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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盜電挖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3-04-13 04:45:27

❶ 偷電比特幣是什麼

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據btc.com網站數據顯示,截至當前,整個比特幣網路算力約51.65EH/s,通俗地說,這相當於184萬台比特大陸S15(算力28T,功率1596W)礦機在運行,一天耗電量約6992萬度。除以當前每天比特幣產量1800個幣,不計算其他成本,每個比特幣單電力就要消耗3.88萬度。
此前顯卡被賣斷貨就是因為挖礦淘金者的強勢購買所致。而比特幣的演算法設計是越到後面越難挖,因此現在要挖到同樣的比特幣,相比幾年前的投入高了許多倍。在大慶油田「挖礦」事件被曝光以來,當地警方曾統計過數目,被起獲的礦機平均下來一個月的電費接近50萬元,如果偷電運行等於白賺了50萬。

❷ 被盜1450萬!江西「比特幣」盜竊案告破,嫌疑人將面臨什麼處罰

被盜1450萬,江西比特幣盜竊案告破,這件事情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我們都知道現在的時代是一個互聯網時代,同時也是一個高速發展的時代,有非常多的人想著通過不法手段來賺取錢財,其實是非常的不值得提倡的,我們也希望每個人能夠吸取這次教訓,嫌疑人也將會面臨非常嚴厲的處罰

我們也希望通過這次的教訓能夠給每個人引發一個警醒,如果每個人都像他們這樣的話,那麼一定會面臨牢獄之災的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黑客技術再厲害依然還會留下非常多的熱點的,終究是肉體凡胎,離不開法律的制裁,也希望他們能夠吸取這次教訓,在以後的生活中能夠好好做人,一定不做違法亂紀的事,希望每個人都能夠注意到這一點。

❸ 出獄後自稱手握萬枚比特幣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幣圈礦工因為偷電34萬度被判了四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並且退換電費29萬元,並處罰金5萬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獄了,他對外宣稱自己有一萬枚比特幣,如果是真的話他的身價將會超過八個億,這到底是真還是假呢?

那麼如果這個新聞是真的,這一萬比特幣是否屬於非法所得呢?畢竟進去坐一趟牢,出來就身價過億,很多人肯定會對此不滿。

首先,這應該不屬於非法所得,畢竟該男子已經繳納了偷竊電費的所有費用,並且還被罰了一筆罰金,從法律上來說這件事應該已經算是結案了。

並且,筆者對這條新聞的實際性依舊存疑。

在對五年前的設備算力以及電費進行一番分析後,可以直接給吃瓜觀眾一個結果:這條新聞是假的,無良媒體炒作的結果。

根據目前媒體的報道來看,這個新聞中的男子擁有的礦機為60台,算力大約為300TH/S,每天需要電費接近一萬的電費(商用電進行計算)。

而為了再嚴謹一些,筆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聞,按理來說偷電接近三十萬的新聞也不算小事,總會有媒體報道的吧?

但很抱歉,筆者沒有找到這部分時間線中任何官媒的報道!

好了,謠言到此為止!讓剩下炒作的自媒體自己玩去吧。

❹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4月7日,有蔚來汽車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此事屬實。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違規「挖礦」此前已有先例。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1

蔚來員工,用公司伺服器挖礦。

就在剛剛,一位微博博主曝出了這么條消息。

據稱,涉事人張某是蔚來汽車員工,此前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

而他在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公司伺服器挖虛擬貨幣

事件一出,立即登上了微博熱搜:

對此,不少網友紛紛發出感慨:

可真刑啊,越來越有判頭了呢。

用公司伺服器挖礦

雖然對於這件事情,蔚來汽車官方並沒有出面做回應。

但是從流露出來的內部消息圖片中,可以獲取到些許事件詳情。

事情還要追溯到2021年9月1日,蔚來汽車合規和風險管理部收到投訴稱:

