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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比特幣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3-06-27 04:30:12

比特幣為什麼盛極一時卻又最終被取締

比特幣和真實貨幣的最大區別是真實貨幣是以黃金為本位發行的,比特幣沒有黃金作為發行擔保。另因為比特幣的特殊機制,使得它成為國際犯罪的通用貨幣之一,難以被國家管控;任何一個國家如果非本國發行的貨幣大行其道,政府必然要對其採取對應措施

㈡ 金融委開會點名嚴打比特幣,這傳達了什麼信息

金融委開會點名嚴打比特幣,這傳達了什麼信息?最近一段時間內,比特幣狗狗幣的火爆引起了全世界范圍內金融領域專家們的高度關注,因為比特幣之前就爆發了特別火爆的經濟熱潮,隨後又降低熱度,有人歡喜,有人憂。但這對於我們來說,不利於我們的金融穩定,比特幣註定只能是那些投機者,投資者,進行金融游戲的工具。於國於民,對我們來說都沒有什麼好處,所以嚴厲打擊比特幣,主要也是維護國內的金融秩序。

一,比特幣的戲劇性

比特幣最令人震驚的,莫過於最近這段時間來,比特幣價格所發生的戲劇性變化,這戲劇性變化也讓許多人收割了大量韭菜,也讓許多人喪失了很多的經濟利益,一段時間內,瘋狂暴漲。有許多礦工為了利益,購買了許多高端的晶元,只為挖礦,但是價格又迅速回落,許多礦工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損失,但細細想來,你怎麼會知道,你是不是被華爾街的那些金融游戲家操縱了一把。

以上,歡迎大家評論補充,寫作不易,歡迎各位點贊關注。

㈢ 禁止數字貨幣流通卻又允許其挖礦,中國這樣做的目的是啥

中國政府禁止比特幣在所有平台上的流通,並關閉了所有交易比特幣的平台,並認為比特幣是洗錢等犯罪活動的避風港。

此外,比特幣還會在不久的將來取消中間商的作用——例如銀行,因此,任何機構或政府都無法控制或壟斷這種分散化的貨幣。

比特幣的交易是以直接方式完成的,不需要任何金融中介,這就是說,比特幣可以直接在買賣雙方之間完成交易,而無需第三方或以其他傳統紙幣作為中介。因此,比特幣將對銀行系統構成主要的威脅。

基於兩大特徵,中國政府允許開采比特幣。根據加密數字貨幣專業公司Bitooda發布的一份報告,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的加密貨幣挖礦沃土,並超過了全球采礦總量的50%。

據悉,一枚比特幣的價值目前相當於3.1萬美元,這就是說,中國從挖礦過程中獲得了豐厚的利潤。因此,可以說中國政府正在按照符合其國家利益的方式來對待比特幣,同時也保障了數字人民幣不受任何競爭對手的侵害。這表明中國在對待比特幣時充滿了智慧與理性,並使之符合國家利益。

㈣ 比特幣要取締了嗎

不會的,比特幣作為數字資產的"第一位"其底層技術是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正在被大力推廣的,而現在世界各國也在積極的研究比特幣這些加密貨幣,除了少數幾個國家完全禁止比特幣以外,其他的都是積極監管或者已經管理了。

望好評謝謝

㈤ 多家比特幣平台被約談,被禁止參加洗錢活動,你怎麼看

比特幣是一種很不正規的投資形式,在投資方面比特幣一直處於一種邊緣化的形式。現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不允許比特幣經營,因為這些國家都認為比特幣很可能擾亂市場的次序,同時比特幣的人為性比較強,也很大的欺詐性。所以我作為理財師一直不推薦任何人做此類業務,因為風險比較大一些。

中國的比特幣市場現在規模不小,其實這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畢竟就連發明比特幣的日本人,在自己的國家日本都不允許比特幣的流通和交易。由此可以看出比特幣的問題很大,在世界整體金融來看,應該完全的取締比特幣,這樣才可以保證國家的金融次序,保證國家老百姓的基本利益。

