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事件
① 區塊鏈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答:區塊鏈的基本特徵
一、去中心化。
區塊鏈技術不依賴額外的第三方管理機構或硬體設施,沒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體的區塊鏈本身,通過分布式核算和存儲,各個節點實現了信息自我驗證、傳遞和管理。
二、開放性。
區塊鏈技術基礎是開源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區塊鏈的數據對所有人開放,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公開的介面查詢區塊鏈數據和開發相關應用,因此整個系統信息高度透明 。
三、獨立性。
基於協商一致的規范和協議(類似比特幣採用的哈希演算法等各種數學演算法),整個區塊鏈系統不依賴其他第三方,所有節點能夠在系統內自動安全地驗證、交換數據,不需要任何人為的干預 。
四、安全性。
只要不能掌控全部數據節點的51%,就無法肆意操控修改網路數據,這使區塊鏈本身變得相對安全,避免了主觀人為的數據變更 。
五、匿名性。
除非有法律規范要求,單從技術上來講,各區塊節點的身份信息不需要公開或驗證,信息傳遞可以匿名進行 。
② 區塊鏈94是什麼
區塊鏈94是指2017年9月4號,央行聯合七部委全面叫停區塊鏈中的ICO事件,同時把ICO定義為非法集資。當初火幣、幣安、bitai、OK、比特AI等搬到國外去了
③ 區塊鏈為什麼叫區塊鏈
區塊鏈是一個可以共同記賬的數字賬本,會記錄所有曾經發生並經過系統一致認可的交易。相當於全家總動員的方式記賬,你在記賬,你爸爸和媽媽也在記賬,他們都能看到總賬,但是已經被保存的信息就無法再被篡改。
2008年由中本聰第一次提出了區塊鏈的概念。隨後區塊鏈成為了電子貨幣比特幣的核心組成部分,是作為所有交易的公共賬簿。通過利用點對點網路和分布式時間戳伺服器,區塊鏈資料庫能夠進行自主管理。
(3)區塊鏈事件擴展閱讀:
區塊鏈的類型
1、公有區塊鏈
世界上任何個體或者團體都可以發送交易,且交易能夠獲得該區塊鏈的有效確認,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其共識過程。公有區塊鏈是最早的區塊鏈,也是應用最廣泛的區塊鏈,各大bitcoins系列的虛擬數字貨幣均基於公有區塊鏈,世界上有且僅有一條該幣種對應的區塊鏈。
2、聯合(行業)區塊鏈
行業區塊鏈(Consortium Block Chains):由某個群體內部指定多個預選的節點為記賬人,每個塊的生成由所有的預選節點共同決定(預選節點參與共識過程),其他接入節點可以參與交易,但不過問記賬過程(本質上還是託管記賬,只是變成分布式記賬,預選節點的多少,如何決定每個塊的記賬者成為該區塊鏈的主要風險點),其他任何人可以通過該區塊鏈開放的API進行限定查詢。
3、私有區塊鏈
僅僅使用區塊鏈的總賬技術進行記賬,可以是一個公司,也可以是個人,獨享該區塊鏈的寫入許可權,本鏈與其他的分布式存儲方案沒有太大區別。
④ 區塊鏈是什麼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
區塊鏈(Blockchain)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資料庫,同時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聯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一次比特幣網路交易的信息,用於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個區塊。
可以用區塊鏈的一些領域可以是:
▪智能合約
▪證券交易
▪電子商務
▪物聯網
▪ 社交通訊
▪文件存儲
▪存在性證明
▪身份驗證
▪股權眾籌
我們可以把區塊鏈的發展類比互聯網本身的發展,未來會在internet上形成一個比如叫做finance-internet的東西,而這個東西就是基於區塊鏈,它的前驅就是bitcoin,即傳統金融從私有鏈、行業鏈出發(區域網),bitcoin系列從公有鏈(廣域網)出發,都表達了同一種概念——數字資產(DigitalAsset),最終向一個中間平衡點收斂。
區塊鏈的進化方式是:
▪ 區塊鏈1.0——數字貨幣
▪ 區塊鏈2.0——數字資產與智能合約
▪ 區塊鏈3.0——各種行業分布式應用落地
⑤ 以區塊鏈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行為有哪些
「以互聯網金融名義實施金融犯罪的情況日趨嚴重。」北京市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主任、檢察官姜淑珍告訴記者,近年來,假借P2P名義搭建自融平台,通過發布虛假的債權轉讓項目為自身融資的案件逐年增多,危害愈來愈大。另外,以虛擬貨幣和區塊鏈名義實施非法集資的行為也開始出現。
姜淑珍分析說,金融犯罪案件目前還存在調查取證難、法律適用爭議多等問題。如非法集資案件,取證量大、跨地區取證難,罪與非罪、個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等爭議。
另外,金融法律規范對金融新業態如互聯網金融等規制相對滯後。姜淑珍舉例,如近期出現諸如「華強幣」、「五行幣」等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違法犯罪活動,央行等七部委於2017年9月4日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及時提醒公眾警惕代幣發行融資和交易的風險隱患,起到良好效果,但代幣的含義如何,具體以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哪一種違法行為予以規制,尚缺乏執法規范。針對互聯網金融、區塊鏈等新業態中暴露的問題,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內容來源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