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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會不會歸O

發布時間: 2023-06-04 10:04:36

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根據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電子掃描件,仲裁庭認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03010第127條規定,法律對互聯網上的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與主流不同的判決,再次凸顯了比特幣涉及的虛擬貨幣糾紛的爭議性。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標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合法性爭議:全部非法,還是部分合法?同一款,兩種解讀。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確了所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還是只將虛擬貨幣活動作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如果受中國法律保護,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民法典》中對虛擬財產的認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認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

那麼,虛擬貨幣真的屬於虛擬財產嗎?

對於這一認定,第一個爭議點是各方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空間。

如前所述,《民法典》確實承認了虛擬財產的法鋒絕律地位,但沒有明確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明確。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義比特幣的屬性時提到:「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錦在2020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號文中指出,虛擬物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唯一與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從比特幣的法律性質談比特幣糾紛的裁決思路》號(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7條規定的虛擬財產。

另外,上述行政法規只提到了比特幣,沒有談到其他虛擬貨幣屬性。

也有律師持否定觀點,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銀含姿《民法總則》(以下簡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句明確提到「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此虛擬貨幣失去了合法性,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也是基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但該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買賣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北京仲裁委認為,《通知》並未禁止一切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禁止。

劉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他說,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才應該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行為,比如持有虛擬數字貨幣。持有本身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對於《通知》發布後的部分合法性,劉洋引用了第一條第四款第二句話:「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老羨被認定為無效,就不需要加上『違背公序良俗』這句話。」劉洋認為,只有在投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無效。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民事行為是有效的,有效的後果是受法律保護。

回到本文開頭的判決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審理也包含了其對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寬容審慎的判決思路。

《通知》頒布前,王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審判中,一方面要考慮監督的相關規定,支持監督機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能;但也要嚴格區分民商事審判和行政監督的不同職能。

「最好從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監督領域的這種禁止性規定,不要過度干預。」王錦認為,在不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契約自由。

「在大多數商人和律師看來,比特幣明顯具有財產屬性,但監管發聲,司法系統必須尊重。」夏海龍對此有明確的看法。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審理尺度不同: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而更多地方中級法院不認可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屬性。一些法院承認比特幣是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估標准」。

不同當事人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國家相關規定的把握,加上審判的價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號]認為,比特幣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數字代碼,存在於網路空間,可以用現有的計量標准量化其價值。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比特幣可以視為網路虛擬財富。

產的特徵,具有物的屬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1民終11624號】認為,BSN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是使用礦機(超級計算器)連接指定礦池根據特定演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後所獲得的獎勵。從其產生的過程看,挖礦的過程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具有一定價值;由於其特定的程序和演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無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後,所有權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兌現,可以進行使用支配。BSN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可以作為普通商品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更多的地方中級法院則對除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不予認可,部分法院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故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指向「訴請不予支持」「合同無效」「不屬於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風險自擔」。

比如,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4民終2401號】認為,由雲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代幣CC幣是未經批准由平台發行,數量由平台自由發放,並不凝結人類抽象勞動,且無法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因此該數字代幣不屬於網路虛擬財產,不具備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終11978號】認為,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既非貨幣,亦不具備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2021年12月,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終9625號】認為,以太坊不由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亦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終352號】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產生的風險應當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糾紛案件還面臨哪些裁量難題?

婁鶴表示,相關案件面臨取證難、司法程序處置難等困境,由於虛擬貨幣的技術屬性,在案件處理中會涉及信息壁壘、域外取證及認定標准不統一等;對虛擬財產進行凍結、委託第三方處理等。

「一方面,我國已經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因而否定了基於虛擬貨幣主張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國家並未禁止虛擬貨幣,行為人又的確能夠通過虛擬貨幣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夏海龍指出,在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相關的「盜竊」、詐騙行為定罪、犯罪金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亟待解決。

婁鶴也認為,此類案件在經濟損失的認定上有難度。「目前相關認定標准不統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虛擬貨幣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價格波動較大。」他說道。

其實,國內在目前審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下,對於承認虛擬貨幣財產價值的糾紛案件,便存在著價值認定的「矛」與「盾」。

判例中的比特幣價值:零、市場價,還是共同認可價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2018)粵03民特719號】為例。

2017年12月2日,當事人簽署的一份協議中規定,高某要分三期將李某委託其進行理財的數字貨幣資產(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12.66個比特幣鑽石)全部歸還至李某的電子錢包。

結果,該協議簽訂後,高某未履行合同義務。

李某遂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要高某歸還上述數字貨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訴求。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並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

