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幣和比特幣有什麼不同
比特幣作為一種數字貨幣,大概有以下六個方面的特性:
第一,比特幣是電子現金,它是匿名性貨幣。首先,它具有現金的一切屬性,其中最主要的屬性就是匿名性;其次,它是電子形式的現金,不具有紙鈔和硬幣的物理結構,方便交易流通。我們熟悉的現金和中本聰設想的數字貨幣相比,在匿名性上是一致的。不同的是物理結構的現金完全不能被追蹤,而區塊鏈上的數字貨幣(電子現金)則是可以被追蹤的,這對於央行及對合規性負有很高責任的金融機構來說,無疑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因此可以說,匿名性是數字貨幣的第一要義。雖然人們可能會願意為了便利性而在一定程度上犧牲隱私,但一定不希望其金融活動被那些無關的人(尤其是心懷惡意的人)隨隨便便就偷窺了。
第二,比特幣是可編程貨幣。區塊鏈的四大元素是:共享賬本、加密演算法、智能合約和共識機制。數字貨幣運行於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系統上,它和運行於金融機構賬戶系統上的電子貨幣的顯著區別是可編程性。 電子貨幣在金融機構賬戶上表現為資料庫欄位中的數字,交易是賬戶之間數字的增減。而數字貨幣表現為分布式賬本上的不同參與方之間共同驗證的計算機代碼,交易是賬戶或地址間的價值轉移。 通過智能合約,區塊鏈能夠自動執行雙方或多方之間的約定,任何一方都難以反悔。可編程性讓央行擁有了追蹤貨幣流向的能力,從而有望建立之前不可能擁有的精準執行貨幣政策和精準預測市場流動性的機制。同時,可編程性也能讓金融交易變得自動化,省去了金融機構龐大的中後台部門,甚至讓很多金融交易可以實時清算。這無疑極大地提升了金融交易的效率,提高了資金周轉速度,降低了運營成本。
第三,比特幣是密碼學貨幣。比特幣的賬戶體系和交易驗證機制等元素都高度依賴於各種密碼學演算法。目前互聯網是完全公開透明的,我們享受互聯網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把各種行為數據無償提供給了中心化的互聯網機構,而這些互聯網機構卻利用這些數據來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此外,比特幣可以使用零知識證明、同態加密等密碼學技術來實現交易的隱私保護。
第四,比特幣是演算法貨幣。比特幣的發行機制依靠的是數學演算法來建立自己的信用。而數學運算的結果是高一致性的,因此最容易取得全球的共識。比特幣的核心就是一套高可信度、高一致性、高透明度、規則嚴密、公平、公開、公正的數學演算法。
第五,比特幣是自治貨幣。共識、共治、共享的自組織是區塊鏈帶來的嶄新的商業架構和組織架構。通過觀察比特幣、以太坊等幾個比較成功的數字貨幣的實踐案例,我們發現基於區塊鏈的計算機程序正在成為新型的數字貨幣發行主體。這些項目都是以社區自治的開源軟體的方式在運行,既不被中心化機構擁有,也不設中心化伺服器,甚至沒有運維人員來管理。這種基於數學演算法的背書方式,在原來的主權政府做信用背書的法定貨幣和私人機構做信用背書的私人貨幣之外,增加了一類全新的數字貨幣發行方法——以數字貨幣為表現形式的無主貨幣,即發行方只是數學演算法模型,沒有法律主體資格。
第六,比特幣的運行基礎是分布式網路。分布式網路技術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比特幣的特性與效用。隨著5G通信技術的部署,未來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學習、工作都難以離開分布式網路,它是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的技術基礎,也決定了比特幣的運行效用。
那麼,各國央行籌劃的數字貨幣會具備前述的六大特質嗎?我們目前還不得而知,但透過只言片語,至少我們了解到:
第一個分歧來自到底採用什麼技術來搭建數字貨幣運行的底層協議。各國央行更傾向於採用分布式賬本技術而不是區塊鏈技術,或者更傾向於採用聯盟鏈技術而不是公有鏈技術。聯盟鏈與公有鏈的最大區別在於:聯盟鏈的節點加入需要許可,而公有鏈不需要許可。
第二個分歧來自全網節點是否要完全對等。公有鏈是一個無須許可的點對點對等網路,而央行希望成為擁有某些專屬權力的特權節點,它可以運用這些專屬權力,允許或禁止某些節點的加入,監督、追蹤數字貨幣的流動。
② Grin、Beam等隱私幣的「危」與「機」
1. 關於「隱私」必須先知道的幾個問題
僅僅分析隱私幣的投資收益不是本文的初衷,本文主要探討隱私幣項目存在的根本邏輯以及對其未來的發展。
在開始本文隱私幣的分析之前,我們首先得先明白以下幾個問題:隱私真的是人的需求嗎?區塊鏈真的可以解決隱私問題嗎?隱私幣可以作為支付手段嗎?隱私幣解決的隱私需求究竟是什麼類型的需求?
