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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印度挖礦

發布時間: 2023-05-02 02:35:02

比特幣挖礦是什麼意思

比特幣「挖礦」,就是將過去一段時間里尚未經網路確認的交易數據收集、確認,世界級數字貨幣交易認准:USDT58 C0M。然後打包成一個無法被篡改的交易記錄信息塊,從而完成一個網路公認的交易記錄,並永久保存記錄。

在網路中,大約每10分鍾會記錄一個數據塊,這個數據塊就包含過去10分鍾內所有的交易數據,由於每個節點都想打包確認這個數據塊,所以最後由誰打包是要爭搶的。最後確認打包數據塊的會得到額外的虛擬貨幣獎勵,這些獎勵就是新生成的比特幣,這就是比特幣的發行過程。

挖礦是一個形象的叫法,因為在過程中會產生比特幣獎勵,它真正的名字是PoW(proof of work),即工作量證明。這是個經濟學概念,它是一種策略,即防止對服務或資源的濫用。工作量證明系統可以看成是兩個步驟,一個是工作,另一個是對工作的驗證。

㈡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㈢ 比特幣挖礦的原理是什麼

比特幣挖礦是利用計算機硬體為比特幣網路做數學計算進行交易確認和提高安全性的過程。

㈣ 比特幣為什麼要挖礦

眾所周知,「區塊鏈」最顯著的一個特徵就是「去中心化」,那什麼叫「去中心化」呢?比如說比特幣,比特幣是沒有任何權威性機構發行的貨幣,那比特幣的交易行為如何產生記錄呢?這就得益於區塊鏈的「節點」,每一次單一的「節點」都會記錄這些交易記錄,再傳播到下一個「節點」上,這樣一傳十,十傳百最終就形成了一張網狀的結構,所有的節點都會記錄這筆交易。由於這種傳播的手段是點對點的,每一個點都是一樣大的,沒有權威的大點,所以這種方式就做到了「去中心化」。

我們接下來開始分析為什麼比特幣要通過運算的手法來挖礦。首先,上面我們說到了每筆交易都是由一個點和另一個點產生的,那這兩個點交易完成後會向所有點擴散此次交易行為,讓所有的點都記錄此次交易的發生。但是問題是什麼呢?

由於比特幣長時間的積累,交易量信息就會爆炸,點對點之間的信息核對數據量就會越來越大。就好比說車多了,如何保證馬路上不堵車呢?

所以中本聰就發明了「區塊鏈」這一技術解決了這個問題。什麼意思?就是將這些信息進行標准規范的打包,形成一個大的壓縮包,以壓縮包的形式來進行傳遞,就保證了在運送的路上不會堵車。

好,那麼問題又來了,誰來給這些數據打包呢?所以就出現了「挖礦」,也就是說第一個將一堆信息進行規范化打包的人就會得到獎勵,獎勵是什麼呢?就是比特幣。而打包的過程就叫做「算力」,「算力」越高,打包速度就越快。

只有通過運算挖礦的方式才能保證每個點都記錄在案,不會出現很大的點來控制局面,從而實現真正的去中心化。

獲取比特幣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購買幣,一種就是挖礦。挖礦又分為三種,個人挖礦,託管挖礦,雲算力挖礦。

直接挖礦劃算還是買幣劃算呢?

假如幣價漲,短期看,挖礦收益直觀遞增,長期看回本後,每天產出的都是凈利潤,收益高於炒幣。

假如幣價跌,短期看,沒有本金風險,挖礦每天到賬,安心囤幣,長期看,挖礦陸續收回成本,本金沒有風險,有足夠的底氣等待幣價上升賣出盈利。

不是說比特幣為什麼要挖礦

是因為挖礦能得到比特幣

這是一種獲取比特幣的最直接的一種手段

當然,你也可以直接買。

而挖礦源於比特幣的演算法,因為比特幣相當於2100萬個難題,需要「礦機」來計算解答。

答出來,你就會獲得相應的比特幣獎勵。

因為比特幣的價值升值,所以會有很多人趨之若鶩的去挖礦。

這是一種形式,要是為什麼獲取比特幣非要挖礦的話,就像在問

掙錢為什麼要上班?

當然,你不上班也可以掙錢,同理,你不挖礦也可以獲得比特幣,比方說直接買。

就這么簡單。

不是比特幣叫挖礦,只不過比特幣在大家的心目中已然成為了一個代名詞,而挖礦就是用一個最低成本來獲取數字貨幣,不需要買賣,來炒現貨,挖礦是最穩定的辦法。第一枚比特幣的發掘就是中本聰在09年以一台最基礎的電腦挖掘出來的,目前比特幣市值一枚已經高達二十五萬。挖礦就是要以最低價格來獲取數字加密貨幣來賺取收益。

1、挖礦指的是礦工投入計算算力競爭區塊打包權,因為獲得打包權的礦工會獲得區塊獎勵,也就是比特幣獎勵。這一形式和傳統意義上的「挖金礦」類似—-通過投入人力設備來開採金礦,所以稱這為挖礦。