在比特幣的財產價值上,仲裁庭參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比特幣)和BCH(比特幣現金)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

高某宇隨後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深圳中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該仲裁裁決違反我國公共利益。

具體而言,高某主張,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網站提供數字貨幣的交易及定價均為非法。仲裁裁決認定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因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網發布的《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1)》(下稱《年度觀察》)中,將該案稱為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亦是近年來法院確認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並予以撤銷的極少數案件之一。

根據《報核規定》第3條,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而擬予撤銷的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說,該案結論已得到最高院背書,因此結論具有可參照性和可復制性,對未來司法和仲裁實踐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年度觀察》認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決中,在確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時,並未如上述仲裁裁決一樣採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幣市場價格,而是採用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價格作為標准,以此避開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兌付、定價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規定。

「如何在不違反國家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地確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並對其予以保護,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難題。」《年度觀察》提到。

婁鶴認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虛擬財產都定價問題,通常可以參考標准有:根據用戶真實貨幣的投入計算;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網路運營商確定的定價;根據受害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

相關問答:請問中國唯一合法虛擬貨幣是什麼?

我國並沒有一種合法虛擬貨幣的。對於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比特幣

㈡ 比特幣會歸零嗎

首先要知道,比特幣是一種去中心化的貨幣系統。
舉個例子,人民幣和美元都是由銀行發行的,但比特幣則是類似於尋寶游戲里的寶藏,每個人都有機會親手「發行」比特幣。
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有很多很多。
系統每十分鍾會選擇一個正確答案,誰能搶先在這十分鍾里找出這個正確答案,就能獲得賞金。
比特幣的上限是2100萬個22009年比特幣誕生的時候,每筆賞金是50個比特幣。
誕生10分鍾後,第一批50個比特幣生成了,而此時的貨幣總量就是50。
隨後比特幣就以約每10分鍾50個的速度增長。
當總量達到1050萬時(2100萬的50%),賞金減半為25個。
當總量達到1575萬(新產出525萬,即1050的50%)時,賞金再減半為12.5個,以此類推。
所以,這種模式下流通的比特幣,是不可能被回收歸零的,因為每個人都是比特幣的發行者,除非每個人都把自己的帳號清零而且不再挖掘,比特幣就會一直活躍。

㈢ 我投資200萬比特幣能拿回錢嗎

當然能拿回來了,現在比特幣交易這么旺盛,找一個安全可靠的交易平台,在上面進行比特幣交易就好,跟股票交易一樣的。而且,隨著比特幣價格越來越高,持有個兩三年,200萬很可能會變成2000萬,財富呈指數級增長。

㈣ 比特幣違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代幣票券的定義雖然沒有明確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法律前景也面臨不確定性。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不是由貨幣當行發行,不具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實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使用。雖然比特幣存在很大的風險,但應用廣泛,發展多年,技術也在增強,已經沒有哪個國家或組織能將其消滅。並且在世界任何角落不受管控,也受到很多不發分子的喜愛,法律是底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使用方法,但千萬不能越線。

㈤ 比特幣和以太坊的未來

談未來之前先來回答一個最多被提及的問題:比特幣就是虛擬的東西,沒有實體卻這么貴,就是一個騙局。

當然不是騙局,不可否認遇到戰時的確可能會歸0,不像黃金等硬通貨,但特殊情況下會歸0的不只是比特幣,你的網路 游戲 ,奢侈品包包,甚至房地產,股票都會歸零,比特幣歸0也不會成為壓垮你的稻草。

在和平年代,一個十幾年的網游的武器可以賣十幾萬,一個愛馬仕的包也可以賣十幾萬,百萬的車,千萬的房子,比特幣也是一樣,一個非常多人在交易的「 游戲 」,從這個角度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沒有實體卻能有這個價格,它不是特例,而是完全符合現在消費觀念的產物,人們願意花錢在虛擬的東西上,為了體驗為了虛榮心或者為了投資回報。

未來會怎麼樣,結合最近以太坊的漲勢我有了更清晰的看法。比特幣BTC立足於總量固定,這是它當初用來起家的東西,但比特幣最大問題也在於總量恆定。今天你如果擁有一萬個比特幣你就永遠擁有它2100分之一的財富,後來的人只能瓜分無限細分的份額卻無法染指你的一毛錢。這樣的東西是永遠不能成為流通貨幣的,因為資本無法洗牌。不過比特幣可能會成為收藏品,如藝術作品一般,一枚賣上天價,而持有大量比特幣的寡頭會炒高未來市場上任何一枚比特幣來變相使自己的財富升值,就和現在藝術品炒家做的事情一模一樣。