1.1. 隱私真的是人的需求嗎?人們需要哪些類型的隱私?
早期的人類社會,以部落形式存在,為了安全,大家都擠在一起。希望追求獨處的個體,會面臨來自自然、野獸以及其他部落的重重壓力,並沒有人會追求所謂的隱私,或者說,生存的需要往往掩蓋了對隱私的渴望。其實對隱私的需求是現代文明的產物,Gregory Ferenstein 曾在其《The Birth And Death Of Privacy》一文中深刻地指出:
「完全透明是人性的自然狀態。隱私作為一個概念,只有大概150年的歷史。」
隱私是現代文明的產物。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口急劇增長,人的生存資源變得非常緊張。此外,在滿足了生存的基本需求後,人類對於安全感、尊重、社交、自我實現等需求變得迫切。而在信息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侵害個人隱私、使人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擾,較之存粹身體上的傷害,有過之而無不及。保護隱私,是對自我生存空間的一種維護。
在如今信息化的社會,用戶的隱私數據被分散到了世界各地的伺服器中,我們的隱私數據被中心化的社交平台、電商平台以及各種中介機構擁有,他們未經我們的授權而利用我們的數據獲利,甚至還會以各種形式對我們造成騷擾。比如,我們因為在平台注冊手機號碼而接到各種騷擾電話和簡訊。
但以上說的是個人數據的隱私,還有其他場景的隱私,比如匿名支付是一種僅僅對支付數據的隱私保護。
但人對於不同性質隱私數據的重視程度顯然不同,比如涉及到個人身高、體重、婚姻狀況、家庭成員等隱私數據,大多數人是不希望所有人知道的,但是對於支付的隱私則不然。首先,支付只是商業活動其中的一個環節,對於大部分商品而言,即使支付匿名了,但是與支付配套的其他環節仍然無法做到匿名。比如在物理場所購買東西,即使支付匿名了,但是商品的交接還需本人操作,再比如在電商平台購買東西,即使支付匿名,但貨物的配送環節需要我們的信息,我們需填寫地址、電話等。因此,就一般的商業活動而言,僅在支付環節做到匿名是沒有辦法保護隱私的。總而言之,支付還伴隨著支付主體與外部世界的其他物理交互。
此外,人們對於小額支付的隱私需求並不突出,甚至不僅不需要隱私,還需要第三方機構的背書。比如我們用微信、支付寶支付時都會生成收賬單、收據,作為自身權益的憑證。
但如果商業活動本身就是支付,比如資金轉移,對隱私是有需求的,特別是大資金轉移,對隱私保護有極強需求,匿名支付就可以發揮作用了,因為除了支付本身、沒有其他物理交互。
1.2. 區塊鏈真的可以解決隱私問題嗎?