研發部門員工張某疑似利用其伺服器管理的便利,不當利用公司伺服器資源進行虛擬貨幣數字挖掘操作。

而後,蔚來內部經授權,對此事展開了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張某從2021年2月開始,便開始了這樣的違規操作。

其所挖的虛擬貨幣,從爆料中的圖片中可以看到,是以太幣。

並且消息還稱,張某在調查期間對於自己的違規行為供認不諱。

而張某的這一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85條第二款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據了解,犯此項罪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前還有網路員工

蔚來員工的事情一經曝出,很多網友紛紛聯想到了之前的那位網路工程師。

早在2020年,一位網路員工在短短7個月內便走完了從「挖礦」、「變現」到「被判3年」的三部曲。

其挖礦所用的,便是網路搜索伺服器。

在判決書中,也對這位網路員工「薅羊毛」的細節做了公布:

從2018年1月底到5月底,安某薅了155台伺服器的羊毛,用來挖比特幣、門羅幣,賣掉一部分之後獲利10萬元。

事發之後,不僅這筆錢被沒收,還額外被罰了11000元,另外還有3年的有期徒刑。

……

而從國內外來看,近年來公然用公司伺服器挖礦的事件時有發生。

雖然截至發稿,蔚來汽車方面並未做出更詳細的回應。

但還需從此事中了解一點:

道路千萬條,守法第一條。

為了牟利而賭上未來和自由,不值得!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2

近日,網傳蔚來汽車一份內部處理通報稱,一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的員工,利用其職務便利挖掘虛擬貨幣,並從中獲利,引發熱議。4月7日,有蔚來汽車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證實,此事屬實。截至發稿前,蔚來汽車方面未就此事回應南都記者。

蔚來汽車內部處理通報透露,2021年9月,公司合規和風險管理部收到研發部門一員工疑似不當利用公司伺服器資源挖掘虛擬貨幣的相關投訴。後經調查發現,該員工利用其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的職務便利,自2021年2月開始不當利用公司伺服器算力資源違規進行虛擬貨幣以太幣的數字挖掘作業,並從中獲利。

處理通報還稱,該行為嚴重違反了蔚來汽車公司規定,並涉嫌違反《刑法》第285條第二款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公司計算機系統安全和商業信息安全造成負面影響。調查訪談中,該員工亦對其違規行為供認不諱。

截至發稿前,蔚來汽車方面尚未就此事回應南都記者。

根據規定,若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南都記者注意到,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違規「挖礦」此前已有先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8年1月至7月期間,網路前高級運維工程師安某利用職務便利,以技術手段在網路公司伺服器上部署「挖礦」程序,通過佔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硬體及網路資源獲取比特幣、門羅幣等虛擬貨幣,後將部分虛擬貨幣出售並獲利人民幣10萬元。截至調查前夕,其賬戶仍有約2.94個比特幣。

法院認為,鑒於安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數量已超過100台,其行為不僅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且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最終,安某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1.1萬元。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3

4月6日消息,據財經博主@比特肥爆料,蔚來汽車員工張某使用公司伺服器資源挖虛擬貨幣。此人原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利用職務便利挖虛擬貨幣,在調查中,張某對於自己的違規行為供認不諱。

受到疫情影響,2020年初虛擬貨幣價格一路飆升,不少礦商瘋狂搶購顯卡挖礦,甚至出現了一些不法分子偷電挖礦。與自己買顯卡和付電費相比,這類盜取資源的方案利潤高不少,只是危險性也高不少。

之前就曾報道過,江蘇一男子偷用體育館的電挖礦,由於體育館耗電量高,很長一段時間都沒人發現。直到2020年疫情封城,體育館沒有人了,負責人發現電費仍在蹭蹭往上漲,該男子盜電挖礦的事情才曝光。

至於這種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的行為,2018年網路也發生過。2018年網路搜索運維部員工安某將自己開發的程序部署到網路伺服器上,並藉此盈利10萬余元。被抓獲時,安某的哈希錢包還有1.4枚比特幣。

