏈可能已經分裂,但分叉監視器沒有檢測到這一事件。
比特幣缺乏緊急難度調整機制。事實上,其他網路也經歷了太長時間的封鎖,如比特幣現金。主要是參與挖礦的礦工太少,網路沒有調整挖礦難度。比特幣網路每兩周會調整一次挖礦難度,這個網路的挖礦難度處於歷史最高水平。
就在塊慧稿拿頭597273被挖出來之前,比特幣網路突然失去了30%的散列率。此外,比特幣網路在過去三個月內減少了1400多個節點,這表明比特幣網路的去中心化程度降低,同時網路存在潛在安全風險的可能性增加。
其中礦機主要由比特大陸、建安於之、億邦國際組成。縱觀比特幣近十年的發展歷史,比特幣挖礦已經形成了一個三年的周期,由一年的盈利期和兩年的調整期組成。目前比特幣挖礦處於調整期末期。從周期內部來看,今年4月初至7月初的幣價漲幅明顯高於計算,形成小盈利期。從歷史來看,比特幣挖礦處於調整期的末期。
相關問答:一個比特幣要挖多久
1、目前在理想狀態下,一台家用電腦用上頂配裝置。2、用礦機每天運行24小時,可以挖出0.0018個比特幣,所以556天才能挖出一個比特幣。3、由於每年比特幣的數量在減少,以後逐年獲取的難度會更大。『伍』 一個比特幣要挖多久
一個比特幣要挖556天。不可否認的是,比特幣的價值確實漲了。蟬聯了世界首富的馬斯克譽首就多次公開表達了自己對比特幣的熱情。去年2月,馬斯克創建的特斯拉表明已買了15億美元的BTC,並打算接受它作為付款,直接引發了該公司股票和貨幣價值的飆升。
一個比特幣要挖多久
有人對比特幣很支持,也有人對比特幣很慶拍數反對。在這方面,股神巴菲特就多次表示不看好比特幣。在股神巴菲特認為,虛擬貨幣並不是一種生產經營性財產,也也不會出現任何的有形化的東西,它的一切都是人們賦予的。雖然巴菲特始終不認可比特幣,但一枚比特幣現在能值20萬也是不爭的事實。比特幣的總量是有限的,因此獲取比特幣的方法也被稱為「挖礦」,這也是除了交易外最節省成本的獲取方法。賀譽一般家庭電腦的計算力僅有1000H/S,面臨比特幣21434億的計算難度,根本無法支撐如此高的負荷。也有人計算過,如果家用電腦能夠承受高負載運行,並連續挖掘24個小時,它日均能夠挖掘出0.0018個比特幣,就等於是個人電腦每天24小時運行556天。
『陸』 比特幣挖礦機一天能挖多少
一天能挖10個?樓上扯淡呢
在當前的全球統一比特幣計算難度下(昨天這個數值更新到30億以上),一台600GHash/秒的挖礦機還得10天左右才能挖到一個比特幣。
『柒』 多少個比特幣挖礦機幾天能挖出一個比特幣
🌈絕對先機!吃肉項目
(12月12日12時)中本聰挖礦正式上線🌴
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的第二款幣BTCs子幣可以挖礦了,大家趕緊上車,BTCs幣,總發行2100萬枚,有區塊高度和出塊時間, 還有全網總算力和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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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全球有多少個國家比特幣礦池
美國擁有睜談2,625個節點。德國和法國排名第二和第三,在扒早坦德國有2,016個節點,在鄰國法國有698個節點。這三個國家的總數佔世界比特幣節點總數的50%以上。
剩下的50%是在英國和中國這樣的國家之間分配的。值得注意的是,荷蘭和新加坡也在其中。雖然這些國家的面積較小,但荷蘭擁有527個節點,比中國多出100多個節點,新加坡擁有另外316個節點。
每個國家節點的春桐分布表明了這些國家對比特幣和比特幣開採的興趣。
『玖』 比特幣開100倍合約要漲多少才回本
在這個交易的市場,走過來的人都知道,滿倉的壓力實在是太折磨人了,行情不怕漲,不怕跌,就怕橫盤搞震盪,這種震盪行情才會讓持倉者痛苦不堪,左右為難,一次一次的再和自己的希望和恐懼做博弈。
新人經歷:
今天一位幣友找到我,他說他做了20倍ETH合約,資金體量還是很大,已經連續一周沒有好好眨眼睡好覺了,今天冒著虧損也把它平了,以後再也不敢去碰杠桿合約了,感覺這一個多星期就是像經歷過一個世紀一樣,他說他終於感悟到了我去年在合約市場的不容易了,也終於體悟到希望、絕望、恐懼背後的含義了。
這位幣友是在ETH1878左右開的20倍多頭,本以為比特幣都突破新高了,ETH也一定會突破新高,然後就行動起來;剛開始的時候是在賺了20%,後來價格就開始下跌,收到一大堆早毀態需要添加保證金的簡訊,為了不爆倉開始瘋狂加保證金,而後續的價格又是一漲一跌,市場上每波動一個點,對他來說就是20%的波動,他在這一個星期之內不斷的面對失去、得到....最後自己的身心被一個20倍合約所拖垮,今天實在是體力和精神不支,而做出平倉離場的舉動,當平倉以後他反而感覺得前所未有的輕松。
合約普及:
在比特幣的合約市場中總是充斥著一夜暴富的神話,到目前為止根據數據表明這個合約的市場大約只有1%的人最終會賺大錢,而那99%的人都會因為「爆倉」而出局。但是可悲的是,進入高倍杠桿合約99%的人認為自己是那1%的賺大錢的人,你說這樣的結局會如何?