數據存儲方式的發展從互聯網早期時代個人PC的硬碟到區域化計算機中心機房的數據陣列存儲,時至今日已發展成為被阿里雲、亞馬遜等巨頭高度壟斷的第三方中心化雲存儲方式。
從區塊鏈的技術原理來說是可以保護用戶隱私數據的,但是在性能上能否滿足大規模數據存儲要求還有待時間檢驗。比如將隱私信息記錄在鏈上,依靠全世界所有國家和地區所有的區塊鏈算力進行記錄維護。但是區塊鏈的區塊存儲的數據量非常有限,目前而言僅能存儲價值最大的一小部分數據。未來結合IPFS分布式存儲技術,作為數據的擁有者不但可以享受到廉價、安全、可靠的分布式存儲服務,而且數據的開放許可權都由用戶個人的私鑰管控。
1.3. 隱私幣具有支付功能,但絕不能作為大范圍的支付手段
在天機閣前面的文章《加密「貨幣」不是貨幣》中,已經詳細分析過,以比特幣為首的加密貨幣價格波動巨大,無法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此外還有記賬效率低、能源浪費等問題。而在通脹方面,則問題更加顯著,不管是總量恆定的比特幣,還是之後發展的很多線性通脹和非線性通脹的加密貨幣都走進了「形而上學禁閉」的陷阱,即依靠一種靜止不變、或者以某數學公式來簡單、人為地製造線性、非線性的溫和通脹和通縮的貨幣政策顯然無法滿足復雜多變的經濟社會。
同樣,隱私幣作為加密貨幣的一員,無法避免上述問題。而為人們津津樂道的通縮比較好、無限通脹不好的特性,也僅僅是從投資或者投機的角度來考慮,人們對其有增值的預期。
但是只要有小范圍的共識,能夠得到一個社群的認可,便能履行其支付功能,因此,和比特幣類似的是,隱私幣的宿命很可能也只是商圈幣,即在小范圍商圈流通、滿足特定人群需求的商圈幣。
1.4. 隱私貨幣真的能保護隱私嗎
我們知道只要和法幣世界有物質交換,就有可能被監控的,就面臨隱私泄露的風險。在此我們根據各種支付方式與被監控的關系,列出了
首先我們把支付方式化為法幣世界(電子支付)和加密貨幣世界兩個大類,本文分以下幾個場景討論:
(1)法幣世界(電子支付)
在法幣世界(電子支付)里,所有的支付均有第三方的參與,比如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這時我們的支付數據是能夠被監控的,進而隱私保護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2)法幣與加密貨幣雙向兌換
我們知道,加密貨幣目前還不能成為大范圍的支付方式,因此很多商業場景最終還是要靠法幣,從而涉及到法幣與加密貨幣的雙向兌換。而通過電子支付的方式買賣加密貨幣依然會被第三方監控,隱私保護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3)商圈(法幣現金支付)
在這種場景中,交易只需買賣雙方參與,由於採用現金、比如紙鈔支付,而紙鈔具有可替代性,因此沒辦法監控,因而隱私保護可以得到較好的保障,這也是我們在電影中的黑市或者香港的警匪片中經常看到的場景,為了交易拿著裝滿紙鈔的箱子送到指定的地方。但這種方式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即時空的限制。買方運輸大量現鈔的時候需全副武裝,做好各種防護工作,而賣方或者取鈔票的一方也需要設計非常復雜的場景防止被追蹤。所以這種保護隱私的方式其實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4)加密貨幣世界