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堪稱空手套白狼,或許在他們眼中,自己只是違規,哪怕最終被抓到了,也不過是開除而已。事實上,這種行為已經屬於違反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或將面臨有期徒刑。

脫胎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至今沒有表現出任何積極作用,浪費了大量電力和CPU、GPU資源,只得到了一些壓根沒有任何價值的東西。只是這些虛擬貨幣不受任何國家管制,所以被某些人奉為圭臬。

好在相關部門已經注意到了虛擬貨幣帶來的惡劣影響,開始出台規定整治虛擬貨幣行業,多個地區禁止個人或集體挖礦。

最近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價格暴跌,受此影響,顯卡的價格也在下跌。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全球經濟好轉,投資虛擬貨幣的金融大亨開始提現,去投資實體行業,畢竟誰都知道虛擬貨幣價格不穩定。

至於我們這些普通人,最好還是不要接觸虛擬貨幣之類的東西,也許裡面藏著發財的機遇,但大多時候,它只會讓我們傾家盪產。

❺ 5年前偷電挖礦,5年後身價暴漲12倍,比特幣究竟是什麼

比特幣(Bitcoin)是時下最火的虛擬貨幣,許多互聯網中的概念比如區塊鏈等都是從它的出現後才被人們所提及分析。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最開始注意到比特幣的時候就是因為它的價格一直在不斷暴漲,讓不少人完成了一夜暴富、財富自由的夢想。

❻ 幣圈90後挖礦四年:輕松年入百萬,卻也一念之間錯失蘭博基尼

春天來了,四川的雪山開始消融,山谷里的河水豐盈起來。在這個全國水電資源最豐富的省份,上千個水電站正在蓄水。而水電站的運營中心成都,一個特殊的群體也在厲兵秣馬:忙著對接各路「礦工」。

這里說的礦工,是逐電而居的虛擬貨幣淘金客。

2009年,一個叫中本聰的神秘人打開了虛擬貨幣的潘多拉魔盒,從區塊鏈上生成的比特幣成了新的數字金礦,引發全球范圍的挖礦熱潮。這種由無序的數字組成的虛擬貨幣,從誕生之初的0.0076美金一枚,增長到11年後的6萬美金,增幅約800萬倍。

資本愈發狂熱。2月以來, 科技 狂人馬斯克豪擲15億美金投資比特幣,美圖蔡文勝數千萬美元入局,甚至與 科技 完全不搭界的信陽毛尖也加入這一戰場。

比特幣價格上漲,助推了挖幣礦工的利潤空間。在挖幣的諸多成本中,能否獲得電力至關重要,而這,正是四川的優勢所在。

源小六,成都一家知名水電投資公司的礦場運營負責人,最近密集接觸了來自北京、深圳的多路資本代表。這些資本正在考量落地礦場,准備加入挖礦大軍。此外,還有因為內蒙古關停挖幣礦場而輾轉到四川的季節性礦工。他們來到成都,為了尋找最低電價而來。

成都不僅遙控著大量水電站,這里也有中國最早一批比特幣玩家,還有以礦場運營為主業、80後富豪王明鎏的毛球 科技 。各路挖幣人馬匯聚,成都也因此成為幣圈聖地、幣圈「礦都」。

比特幣牛市,除了讓比一些特幣投資者賺翻,四川的水電企業跟著分了一杯羹。在運營礦場的四年裡,源小六也從普通的水電公司技術員,蛻變為年入百萬的幣圈資深玩家。他沒想到,自己居然用河流動力學、水輪機設計規范等水電知識,參與到數字金融的創富浪潮里。

現在,比特礦機市場一機難求,晶元、顯卡不僅是挖礦工具,更是熱門理財產品。好在,這幾年的摸爬滾打讓源小六積累了不少人脈資源,他已成功訂購到阿瓦隆礦機——還是5月才能抵達的期貨。