相比較以太坊ETH會更有希望成為未來流通的虛擬幣,它總量不固定但有銷毀機制,便有了通脹和通縮功能。礦工挖幣的硬傷也有望在年底解決,私人無法挖幣,只有少數機構能挖,相當於央行,普通人就負責賺錢和流通,印鈔權回收。基於這樣的未來,以太坊前景也是很好但價格肯定不會比肩比特幣。在它未來幾年完全升級完後幣價將會趨於穩定。當然如果有其他幣更適合作為貨幣,以太坊可能就會被取而代之,目前為止還沒有。

㈥ 「比特幣」在我國違法嗎我國法律上對於「比特幣」有哪些規定

提到比特幣,很多人對其印象並不是十分深刻。但近幾年比特幣的價格突然上漲,讓很多人感到疑惑。為什麼自己許多年前連看都不看一眼的比特幣在今天卻被炒到了天價?為什麼當初炒比特幣賠的血本無歸的人,現在還要堅持對比特幣進行購買呢?

法律是底線

而且比特幣在世界任何角落都不受管控,換句話說,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銀行。這也受到了很多不法分子的喜愛,選擇在網上進行比特幣交易,也導致近些年來比特幣被炒到了天價。比特幣在很多投資者眼中就像股票一樣進行投資,當有一天價格漲高之後將其拋售出去,但是在有一些不法分子眼裡成為了逃脫法律管控的方式。每一個人對於不同的事物都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但是切記法律是一切行為的底線,不要做觸犯法律底線的事情。

㈦ 如果BTC跌到0了,對幣圈會有多大的影響

假如比特幣歸零,絕大多數幣圈的項目也會跟著遠走高飛,這便是一波非常大的沖擊;會有多少企業破產?是多少區塊鏈公司轉型發展?無法想像,而這些危害將會造成現在社會失業人員的增加,再加上目前的疫情沖擊著可不是什麼小事情。歸零也就等同於全球沒有任何一個人堅信比特幣了,也就等同於現階段總市值3.72萬億元蒸發了!假如比特幣歸零了,幣圈全部貨幣將會追隨它步伐歸零。

自然很多人可能會說,比特幣不容易歸零,所以想這一全是不必要。但如果是大家自己買的幣歸零了呢?然後買?接著被割。終究,大家會發現自己陷入一個惡循環困局。那如果大家從今天開始,就不做韭菜呢,大家持續為自己汲取營養,有價值的東西,不斷提升自己的高度,一段時間之後,我們或許會發現大家沒有在是被收種的韭菜了,所以在幣圈我們要做一個帶上邏輯思維的投資者,而不是一個盲目的跟風投機商。

㈧ 比特幣會消失嗎 比特幣會不會消失

現如今比特幣已經吸引了成百上千萬的投資者的目光,投資比特幣的回報也非常豐厚,因此它的追逐者也越來越多,但是更多的投資者也在觀望著,因為比特幣作為加密數字貨幣,很多人認為比特幣會突然消失,那麼比特幣會消失嗎?比特幣是不會消失的,至於原因不了解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往下看。

比特幣為什麼不會消失

根據比特幣會消失嗎這個問題,通過整合部分金融培檔材料,可歸納出以下三點:

1、比特幣的本質是區塊鏈系統,一直有用戶在系統中挖掘,區塊鏈系統如果一直在運行,比特幣是不會消配拆亂失的;

2、比特幣經過多年的發展御瞎,已經形成了一個系統而又成熟的運行機制,可以根據市場來流通,因此比特幣可從有價值變為無價值,而比特幣本身不會消失;

3、 比特幣是通過數字加密演算法被創造出來的,因此它是獨立於傳統金融體系的, 並且由於比特幣做到了全球化使得它比存在國家壁壘的傳統金融更能承受打擊。

綜上所述,比特幣暫時是不會消失的。

㈨ 比特幣跌破4萬美元,比特幣虛擬金融會不會崩盤

很有可能會的,因為現在比特幣的市場行情並不是很好,而且現在幣圈也有著很大的動盪。

㈩ 比特幣價值將歸零谷歌計劃2029年前量子計算商用化

(思進註: 1994年,數學家Peter Shor公布了一種量子演算法,該演算法可以打破最常見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的安全性假設。這意味著擁有足夠大量子計算機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此演算法通過公鑰反算出私鑰,從而偽造任何數字簽名。這是否意味著比特幣將會被量子計算機crack down…… 事實上,中心化的密鑰體系PKI,確實會有這個風險,因為大多數應用是CA+10的6次方。海量反編譯,是可以推算出中心密碼本的!也就是說,偽造PKI數字簽名是有可能的, 拭目以待吧……再轉發下文,和大家分享……)

谷歌計劃2029年前量子計算商用化,比特幣價值將歸零?