如果某種加密貨幣得到一群人的共識,大家都同意以這種加密貨幣進行商業活動,這就構成了以加密貨幣支付的閉環世界,可以完全掙脫現有的法幣系統,加密貨幣世界此時由無數個以單個加密貨幣為核心的商圈組成,各種商圈均有自己獨有的加密貨幣支付方式。只要不要將交易者與其公鑰完全對應,那麼就能夠有效地保護隱私。比如現在日本部分超市已經將比特幣作為支付方式。但正如前中國銀行副行長王永利指出,這種類型的支付貨幣僅僅只能作為商圈幣,在小范圍使用,雖然加密貨幣價格波動劇烈,但是其不用履行價值尺度的職能,只要具備支付功能即可。
(5)商圈(以BTC支付)
這種場景就是上述加密貨幣世界的一種,也是目前應用最為成熟、范圍最大的一種加密貨幣商圈。在此場景中,以比特幣支付可以完全脫離現有的法幣系統。隱私可以得到保護。值得一提的是:在線下以實物現金買賣比特幣的行為也屬於此商圈,此時實物現金是此商圈的商品,而比特幣則作為支付方式。
(6)商圈(以隱私幣支付)
在小部分技術極客的眼中,比特幣的公鑰、轉賬記錄都是全網可以查詢,所以一旦將交易者與其公鑰對應起來,則隱私會收到很大的威脅,隱私幣的理念於是應運而生。隱私幣用密碼學方法來隱藏交易與所涉各方的公共錢包地址之間的往來聯系,所以其優於比特幣的地方在於在隱私保護方面做得更好。
但是我們也應該知道,隱私幣還是加密貨幣的一種,所以首先要明確的是它不是貨幣,和比特幣一樣只能作為商圈幣,雖然在隱私保護上性能優於比特幣,但是隱私保護的職能比特幣也能承擔,且目前還未發現因為確認某個交易人與公鑰的對應關系而發生大規模的隱私泄露事件,因此就加密貨幣的發展階段來看,目前隱私幣的需求並沒有那麼迫切。
隱私幣主要針對對隱私保護有極強需求的商圈,比如大額資金轉移、跨境支付等,應用范圍較窄。
1.5. 謹防隱私幣的跟風炒作
目前連加密貨幣之首的比特幣的價格都搖搖欲墜,我們很難說僅僅在隱私保護性能上有所加強、應用范圍較窄的隱私幣就掀起一場技術革命,進而引發一場投資或投機狂潮。雖然礦工群體激流勇進、媒體追逐,但是在整個經濟大周期以及加密貨幣行業本身周期的特殊節點上,我們需保持謹慎態度。
我們知道整個加密貨幣世界是通脹的,包括礦工每天挖出的源源不斷的代幣,還有項目方解鎖造成的流通量加大的代幣。對於礦工,是需要不斷拋售代幣來維持生存的,因此,在沒有外部資金的情況下,新誕生的隱私幣也是在分割存量資金。即使現階段各種炒作,但可持續性還有待觀察。
至於礦機的挖礦收益,市面上有根據代幣未來價格以及未來市值排名來預測挖礦的收益,有根據隱私幣最符合加密貨幣「價值觀」的「情懷論」者大發感慨。筆者認為,在目前相對「自由競爭」的市場,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快其挖礦收益會向其礦機對應的市場平均收益率收斂。
以上僅僅是現階段的分析。如果在技術層面Grin、BEAM真的優於現有的隱私幣,還需時間檢驗。
在這一章對隱私內涵以及隱私幣的需求和對應應用場景的分析後,我們再來看看目前隱私幣的發展情況。
2. 隱私貨幣簡介
隱私貨幣,(或者稱匿名幣)是加密貨幣的一種,用密碼學方法來隱藏交易與所涉各方的公共錢包地址之間的往來聯系。從隱私方面來講,幾乎其他所有加密貨幣都有隱私泄露的可能性,而隱私貨幣將會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可能方案。
我們如何確保匿名性和可替代性,從而實現比特幣和區塊鏈的最初目標——通過最簡單、最全面的區塊鏈技術和加密貨幣實現點對點價值傳輸呢?不幸的是,比特幣和其他之後發展的區塊鏈技術背後的基礎數學原理和密碼學都無法實現。也許這就是為什麼人們對Monero和Zcash等所謂的「隱私貨幣」有著濃厚的興趣。