到時,水輪機開動,在100多分貝的轟鳴聲中,那些吞咽著滾滾電流的礦機,將融入更多礦場編織成的巨大礦池,向數字區塊發起算力沖鋒。

源小六是一名90後,曾在四川省內一所大學學習水利水電專業,2015年畢業後進入成都一家水電投資公司工作。那時,比特幣只是他瀏覽網頁時匆匆瞥過的陌生詞彙。

實際上,當時的成都,已經有比特幣的活躍江湖。2009年1月,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在芬蘭赫爾辛基一個小型伺服器上「挖」出比特幣的第一個區塊,並獲得50個比特幣。半年後,距離赫爾辛基萬里之遙的中國成都,只有21歲的龍禹江就投身到挖礦行列,成為中國最早的一批比特幣玩家。他的創富故事激勵了成都最早一波挖礦熱潮。

所謂挖礦,通俗來講就是所有人一起計算一道題目,誰計算得又快又准,誰就獲得記賬權,繼而獲得比特幣獎勵。為了讓計算更專業,挖礦設備從家用電腦一步步進化到ASIC礦機。要挖幣,需要眾多礦機組成集團軍,才能在算力大賽中有所斬獲。為了大量礦機運轉,電力的消耗是恐怖的。

電力,一度扼住了礦工們的脖子。一些挖幣礦工為了挖比特幣,將居民樓挖斷電。甚至還有人為了挖礦,冒險偷電。

源小六和他供職公司也沒留意,嘩嘩運轉的水輪機和聽上去高 科技 的區塊鏈之間能有什麼瓜葛。直到2016年前後,有挖礦公司通過各種關系找到他們,希望利用他們在四川甘孜的一處水電站的冗餘電力挖礦。

到水電站挖比特幣?在市場化並不充分的電力行業,這無疑是個略顯大膽的舉動。

當時公司領導層年齡偏大,對這種用電方式感到不解,但他們也知道,四川有大大小小上千家水電站,每家都想通過國家電網賣到千家萬戶。但每年的5-10月豐水期,大量水電站的發的電,多到國家電網接收不了,電站不得不開閘棄水。

與其白白棄電,不如將電賣給礦工。公司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投資建設了與水電站連接在一起的第一個礦場,接納了第一波礦工。

投資礦場,主要投資項目是機房、辦公用房、製冷排風系統、變壓器等設施,給挖礦提供基礎設施服務。以5萬千瓦時的用電負荷(即每小時用電5萬度)計算,礦場需要上馬幾十台變壓器,每個變壓器要20萬上下。這筆投資乍一看不是小數。

但實際上,在當時幣價持續上漲的前提下,最快兩個月,數百萬的投資就能大體回本。以5萬千瓦時的用電負荷為例,每天耗電量可高達120萬度,每個月就是3600萬度。以電價3毛計算,電廠每月毛收入就過百萬。

以主流礦機挖礦效率來說,2015年,挖一個比特幣需要2000度電,2018年暴漲到3萬度,而最近幣價大漲,礦工瘋狂湧入,幣圈內卷嚴重,挖一枚比特幣的耗電量更是天文數字。

劍橋大學研究人員日前公布比特幣耗電指數時稱,如果把比特幣視為一個國家,它的耗電量位列全球耗電量最大的前30國之列,超過阿根廷、荷蘭等國等全年用電量。為了節省用電成本,大批礦工開著大卡車拉著礦機湧向四川,越來越多的水電站向他們敞開了懷抱。

深圳降低了比特礦機的製造成本,四川降低了比特挖幣成本,這讓中國占據了比特幣算力的70%,四川又占據了中國算力的70%。當年一個主流礦機廠家只在全球設立了兩個維修站點,其中之一就在水電資源豐富的四川康定。

當越來越多的水電站加入到爭奪礦工的行列,礦場電價也越來越低。

「2017年3毛5,2018年3毛,2019年2毛4,2020年就兩毛出頭了。」源小六說,以他所在的水電站託管礦場為例,以往要求礦工交1個月的用電押金,現在只用交半個月押金就可以進場了。

