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創投比特幣
Ⅰ 比特幣是一種高風險投資嗎
日本、韓國、印度等國支持比特幣是基於對數字貨幣、區塊鏈技術本身的看好,但投機者將比特幣的價格炒高讓其風險加劇。
根據火幣網的一份調查,80.77%的比特幣交易投資者是為了實現短期盈利,他們隨著幣價的波動不斷買進賣出,以賺取差價。
高盛集團的技術策略主管賈法里(Sheba Jafari)近期發布的一份圖表研究報告中對比特幣價格未來一周的走勢作出了預測,他在報告中指出這種數字貨幣正處在一場"沖擊性的"上漲走勢的"第五波"中,預計短期內可進一步上漲至最高4827美元。
但是,"一旦完整的五波序列到位,那麼從理論上來說,市場就將進入修正階段。" 在數字貨幣的世界裡,價格大幅波動數百美元並非罕見之事。比特幣價格在6月中旬時觸及當時的紀錄新高3025美元,但在隨後一個月時間里則下跌了1000美元以上,而在過去兩個星期時間里則再度開始上漲並創下新高。分析師稱,比特幣價格之所以會迎來這種上漲走勢,是因為投資者對其前景感到樂觀。
還是實在的好。
Ⅱ 在中國想要投資比特幣,該如何開始,怎麼申請錢包
投資比特幣其實並不像外界想像的是一項具有很高技術門檻的投資(當然今後逐漸有了,禁令發布以後在國內投資比特幣需要vpn、國外賬戶以及基本的英語能力),但相對於股市上千種標的以及相對成熟的投資環境來說,虛擬貨幣的幾十個主要幣種和相對簡單的邏輯仍舊是幾十年難得一遇的投資機會。
,相對於晦澀的中本聰的比特幣白皮書和市面上紛繁的與其說是介紹比特幣不如是區塊鏈的各種書目來說,知乎上的這個答案可以說是詳盡地為普通大眾解答了很多常見的質疑,你所能聽到的常見的關於比特幣的質疑例如「龐氏騙局」、「鬱金香泡沫」、「%51攻擊」在這里都有專業的解釋,同時在結尾提示了比特幣投資的高風險,建議准備入市的同學先花一兩個星期仔細地研究一下比特幣的基本來歷以及當下的投資環境,切忌盲目入市。
在對比特幣有了一定的了解後可以注冊一個賬戶用極小資金開始試投或嘗試模擬單,推薦大型且有信譽的交易所如Okcoin、火幣網等(10月31日停止交易)以及信譽較好的小交易所例如幣贏(目前唯一支持RMB充值)。鑒於比特幣目前正處在歷史高位以及相對較小的升值空間以及交易時產生高昂的手續費,建議按倉位買入以太坊、萊特幣等其他主流虛擬幣和部分有潛力的價值幣種例如Omisego、Neo小蟻股、Bytom比原鏈等。
國內目前最主流的錢包非Imtoken莫屬,但Imtoken作為以太坊系的錢包不支持比特幣的存儲,比特幣推薦存儲在比特幣的官方客戶端Bitcoin-Qt上或者常用的在線錢包例如Blockchain或Inputs上,新手推薦存幣在交易平台,以免轉幣時地址填錯發生丟幣的情況。同理,萊特幣和Hcash超級現金這種具有獨立生態的幣種都不可以使用Bitcoin-Qt和Imtoken這種基於比特幣和以太坊的錢包,需要下載獨立錢包儲存,所以如果持幣較少還是建議存在有信譽的交易平台上,基本上不會發生丟幣盜幣的情況。
如果想真正參與到比特幣以及區塊鏈的行業中還需要多鍾素質,包含但不限於英文、區塊鏈及數字貨幣基礎、計算機、經濟學、盤面分析能力等。所以對於僅僅將比特幣作為一種投資或投機行為的人來說,定投囤幣目前來看基本上可以說是取勝的唯一途徑了。
Ⅲ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或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或 集資詐騙罪 。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Ⅳ 比特幣是什麼創始人是誰背後的九大推廣公司是哪些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貨幣。創始人是中本聰,推廣公司主要有紅杉資本,文克萊沃斯兄弟,德國Unity Investment公司,劉易斯牽頭私募基金鳳凰基金投資比特幣,李嘉誠的創投基金維港投資,投資美國比特幣支付公司BitPay;BitcoinGrant,還有赫赫有名的中國大媽等等。
Ⅳ 疑惑,比特幣到底是怎麼火起來的
比特幣到底是怎麼火起來的,要先了解區塊鏈
「區塊鏈(Blockchain)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繼人工智慧、比特幣爆火之後,區塊鏈技術也火了!甚至在接下來的2018年會有高燒不退的跡象,為什麼一下子火了,區塊鏈雖有缺陷,但優勢更明顯。大量的資本必定會湧入區塊鏈,因為相對於其他概念,區塊鏈的概念更容易炒作」
區塊鏈是基於密碼學的一種分布式存儲方式的技術實現,它的意義在於可以保證信息流通過程的安全和可靠,但是區塊鏈並不是絕對完美的,它取決於多個方面的因素。
區塊鏈的好處。不得不說作為一種社會誠信體系的補充,區塊鏈有著天然的優勢。
1、智能合約,智能合約是區塊鏈平台的基礎。藉助智能合約,可以在處理交易時安全地應用規則。可以使用它們自動執行驗證步驟,對過去包含在已簽署的物理合約中的條件進行編碼。
2、分布式存儲,分布式存儲系統,是將數據分散存儲在多台獨立的設備上。傳統的網路存儲系統採用集中的存儲伺服器存放所有數據,存儲伺服器成為系統性能的瓶頸,也是可靠性和安全性的焦點,不能滿足大規模存儲應用的需要。
