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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開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 2023-04-03 21:07:37

❶ 支付寶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網友怎麼看

支付寶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網友調侃支付寶:「知道了寶,咱不玩虛擬貨幣」還有網友表示支持:好樣的,這些人(買賣雙方)把顯卡內存搞得這么貴,現在小老百姓買電腦都得一直等著,要麼就得高價買。」

據悉,近日,央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支付寶發聲明稱,將監控排查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一經發現將立即封堵。加強交易環節風險監測,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

延伸閱讀——農業銀行禁止涉及虛擬貨幣交易客戶准入

中國農業銀行網站6月21日發布《關於禁止使用我行服務用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的聲明》。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金融委會議精神,嚴格落實《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等規定,按照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約談指導要求,我行將持續開展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打擊治理行動,並聲明如下:

1、我行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禁止涉及虛擬貨幣交易客戶准入,並將對客戶及資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為,將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客戶關系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2、為保護您的合法權益以及賬戶的資金安全,請積極配合我行的盡職調查工作,協助我行履行法律義務,打擊涉及虛擬貨幣挖礦和資金交易的違法犯罪行為。

3、客戶應高度警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風險,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若發現上述有關行為,可撥打我行客戶服務熱線進行舉報。

我行重申,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恪守行業自律承諾,堅決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任何機構及個人不得使用我行賬戶、產品、服務等進行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交易。

❷ 國家打擊比特幣嗎

打擊。
中國禁止比特幣。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❸ 炒幣的收入是合法的嗎

1、 偶爾買賣數字幣:如買賣的幣種為比特幣,則根據2013年規范性法律文件,將「特定的虛擬商品」進行買賣,我國法律目前態度是:容忍。目前涉及的案例,多為買賣項目1CO通證,之後遭遇幣價狂跌,買家到公安機關舉報賣方,以詐騙罪立案;
2、 將販賣數字幣作為職業(主要生活來源):該行為可能會涉嫌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
3、 參與傳銷數字幣:深入參與而且介紹他人買幣且收取提成,並充當講師等角色,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刑法第224條之一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4、 共同犯罪:明知他人的行為是犯罪行為,還幫助其完成,有可能形成「共同犯罪」;
5、 盜幣:販賣時盜竊代幣,則涉嫌刑法第285條的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等。總結後我們發現,「參與炒幣」其實是有不同分類的,從合法途徑偶爾買賣數字幣(如比特幣)目前還處於法律容忍范圍內,而販賣數字幣為業、參與傳銷則非常危險,觸及刑法。
拓展資料
論述我國政府限制比特幣交易流通的原因
比特幣是一個虛擬支付系統,不受任何中央政府或私人機構控制或管轄。與支付寶或貝寶(Paypal)不同的是,這個系統擁有自己的貨幣單位(即比特幣),而不使用人民幣、美元或者其他法定貨幣。嚴格來說,比特幣沒有實體形式。相反,它通過網路進行交易,用戶把他們的比特幣存在電子錢包當中。銀行賬簿上記錄的是儲戶的存款和支取情況,公眾無法看到這些記錄,但政府要求審閱這些記錄是合法行為。比特幣的賬簿被稱為「區塊鏈(block chain)」,理論上講是一份公開文件(任何人都可以下載一份副本),但比特幣系統的參與者可以輕而易舉地隱藏自己的身份,因為比特幣都發送給了電子錢包隨機產生的地址,這些地址由字母和數字構成。換句話說,我可以為每一筆交易提供一個新地址。因此,就算人們能夠計算出可以獲取多少比特幣,他們也沒辦法知道我是否持有比特幣。

❹ 支付寶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在哪些方面加大打擊力度

6月21日,支付寶發布禁止使用該公司服務用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的聲明,並將持續開展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全面排查和打擊治理。過去一段時間以來,支付寶已多次對外重申禁止將支付寶用於虛擬貨幣交易,一旦發現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支付寶在公告中稱,將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對相關交易的打擊力度:

1、繼續嚴密監控排查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對重點網站和賬戶建立巡查制度,一經發現立即封堵;