前幾年還好,20倍頂天了,現在各個交易所都陸續推出了125倍、100倍...永續合約,在交易所推手的助推下,越來越多的幣圈交易者開始迷戀上了高倍杠桿合約交易。
你知道面對100倍的高倍杠桿意味著什麼嗎?如果在你持倉方向對的情況下,只要價格波動超過1%,你的資產可以翻倍;同樣的如果持倉方向錯誤的情況下,只要價格波動超過1%,你有兩種選擇,要麼無休止的增加保證金來擴大虧損,要麼就是「爆倉」血本無歸。用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假如你在10000美金買的比特幣做多(看漲)如果比特幣向下跌1%,也就是跌破9900,只要這100美金的差距,那麼恭喜你,你的倉位爆倉了。
大數據掌握在交易所的手裡,交易所挑動10%的價位都是輕而易舉的,何況1%呢?100倍的杠桿你就相當於把自己資金的命運徹底放在了交易所的手裡,你的頭頂隨時都懸著一把屠刀,在這里阿基米德的名言將會被改寫:給我一個杠桿,我將虧掉整個地球。
行情解讀:
有行情你就是明星,沒有行情任何幣種都是空氣,市場更沒有所謂的專一投資者,市場現在是這樣,將來亦是如此,今天就先剖析這五個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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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目前的比特幣還是屬余謹於橫盤震盪期,處於6萬——5.48萬之間的一個箱體運動,只有當一陸源個外力打破這種箱體運動之時,行情會朝著一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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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如上圖可以清楚的看出,現在的ETH是以守待攻,弱勢的不能在弱勢了,在前後兩邊的交易密集區的軌道上小幅度震盪,也是在等BTC的明朗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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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卡幣:波卡幣真可謂是後來者居上,直接取締了EOS,無論是幣種數量、體系運轉方面,EOS他們倆可謂是大徑相同,唯獨造勢方面的熱度可能是照2018年EOS的熱度低那麼一些。縱觀這些它自2019年以來的走勢表現,和最近一個月的表現連續沖頂,可以想像出這個是想和ETH做斗爭的幣種,在這個箱體之內運轉的越久,一旦突破限制,價值就會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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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幣:EOS如果說他是垃圾幣,也無話可說,如果誰在2020年持有EOS,那麼他將錯過了整個牛市,通過月K線你明顯會看出來說他垃圾一點也不錯,根本沒有多大的漲幅。但是今年註定是一個不一樣的一年,其他幣種都在狂漲,而只有它還盤活在底下邊緣,勢必會引起市場的一陣追風;經過這兩年的沉浸我相信它的頂部持有者也都會割肉的割肉,走的走,後續拉盤的阻力也會減少太多,不說能否到達波卡幣的價格,1倍的市場價格也是隨便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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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波幣:同樣也是一個劍走偏鋒者,一個誤判了趨勢才會從前三跌出來的幣種,從去年11月份連續三天長拉,解套了太多高位者,接下來的走勢並沒有跟上,反而是一個斷崖式下跌,硬生生的把一副好牌打個稀巴爛。看到最近的交易量和走勢,也准備趁著狗狗幣、ADA的風波把自己再助推上去,盤活一下新的市場,上漲拉盤是它最近要做的事。
最後:高倍杠桿合約就像一隻潘多拉魔盒,當你充滿希望的時候給你絕望,當你絕望的時候又給你希望,市場總是充滿太多未知了,它點燃了人性的弱點,新手和沒有勇氣的人千萬不要輕易打開它。震盪的行情最磨人,有時候在行情不明朗的時候退出不失為一個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