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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持有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3-04-05 10:47:17

1. 中國農業銀行在經營比特幣

中國農業銀行是不可能去經營比特幣的。

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12月5日下發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公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3. 為什麼說,比特幣是被高度控盤的!!!

為了不浪費大家時間,直接把本文重點結論放在開頭:

A 比特幣是被高度控盤的,莊家想它漲它就漲,讓它跌它就跌,比你家寵物狗還聽話些。

B 市場漲跌都隨比特幣,因為在市場共識里,只有比特幣是有價值的,其他幣未來都很有可能會歸零。

                          一

上學時候,如果你的學習成績好,你會發現你的同學朋友全都是學習好的,如果你的學習成績不好,你的周邊也都是成績差的。

學習好的不願意和學習差的玩,在那時候的潛意識里,學習差的同學是沒有前途的,自己是優秀的,跟他們玩會降低了自己的身價。

在武俠世界裡也是一樣,《神鵰》的郭靖在武功還沒練成時,他會和沙通天這小嘍啰打架,武功很厲害之後,他的對手就是江南七俠歐陽鋒這類厲害角色了,這時候的沙通天,不說和郭靖過招了,能躲多遠躲多遠。

這就是圈子文化。

中國人做生意就是有關系,也就是進入自己需要的資源圈層。

圈子的城牆是很堅固的,沒有圈子共同基因,一般人是很難進來的。爸爸當了市長,兒子可以當縣長,兒子當了縣長,兒媳婦可以當校長。這里的「共同基因」是血緣關系。

如果你沒有某種關系,單純靠自己的努力,估計聯合村長都很難當上。

比特幣也有自己的圈子,或者叫股東圈。持有比特幣的人都是比特銀行的股東。持有1個比特幣的是小股東,持有6位數的是大股東。

生活里你會發現,當你沒錢時,最關心你的是一些貸款機構,更別說能接觸到一些財富機會了。當你有錢時,你不用去刻意找項目,各種各樣的項目方會找到你。你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甄別哪個項目是可以賺錢的。

想成為比特銀行的股東很簡單,買一丟丟btc就是了。想進入他們的圈層就不是那麼簡單了,因為你需要至少持有好幾位數的比特幣。

比如你有十萬比特幣,你就會感興趣誰也有至少十萬個比特幣。有趣的事,他也想找到擁有十萬個比特幣的你。

就想相親一樣,男的對女的有情,女的對男的有意,那麼他們在一起就是很簡單的事了。

於是乎,很快的,這世上所有持有十萬以上的比特幣大戶就會形成一個圈子。這個圈子掌控了很大一部分的比特幣,也就成了比特銀行最大的庄。

莊家是幹嘛的呢?莊家只干兩件事:控盤與洗錢。

                          二

區塊鏈市場有個很特殊的現象:比特幣漲,其他幣會跟著漲;比特幣跌,其他幣也會跟著跌!

好像幣圈的人都知道這個規律。市值管理團隊,抄幣專業戶都會盯著比特幣的漲跌採取相應措施。

說這種現象特殊,因為全球股市都沒有這類現象。沒聽說過,哪天因為谷歌的股票跌了,所以納斯達克大盤都跟著跌了。

這種現象主要因為,幣圈除了比特幣是大家公認的網路黃金,對它有長遠的堅定價值認可。對其他幣種缺乏信任導致的,不相信其他代幣可以像比特幣一樣,可以風雨洗禮十年二十年。。

我記得2017年,當時的以太坊、EOS是被公認的價值幣種,他們分別擔任著區塊鏈時代2.0和3.0技術。所以那時候,他們也有幾次領航大盤行情上漲。

可惜的是,隨著市場時間的見證,他們並沒有給到市場預期的結果。人們對他們的信心大不如以前,未來不可預期,唯有比特幣千秋萬代。

所以區塊鏈持有者,堅信有一天可以見到100萬一個比特幣。而買其他山寨幣的,都是投機分子,是在賭博。

如果有一天,區塊鏈市場上能出現其他能夠讓大家信任,可以永世長存有價值的代幣,真到那時,市場才算真正走向正規化!

正規軍期待正規化!

