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區塊鏈監管
㈠ 中國對區塊鏈有哪些管制
其一,區塊鏈標准化,形成標准體系來全方面解決問題,標准包括國際標准、國標、行標、待研發標准。
其二,測試驗證,包含要素有測試用例、測試方案、測試工具、測試環境。依據有GB/T 25000.10- 、4.3.1產品質量模型、《區塊鏈 參考架構》。
其三,推進標准應用示範。總共可以劃分三個階段,首先需要經歷研究階段,包括白皮書編寫工作、草案形成、2016年底成立的標准工作組。再到今年籌備開發大賽,提供平台為了促進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而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尋找各行業(金融服務、供應鏈管理、文娛等)真實的應用案例,塑造典型。李鳴表示這將會在今年下半年逐步開展。
其四,構建開源社區,open source 包括開源官網、行業聯盟、培訓與認證、峰會與黑客馬拉松、技術委員會、溝通工具等。目標是形成自主、安全、可控的區塊鏈通用技術解決方案,社區跟蹤研究國外區塊鏈開源發展趨勢,探討國內技術開源的可能性,並形成適合中國的開源方案。
㈡ 各國對區塊鏈資產的態度如何
從全球范圍來看,各國政府對於區塊鏈、區塊鏈資產的態度不一,但整體來說都還處於探索期。
歐美國家積極監管。德國是最早將比特幣等數字資產認定為私有財產的國家。美國CFTC(美國商品期貨委員會)將比特幣定性為大宗商品。紐約州目前頒發了3張BitLicense。
亞洲的情況不一樣。日本積極支持。今年4月,日本實施了《支付服務法案》,正式承認比特幣是一種合法的支付方式。
韓國積極監管。7月,韓國《比特幣監管法案》面世,設置了5億韓元的投資者准入門檻。
中國嚴格監管。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在中國,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 「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
㈢ 區塊鏈監管越來越嚴格了嗎
區塊鏈在我國與金融行業結合較為緊密,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與風險防範長效監管機制和國際經驗考慮,中國應盡快推動區塊鏈領域的謹慎監管。同時區塊鏈技術與其他行業也結合越來越緊密,長沙高新區發起的現在有一個中芯區塊鏈服務平台項目的,是區塊鏈+公共服務模式,正在徵集企業上鏈的。以後相關企業事務和政府事務可以在鏈上合作了。也是湖南省區塊鏈重點項目之一。
㈣ 哪些國家已經使用區塊鏈技術投入到城市建設中
美國各部門積極搶抓布局區塊鏈,司法部舉行了數字貨幣峰會,證券交易所已經批准在區塊鏈上進行公司股票交易,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監管區塊鏈,將比特幣作為大宗商品對待等;除此之外,英國發布了《分布式賬本技術:超越區塊鏈》;俄羅斯提出《區塊鏈技術發展線路圖》;澳大利亞央行欲發行數據貨幣;日本召開區塊鏈專研會議;韓國央行發布《分布式賬本技術和數字貨幣的現狀及啟示》。
而我國也在幾年前就開始研究區塊鏈技術,2016年1月20日,我國央行稱會盡快推出法定數字貨幣;同年7月,工信部發布了《關於組織開展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趨勢研究的函》;8月11日,工信部發布區塊鏈兩年規劃。
㈤ 現在的區塊鏈數字幣平台哪個是有正規監管的呢
自己也是接觸區塊鏈數字幣平台沒多久,不過這個CFMcoin平台還可以,對於我這種新手比較照顧,確實是有正規監管的。
㈥ 區塊鏈監管就是以鏈治鏈是這樣嗎
以鏈治鏈」,也就是建立起「法鏈」(RegChain),藉助
區塊鏈
技術來對區塊鏈行業進行監管,建立
金融監管
從雙峰到
雙維
的框架。現在區塊鏈越來越發展,而且也不止在金融行業,
長沙高新區
發起的現在有一個中芯區塊鏈服務平台項目的,是區塊鏈+公共服務模式,正在徵集企業上鏈的
㈦ 20餘公司「蹭」區塊鏈熱點被監管的原因
區塊鏈熱度不散,企圖「蹭熱點」的上市公司也屢見不鮮,其中,就有不少上市公司引來監管層關注。3月19日,銀江股份發布公告稱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說明是否存在蹭區塊鏈熱點概念炒作股價的動機。
就在深交所發布公告後不久,1月18日,上交所也指出,滬市個別股票已經出現炒作「區塊鏈」風險。對此,上交所相關監管部門高度重視,並第一時間組織分析研判。在上交所分析下,有公司涉嫌主動「貼熱點」,自行發布公司業務范圍涉及「區塊鏈」,典型為游久游戲、商贏環球。
對此,上交所對公司股票採取晨間緊急停牌,並向公司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詳細說明是否迎合市場熱點、相關行為是否違規,並充分提示風險,同時核查內幕交易。
㈧ 世界區塊鏈組織將發行幾類牌照
世界區塊鏈組織首席經濟學家、加勒比區塊鏈研究院院長鄭曉軍今日在韓國TokenSky區塊鏈大會上介紹了世界區塊鏈組織。他提到加勒比地區是全世界最大的離岸地區,很多國際轉口貿易依靠加勒比來進行運轉,然而該地區80%的人口沒有銀行賬號,金融基礎設施是無法依靠傳統金融工具來解決的,因此區塊鏈在全球的發展和合作顯得非常必要。
㈨ 外國一些合法的區塊鏈平台在中國受到管制嗎
外國一些合法的區塊鏈平台在中國是會受到管制的,兩國的法律不一樣。
㈩ 世界區塊鏈組織無權發放ICO許可證及交易所牌照的原因
但WBO相關頁面顯示,「This organization is not in consultative status with ECOSOC」,這意味著WBO與聯合國並無任何隸屬關系。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非政府組織(NGO)具有民間性和自治性,意味著這種組織在體制上獨立於政府,它們不屬於政府建制的一部分,NGO從事牌照發放和許可證發放業務在業內聞所未聞, 該人士表示,從WBO提供的服務類型和內容來看,與NGO差距較大,更像是一個政府監管部門。
他表示, NGO在聯合國其實注冊門檻很低,只是在組織形式上有些要求,按照聯合國1296號決議,非政府組織如要在聯合國注冊,其組織成員必須以民主的方式參與組織活動,應有民主決策機制,應具有責任機制的安排和決策過程的透明度,並向聯合國提交其預算和資金來源的資料即可。
該業內人士介紹,NGO組織仍處於現存國際體制的邊緣,對重大決策的影響是有限的,但正是因為可以在聯合國注冊,被很多組織和個人當成了背書工具。
據了解,早在2017年國內就有類似的NGO組織出現,該組織名為全球資產數字加密委員會(WADCC),聲稱自己為聯合國一級國際組織,成為隸屬於經社理事會旗下的首個全球超主權的第三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NGO非政府組織),但據同步財經查詢,WADCC和WBO一樣與聯合國無隸屬關系,僅在聯合國社經部注冊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