最近,內蒙古向挖幣礦場下達了逐客令,虛擬貨幣流水線上的礦工們不得不拉著礦機輾轉到了四川,通過各路關系尋求落地。

四川對挖礦,也從最初的的模稜兩可甚至變相反對,轉向鼓勵。2019年8月,四川省政府公布《四川省水電消納產業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去年,在四川官方公布首批「水電消納示範企業」名單中,赫然出現了多個礦場。這意味著四川從官方層面正式認可了水電站與挖礦公司的合作模式。

因為挖礦難度的不斷增加,挖礦企業對電價的每一分錢漲跌都異常敏感。現在,很多礦工為了尋找更低價的礦場,在全球范圍內尋找資源。「俄羅斯的水電、哈薩克的火電,還有中非地區的水電,甚至美國的電廠,都被納入了礦工們的視野。」源小六說,有些地方的電價能低至一毛五。

「四川的優勢依然存在。這里或許不是世界上最便宜的電,但是一個運營穩定的礦場不只是需要低價電,還需要靠譜的運營。」源小六說,在礦工爭奪中,優質和標准化的服務也是重要一環。

進入幣圈久了,源小六已不滿足於幫別人託管。「我們就有電力資源,也可以自己挖礦。」2019年,他買了一小批螞蟻S9等機型,和別人一起託管在礦場。

只有自己挖礦時,才會體會到挖礦也並非毫無風險。第一個風險是病毒。比如螞蟻的S9機型曾頻頻被病毒攻擊。

「有人就找上門來說,他們可以提供免費的殺毒軟體。為了保證機器運轉,只好用了。」源小六說,結果發現,只要下載了他們的殺毒程序,病毒是清理了,但計算機的算力卻被切走了5-10%。「只要開著機,就給殺毒公司挖著礦。」源小六無奈地搖頭。

其次,礦場遠離城市,對運營人員的生活也是一大考驗。100多分貝的噪音時刻灌滿礦場,24小時運轉的大功率礦機散發著滾滾熱浪。為了降溫,每組貨架要用一個1500瓦的大功率風扇排風。因為機房內空氣流通速度很快,工作人員還不容易出汗,實際體感更加難受。為了留住員工,經常要把月工資開到萬元。

今年的比特幣復制了2017年的大牛行情,礦機價格也被重新評估。加之疫情等因素導致的一連串 科技 硬體供應問題,加重了礦機的供應短缺局面。

「一些90後去粉基金經理,其實,顯卡可能是去年最好的金融產品,不僅能讓你 游戲 玩得爽,玩完一賣,還能成倍升值。」源小六笑著說。

去年豐水期結束後,比特幣價格站上了一萬美金大關。源小六說,他投資挖礦各方面成本超過了40萬,而挖礦停止後算了算帳,光斷斷續續賣比特幣、以太坊和萊特幣的收益,就收回成本,還凈賺接近50萬。

當時他的妻子創業需要資金,而他自己對比特幣短期大頂給出的判斷不過是10萬人民幣一枚。於是,多方考量之下,便將包含老「機皇」S9在內的2000台礦機以一台約90元的廢鐵價格賣掉,又回款18萬。

沒有想到,虛擬貨幣市場仍在發燒。手頭沒了礦機,今年不得不高價訂貨。

3月初的一個夜晚,某家礦機代理商約了源小六在成都科華北路Hookar house酒吧見面。喝到半夜,他下定決心再買期貨礦機。「阿瓦隆礦機沒病毒,每台價格450-480之間,當晚轉了300萬定金。」源小六說,5月份豐水期一到,就能發貨。

今年以來,因為比特幣價格暴漲,礦機現貨一機難求,各大品牌都是期貨。

「3月12號比特大陸在深圳召開訂貨會,螞蟻S19多個型號的機型,1台價格約為600多元,110台就在7萬上下,發貨時間遲至今年11月15日。要知道,去年下半年S19 的期貨價格才1.5萬左右,短短半年左右,價格翻了4倍多。」源小六說,就這,還得是幣圈有點排面的人才能買到。