4. 觀點丨未來商業銀行應該以 BTC 為中心

比特幣與商業佛羅倫薩銀行失傳的藝術:金幣存款VS IOUsbanking

介紹

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Coindesk的Nic Carter為比特幣銀行提出了一個非常好的理由。雖然我贊同他的觀點,認為比特幣未來將在革新傳統銀行業方面發揮作用,但 我想從一個稍有不同的角度,即新興經濟體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新興經濟體的定義有些殘缺。它包括所有那些沒有進入歐洲、美國和日本等完全發達經濟體的市場/經濟體,如今俄羅斯也屬於其中一員。無論定義如何,新興經濟體都有一個共同點, 即貨幣相對疲軟、會面臨資本突然外逃的風險以及銀行和信貸系統不夠成熟。

這是阻礙當地投資和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這些經濟體的部分美元化是一個共同的方面,它至少減輕了委內瑞拉、阿根廷或土耳其等國當地居民所遭受的惡性通貨膨脹的災難性影響。未來,資本管制的效力將因加密貨幣在全球范圍內日益普及而大打折扣。因此, 新興經濟體將走上貨幣替代的加速之路,既要用加密貨幣,也要用與法幣掛鉤的加密貨幣(即穩定幣) --如比特幣或Tether/USDT、trueUSD或USDC--這些貨幣很容易獲得,它們將趨向於逐漸取代本國貨幣。

也許與直覺相反的是, 既要贊成本幣和外國穩定幣之間的交換,同時也要促進以比特幣為中心的銀行系統(而不是以美元為中心的銀行系統) ,是新興經濟體需要的解決方案,以使其市場免受貨幣替代的影響,加強其銀行系統並推動投資進入當地經濟。

美元化的經濟和地緣政治風險是非常清楚的。那麼,以比特幣為中心的經濟如何在運行的同時,也要保持不同幣種之間的交換呢?

商業銀行失傳的藝術

在1974年E.C Harwood--美國自學成才的經濟學家,他在1933年成立了美國經濟研究所,預測了1929年的大蕭條,並引導他的客戶進行黃金投資,預測了1970年的通貨膨脹,他寫了一篇關於 "商業銀行失傳的藝術 "的文章。當時,在尼克松1971年臭名昭著的美元違約和黃金與美國貨幣掛鉤被打破之後,貨幣貶值的問題成為當下的熱門話題。

E.C. Harwood指出1800年末到1914年一戰前:

"代表了西方文明在貨幣方面的發展高峰。它促進了商業,並使有意義而非虛構的長期會計記錄成為可能。儲蓄機構、人壽保險和養老基金的發展不僅促進了國家間的商業,而且還鼓勵了有用資本的大量增加"。

人們普遍認為,這一時期很可能標志著人類在進化發展能夠服務於現代工業 社會 的貨幣信用體系方面取得的最遠的進步。還有一個事實是, 當時黃金是世界上所有主要工業國家和其他許多國家的共同國際貨幣基礎。

但Harwood並不是一個金本位的激進派。他是一個務實的、充滿常識的人,而不是一個思想家。他了解貨幣 歷史 ,並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以解決在全球化和貿易不斷發展的同時,帶來的的貨幣貶值問題。

事實上,他還批評了100%儲備金本位制支持者的立場,"他們會將使用的購買媒介限制在金幣、銀幣或紙幣上,並限制在直接代表這些貨幣的支票賬戶上。他們將回到中世紀時期,在健全的商業銀行最早開始之前。他們將如何應對在現代工業文明中銷售的產品的泛濫,他們並沒有提出。 其他金本位的擁護者則提出了一個簡單化的解決方案,提高黃金的 "價格",恢復貨幣與黃金的可兌換性。 他們似乎沒有意識到,大量的通貨膨脹購買媒介的存在,就像假幣一樣,正在污染世界的貨幣供應。"

事實上, 即使是金本位制本身也沒有解決貨幣貶值的問題 ,除非運用他所定義的 "健全的商業銀行的基本原則",即商業銀行的失傳藝術。那麼這個失傳的藝術是什麼呢?