最近中國傳來消息說,有關部門跟多家比特幣平台進行約談,相關部門要求中國的比特幣平台禁止參加洗錢活動,這是一個正確的確定,因為現在很多的比特幣平台利用自身的隱蔽性,容易造成金融洗錢的實際情況,這對於中國的反洗錢活動,會造成本質的損壞,所以國家相關部門的約談是很及時的事情。

比特幣現在給社會造成的危害很大,特別是金融市場方面會引起很大的反應。中國的金融市場的穩定,需要的是健康的投資環境,比如中國股票市場和中國的期貨市場,完全看滿足大家的投資需要,另外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也很不錯,其餘的銀行理財產品現在也很多,完全不需要繼續允許比特幣的出現。

所以我建議國家應該逐步的取消比特幣平台,避免中國的金融市場出現更多的混亂情況。中國現在處於經濟發展的轉型期間,這時候我們必須保證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所以這次相關部門跟多家比特幣平台約談,是一個開始,我覺得以後中國應該會逐步的取消比特幣平台,這樣才是正確的事情。

㈥ 比特幣是什麼意思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公告稱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比特幣是禁止在中國流通。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6)取締比特幣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㈦ 央行為什麼要取締比特幣交易平台

微商貨源據財新爆猛料,監管醞釀取締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受此負面沖擊,比特幣大跌超20%,跌穿24000關口;萊特幣跌27%,以太坊跌18%,比特幣現金跌33%...今晚,估計又很多人一夜無眠了,甚至財富瞬間歸零。

取締比特幣交易平台,無疑是釜底抽薪;比特幣不能交易,相當於證監會把滬深交易所關了!股票好歹還能認公司,比特幣完全就是一個數字串,沒有任何實際價值,那就只能歇菜了。

比特幣8年上漲超500萬倍的裂變財富奇跡,在這幾年幾乎家喻戶曉,擁有比特幣就等同暴富,甚至有人預言它將代替黃金,成為新一代的「貨幣」。

今年以來,比特幣自年初的每枚6500元,一度上漲至32500元,飆漲400%;即使是央行等七部委對ICO絞殺,比特幣也成了打不死的小強,在暴跌後上演暴漲,價格反彈到3萬元關口,令人瞠目結舌。

……

可能正是因為一路開掛的狂飆,讓央行下定決心,要置比特幣於「死地」;目前看,比特幣的「四宗罪」,讓其惹火上身,走上了自我滅亡之路。

洗錢。在嚴厲的資本管制下,現在國人出境買1000塊東西都要上報;但用比特幣洗錢可以繞過管制,成了非法資金出逃重要渠道;如果不及時杜絕,資本管制就成了空談!

侵害了央行鑄幣權利。任何一個國家,鑄幣權必然掌握在政府手裡,數字貨幣小打小鬧可以,搞火了沒有國家能容忍的,比特幣的崛起,是對央行地位的挑釁,也是金融安全的黑洞,這是政府絕對不會允許的。

不符合監管利益。在中國,金融交易所必須由一行三會監督下運行;目前境內數十家比特幣平台,監管層完全管不到,上面要求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任務,就成了風中樓閣,因此,消滅比特幣,完全符合監管層利益訴求。

跟脫虛向實無關。比特幣等代幣對實體經濟沒有任何作用,根本不符合國家脫虛向實的方針,更像是披著高科技的外衣的擊鼓傳花,只是投機者與操縱者的追利工具。

對中國來說,還有一個棘手的問題,幾乎所有比特幣熱錢都往中國流,哪個國家會承受住?曾經有一段時間,中國比特幣等交易量佔到了全世界90%以上,現在還超過一半,這是多麼瘋狂,多麼可怕。
望採納。

㈧ 比特幣停止交易後會砸手裡嗎

你好。
如果比特幣全球范圍內停止交易,將徹底變成泡沫經濟,不管你買了多少,手裡還有多少,只能打碎了牙齒往肚子裡面咽,唯一能給你帶來安全感的就是變現拿到手裡。
當然在國內是無法變現的只能去國外交易機構,比如 Btccas的機構 ,一般情況在外場是可以直接兌現的,如果你不想砸手裡越早兌現你自己也心安。
謝謝

㈨ 叫停比特幣的原因是什麼

比特幣從來也沒有被叫停過啊,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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