2、加強支付交易環節風險監測,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部署風險演算法模型,加強異常交易監測,對嫌疑付款方風險提醒、收款方進行限權;

3、加強商戶管理,嚴禁虛擬貨幣商戶准入,並持續對簽約商戶進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4、加強虛擬貨幣風險提示,通過風險彈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強化用戶宣傳和警示教育。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和金融產品有本質區別,沒有實際價值支撐,同時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很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暴跌,從而嚴重侵害消費者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中稱,支付寶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不提供任何輔助性技術服務和能力。如發現任何虛擬貨幣交易,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並將及時報告有關監管部門。

支付寶強調,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恪守行業自律承諾,堅決配合打擊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防範交易炒作風險,同時提醒商家和用戶高度警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風險,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央行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央行於近日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受央行消息影響,交易平台Bitstamp報價顯示,昨日比特幣一度跌破32000美元/枚,日內跌約10%。期貨日報記者發現,與今年4月份漲至65000美元以上的高點相比,在兩個多月的時間內,比特幣下跌逾33000美元,波動性極大。

以上內容參考大洋網-支付寶:禁止服務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否則切斷支付服務

❺ 火幣網資訊封號沒

北京8月24日,自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對區塊鏈項目首次發行代幣(ICO)開始整治後,國內相關虛項目轉入到地下運作。近日,騰訊封停10餘家區塊鏈微信公眾號。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大舉封號,就是沖著這地下生意去的。

同一時間,在後台看到永久封停消息的號主們同樣震驚和不解

值得一提的是,火幣集團旗下的「火幣網資訊」也被封號了。

另外,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一些由媒體孵化出來的區塊鏈號,還有那些科普類的公眾號幾乎都避開了雷區,從微信官方給出來的封號信息來看,我猜想可能是因為這些號(封停的號)被判定涉及到ICO了。」

2017年8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進一步開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清理整頓的通知》,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的清理整治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涉嫌金融違法犯罪活動,要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進行清理整頓。

這在圈內被稱為 「94風波」。

而在微信封殺部分區塊鏈自媒體公眾號之前,一些地方金融辦也進一步劃清了區塊鏈和金融的界限。

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社會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8月17日向商場、酒店、賓館、寫字樓下發《關於禁止承辦虛擬幣推介活動的通知》。

江蘇省金融辦則全面梳理省內各類金融風險,向13個設區市政府分別發函,提示包括特定風險點在內的風險,督促逐一建檔、逐項處置。虛擬貨幣、ICO、校園貸在整治范圍之內。

監管將繼續嚴打

實際上,「94」政策之後,大量交易平台紛紛移至海外躲避監管,繼續「割韭菜」。而一批紮根在國內的區塊鏈「媒體」則成為區塊鏈的狂歡之地。

「區塊鏈行業就是被一些胡搞的人給玩壞了,讓整個行業口碑都變得特別差,讓行業外的人聽見區塊鏈就覺得是一幫騙子。」劉芹認為,自己的號被突然封殺,完全是給那些「胡搞的人」背鍋。

今年3月,曾有業內的一場對罵揭穿了彼時大多數區塊鏈的騙局,認為「投機和忽悠才能成功」。這場罵戰,也被稱作區塊鏈的第一次「清洗」。

而現在,胡搞之人是誰?大家都不願意說通透。實際上,多位號主都再三拒絕中新網記者的采訪,原因是「不想在這個敏感的時候出風頭」。

他們都在擔心,說錯了話就是下一個被清理的對象。

下一步相關部門將進一步採取針對性清理整頓措施,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具體而言,對124家伺服器設在境外,但實質面向境內居民提供交易服務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網站採取必要管控措施;加強對新摸排的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網站、公眾號等處置;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清理整頓力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嚴格落實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要求。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❻ 2021年比特兒網會關閉嗎

