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視台霸屏天下區塊鏈
Ⅰ 霸屏天下已經倒閉了嗎,是騙人的嗎為什麼做的任務都不審核了呢
應該還沒倒下,不是剛融資嗎,不審核,應該是企業階梯性調整
Ⅱ 霸屏天下怎麼樣霸屏天下靠譜嗎
剛看朋友圈想加入的,結果注冊了,按下載一直沒反應,復制粘貼了一下網路下載還是沒反應,不小心蹦出了這個貼吧,進來一看,沒想到負面消息那麼多,想想感覺也是個坑,先加入先受益,後加入可能回不了本,反正我是不玩了
Ⅲ 霸屏天下是不是圈錢,跑了
霸屏就是個騙子流氓公司:1、下載軟體交了99元注冊VIP會員時,它沒有說這個會員是一個月的會員費,現在要每月續費(從第一月續費99元按月遞減到66元不再減少),不然後續無法領取任務也拿不到你下級會員的獎勵 2、每月公益日從4天現在改為2天,這是有任務卻沒錢拿! 3、提現百分之十扣除手續費,說其中百分之五是做公益,但你不知道它們做的是什麼公益!4、前段時間可用傭金要滿200元或者是200的倍數才可以提現,後來又說100或100的倍數,但是現在你可用傭金又被分成待發傭金和可用傭金,你會發現可用傭金200多,但待發傭金卻只有幾十元!5、現在提現更加不可能了,說是公司要上市港股,要提現的錢都要換成港股!6、沒有客服電話,只有幾個在線電子客服,所有投訴都是自動回復!7、和會員溝通就是一個個公告,而且都是不容置疑的霸王條款!
這是本人親身經歷的(會員資格明天到期),希望也想加入的朋友三思!
Ⅳ 請問一下,那個霸屏天下這個平台是不是騙人的,是不是傳銷
我身邊很多人做了,我也做了,這個出的時間短,前期做的人有可能把錢賺回來了,越後面進的人,進來是填坑的,但是架不住中國人多啊這個坑估計可以填很久,其實都知道是個圈錢的游戲,只不過都想不勞而獲,看誰厲害,幾個問題。1.app沒有官方申訴通道,出任何問題你就聽他們說了算,讓你咋樣就咋樣,幾乎沒辦法維權。2出問題老闆是誰你都不知道,這是一夥什麼樣的人在開公司,這騙子的境界就是高。原來別人說馬雲是騙子,人家好歹一直都出來演講好吧,把理念說給大家聽,敢在公眾面前露面,霸屏天下的視頻我看了,剪輯做的太差了,五毛特效,做這么久有誰說得出霸屏跑了最後誰可以出來承擔責任,你會發現沒人出來承擔,你的上家也會說自己是受害者,其實我有時候也想出個app ,編個好故事專門騙人,故事講的好並不難的,就是怕違法。3霸屏天下會想方設法的拖延你的提現日期,這個原因那個原因,現在網路科技都這么發達了,到個賬要那麼久,你騙鬼啊,現在又推出vip會員按照月卡計費,這也就是想辦法減少玩這個的人的收益,想把游戲玩的更久。能夠騙更多的人進來。4,還有大家都說是詐騙,其實也不算全是,哪天霸屏天下真被資本收購了也說不準,說是元旦上市,我看扯蛋。公司名字也亂改,我查了下是山東的一家霸屏天下,說是即日起改叫香港霸屏天下。反正大家都知道在騙錢,但是都願意往裡跳,就這么奇怪。
Ⅳ 霸屏天下是不是真的跑路了
涉及傳銷,千萬不要加入。
Ⅵ 霸屏天下是騙人的嗎
是個跑路軟體,你拿的錢是你下家的,然後2---4----8---16-----無限發展,有一天這個用戶達到千萬級別或者更高,這一天的錢夠他們團逍遙幾十年,他們就會消失!這個軟體不合法!
Ⅶ 告訴大家特別注意了,霸屏天下,就是個騙人的平台,親身體驗了,大家千萬不要上檔了
之前接觸過霸屏天下,一看每天還能發朋友圈而且能,不勞而獲打算是賺錢很容易,但是也沒想的去處那99的會員只是想隔岸觀火往往靠不靠譜。
現在又出了一個和這個差不多的一個,是叫發發圈。不過發發圈是可以不用注冊會員的,一天可以發兩個一個就是兩塊錢就一天,最多是四塊錢,然後買100就能體現不知道這個是不是也是個騙錢的平台。
Ⅷ 霸屏天下是騙子嗎 霸屏天下可以賺錢不
你自己看,你自己去微博搜索,現在都是這個傳銷的消息。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錢下來,動點腦子吧
Ⅸ 不知道霸屏天下的主使者被沒被抓起來騙了那麼多錢,我身邊有很多人被騙了我還被騙99元呢
早就看出霸屏天下是兔子的
尾巴長不了。他那種發現模
式就是騙人的,換句話說就
是網路傳銷。曾經有一位石
家莊的朋友反復地勸我玩霸
屏天下,說那個很能掙錢,
我就問他讓交錢不,他說讓
交99元買會員。我說對不起
,讓交錢的我不玩。後來他
又找過我多次,我都以這個
理由回絕了他。果不其然,
霸屏天下如期黃了。
Ⅹ 最近新出的一款霸屏天下APP涉嫌傳銷嗎會員費拉人頭賺傭金的方式很像傳銷手段啊
是傳銷
霸屏天下是由山東霸屏天下廣告傳媒有限公司開發的一款互聯網+朋友圈租賃平台的APP。
網警介紹,「霸屏天下」宣稱只需投資99元或999元,每天發兩條朋友圈,推薦他人加入,就能獲得可觀的「靜態」和「動態」獎勵。霸屏是以「電子商務」「網路團購」「網賺」「網路直銷」「網路營銷」「網路代理」「網路加盟」「虛擬幣投資」等名義拉人頭發展下線的傳銷組織
直到工商局介入,消息稱霸屏天下已人去樓空、 跑路。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
第444號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