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心區塊鏈詐騙判刑
Ⅰ 利用虛擬貨幣洗錢還得投資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以下簡稱《反電信網路詐騙法》)於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規定禁止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等為電信網路犯罪活動提供支持的行為。在此,北京一中院法官提示大家勿輕信任何虛擬貨幣交易行為,也莫以虛擬貨幣交易方式幫人洗錢。
如今電信網路詐騙集團不斷更新犯罪手段,虛擬貨幣也逐漸貫穿於詐騙行為始終。詐騙集團利用區塊鏈、虛擬貨幣、AI智能、GOIP、遠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更新升級犯罪工具,從資金通道看,傳統的三方支付、對公賬戶洗錢佔比已減少,犯罪分子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
案例1 構建虛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進行電信網路詐騙
被告人葉某某於2019年起結伙他人運營BTHOT、FIERY等虛假虛擬幣交易平台。由被告人崔某某擔任招商部經理,負責管理招商部員工,對外招收該交易平台的代理,由被告人梁某某擔任市場部經理,負責管理公司業務員,對外招攬客戶,誘使投資者入金投資,賺取客損,牟取非法利益。最終近二百名被害人通過FIERY平台或BTHOT平台投資,損失約690萬USDT(價值約人民幣400餘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被告人崔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被告人梁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
案例2 先提供搭建、維護技術服務 後幫助轉移贓款
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利用虛假的虛擬貨幣APP軟體實施犯罪活動,仍為對方開發「梅茨勒貨幣」等APP、提供伺服器租用及維護APP正常運行等技術支持,收取費用共計人民幣2萬余元。被告人邱某某受他人指使,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機、支付寶賬戶,通過轉賬、購買USDT虛擬幣等方式轉移贓款,並收取好處費。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被告人邱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3 明知是金融詐騙所得 還通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
被告人孫某某、李某明知資金是金融詐騙的犯罪所得,仍將「人頭」許某洋等人的信用卡卡號提供給被告人胡某穎、李某德,被告人胡某穎、李某德再將上述卡號提供給上線,由上線將多筆資金經多個賬戶轉賬操作後轉入銀行卡內,分別由被告人胡某穎、李某德購買加密數字貨幣並提幣至上線控制的賬戶中。
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某、胡某穎、
Ⅱ 區塊鏈詐騙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利用區塊鏈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Ⅲ 區塊鏈詐騙怎麼判刑
一、區塊鏈詐騙怎麼判刑
1、區塊鏈詐騙判刑標准如下:
(1)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款;
(2)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款;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電信詐騙客服怎麼判刑
具體情況視具體情況而定。客服明知道公司進行的詐騙行為依然為期工作的,按照從犯處罰,量刑范圍內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Ⅳ 區塊鏈投資安全嗎
區塊鏈投資的行為本身合法,但通過區塊鏈投資實施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的不合法。區塊鏈投資在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其本身不違法,但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Ⅳ 被朋友騙錢投資區塊鏈可以報警么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Ⅵ 無錫區塊鏈梁亮案進展如何
2020年1月21日,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官方微信發布通報稱,“1月10日下午,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依法對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亮實施抓捕,梁某亮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此通報引發業內關注,梁某亮是誰?他的非法經營罪是指什麼?涉及哪些項目?
據悉,梁某亮是江蘇無錫人,曾在德國和瑞士留學,後回國創業。他於2017年成立了無錫市愛鏈科技有限公司,致力於區塊鏈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他還是區塊鏈技術創新聯盟(無錫)的發起人之一,該聯盟由無錫市睜頃虛政府主管,旨在建立無錫區塊鏈產業生態圈。
梁某亮的非法經營罪是指,他在無錫市成立的“愛鏈”項目,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8年底,“愛鏈”宣傳稱,將在全球推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愛鏈”錢包,可用於數字貨幣交易、在線購物等多個領域。梁某亮曾公開表示,“愛鏈”項目在不到2個月的時間內,吸引了20億元的資金入賬,而且還有數千名的代理商在助推項目發展。
但隨著時間推移,“愛鏈”項目的進展並不如梁某亮所言,項目進展緩慢,甚至還涉及到債務糾紛。據悉,截至2019年6月,“愛鏈”項目僅完成了部分開發工作,還沒有上線,梁某亮所稱的20億元資金入賬也未得到證實。而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愛鏈”項目涉嫌非法集資,存在龐大的風險。
不僅如此,“愛鏈”項目並非梁某亮涉足的唯一領域。他還曾參與“愛上易購”“愛上保險”等多個項目,吸引了大量投乎轎資。但這些項目都未能如期完成,而且涉及到的資金糾紛也不斷增多。
面對諸多問題,梁某亮並未採取積極措施解決,反而執意發布不實宣傳,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入局。這也引發了公安機關的關注。目前,梁某亮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總的來說,梁某亮案的進展顯示了中國政府對於非法集資和詐騙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對於區塊鏈技術的推廣和悉燃應用,政府也將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確保國家金融安全。對於區塊鏈行業來說,需要更加規范和合規,避免出現類似“愛鏈”項目的風險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