商業銀行體系的正常運行對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 。它的兩個主要功能是儲蓄和貸款,圍繞著在儲蓄支付的利息和貸款收取的利息之間賺取利潤。但銀行可以通過從其收集的存款/儲蓄中提取貸款,也可以通過創造新的貨幣進行貸款。Harwood提出,辨別的因素是,只有當這些錢進入生產性投資時,才創造新的貨幣,也就是當這些錢增加了流通中的商品和服務的數量時(即公司建廠生產 汽車 ),而不是當這些錢為消費者支出或任何其他非生產性投資提供資金時(即個人獲得貸款購買該 汽車 )。在第一種情況下,銀行家可以創造新的貨幣,因為這是非通貨膨脹的。在第二種情況下,購買 汽車 的資金應從儲蓄/存款中提取,因為創造新的貨幣 -- -- 而不是由增加的生產性商品來抵消 -- -- 會引起通貨膨脹。

盡管當時金本位制是有效的,但只要銀行忽視了健全商業銀行的這一基本原則,瘋狂印鈔,就會發生類似 "野貓 "銀行或蘇格蘭銀行的銀行危機。畢竟那是一個自由銀行時代,銀行經常破產。

今天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只是因為貨幣和黃金這種實體資產之間沒有錨定關系。但 大規模貶值的影響是一樣的,只是由於央行的干預、操縱和救市,這些影響被時間淡化了,並沒有立即顯現出來。 看看這張黃金與美元的對比圖,就知道自1971年35美元的黃金/美元掛鉤被取消後,購買力的通脹損失。今天你需要1830美元才能買到一盎司黃金。在50年內增加了52倍。

新興經濟體的機會:以比特幣為中心的商業銀行體系

現在讓我們把時間快進到2021年,看看E.C. Harwood的商業銀行體系如何在今天實行。

首先要考慮的是,我們不可能回到金本位。或者至少不像以前那樣 出於多種原因,我們的經濟和 社會 今天需要一種不同於硬通貨的體系,因而需要創立一個新的金融體系。而 黃金並不適合這種用例,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這三點

當然,在國際貨幣體系中, 黃金仍然在政府和中央銀行層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黃金很可能會被用於新的布雷頓森林體系中,世界各國政府和中央銀行決定以高於當今價格數倍的價格將黃金重新貨幣化,以平衡他們的巨額債務並支撐他們快速膨脹的貨幣。

但在這個水平之下,需要一種新的硬資產/健全的貨幣來執行現代數字商業銀行系統的儲備功能。一種可以方便地存入、提取、保管和100%可靠客觀地審計的資產。

而這個資產除了比特幣之外,不能是其他資產。

為什麼比特幣是數字黃金以及更多的原因,我之前在很多文章中都有解釋。我也在這里提出了小國家和發展中經濟體的中央銀行持有比特幣而不是黃金作為貨幣儲備的理由。

事實上, 比特幣是100%可審計的准備金證明,而且它的攜帶成本為零,可以很容易地自我託管和提取到個人錢包,這使得它成為完美的現代儲備資產和抵押品,在此基礎上可以建立一個堅實的銀行基礎設施 ,使E.C.Harwood良性商業銀行重生。

其一,它將迫使商業銀行只能在一定的嚴格範圍內創造貨幣,而不能過分的猖狂,因為每個人都可以在區塊鏈上透明地、實時地看到銀行創造的新加密貨幣的數量,並與銀行持有的比特幣作為儲備的數量進行對比。其次,如果銀行過度創造加密貨幣,儲戶可以提取借給銀行的比特幣從而增加銀行擠兌的風險。因此,如果銀行想要保持償付能力,它們將有動力保持良性發展。市場將自由地為每家銀行的風險單獨定價。將會有保證金率高的銀行支付較低的存款利率,而部分准備金銀行將支付較高的利率,因為它們將被視為風險較大。

如果你認為我是在胡思亂想,那你就錯了。 這種加密銀行的藝術已經出現了,而且它將會一直存在。

既然像BlockFi或因此這樣的公司,這些國家的政治和商業領導人應該很快意識到,有一個短暫的機會窗口,跳進比特幣的馬車, 圍繞以比特幣為中心的模式而不是以美元為中心的模式重塑當地的銀行業。 至少--除了是健全的貨幣之外,比特幣既不是任何人的錢,也不是每個人的錢,它不帶有地緣政治偏見或風險。復合金融將首先瞄準新興經濟體的需求客戶,真正的風險是當地銀行業被繞開,當地經濟被加密美元化(通過使用美元計價的穩定幣)。這將給新興經濟體帶來地緣政治和經濟上的長期不良後果。

