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應用適用的法律
A. 有相關法律認可區塊鏈證據的真實性嗎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人民法院在線辦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對區塊鏈證據的效力、區塊鏈證據審核規則、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審查、區塊鏈證據補強認定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
該規定共36條,明確指出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化材料和電子數據,經當事人舉證質證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依法認定其內容的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條【區塊鏈證據的效力】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證,並經技術核驗後一致的,推定該證據材料上鏈後未經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條【區塊鏈證據審核規則】當事人對區塊鏈存證證據提出異議並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存證平台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提供區塊鏈存證服務的相關規定;
(二)當事人與存證平台是否存在利害關系,並利用技術手段不當干預取證、存證過程;
(三)存證平台的信息系統是否符合清潔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四)存證技術和過程是否符合《電子數據存證技術規范》關於系統環境、技術安全、加密方式、數據傳輸、信息驗證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條【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審查】當事人提出數據上鏈存證時已不具備真實性,並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或者說明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審查。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要求提供區塊鏈存證證據的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上鏈存證數據的真實性,或者說明上鏈存證數據的具體來源、生成機制、存儲過程、第三方公證見證、關聯印證數據等情況。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說明,該區塊鏈存證證據也無法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人民法院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不予確認。
第十七條【區塊鏈證據補強認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就區塊鏈平台存證相關技術問題提出意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委託鑒定區塊鏈存證證據的真實性或者調取其他相關證據進行核對。
易保全從2014年起就一直深耕區塊鏈技術的底層研發與應用創新,並通過整合司法渠道,推出了保全鏈、君子簽、微版權、仲證寶等應用場景。並憑借專業、合法、合規、安全的一站式服務,斬獲了不少國家級榮譽。數字化浪潮下,數據安全或將成為核心競爭力,而在國家大力發展區塊鏈的勢頭下,區塊鏈存證保障數據安全將成為大勢所趨。易保全區塊鏈存證保全中心將在區塊鏈存證、電子合同、互聯網司法、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幫助更多企業及機構通過區塊鏈存證有效保障數據安全,徹底顛覆傳統模式,引領數字化辦公全面升級。
B. 國家對區塊鏈的政策是什麼
當前國家對區塊鏈技術是持認可的態度的,對於自主區塊鏈技術的研發是支持鼓勵的,國家對區塊鏈產業的期望是要有具體的落地及應用價值作為支撐,對於區塊鏈的未來期許是區塊鏈要成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突破口。並且區塊鏈是合法的,區塊鏈是一個信息技術領域的術語。從本質上講,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
一、區塊鏈系統的組成:
1、數據層
2、網路層
3、共識層
4、激勵層
5、合約層
6、應用層
二、區塊鏈的類型
1、公有區塊鏈
2、行業區塊鏈
3、私有區塊鏈
三、區塊鏈的特徵
1、去中心化。區塊鏈技術不依賴額外的第三方管理機構或硬體設施,沒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體的區塊鏈本身,通過分布式核算和存儲,各個節點實現了信息自我驗證、傳遞和管理。去中心化是區塊鏈最突出最本質的特徵。
2、開放性。區塊鏈技術基礎是開源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區塊鏈的數據對所有人開放,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公開的介面查詢區塊鏈數據和開發相關應用,因此整個系統信息高度透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C. 區塊鏈合法嗎
法律分析:區塊鏈是合法的。區塊鏈是一個信息技術領域的術語。從本質上講,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基於這些特徵,區塊鏈技術奠定了堅實的「信任」基礎,創造了可靠的「合作」機制,具有廣闊的運用前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D. 最高法對區塊鏈電子證據的司法應用有哪些結論
2020年隨著在線訴訟機制的推廣以及互聯網法院對區塊鏈電子證據應用的推動,涉區塊鏈電子證據判例數大幅增長。一線互聯網公司和各行業頭部企業因為對新技術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務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區塊鏈電子證據服務。最高人民法院共設立14項重大課題,其中,《互聯網時代電子訴訟規則研究》課題調研組重點圍繞「電子訴訟的基本原則;線上立案、在線庭審、電子送達的條件、范圍和方式;電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標准」等重大問題,研究形成完整系統的電子訴訟規則草案,為最高法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釋等提供建議。
自2018年起,隨著互聯網法院的成立以及電子證據平台機構緊跟區塊鏈技術發展,隨著聯盟鏈技術的發展完善,部分創新電子證據平台企業率先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電子證據領域,比如易保全等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
易保全被最高法調研組納入「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典型案例」,標志著易保全的區塊鏈技術和存取證證據廣受司法認可。而在此之前,易保全就已被內蒙高院、無錫中院納入「區塊鏈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被法律名家講堂選入「區塊鏈平台典型案例」,被中商情報網選入「2020中國區塊鏈企業投資圖譜」,資質實力備受認可。
區塊鏈電子證據絕不是簡單的「使用了區塊鏈技術就是區塊鏈電子證據」的法律邏輯和理論框架。利用區塊鏈技術保障電子證據在上鏈前、上鏈時到上鏈後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才能保證把普通的電子數據轉換為司法可信的區塊鏈電子證據。
在技術層面,採用區塊鏈、CA、時間戳、加密演算法等技術,對平台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對用戶簽署數據進行區塊鏈存證,從而形成記錄全過程關鍵細節的全證據鏈,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從而保證數據上鏈前的真實可靠和上鏈時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鏈後,易保全通過保全鏈開放平台,把相關數據同步存儲到公證處、仲裁委、互聯網法院、版權保護中心、司法鑒定所等機構的伺服器上;還可在公證處、仲裁委、司法鑒定所、首都知產協會等官網進行可視化區塊鏈查驗。確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數據可核驗,全鏈路可信舉證。
