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空中比特幣
㈠ 如何舉報玩比特幣的人
法律分析:及時向警方報案處理。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第一條 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第二條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㈡ 被騙加入了空中比特幣俱樂部,現在如何報警需要什麼材料
被騙加入了空中比特幣俱樂部現在應該立馬報警。向警方訴說你知道的所有資料。比如說銀行交易記錄。入會記錄,還有現場照片兒等等。這類的東西
㈢ 舉報比特幣有獎勵嗎
政府將向舉報者提供獎勵,鼓勵告發非法比特幣挖礦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對蔽源舉報有功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個人獎勵方式為榮譽獎勵和獎金獎勵。榮譽獎勵包括頒發獎旗、獎狀、獎章、證書等。
對舉報有功單位的獎勵,一般採取榮譽獎勵方式。
第十六條對職務犯罪舉報人的獎勵磨純由人民檢察院決定。
給予獎金獎勵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所舉報犯罪的性瞎並咐質、情節和舉報線索的價值等因素確定獎勵金額。每案獎金數額一般不超過二十萬元。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萬元以上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數額的限制。
㈣ 空中比特幣是不是傳銷,是騙人的嗎
空中比特涉嫌傳銷,是騙人的。
2018年7月,宜春市金融辦在互聯網金融風險排查中發現一家名為「空中比特幣俱樂部AirBitClub」,沒有工商注冊登記和掛牌記錄,以工作室招商授課和微信群名義大肆發展會員,並以從事公益活動提升知名度。
該俱樂部聲稱:「把錢給我們,俱樂部幫您投資比特幣,我們的智能分析系統可以實現低買高拋獲取利潤,每年超過50%的理財回報率。」
這種經營模式涉嫌傳銷,《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傳銷需符合以下三條:
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
2、通過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系的組織體系;
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員數量決定。
(4)舉報空中比特幣擴展閱讀:
空中比特幣項目風險分析
1、該俱樂部本質上屬於一種比特幣基金,基金運營須獲得當地金融監管部門的經營許可並接受監管。截止2019年4月,在我國無比特幣基金合法設立依據。
2、該俱樂部不能實現比特幣直接交易,投資者的資金不能自由進出,且其公司設在境外,歸集資金後隨時可以關門跑路,俱樂部的行為涉嫌非法集資。
3、該俱樂部在全國各地多處設有分支機構,其團隊運營呈現動靜結合及多層級模式,有傳銷性質。
4、市民對於互聯網新金融、新科技比較陌生,非專業人士請謹慎投資。類似曾經崩盤的3M互助盤,利用知名度高的比特幣替代法幣(人民幣)進行投資,實質為龐氏騙局。
參考資料來源:萬載縣政府官網-空中比特幣俱樂部涉嫌非法集資
㈤ 比特幣被騙能立案嗎
法律分析:比特幣被騙能立案。刑事立案的條件如下:1、有犯罪事實;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3、屬於自己管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㈥ 發現一個比特幣礦場應該去哪裡舉報舉報有獎勵嗎
我國只是禁止比特幣流通,你自己一台電腦挖比特幣,跟打游戲一樣,是你個人的自由與權利。
舉報個人挖比特幣的,也沒人受理。更沒有獎勵。
當然,舉報那種集中挖礦的可能會有一些獎勵。因為輯中華況非常消耗電能,而且還沒有什麼產出。
㈦ 2021年挖比特幣向誰舉報
可撥打110進行舉報。
比特幣在我國不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國家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因為它存在比較大的投資管理風險。
2021年9月3日,國家發改委聯合11個國家部委下發了《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283號),隨後國家、省發改委相繼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對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㈧ 舉報比特幣挖礦是實名嗎
挖礦當然不需要實名
至於你舉報是不是要實名,那得看你舉報給誰了
㈨ 空中比特幣俱樂部是不是傳銷
空中比特幣俱樂部是傳銷。
【直報網北京2018年7月17日訊】(反傳銷網)據一位自稱17年下半年加入空中比特幣的會員爆料,空中比特幣俱樂部的中國區理事長之一是姚洪濤,其網上身份為內蒙金雕集團董事長,曾參與非法傳銷「wv夢幻之旅」項目。而公司創始人是Renato Rodriquez和 Gutemberg dot Santos,兩人曾共同創立wcm777和ViziNova兩個被確認為龐氏騙局的項目。
揚子晚報6月1日報道了一篇新聞,正是關於空中比特幣的,文中提到民警初步判認其疑似新型網路傳銷組織。
(9)舉報空中比特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傳銷需符合以下三條。
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
2、通過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系的組織體系;
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