③ 區塊鏈和比特幣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區塊鏈技術是隨著比特幣經濟發展而衍生出來的新技術,區塊鏈技術可以有效地為比特幣經濟服務,他們相互關聯。比特幣為一種虛擬貨幣,僅在特定的網路經濟環境中流通,區塊鏈技術不僅可以應用於經濟,而且目前在各行各業都能有所運用,這是他們的區別。
區塊鏈技術由於區塊鏈技術目前仍是新興的產物,因此其還未有準確或是確定的定義和概念。簡單來說,區塊鏈技術一種對數據進行加密管理的模式,能夠實現很大程度上對數據的保護。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開放性、獨立性、安全性和匿名性的顯著特徵。它的特徵很好地適應了當今各行各業對信息保護和信息公開的要求。一方面,保障了數據的安全性,避免數據處理受到人的主觀情緒和系統故障等因素的干擾。另一方面,能夠最大程度上由數據個人決定是否在群體中隱藏自己的詳細信息以達到保護隱私的目的。
與此同時,無容置疑的是,區塊鏈技術還是屬於初步發展的狀態。社會對其認識還不夠深入,學者對其仍處於不斷探索的階段。通過正確的運用,區塊鏈技術會給社會帶來許多的積極影響。
④ 比特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
一、法律地位不同:比特幣在我國定性為一種特殊商品;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有國家信用背書。
二、性質不同:比特幣是去中心化的;央行數字貨幣是中心化貨幣。
三、發行量不同:比特幣發行總量2100萬枚;央行數字貨幣發行量由央行視市場貨幣流通量而定。
四、流通范圍不同:比特幣在全世界范圍內流通;央行數字貨幣暫時僅在國內流通。
五、價值量不同:比特幣價值隨著市場交易波動幅度較大;央行數字貨幣是數字化人民幣,因此價值基本穩定 。
比特幣是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賬戶是匿名的,即這個賬戶是誰的,沒人知道。而央行數字貨幣是中央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從本質上來說就是人民幣,只不過是數字化版的人民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國家發行的中心化數字貨幣,賬戶是實名制的,交易可追溯,屬於半私密性賬本,只有政府機關才權查閱。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的額另一種存在和流通形式,相對於現在流通的紙幣和硬幣而言,它是以數字的方式存在。數字貨幣的合法存在的,是法定的,是基於區塊鏈技術誕生的。
數字貨幣的特點
數字貨幣的是一種法定數字貨幣,其適用范圍是全世界,並且擁有貨幣的所有特性,如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貨幣等。數字貨幣的發型單位是各國政府發行的。
數字貨幣,已存在於我們生活中。
數字貨幣的基本特徵:
1.核心是密碼學;
2.流水式記賬貨幣;
3.區塊鏈的分布賬本;
4.P2P的網路協議;
5.網路支付系統。
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關系?