E. 區塊鏈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區塊鏈是完全合法合規的。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
法律依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條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F. 區塊鏈是怎樣應用於法律領域的
用區塊鏈技術做電子證據的存證和出證,這是區塊鏈技術在法律領域應用的基礎。
利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在電子數據的生成、收集、傳輸、存儲的全生命周期中,對電子數據進行安全防護、防止篡改、並進行數據操作的留痕。
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電子證據的保全,將需要存證的電子數據以交易的形式記錄下來,打上時間戳,記錄在區塊中,從而完成數據保全及存證的過程。在數據的存儲過程中,多個參與方節點共同見證,共同維護一個分布式的賬本,從而極大降低了數據丟失、被篡改、被攻擊的可能性。
區塊鏈與電子數據存證的結合,可以降低電子數據存證成本,方便電子數據的取證及證據認定,提高訴訟效率。
G.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區塊鏈備案是指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都需要進行登記備案。《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不論是公有鏈,還是聯盟鏈、私有鏈,理論上都是在備案范圍的;「信息服務」,不基於區塊鏈技術或系統運行的區塊鏈媒體、行情資訊、社區等服務,不屬於備案范圍。區塊鏈備案僅是對主體區塊鏈信息服務相關情況的登記,不代表對其機構、產品和服務的認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用於任何商業目的。
只要是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企業,包括BaaS平台、元宇宙、數字藏品、NFT服務也屬於區塊鏈,都需要做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
區塊鏈備案辦理流程:
1、進入備案系統官網,注冊賬號,填寫基本信息,注冊完成,就可以用手機號登錄備案系統了。
2、登錄備案系統後,申請人應根據系統引導逐步填寫申請主體信息、負責人信息和服務信息,上傳備案系統要求的材料圖片,然後提交完成。
3、等待網信辦的審查,二十個工作日內答復。
4、通過辦公室的審查後,取得注冊號碼。完成歸檔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商應在其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等明顯位置顯示其歸檔號碼。
法律依據: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平台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注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H.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解讀 | 「游」法可依
2019年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並將於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為幫助讀者更清楚、直白地了解《規定》的內容,我們對這新規進行專業解讀,整理了《規定》的幾大亮點:
一、明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管部門
根據《規定》第三條,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部門為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二、明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
根據《規定》第二條,所謂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而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則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
根據以上定義可知,僅向社會公眾提供有關區塊鏈、比特幣的新聞報道等信息服務,如火星財經、幣快報等手機APP,只要其提供服務的底層技術並非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並不屬於《規定》中所指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不受《規定》的約束。而如《網易星球》、《逆水寒》、《倩女幽魂》等手機APP或游戲,鑒於其部分利用了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以向用戶提供服務,因此其運營者應當屬於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
此外,鑒於上述定義,即使某一組織或機構本身不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或機構,但只要其為區塊鏈信息服務主體提供了技術支持,同樣屬於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受《規定》的約束。這意味著當年較為風行的「境外設立實體發幣上鏈+境內公司提供技術服務」的模式或將走到盡頭。
三、明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責任
《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
四、明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備案責任及相關程序
除上述責任外,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還應當履行備案責任:
1.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2.服務項目、平台地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3.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注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4.在《規定》公布前(即2019年1月10日前)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應當自《規定》生效之日(即2019年2月15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依照補辦有關手續。
5.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提供相關信息,以配合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備案信息實行定期查驗。
備案機構: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備案程序: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交材料後,互聯網信源孝息辦公室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基銷的,不予備案,但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規定》的出台,明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邊界,詳細規定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填補了當前國內搏裂游對於區塊鏈信息服務領域的監管空白,標志著區塊鏈信息服務領域「監管時代」的到來。對於區塊鏈信息服務行業而言,意味著更為有序的健康發展;對於目前已經從事或未來有志於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的從業者而言,則意味著更高的合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