BlockFi創始人Zac Prince說:"我們提供這些銀行產品,是因為我們在一個加密第一的世界裡,以全球和數字的規模進行運作,這在傳統銀行背景下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們能從區塊鏈和加密第一的思路出發,建立這個新的基礎設施,仍然從那個古老的世界引入資本......我們可以針對比特幣提供這些產品,這才是我們真正興奮的地方。"

通過BlockFi,你可以借到或借出比特幣和加密美元。BlockFi利用傳統的廉價美元信貸流動性池,將法幣換成穩定幣美元(比如說USDT),並將其借給新興經濟體的客戶,以獲得更高的收益率,同時持有比特幣作為抵押品。他們實行嚴格的貸款/抵押品比例,並在比例低於一定安全水平時對抵押品進行清算。穩定幣美元的借款人很高興,因為他可以用比當地貨幣更便宜的利率借款。

新興經濟體還有一個優勢,就是當地的銀行體系還沒有達到美國或歐洲的完全成熟,這使得前者在適應突發變化方面與後者相比要靈活得多,反應也更快。

但在商業銀行中走向所述的比特幣標准,不僅僅是當地銀行業的任務。這是一個涉及整個 社會 的過渡過程,需要聰明而勇敢的政治領導人和監管者足夠快地把握他們所面臨的機會的層面。如果他們能做到這一點,新興經濟體就能引領這場革命,並在5至10年內發現自己在直接競爭對手和發達經濟體面前都處於巨大優勢地位。

這是新興經濟體的監管者和政治家應該仔細考慮的重要一點:美國監管機構提出了最簡單、最快的解決方案,只需插入比特幣區塊鏈就可以建立一個新的銀行基礎設施。這非常聰明。

新興經濟體需要制定一個有競爭力的框架,以啟動該行業,激活良性循環

(a) 採用有利於加密的法規,主要涉及數字Token化資產(如穩定幣和代幣化證券)的承認和法律地位。列支敦斯登、瑞士和美國懷俄明州實施的監管框架就是很好的例子。

(b)實施靈活的加密銀行章程,主要監管加密資產的發行和保管,就像懷俄明州對SPDIs(特殊目的機構)實施的那樣。最近,AvantiBank獲得了懷俄明州的加密銀行章程,可以託管加密資產和發行加密貨幣美元。值得注意的是,美國OCC最近發布了一份意見書,允許美國銀行使用區塊鏈基礎設施和現有的穩定幣。這如果得到政府政策的連貫確認,可能是一個根本性的變化,可能會引發全球向加密銀行的轉變。

(c) 激勵本地加密交易所的許可。

(d) 採用與加密貨幣100%互操作的CBDC,以便與比特幣和穩定幣進行無摩擦的交換。一個基於金融 科技 的數字貨幣--不能與加密貨幣互操作--將無法實現我所描述的目標。顯然,它不一定要像比特幣那樣去中心化,也不一定要像比特幣那樣無許可權。它完全可以中心化來實現與貨幣相同的功能,但最重要的是,它的貨幣供應量應該像穩定幣一樣,在區塊鏈上完全可以審核。事實上它的架構很容易模仿類似穩定幣的架構。

從根本上來說,這是產業資本主義與金融資本主義。

給予獎勵, 以吸引加密資本/投資者和優秀的人力資本 。稅收優惠政策非常重要。資金流向待遇更好的地方。但人力資本也會遷移到商業機會和生活水平更好的地方,或者至少是提供更好前景的地方。為投資而提供的公民身份或幾年後的永久居留權也受到追捧。在加密領域有很多非常有才華的個人和投資者,他們已經准備好離開歐洲或美國,在那裡他們的資金得到更好的待遇,但同時也是真正執行基本自由的地方,加密投資的環境更加友好。這是一場快速發展的全球運動。

在歐美迅速成為寡頭管理、腐敗至極、和高稅收之後,以侵佔曾經富有生產力的中產階級(當然不是超級富豪)的剩餘財富的時候,南美和亞洲的新興經濟體可以為加密資本和人才提供一個安全的天堂。像烏拉圭(也被稱為南美的瑞士)、哥斯大黎加或新加坡這樣規模小但政治穩定的國家,可以從這種明智的政策中獲得巨大的紅利。