區塊鏈是數字貨幣發行的底層技術,這也是兩者之間的最直接的關系,它們是可以相互獨立存在,並且大放異彩的。最後,從價格/價值來說,數字貨幣一般等同於法幣,一個一元人民幣的數字貨幣與一元的人民幣紙幣是等同的;而虛擬貨幣,它一般是由平台來定價,說它是多少就是多少,而比特幣則由市場定價,因此波動巨大。
⑤ 比特幣和其它加密貨幣有何區別
加密貨幣(英文:Cryptocurrency,常常用復數Cryptocurrencies,又譯密碼貨幣,密碼學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貨幣是數字貨幣(或稱虛擬貨幣)的一種 。比特幣在2009年成為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這之後加密貨幣一詞多指此類設計。 自此之後數種類似的加密貨幣被創造,它們通常被稱作altcoins。 加密貨幣基於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 ,與依賴中心化監管體系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
去中心化的性質源自於使用分布式賬本的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
中文名
加密貨幣
外文名
Cryptocurrency
領域
區塊鏈
比特幣以外的加密貨幣
比特幣以外的密碼貨幣,又稱為山寨幣、競爭幣(英語:altcoin),部分是參考比特幣思想、原理、源代碼產生的,與比特幣相似的虛擬貨幣,目前有800種以上的密碼貨幣在流通。
2017年2月到4月期間,山寨幣總和占密碼貨幣市場總值比例,由15%提高到接近40%。
由於比特幣本身並沒有權威的發行機構和國家政權來維持其權威性、唯一性,比特幣與其模仿者之間只能平等地相處,雖然其是最早的虛擬貨幣,也是最知名、人們最熟悉的,也具有最大的用戶網路社區,具有很強的網路效應,大部分時間也是市值最高的密碼貨幣,但是並不具有絕對排它的地位。[1]
⑥ 比特幣有什麼用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1、比特幣(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
2、 2014年1月7日,淘寶發布公告,宣布1月14日起禁售比特幣、萊特幣等互聯網虛擬幣等商品。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3、 2017年5月12日,全球突發比特幣病毒瘋狂襲擊公共和商業系統事件!全球有接近74個國家受到嚴重攻擊!
4、2017年8月1日起全球比特幣交易平台將暫停充值、提現服務。比特幣中國數字資產交易平台9月14日起停止新用戶注冊,9月30日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將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6)隱私幣和比特幣有什麼不同擴展閱讀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⑦ 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的區別
比特幣是第一個加密貨幣,其他加密貨幣統稱山寨幣,並且目前很火的區塊鏈技術就是用了比特幣的底層技術
⑧ 比特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是什麼
央行數字貨幣就是紙幣的數字化,是有中央發行,而比特幣是完全去中心化的。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全稱「數字貨幣電子支付」)這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全新加密電子貨幣體系,將替代 M0(人民幣流通量),與紙幣的屬性功能完全一樣,任何中國機構和個人均不能拒絕接收 DCEP。同時 DCEP 採取「雙離線支付」,交易雙方均離線,即便是在沒有信號的地下商場,交易也可以發生。
首先,DCEP 和比特幣的屬性不同。DCEP 是實打實的法定貨幣,只不過藉助了區塊鏈以數字形式呈現。比特幣是一種商品或是另類資產,通縮性註定了比特幣不適合作為貨幣,並且目前為止比特幣的支付功能也比較有限,更為廣泛的應用場景是價值儲藏(數字黃金)和投機。
屬性的不同決定了 DCEP 和比特幣在幣值、發行、結算、隱私保護等方面的差異。DCEP 由中國央行發行結算,具備穩定性和法償性,而比特幣不由任何央行或機構發行,由演算法按特定挖礦規則產生,全球大部分地區也不認可比特幣,不得隨意使用比特幣兌換外匯,且價格波動劇烈。
(8)隱私幣和比特幣有什麼不同擴展閱讀: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用於購買互聯網上的虛擬物品。
比特幣最初的概念是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人人都可以參與,由所有用戶控制,不屬於任何國家政府。