作者 | 新浪 財經

來源 | 華爾街見聞

量子計算何以對比特幣構成威脅?

在解釋這個問題前,需要先了解以下幾個知識點。

經典計算機採用二進制,用0和1構建了底層代碼的一切。量子計算機可以同時儲存和表示0和1疊加態。比特幣挖礦基於計算一種名為SHA-256的哈希函數(一種函數演算法,把任意一個字元串輸入SHA-256函數,都會輸出一個256位的二進制數)的正確值。每一個比特幣用戶在注冊的時候,系統都會生成一個隨機數,再對這個隨機數進行SHA256再進行hash160,產生一個叫做私鑰的字元串。作為數字簽名。私鑰可以對一串字元進行加密。而公鑰可以把私鑰加密之後的數據進行和解密。加密和解密的鑰匙不一樣的這種加密方式,稱之為非對稱加密。通過公鑰反算不出私鑰。如果私鑰遺失,那麼擁有者的比特幣就無法取出。

基於上述原因,由於SHA-256的正確值十分難計算,數量有限的比特幣才會變得極為稀缺和珍貴。同時由於經典計算機無法通過公鑰反算出私鑰,私人擁有的比特幣才無法被他人獲得。

但在1994年,數學家Peter Shor公布了一種量子演算法,該演算法可以打破最常見的非對稱密碼演算法的安全性假設。這意味著擁有足夠大量子計算機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此演算法通過公鑰反算出私鑰,從而偽造任何數字簽名。

故而,在量子計算面前,比特幣的挖礦將變得輕而易舉,通過公鑰也能反算出私鑰。這令比特幣變得不再稀缺,也不再安全。

同時意味著比特幣的共識將產生崩塌,比特幣的價值也將趨零。

關於量子力學,廣為人知的還有光的波粒二象性、觀測者效應,和一個著名的思想試驗——薛定諤的貓。

量子世界是如此不合常理,以至於它曾令說出「上帝不會擲骰子「愛因斯坦,都感到困惑不解。

無論如何,量子計算機的出現,對經典計算機形成了巨大挑戰。而隨著量子計算研究進程的遞進,比特幣的破解,或許在2029年前就將成為可能。

谷歌的量子計算進程如何?

早在2019年,谷歌發表在《自然》雜志上的論文稱,其開發的54比特(其中53個量子比特可用)超導量子晶元「Sycamore」,對53比特、20深度的電路采樣一百萬次僅需200秒,最強的經典超級計算機Summit要得到類似的結果,則需要一萬年。基於這一突破,谷歌宣稱實現了「量子霸權「。

而近日在 Google I/O 大會上,領導谷歌 Quantum AI(量子 人工智慧)團隊的的科學家Hartmut Neven表示,谷歌計劃在2029年前建造數十億美元的量子計算機並將其正式商用。

谷歌的目標是建造有著100萬個量子比特的計算機。不過,谷歌同時表示,首先需要減少量子比特產生的錯誤,然後才能考慮將1000個量子比特一起構建為一個邏輯量子比特。這將為「量子晶體管」打下基礎,「量子晶體管」是未來量子計算機的基礎。目前谷歌的量子計算機只有不到100個量子比特。但要知道,互聯網誕生至今不過52年,第一台通用計算機誕生至今不過75年.

谷歌目前正在加利福尼亞州擴建一個新園區,用以專注於量子計算方面的研究工作,擴建工程將於2020年底正式完工。

在量子計算領域大舉投資和押注的公司,除了谷歌,還有IBM、D-Wave Systems、霍尼韋爾(Honeywell)。

IBM Research總監Dario Gil曾表示,2023年將是量子計算大面積使用的轉折點,屆時將能通過軟體實時查看和更新量子計算的狀態,而不再是通過以往的硬體調整。

高德納咨詢公司 (Gartner)副總裁Chirag Dekate表示,過去五年中,量子計算的創新速度超過了此前的30年,他還預計到2025年,將有近40%的大公司制定量子計算計劃。

關於對抗量子計算,目前已出現量子密碼學的相關研究。一個名為The Open Quantum Safe (OQS)的開源項目已於2016年啟動,目標為開發抗量子的密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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