繼火幣網、OKcoin、比特幣中國、中國比特幣、聚幣網、元寶網、Btctrade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相繼公告停止交易後,今日(10月12日),又一國內較為知名的交易平台——比特兒Bter發布公告稱將在10月20日停止所有交易業務,包括法幣交易和幣幣交易;10月31日關閉平台。
下為為比特兒官方公告全文:
根據《山東省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國家《關於進一步開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清理整頓的通知》以及《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文件要求,我們已經與監管部門密切溝通,妥善處理好用戶服務,逐步停止虛擬幣人民幣兌換業務,退出交易市場。鑒於比特兒交易平台用戶較多,為保護用戶利益,讓用戶有充分的處理時間,我們將全力為用戶做好服務,逐步退出。具體退出方案如下:
一,新用戶注冊業務
2017年9月11日起,比特兒交易平台停止新用戶注冊業務,不再提供新的交易服務,逐步壓縮用戶規模。
二,充值業務安排
2017年9月15日起,停止人民幣充值業務,用戶在9月15日之後充值人民幣,我們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並提示用戶切勿再次匯款。
三,提現業務安排
比特兒交易平台堅持100%准備金制度,用戶所有資金安全存放,2017年9月15日起,用戶可以隨時發起提現申請。請用戶盡快對賬戶中的資金進行提現。
四,交易業務安排
比特兒交易平台將於2017年10月20日,停止所有數字資產交易業務(包括虛擬幣兌人民幣和虛擬幣兌虛擬幣業務),請用戶撤銷所有交易委託單。提現所有用戶資產。
五,平台關閉安排
比特兒交易平台將於2017年10月31日關閉。請您務必留意以上時間點,盡快完成資產提現等操作,我們將盡最大努力為您提供引導和幫助。

❼ 銀行和支付寶均與虛擬貨幣「劃清界限」

每日商報訊 虛擬貨幣監管再加碼,我國央行出手,堅決切斷「炒幣」資金支付鏈路,幣圈又為之一震,以比特幣為首的虛擬貨幣聞聲狂跌。A股市場上數字貨幣概念股也遭帶累,昨日表現不佳。

央行重磅出擊

一夜之間,虛擬貨幣接連遭遇重錘。

6月2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稱,為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明確指出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支付寶也火速回應稱,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應聲暴跌

消息傳到資本市場,虛擬貨幣集體應聲大跌。根據報價平台CoinDesk的數據,當晚,比特幣首先迅速跳水,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

昨日亞盤,虛擬貨幣走勢依然震盪。比特幣與以太坊早盤跌勢放緩後午後甚至有所抬升,分別一度回到32000美元、1900美元上方;但下午4點左右突然又被瘋狂拋售,價格急速下跌。截至昨日17:51,比特幣報31429.70美元,24小時跌幅為5.38%;以太坊報1872.67美元,24小時跌幅為6.72%。相較於5月份的高峰價格,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的目前跌幅均超過了50%;幣圈的總財富也從2.6萬億美元跌至1.4萬億美元左右,蒸發了1萬多億美元。

幣圈的恐慌情況也影響了港股和A股市場數字貨幣概念股的走勢,多隻個股遭遇拋售。昨日,港股火幣 科技 全天跌近20%,雄岸 科技 、歐科雲鏈、金山軟體均跌超3%。A股市場上,科藍軟體、天喻信息均跌超6%,信安世紀、銀之傑、雄帝 科技 、芯原股份、四方精創、朗科 科技 等紛紛跟跌,數字貨幣概念指數全天大跌1.27%,在兩市板塊跌幅榜中排名十分靠前。

密集釋放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

事實上,今年以來虛擬貨幣市場就接連遭遇利空打擊。

近日,繼內蒙古、新疆、青海、雲南等地發文禁止挖礦後,全球最大的比特幣礦工聚集地四川,也打出一記重拳——對礦場集體斷電。6月18日,四川省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布《關於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完成重點對象甄別關停,對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報的26個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於6月20日前完成甄別清理關停工作。同時,通知要求開展發電企業自查自糾,並要求做好全面清理排查,於6月25日前分別將自查清理整改和清理關停的情況報送。此外,各市(州)政府也被要求開展拉網式排查,對發現的挖礦項目立即關停。