去年,英偉達發布了一款RTX3060顯卡,為了防止礦工用這個顯卡挖熱門虛擬幣以太坊,英偉達對顯卡進行了限制。但英偉達的工程師低估了挖幣礦工的實力,幣價大漲之下,礦工們完美破解限製程序。現在,這款當初售價不過3000元左右的顯卡,價格飆升到近6000元。

有 游戲 玩家購買顯卡用了幾個月後,跑到閑魚平台兜售。有買家不懂:「當初3000一堆人不買,現在5500一堆人買,這叫什麼心理?」賣家回復稱:「因為幣價漲了,買了搞幾個月(指「挖幾個月礦」),差不多可以白嫖。」

由幣價上漲帶動的硬體井噴,依然在持續。

3月是成都幣圈頻繁聚會的時節。在這種聚會上,既有屌絲逆襲故事,也有大佬凋零的人生敗局。見多了大起大落,有對別人暴富的艷羨,也有與財富失之交臂的悔恨,源小六盡力讓自己看得開一點。

就在馬斯克宣布投資比特幣後,源小六接到了一個電話。電話是當時以廢鐵價買他礦機的幣圈朋友打來的,約他晚上到成都Play house喝酒。在幣圈,運維在深山老林里過著原始生活,而背後的金主們時常勾連於酒吧夜店。一些重要交易,往往都是在酒桌上談成。

「他是外地人,文化水平不高,挖幣、炒幣也沒賺到什麼錢,那次18萬買二手礦機,可能是他最大手筆。」源小六說,那天晚上再次見到他時,驚呆地發現對方開上了蘭博基尼。

幾個月前,他還在大山深處的一個簡陋宿舍里苦捱,時常因為錯失機會而狠狠地罵娘。但眼前的他,在優雅的酒吧里完全不遮掩自己暴富後的興奮:這酒吧不錯,買個會員卡吧。他自顧自走到前台,當場充值20萬。

就短短幾個月時間,曾經普普通通的幣圈屌絲,人生開了掛。

這么說吧,當時90元一台的二手機,幾個月之後飆升到近2000元。且不說挖幣收入,在礦機稀缺的時刻,連氣喘吁吁的老舊機器也雞犬升天了。

盡管這一賣一買之間,差出來一輛蘭博基尼和酒吧任性消費的豪爽,但想到去年挖礦、炒幣收益也超過了百萬,源小六也就報以一笑,不再糾結。

當然,對大多數挖幣和炒幣者來說,哪怕是遇到了超級風口,躺在賬戶里的虛擬貨幣都很難拿得穩。早在2016年,源小六所在公司的領導就持有500個比特幣,但是,他一看漲幅超過股票,順手就套現走人了,直接買了房子。對上歲數的人來說,房子可以住,能帶來的安全感,比網路賬戶里那一串串摸不著頭腦的字元要踏實得多。

「當時幣價不過四五百美金,現在5萬多,漲了100多倍。但是房子也就漲了兩三倍,完全不是一個數量級。」源小六說,可能領導覺得房子帶來的幸福感也同樣不可取代吧。

之所以拿不住,是因為比特幣價格動盪太厲害,沒有熔斷機制,一夜之間,可能大賺,也可能賠得一塌糊塗,對心臟和人性都是極大考驗。是見好就收,還是及時止損,抑或不計較一時漲跌,對每個投資者的心理都是巨大考驗。

這兩年,源小六感受到,在這個總共只有2100萬枚、已經挖出來超過80%比特幣的虛擬世界裡,有很大一個群體在利用杠桿刀尖舔血,無所不用其極地爭搶越來越難挖的比特幣資源。

2019年,比特易創始人惠軼利用百倍杠桿炒幣,結果爆倉,痛苦自殺。這是2019年幣圈最震撼的事件,惠軼是金融領域頂尖聰明的人,曾在股市最火的時候成功逃頂,但還是沒能逃過更加動盪的幣圈。

