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思科技涉及區塊鏈
⑴ 榔梨藍思科技辭職流程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根據當事人工作崗位,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有些只需部門主管批准,有些崗位級別高的需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當事人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當事人需要按公司的《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各公司規定不同),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用人單位會在15日內辦理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當事人應該落實辦理情況並索要相關書面辦理資料。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當事人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當事人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
通常離職程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
⑵ 瀏陽藍思科技在中國銀行開戶地址是多少 網點
這涉及到公司的隱私,只有和該公司合作的企業以及開戶的銀行知道。如需要,可申請授權進行查詢。據說是長沙中國銀行(榔梨支行) 地址: 長沙縣榔梨街道黃興大道豪庭樓盤一樓(410129) 電話: 95566
藍思集團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集研發、生產、銷售高端顯示功能玻璃面板的產品出口型企業集團,總部位於湖南長沙國家生物產業基地。集團內企業注冊資本總計12.1億人民幣,現有員工65000餘人,年產值達200億元。旗下現有全資及控股子公司10家,分布在香港、深圳、湖南瀏陽、長沙、湘潭、株洲、江蘇崑山等地。
⑶ 2020年湖南省大數據和區塊鏈產業發展重點項目名單出來了嗎
已經出來了的,可以去官網查的,今年比較特別的是還有區塊鏈產業的加入,我看高新區那邊真的入圍很多個啊,長沙軟體園公司都有一個區塊鏈項目進了,叫中芯區塊鏈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跟長沙銀行、迪安司法都有合作的,現在是徵集企業上鏈的。
⑷ 藍思科技本月記過可以影響上個月的績效嗎我這個月曠工了、主管直接
涉及到礦工,就很難說了,如果是煽動曠工,那按照制度或者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甚至要你賠償由此引起的罷工所給工廠造成的損失的。
再說:如果按照季度考核的話,三個月內,有重大違規現象的話,也可以把你上兩個月的績效考核作廢的,這就看定製度的時候是怎麼定的了。
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用。
⑸ 衡陽富士康和長沙藍思科技哪個工資高點。待遇好點。
首先,說下兩者的共同點:1、兩個企業都屬於人力密集型企業,2、兩者規模都非常大,3、兩者管理都相當的規范。
不同點:1、富士康是到處開發的企業,國際性質的,擁有驗工130多萬人,而藍思現在主要立足湖南長沙及周邊發展,員工預計會有20多萬人
2、瀏陽藍思的主要從事玻璃屏製造,星沙藍思從事光電行業,也就是玻璃屏的下游工序;富士康從事的范圍極廣,生產加工、組裝、研發等,只要有錢賺他就會去涉及
3、藍思是近幾年發展的,規模迅速膨脹,整體上說擁有的機會比富士康多得多
4、富士康的抗風險能力比藍思更強點,因為他可以直接接觸到消費者
5、待遇的話差不太多,富士康的高薪已經成過去了,藍思的整體薪資水平目前還是蠻有競爭力的
PS:最後說下長沙富士康沒有生產基地,只有研發基地,生產在衡陽。
⑹ 藍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法定代表人:周群飛
成立日期:2012-07-23
注冊資本:1600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湖南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005994298736
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製造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
英文名:Lansi Technology (Xiangtan) Co.,Ltd.
人員規模:10000人以上
企業地址:湘潭市九華經濟區富洲路98號九華服務大樓11層1108室
經營范圍:藍寶石晶體材料,光學鏡片,玻璃製品,金屬配件,TFT-LCD、PDP、OELD、FED平板顯示屏,3D顯示屏及顯示屏材料,觸控功能面板與模組,高強透光新材料,電子產品(不含無線電發射設備及終端設備)組裝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以上經營范圍中涉及行政許可項目,憑有效許可證或許可文件經營)。
⑺ 您好,我是長沙藍思科技做過4年的老員工,因某種原因離職一年多了,如果返崗人員能回到以前的工資待遇,
員工離職是否還能再回去,要看單位和本人情況。
按照正常離職手續,當事人離職,即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單位出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或封存,並辦妥交接手續後,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也就解除了,如果想重新入職,和新的員工是在同一起跑線,需要按照入職程序,即求職、面試、審核、培訓、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序。
但是因為曾經是原來的員工,對於之前在單位的表現和情況,單位是有一定的了解和記錄,所以再次選擇原單位,單位通常會了解當事人原來離職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現,個人技術和對單位的奉獻或者態度,以及為什麼要重新入職等等,通過認真的審核和評估,從而確定是否再次接納當事人。而單位這樣做,無論對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因此,當事人離職後,如果要回原單位入職,首先要確認自己的求職條件和目的,將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態度、內心想法等等,坦誠地與單位招聘的負責人進行溝通,必要時可以提供更多的資料,如情況說明、資格證書、未來工作思路或者計劃,以增加重新入職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為自動離職沒有辦理離職手續,或者在單位表現不好、不能勝任工作甚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被開除或勸退的,再次入職的成功率一般不大,這種情況,當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慮是否繼續求職。本人作為曾經負責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員,在與同行的交流中,通常這種情況,絕大多數的單位很難接受這種返聘的員工。
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選擇單位,單位也選擇勞動者,彼此是雙向選擇,也是平等的。
我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勞動合同法,該法明確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因此,作為勞動者,首先應該多了解該法律,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履行自己的應有義務。
相關參考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