2、挖礦的一個作用是維護整個比特幣網路的安全,挖礦需要投入算力到網路中,這能保證整個網路不會輕易遭受攻擊,保證網路的安全。

3、挖礦更重要的價值是通過競爭的方式來分發新的比特幣,保證比特幣按照白皮書所說的穩定的產生新的比特幣。

你是外行,要麼就是操盤手忽悠韭菜,比特幣挖什麼礦?噱頭,哪些是已經編好的程序,哪些礦機一個小盒子,堆放在一個屋子裡,一天耗電運行,挖操盤手設計的虛擬礦,按你投資礦機的錢,礦機的大小來決定你挖幣的多少,跟融資沒有區別,

㈤ 什麼是比特幣挖礦是什麼意思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 。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1、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2、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

比特幣挖礦,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電腦,這類電腦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燒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用戶用個人計算機下載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1、比特幣挖礦機的價格從一台兩三百元到20萬元不等。從2011年到2013年,高配置的比特幣"挖礦機"從1萬元漲到了30萬元,但性能也比此前好了不少。據業內人士介紹,以前的老機器100天才能挖到1個比特幣,如今(2013年)的機器,100天就能挖到3.5個。
2、按照國內組裝團隊公布的礦機資料,一台售價3000元的最低配置挖礦機,按照比特幣挖礦速度,30多天便可以回本。采礦速度10G/s的機器每天24小時能挖到大約0.03個比特幣,而13G/s的機器按照2013年的全網算力和難度,每天24小時能挖大約0.035個比特幣。
3、挖礦實際是性能的競爭、裝備的競爭,由非常多張顯卡組成的挖礦機,哪怕只是HD6770這種中低端顯卡,"組團"之後的運算能力還是能夠超越大部分用戶的單張顯卡的。而且這還不是最可怕的,有些挖礦機是更多這樣的顯卡陣列組成的,數十乃至過百的顯卡一起來,顯卡本身也是要錢的,算上硬體價格等各種成本,挖礦存在相當大的支出。

㈥ 小孩子問我為什麼印度尼西亞、巴布亞紐幾內亞比特幣挖礦機銷量非常小,怎麼解釋清楚

那些地方電費太高了,用來挖礦極不合算。

㈦ 小孩子問我為什麼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比特幣挖礦機銷量非常小,怎麼解釋清楚

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經濟不太發達。貧困人口占絕大多數,比特幣是虛擬貨幣,並且還需要花費很多資金去買挖礦機,買了挖礦機,還要消耗大量的電力。這對於那些連溫飽都是奢望的人,讓他們去接受那些虛擬的物品,簡直不敢想像。

㈧ 比特幣挖礦原理是什麼

比特幣挖礦就是通過挖礦節點,然後比特幣挖礦機(電腦)不斷消耗自身的算力,來換取比特幣。在比特幣系統,通過自身的演算法可以動態調整全網節點的挖礦難度,保證每過大約10分鍾,就會有一個節點挖礦成功,這時比特幣系統就會獎勵此人一定數量的比特幣。挖比特幣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不過挖比特幣一般會經過這幾個步驟,分別是准備工作、找到礦池、注冊礦池賬號、礦池賬號設置、下載比特幣挖礦器(軟體)、比特幣挖礦機配置;經過以上步驟就可以挖礦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㈨ 比特幣為什麼會成功

如果說投資圈裡這兩年最讓人驚詫的事兒,比特幣的瘋狂絕對能名列前茅。從早期一萬個比特幣才能勉強換25美元的匹薩,到現在一枚便可換一套房,真是士別三日當刮目相看。

比特幣的成功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當然隨之而來也存在大量的爭議,有人為其歡呼雀躍,也有人為其咬牙切齒,有人不遺餘力為之搖旗吶喊,也有人不屑一顧但又忍不住咽下眼紅的口水。

那麼,號稱數字黃金的比特幣是否有價值呢?根據《資本論》,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比特幣的產生要通過艱苦的運算,並非不勞而獲,在這個數字時代,算力也是生產力,這些運算本身是有價值的。換句話說,如果這些算力不用於挖礦,而用在航空航天,天氣預報這些方面,是不是有價值呢?如果承認這一點,由於算力的使用都存在機會成本,至少可以證明比特幣並非無中生有,而是要經過人類勞動才能產生,所以是有價值的。至於這個價值的大小,自身價值可以用挖礦所消耗的電力,機器折舊進行計算,交換價值則依賴於投資者對其的定價。

比特幣的設計很好的借鑒了現有貨幣體系的痛點,或者說是抓住了差異化。它有如下特點:

1)稀缺性

比特幣總量固定,且不是一次全部發行出來,而是增加量越來越少,這與現在各國動不動就濫發貨幣造成通貨膨脹的行為恰好反向而行。當然,溫和的通貨膨脹不是壞事,但比特幣的稀缺性正好有利於其幣值的穩定與升值。所以只要認同的人足夠多,幣值攀升便是水到渠成之事。