比特幣重置秩序

Harwood(E.C.Harwood)所描述的商業銀行失傳的藝術,實質上是工業資本主義的基礎,這正是中國現在做的事。

"19世紀資本主義的思想... 是為了擺脫地主階級。它是為了擺脫地主階級。它也是為了擺脫銀行階級"

今天的美國人說,公共投資是 社會 主義。嗯,這不是 社會 主義。它是工業資本主義。這是工業化,這是基本的經濟學。什麼是經濟以及經濟如何運作的想法在學術上是如此扭曲 這與亞當-斯密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和馬克思所談論的是截然相反的。對他們來說,自由市場經濟是一個沒有租借者的經濟。但現在[美國人錯誤地認為]自由市場經濟就是讓租借者、地主和銀行自由地賺取利潤。美國把規劃和資源配置集中到了華爾街。而這種中央規劃,比任何政府規劃,都更具腐蝕性。"

這很好地概括了完全發達的西方經濟已經變成了什麼樣子:新封建經濟,新資本主義 社會 ,與1800年至70年代使我們繁榮並領導世界的工業資本主義模式相去甚遠。 今天的中國已經成為工業資本主義學說的真正追隨者。 這告訴你未來世界的地緣政治將如何形成。經濟金融化--從美國開始,現在甚至在歐洲也在跟進--是西方發達國家的絕症。

正如Unchained Capital的Parker Lewis所言,金融化是 " 貨幣激勵機制錯位的直接結果,而比特幣重新引入了適當的激勵機制來促進儲蓄 。更直接的是,貨幣儲蓄的貶值是金融化的主要驅動力。如果說貨幣貶值誘發了金融化,那麼回歸穩健的貨幣本位則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這應該是符合邏輯的。"

當然,西方遺留的金融體系會有嚴重的後果。統治精英們會繼續踢皮球,盡可能地維持現狀。但最終不可持續的東西將無法維持,整個體系將需要圍繞僅有的兩種不承擔交易對手風險的真實貨幣資產--比特幣和黃金來重新設定。

結論

金融化、金融壓制的結束和負利率的畸變、回到以健全貨幣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生產 社會 ,都將是系統重設的積極後果。更好的是,基於硬通貨和健全的銀行架構和原則,新的經濟復興正在逼近,這些架構和原則不是上面規定的,而是自由市場力量和良好的激勵機製作用的結果。 新興經濟體應該聰明地將自己定位在新的比特幣標準的中心。 他們可以站在新的經濟復興的最前沿,這可能會模仿那些小而強大和富有的義大利海洋共和國的成功,這些國家從中世紀末到文藝復興時期一直引領著世界的經濟和文化發展。