比特幣還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這同樣確保了貨幣的所有權與流通的交易性。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總數量被永久的限制在2100萬個。
⑨ 比特幣和虛擬幣的區別
比特幣與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
虛擬貨幣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的Q幣,盛大的點券等。
⑩ 什麼是虛擬貨幣、數字貨幣和加密貨幣三者如何區分
隨著比特幣的快速發展和區塊鏈概念的廣泛傳播,「某某貨幣」這樣的詞彙一時間充斥於各類新聞資訊或自媒體文章中,比如「數字貨幣」、「加密貨幣」和「虛擬貨幣」,讓很多人傻傻分不清。另外,由於這些「某某貨幣」在國內並沒有非常明確、准確的定義,所以本文就以業內普遍認識對其進行解釋。
一、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未列印在紙上或印在金屬上的任何貨幣,所以它是虛擬的,只存在於虛擬世界中。
2014年,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對虛擬貨幣進行定義:「虛擬貨幣是價值的一種數字表達,其並非由中央銀行或公共權威機構發行,也不一定與某一法定貨幣掛鉤,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用於支付手段,可以進行電子化轉移、儲藏或交易」。
所以,騰訊公司Q幣就是一種中心化的虛擬貨幣:由騰訊自行發行、管理,可通過微信支付、銀行卡等方式充值、按1Q幣/RMB比例購買,只能用來購買QQ平台的產品(如游戲道具)和服務,只能單向流通,即不能兌換現金,也不能進行轉賬交易。
與此類似的還有網路游戲中的點券、直播平台的魚丸、電商平台的金豆,均屬於虛擬貨幣的范疇。虛擬貨幣一般由網路運營商發行,發行數量由發行主體決定,信用保障來源於運營商品牌信用,發行數量和定價可隨時變更,並且只能在某一個場景中單向流通。所以一定程度上,這一類虛擬貨幣更像是「玩具」。
但從定義上講,虛擬貨幣的范圍最大,比特幣也可以算是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但和Q幣、游戲點券有著本質的區別,比如不受任何中心化機構控制,可用於購買某些商品和服務,與法定貨幣雙向兌換定等,所以比特幣將比特幣定義為加密(數字)貨幣更精準。所以有些國內證券行業的人士認為,虛擬貨幣僅指Q幣這一類,並不包含比特幣等加密(數字)貨幣。
二、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的定義分歧最大,但統一的部分是:一種以數字形式呈現的貨幣,而非紙幣、硬幣等實體貨幣,承擔了類似實體貨幣的職能,但能夠支持即時交易和無地域限制的所有權轉移。
數字貨幣包括加密(數字)貨幣和央行數字貨幣,這也是分歧所在,國內部分權威機構認為,只有央行發行的具備法定地位的數字貨幣,才是真正的數字貨幣。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李禮輝在去年9月18日發布的一篇文章中稱,「數字貨幣必須具備法定地位、國家主權背書,明確發行責任主體。以比特幣和以太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沒有國別,沒有主權背書,沒有合格發行主體,沒有國家信用支撐,這些都不是數字貨幣。」
注意,數字貨幣是真實存在於數字世界的貨幣,不同於支付寶、微信、手機銀行轉賬,這些都是基於電子賬戶實現的支付方式,本質上只是現有法幣的信息化過程,這一類稱為電子貨幣更為精準,但廣義上也算在數字貨幣中。真正的(狹義)央行數字貨幣還處於研究階段,未來將和現有法幣同時使用,並將逐步取代現金。
三、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是基於某種加密演算法創建的數字貨幣,所以稱為加密數字貨幣更好理解。加密貨幣並非由任何中心化機構發行,理論上它不會受到政府部門干涉、管控的影響,目前幣圈流通的比特幣、以太坊、EOS等幣種都是加密貨幣。
密碼學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安全的數據交換,密碼學創建並分析演算法和協議,以便傳輸的信息不會被第三方改變或破壞。密碼學結合了各種科學的原理,其中主要是數學,它提供演算法和協議的准確性和可靠性。
加密貨幣的「加密」是相對於「非加密」而言。非加密數字貨幣就中心化的數字貨幣,發行數量由發行主體決定,有一組人和一個監控網路交易的計算機網路,交易受到中心化機構的監管,錢包地址和交易信息不對外公布等,公司或者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或虛擬貨幣就是此類。
而加密貨幣採用的分布式記賬系統,共識機制由社區內大部分用戶制定,對使用者有很好的隱私保護,但交易信息是完全公開透明的, 且交易規則不會被某個機構或個人擅自更改,受到所有成員的監督。
所以啦,在區塊鏈投資領域的各種幣種,准確的定位是加密(數字)貨幣,大眾所關注與探討的數字貨幣,無論是關於比特幣、ICO,還是各國央行關注探索的數字貨幣,其實質就是加密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