看不見摸不著的比特幣,從來只相信演算法和電流,不相信眼淚和悲情。

悲劇從來不是孤單的。

2020年,大連一個資深炒幣者也利用杠桿炒比特幣,虧了2000萬,後來竟然殺死女兒後又和妻子一起跳海自殺。外界再一次看到了幣圈的嗜血。

「所以,我一直告誡自己,不要用巨額杠桿,幣圈的風險是個體難以承受的。」源小六說,曾有與他一起炒幣的朋友,在經歷去年312事件、幣價從8000美金狂瀉到4000美金的動盪後,最終割肉離場。

他也見過陪著比特幣長跑的人。

幾年前,他曾找朋友幫忙解決技術問題,完了問朋友,想要個喜歡的包包還是同等價位的比特幣?「朋友選擇了比特幣。當時一個比特幣一萬左右,送了朋友兩個。」源小六說,沒想到,這個朋友持有到了今天,現在價值超過了70萬,可以在成都交個小戶型首付了。

如今,在源小六的財富觀中,財富的象徵不只是房子、車子這些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虛擬貨幣應該佔有一席之地。

在他看來,比特幣和有價值的虛擬貨幣,就是互聯網時代的黃金。而這個挖掘特殊黃金的市場里,還出現了四川最年輕的80後百億富豪、毛球 科技 創始人王明鎏。

但是,對虛擬貨幣的態度,礦工、投資者和各國的監管機構、學者之間仍然存在著巨大的裂痕。

法國學者埃里克·皮謝在2017年寫過這樣的話:「比特幣泡沫不過是瘋狂投機的一個最新化身。 歷史 上瘋狂投機時不時地會沖擊金融市場,如1637年的』鬱金香狂熱』、2000年的互聯網泡沫等。沒人能預言投機風潮的持續時間長短和頂部在哪裡。」

「市場非理性的時間可以長到讓你破產。」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也曾引用這些段落給比特幣投資提出警示。

美國財政部長耶倫前些天還抨擊比特幣的巨大風險和低效,用力給比特幣潑冷水。

不過,種種警示似乎並未打消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狂熱。經過短暫調整後,比特幣繼續向更高的價位上攻。

而比特幣之所以有這么強的韌性,一位比特幣投資者認為,這是因為年輕人對比特幣的狂熱追求是一個原因。他們想建立一套新的財富體系。有報道顯示,在虛擬貨幣交易所 bitFlyer,2020 年上半年在日本新開設比特幣賬戶的投資者中,約 4 成為 20 多歲年輕人。在歐美也能看到相同的趨勢。

而且,比特幣的大火還捎帶將以太坊、萊特幣等多種虛擬幣種推向新高,甚至,曾經無人問津的狗幣,也因為馬斯克的追捧熱了起來。

「感謝馬斯克,讓我挖萊特幣時系統贈送的大量狗幣忽然有了價值。」源小六自己都有些吃驚。

不過,比特幣漲得讓美國投資大師、橡樹資本聯合創始人霍華德·馬克斯也連連搖頭。最近一段采訪視頻顯示,他拒絕談論比特幣的後市,只是說:還是不要談論你不知道的事情為好。

但礦工們對虛擬貨幣的新型「信仰」暫時還無法撼動。

豐水期馬上到了,源小六即將開啟新一輪挖礦生涯。他說,他馬上要當爹了,他打算將挖出來的第一個比特幣作為送給未來孩子的禮物,等孩子20多歲結婚時送給他/她,「那時候,我相信這枚比特幣的價格是100萬美金。」

❼ 民用電挖比特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犯法。1、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比特幣礦機。2、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投資及交易水漲船高,方興未艾。對於此類經互聯網技術發展後在互聯網環境中新生成的虛擬物品,相關交易存在政策與商業風險。但在在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前提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合同。3、比特幣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體,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賞。4、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❽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❾ 用水電挖比特幣違法嗎

現在挖礦是絕對合法的行為,如果你的電是合法的就肯定合法。如果是偷電挖就是違法的。偷電屬於盜竊,觸及法律也違背道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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