官方也已多次提醒禁止虛擬幣炒作公告。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1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也發布了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各會員單位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人民銀行約談多家機構,在短期內造成虛擬貨幣的跌幅有限。但從長遠來看,境內資金端被全面封殺,影響的確不小。並且,那些境外賬戶和資金,一旦與境內機構發生聯系,也將很大概率被監管打擊。

❽ 反洗錢中心的紅頭文件是什麼樣的

據《關於禁止承辦虛擬幣推介活動的通知》的文件顯示,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社會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稱,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反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系統安全穩定,根據全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開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清理整治的通知》的規定,現要求各商場、酒店、賓館、寫字樓等地不得承辦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推介宣講等活動,如知悉相關情況,請及時向區處非辦報送。

❾ 國家對虛擬幣的法律規定

案情介紹
2021年4月18日,陳某珍開始投資YFC幣(即虛擬貨幣)。同年4月25日,陳某珍又與鄭某君、陳某麗、黃某鑣、王某剛簽訂共同出資5萬元投資YFC幣的保障協議,並約定利潤分成。但鄭某君等四人因暫缺資金,經內部協商向陳某珍借款5萬元,並出具四人共同簽字捺印的借條一張。此後陳某珍便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形式,將足額款項轉予黃某鑣。因鄭某君、陳某麗、黃某鑣、王某剛四人內部意見分歧導致上述《借條》款項遲遲未歸還陳某珍。陳某珍經多次催討仍無果後,遂將四人一並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經永安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民事活動受法律保護。本案陳某珍主張民間借貸,雖然提供了鄭某君、陳某麗、黃某鑣、王某剛四人共同出具的《借條》,但並未提供其支付貨幣主管部門認可的貨幣的相關證據。陳某珍提供的虛擬貨幣交易記錄及與鄭某君、陳某麗、黃某鑣簽訂的《YFC數字資產合夥人協議》《購買YFC幣的保障協議》等可以證實,當事人從事的是虛擬貨幣投資、交易。
庭審現場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明確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故陳某珍主張的虛擬貨幣投資交易,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據此,永安法院裁定駁回陳某珍的起訴。該案後經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裁定。
1
參與投資虛擬貨幣違法嗎?有什麼
法律風險?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如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而且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行為,可能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如何辨別投資的貨幣、金融產品項目
是否合法?
因為當前金融衍生產品很多,部分群眾也希望通過參與一些金融產品投資改善經濟條件,如合法的外幣匯差等。建議投資前向金融機構詳詢或登陸相關官方網站進行查詢,切勿盲目聽信他人介紹的貨幣或金融投資項目。同時,由於中老年人的識騙、防騙意識和能力較弱,容易成為不法分子的「目標對象」,為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多關心身邊的中老年人,科學引導他們通過合法正規的投資渠道理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
若發現親友參與投資虛擬貨幣,應如
何及時止損?
對於親友參與虛擬貨幣交易,要及時告知其行為的違法性及可能面臨的經濟損失。對於他人採取誘騙、虛構事實等手段導致違背個人真實意願參與投資,造成財產、人身損失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且不屬於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立案後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❿ 買usdt幣違法嗎

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做虛擬貨幣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網上掛單,最怕收到黑錢,一旦收到黑錢,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錢的賬戶就有可能被公安凍結,甚至賣虛擬貨幣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無論在那個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場外交易,均存在凍卡風險。
對於大多數場外交易者來說,應充分認識到場外交易的風險,更不能貪便宜去交易來路不明的幣。遇到凍結賬戶的情況,只要虛擬貨幣賣家與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確實沒有共謀,只是單純的賣幣,就不會有刑事責任,需要賣家提供交易記錄、銀行流水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要注意一種情況,就是公安可能會將錢款當成贓款追贓,返還給被害人,而我們的虛擬幣已經給了犯罪分子,在這種情況下,對賣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2022年5月,最大加密經紀商之一創世環球貿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來越多的傳統對沖基金開始做空USDT。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製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並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託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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