2)隱秘性

比特幣對持有人的身份沒有任何約束,也沒有中央化的監管,這對於大多數人特別是有錢人與黑產是個天大的好處。這和瑞士銀行為什麼大受歡迎有異曲同工之妙。

3)便利性

比特幣支付手續費極低,這對於大額跨國支付簡直就是天選之物。

當然,比特幣還有其它特點,但這幾點最為重要,也是其生存壯大的基石。

比特幣能夠脫穎而出,除了自身具備一定價值,與時俱進的交易方式也功不可沒。比特幣雖然是去中心化的資產,但卻在集中化的交易所進行交易,與股票等現貨資產交易是一樣的。隨著比特幣現貨交易波動加大,又推出了比特幣期貨,這樣做多與做空者都能夠盈利,從而推動比特幣交易更為流行,從這個角度看,比特幣實際上已經和其它金融資產沒什麼差別了。

比特幣期貨和其它期貨一樣,採用的也是杠桿交易,由於比特幣波動幅度通常在5%-10%,遠大於外匯黃金的波動率,比特幣期貨採用較小杠桿就可以獲取較大收益。隨著比特幣幣值不斷上揚,其期貨交易撬動的資金量量級也成倍上漲。那麼為什麼會有那麼多資金來角逐這場 游戲 呢?

首先,比特幣自面世以後,得到越來越多政府和商業機構的默許和認可,雖然其動機各不相同,但無疑這為比特幣做了背書,相當於承認了其合法性,這樣持有比特幣便成為安全的投資行為,從而推動了比特幣的發展。

其次,由於比特幣總量恆定,達成共識的投資者越多,其幣值就越穩定,收益的確定性又反過來推動了交易,形成正反饋。

比特幣交易所的設立及衍生品的開發,使得比特幣變成標准化的金融資產,促進了比特幣的流動,使得更多機構投資者敢於買進並持有比特幣,畢竟從專業投資者角度看,數量有限且資質穩定的商品都是有投資價值的。

最後,各國央行大放水,負利率時代的到來,也推動了比特幣的繁榮。特別是疫情以來,機構投資者面臨通貨膨脹的巨大壓力,也需要有更多的投資保值品,而比特幣的特性很好的滿足了這些需求,從而引發了令人瞠目結舌的飆漲。

與此同時,一些大咖的站隊喊單行為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甚至有操縱市場的嫌疑。如果在傳統金融世界,他們無疑會受到監管機構處罰,但比特幣的世界是自由世界,沒有人去多管閑事,所以大家感覺回到了草莽時代,有一種特殊的感覺,至於是好是壞,就看持倉了。

有人說比特幣的膨脹與黑色產業密不可分。不排除有黑市交易採用比特幣,但應該不是主流,畢竟比特幣幣值不穩定,其波動比外匯黃金都大的多,沒有人願意在大宗交易中出現如此巨大的損益,只要有一方覺得不公平,虧大了,交易就沒辦法繼續。而且比特幣的私密性很高,萬一持有人被滅口了,這筆資產就湮滅了,這就好比燒紙錢用了真鈔,風險太大。

比特幣這么成功,是不是好的投資標的物呢?對普通投資者來說,肯定不是。比特幣面臨的最大風險還是政策或法律風險。目前幾個大國對比特幣的態度還是存在變數的。美國沒有明確反對,是因為比特幣還不至於動搖美元的地位,而且美國政府通過各種執法行動持有大量比特幣,不會很快否定它,但出於反洗錢目的,監管會逐步加強。中國政府對加密貨幣持否定態度,並在發展自己的數字貨幣,以捍衛本國央行的地位。印度土耳其等國乾脆判定比特幣非法,以免干擾本國已經混亂的經濟秩序。至於大多數國家,多數都是隨波逐流,不置可否。一旦主要經濟體對比特幣加強監管,那麼比特幣的好日子也就到頭了。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技術進步,比特幣的一些優勢也將不復存在,比如隨著量子技術的發展,比特幣挖礦,安全性這些依賴高運算量的護城河將不復存在,而其低下的支付效率又妨礙其作為數字貨幣流通。

所以比特幣的未來,還存在較大變數,要麼其合法性像黃金一樣被各國承認,登堂入室,成為市場主流;要麼只能生存在自由主義者,無政府主義者和粉絲的世界裡,成為一種情懷。

㈩ 印度擬頒布全球最嚴苛加密貨幣法律,比特幣帶來的風暴還有哪些

從今年來看數字貨幣市場也是十分火爆,現有特斯拉購買比特幣,會有美國支持三點多億美元進行比特幣的購買,就連NBA的一些戰隊也是對比例進行購買,所以在攝影曝光以後,全球各國也是加強了對此事情的監督。

日本近日也是發布了一款法案,就是封殺所有加密的貨幣,包括數字貨幣,對於加密貨幣的交易或者持有人都會進行罰款,這一法案也可能對印度數百萬企業的數字貨幣投資人帶來重創,據悉目前這一法案已經獲得了印度政府會議中的大多數贊成的票數。印度的一個工作組也是表示對於參與加密貨幣的曝光,持有交易或者轉移的印度人,最高判刑可以進行10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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