3、資本的追捧,資本逐利,如同撒旦的地獄之火焚燒一切罪惡本源一樣,資本的貪婪必將裹挾一切炒作的概念,收割韭菜們的翠綠。好的資本注入也能帶回來行業的快速發展。
「區塊鏈,時下最火的FinTech(金融科技)。這個從比特幣中涅槃而生的創新技術,正在顛覆金融行業和我們的生活。2015年,區塊鏈成為了美國創投中獲得融資最高的板塊,突破10億美元。這種熱絡融資的場景僅出現在國外。「中國真正懂區塊鏈技術的,沒幾個人」,一位資深從業人士說道,現實就是如此。在國內,號稱區塊鏈技術的公司,多數不肯放棄比特幣的紅利,仍停留在初級炒幣階段;而對金融領域的改造,更多的實質,只是炒作概念股;誠心做技術的,寥寥無幾。」
「區塊鏈是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它解決了比特幣從0到1的過程。現階段,區塊鏈已然成為大小科技峰會上的高頻詞彙,其熱度絲毫不亞於前兩年的「O2O」。當人們在討論區塊鏈的時候,更多是探討如何利用區塊鏈,而絲毫沒有懷疑區塊鏈的應用價值。」區塊鏈就是一個去中心化的信任機制。過去區塊鏈主要應用在比特幣上,一直到最近半年,區塊鏈已經漸漸開始有了一些其他應用,特別是在金融領域。
區塊鏈(Blockchain)是指通過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體維護一個可靠資料庫的技術方案。通俗一點說,區塊鏈技術就指一種全民參與記賬的方式。所有的系統背後都有一個資料庫,你可以把資料庫看成是就是一個大賬本。那麼誰來記這個賬本就變得很重要。目前就是誰的系統誰來記賬,微信的賬本就是騰訊在記,淘寶的賬本就是阿里在記。但現在區塊鏈系統中,系統中的每個人都可以有機會參與記賬。在一定時間段內如果有任何數據變化,系統中每個人都可以來進行記賬,系統會評判這段時間內記賬最快最好的人,把他記錄的內容寫到賬本,並將這段時間內賬本內容發給系統內所有的其他人進行備份。這樣系統中的每個人都了一本完整的賬本。這種方式,我們就稱它為區塊鏈技術。
比特幣是區塊鏈技術最成功的應用之一。具體來說,區塊鏈是一串使用密碼學相關聯所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多次比特幣網路交易有效確認的信息。區塊鏈存儲數據的結構是由網路上一個個「存儲區塊」組成一根鏈條,每個區塊中包含了一定時間內網路中全部的信息交流數據,區塊鏈是比特幣的底層技術,不過作用絕不僅僅局限在比特幣上。通過集群或雲端的模式運行實現節點的橫向擴展,基於良性競爭持續提升網路整體性能。
比特幣沒有法償性和強制性,流通范圍有限且不穩定,比特幣還具有很強的可替代性,很難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就算區塊鏈技術再精湛,也不可能製造出國家貨幣,大眾投資者切勿跟風。
Ⅵ 比特幣、以太幣等加密貨幣為什麼突然瘋長
猜測有以下原因:
1.現在春暖花開,新韭菜長出來了,資金蠢蠢欲動;
2.以太坊客戶端將要發布,會有一些重要功能;
3.近期ICO用ETH籌集資金的項目變多;
4.整個區塊鏈行業即將進入應用爆發期,創投開始布局;
5.後來的區塊鏈項目估值不菲,推動以太坊看漲情緒。
比特幣在短短一個小時內經歷了一波瘋狂地暴漲,在2019年4月2日中午12點整開始,K線圖呈一個非常明顯地轉折拉升的趨勢,往5000塊大關一去不返,小編跟小夥伴交流時有人說吃個飯的功夫自己的錢包多了6萬多塊。也是非常地莫名其妙,也有人說牛市來了,牛市真的來了嗎?在這暴漲背後的原因卻非常值得玩味。
Ⅶ 首次突破三萬美元,你覺得比特幣是財富自由捷徑、還是收割韭菜騙局
第一次突破3萬美元,我不知道比特幣到底是什麼,但我知道高收益對應高風險。如果收益率這么高,風險就非常大。對我們來說,我們是韭菜還是實現財富和自由取決於我們的運氣。比特易成立於2017年10月,定位為數字貨幣市場的博客和風向標,為用戶提供數字貨幣市場的相關信息。
比特幣老大惠益涉嫌利用100倍杠桿做空比特幣,導致倉位爆棚或巨額虧損。這個屏幕截圖對應的是短1600比特幣。按照5月份的均價計算,相應的金額在5000萬元左右。比特幣在過去兩年經歷了瘋狂的漲跌。一年上漲近20倍,另一年下跌80%。2019年,比特幣總市值將首次超過1500億美元。當時,比特幣報價為每枚8739美元。自2019年4月底以來,比特幣經歷了大幅上漲,從約4000美元升至8000多美元。從惠益100倍杠桿做空比特幣的巨額虧損來看,極有可能是在本輪通脹中,她誤判了方向,上演了高杠桿做空,導致了巨額虧損。5月31日,比特幣一度突破9000美元大關,最高達到9096美元,創下一年多的歷史新高。隨後大幅下跌,達到8000美元大關。這種忽上忽下的東西,反正我絕對不敢玩。
Ⅷ 免費得比特幣
一般在比特幣水龍頭上是可以免費獲取比特幣,但是是不會實時到賬的,網站也需要流量需要留存用戶啊,所以會一個提取限制,比如說在faucet。asia上就需要攢到0.00001聰才能夠提到錢包里去,這大概需要花一個星期的時間。
Ⅸ 比特幣創投是合法的嗎
那得看你要投資的人接不接收比特幣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