他們完全沒有任何損失,而所有的收益。就像比特幣一樣,這對新興經濟體來說是一個不對稱的賭注,具有無限的上升潛力。

Andrea Bianconi 作者 李翰博 翻譯

5. 比特幣違法嗎在中國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我國范圍內有比特幣存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我國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因為它存在比較大的投資管理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拓展資料
一、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二、在中國怎麼買賣比特幣?
1. 選擇交易平台。 目前的交易平台,加強監管,必須有一個實名制。在選擇比特幣交易平台時,通常最好選擇更大,更有影響力的平台。一方面是安全可靠的,另一方面有更多的貨幣,活躍的交易和良好的流動性。選擇平台後,第一步是注冊。一般來說,有必要通過電話注冊或通過電子郵件注冊。注冊後,需要實名制。身份證和相應的銀行卡用於實名。 這只是一個通用的實名制。如果沒有真實姓名系統,大多數平台僅限於無法交易。一般的實名制也會對金額等有限制。每日提款或取款都會受到限制。如果您想增加金額和其他許可權,則需要高級認證。高級認證通常需要視頻認證,手持ID卡等。高級認證完成後,許可權會好很多。 此時,您可以使用平台中的合法貨幣交易與其他交易者交換法定貨幣和虛擬貨幣。目前,國內平台不提供法定貨幣的直接充值,但提供了為不同交易者之間的法定貨幣比特幣的相互交換充值的目標。這是交易的c2c方面,平台只是一個提供保證和交換的渠道。通過交易的c2c方面,個人賬戶可以將合法貨幣轉換為不同的虛擬貨幣,但是這里可以交換的虛擬貨幣類型不多,這通常是比特幣等常見的主流貨幣。使用這些貨幣,您可以通過平台的貨幣交易買賣多種貨幣。這種交易是大多數玩家選擇的交易方式。
2. 完全私人交易 首先,交易雙方互相聯系,然後交易商中的賣方通過比特幣等錢包直接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轉移到交易商的買方錢包,買方需要錢或其他等價物交易價值。虛擬貨幣將提供給賣方。交易時的價格交易者可以與他自己溝通,消除了注冊平台的麻煩。與這兩種方法相比,交易平台需要注冊,實名制更適合那些不怕麻煩,不願意交易實名的用戶。平台交換所需的費用實際上非常高。這些是一些人選擇私下交易的因素。但是,私人交易也有很多弊端。一個是交易的不確定性。如果交易的雙方不符合,則可能存在一方支付而另一方將支付的風險。即使您進行面對面交易,也可能存在類似於直接竊取或通過威脅將比特幣轉移到您自己手中的事情。另一個原因是流動性不強,並且總是不可能找到任何可以隨時交易的對象。然而,私人交易有時會出現在大手中,數以千萬計的交易很可能直接交易。此時的交易可能基於長期合作和信任。
3、做比特幣交易的時候,千萬要記住雖然要運用技術指標但不能陷入技術指標泥潭中,K線圖中的技術指標無計其數,有時候學太多反而擾亂人的客觀分析,學習這些指標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用這些指標去獲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如果從某項指標中獲取到了所需要的信息,那麼就不需要再去糾結於別的指標,在K線圖中有很多指標都具備相似性。

6. 比特幣提現會被銀行查嗎

只要是在提現轉賬時不出現比特幣、BTC、以太坊、加密貨幣等敏感字眼一般不會被銀行查。
1、中國證監會銀發〔2013〕289號通知,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但是絕大多數比特幣交易平台都提供了C2C服務,也就是個人對個人在平台擔保下進行交易,即個人在線下轉賬,賣方在交易平台將加密貨幣所有權轉讓給買方。只要是在提現轉賬時不出現比特幣、BTC、以太坊、加密貨幣等敏感字眼一般不會被銀行查。數額過大的交易有可能會有洗錢嫌疑從而引起銀行注意,因此不建議單次大量的提現。
2、我國目前沒有法律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受到嚴格限制。單純持有比特幣不違法,一般只允許個體之間相互交易轉讓,只是不允許機構向公眾出售。另外,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法律依據:根據中國證監會銀發〔2013〕289號通知,我國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認為它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而且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拓展資料
1、 持有人將持有的「虛擬貨幣」免費贈與其他人,94公告、289號文並未予以明確禁止,且289號文界定比特幣具有虛擬商品的屬性,從法理角度理解,作為虛擬商品的贈與行為應屬於意思自治的范疇,但受贈方需就免費取得的資產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如未進行納稅申報,則涉嫌偷稅漏稅行為;
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幣的方式在境內買入「虛擬貨幣」,再通過任何形式賣出提現為外幣,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幣的方式在境外買入「虛擬貨幣」,再通過任何形式賣出提現為人民幣,在上述情況下,無論買入與賣出之間經過多少次幣幣交易轉換,其本質上違反了中國外匯管制相關規定並涉嫌洗錢犯罪;
3、 持有人將合法取得的「虛擬貨幣」,在不涉及洗錢和偷稅漏稅的情況下,以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方式轉讓給其他人,94公告、289號文並未予以明確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勵;
4、 持有人為中國公民,在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持有的「虛擬貨幣」賣出給他人,變相協助他人將資金非法出入境,則同樣涉嫌洗錢犯罪,如果他人資金本身為非法所得,則可能涉及更多項犯罪。


7. 普通人交易持有比特幣需要繳稅嗎

來自Bitcoin.org的觀點

作為區塊鏈科普系列中的又一篇,咱們先來看一下這個問題bitcoin.org上是怎麼說的:

這段話言簡意賅,核心內容就是告訴我們:比特幣不是各國政府的法幣,所以具體由比特幣產生的收入如何納稅,需看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具體是怎麼規定的,納稅義務它講究一個入鄉隨俗因地制宜。

明確納稅主體

首先根據《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里的定義, 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既然這裡面合法參與的的主體是個人,那麼我們下面就圍繞個人所得稅這一個稅種,來探討一下在中國境內交易和持有比特幣可能需要承擔的納稅義務吧。

適用法律法規

所以我們得先參照一下最新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個稅法實施條例)裡面的相關內容,分析一下大柱子獲得、持有、賣出比特幣的納稅義務分別是什麼:

首先有哪些情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根據個稅法的規定,主要是下面這9種情況:

代入假想案例

問題來了: 假如把比特幣看做是一種應納稅財產(雖然目前不明確),大柱子如果按照以上9種情況得到一定數量比特幣,是否需要繳稅呢

咱先別管這樣的情況出現的可能性大不大,先論證一下一旦出現,按照法律法規到底要不要繳稅?

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參照個稅法實施條例里的第十條的內容:

上面這段簡單說就是,如果大柱子是按照以上9種類型得到一定數量比特幣,那麼就應該用公允的市場行情價格來衡量這一所得,並按照個稅法中的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 個人獲得比特幣的方式如果涉及個稅法中規定的這9種情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進而我們也可以得到一個簡單推論: 大柱子在得到比特幣之後如果一直持有,在不產生上面說的9種所得的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那麼如果大柱子賣出擁有的比特幣,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這個問題參照個稅法和實施條例中的相關條款可以知道:

大柱子賣出比特幣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這種應稅所得,需要減除財產原值(獲取時的成本)和合理費用之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結論

也就是說在中國境內, 如果監管政策把比特幣被定義為一種應稅的個人財產 ,那麼 獲取和賣出比特幣的應稅所得,需依據相關法規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只持有比特幣則無需繳稅

而具體實際上是否應將比特幣定義為需要納稅的個人財產,則屬於有待進一步明確的立法空白。

8. 為什麼2021開始很多機構開始持倉btc和eth

從比特幣到以太坊,似乎越來越多的機構交易員開始對積累以太坊以獲取長期收益感興趣,原因是以太坊也是一種價值儲存。

1、以太坊:更好的價值積累標的物?

多年來,積累比特幣一直是加密貨幣的主要價值儲存方式。投資者把比特幣作為抵禦經濟動湯的利器。然而,機構交易員現在也對以太坊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Coinbase 《2020 年度審查報告》中注意到機構客戶對以太坊越來越感興趣,其原因與投資者如何評價以太坊生態系統有關。

首先,它是網路的原生貨幣。因為以太坊是一個眾多有價值的項目所選擇的平台,以太幣在以太坊生態系統中成為了強有力的交易貨幣。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機構交易者開始囤積以太坊?

報告指出,以太坊持有者投資的動力源於:一,以太坊作為價值存儲的潛力在不斷發展;二,以太坊作為一種數字貨幣的地位為其網路交易提供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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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oinbase、Gemini 等投資機構看好以太坊和 DeFi

DeFinance Capital 的創始人,專注於 DeFi 加密基金的投資組合經理 Arthur Cheong 在 CoinDesk 中一份聲明中指出,「我認為大膽開拓的投資機構在研究了比特幣以後,將會探索以太坊和 Defi。」

根據數據顯示,Coinbase、Gemini 等一部分投資機構令人難以置信的看漲以太坊。此外,還有越來越多的大型投資者正在尋找不同的分散融資空間。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機構交易者開始囤積以太坊?

然而數字資產投資經理人 Deniss Vinokourou 認為,「並不是每個人對仍然存在的與 DeFi 相關的風險感到滿意,但是以太坊中活躍項目的高速增長支持了資本增值。」

與比特幣不同的是,以太坊有多種方法可以留住投資者並長期鎖定投資者。在 ETH2.0 發布之後,以太坊的持有者已經在做多以太坊中獲得了很多利潤。

原文來源於 ambcrypto,由區塊鏈騎士編譯,英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文轉載請聯系編譯。

9. 比特幣是合法的嘛

不違法。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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