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區塊鏈技術
A. 福建福清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收本科畢業生當普工嗎
開始入職,
本科生,做普工的也非常多。
這要慢慢發揮能力,
逐漸晉級才行。
B. 深圳市信宜商會的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深圳市信宜商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由信宜籍人士在深投資的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濟組織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商會宗旨: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敦睦鄉誼、溝通鄉情、互賀共勉、共架橋梁、互通信息、合作共贏。」
第四條本會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深圳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深圳市。
第六條本會地址:深圳市桃源街道辦福光股份公司大樓2樓218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加強信宜各界與深圳的信宜籍知名人士和信宜人在深圳創辦的企業的溝通聯系,為家鄉建設提供科技、經濟信息,引進項目、資金、技術和人才;
(二)加強會員與會員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廣交朋友,增進友誼,相互幫助,共謀發展;
(三)為會員提供科技、經濟、管理、教育培訓、就業、市場開拓、宣傳、法律咨詢等方面的服務和幫助;
(四)組織會員開展各種科技、經濟和文體活動,促進相互交流與合作;
(五)宣傳家鄉社會經濟建設的成果,宣傳深圳信宜籍知名人士和信宜人在深圳創辦的企業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先進事跡和典型;
(六)承辦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及會員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凡由信宜籍人士在深圳投資興辦的各類持有合法有效工商營業執照的經濟組織,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能主動熱心為本會服務;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查,並經本會會長批准;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後,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商會活動、接受商會提供的服務和信息;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享受會員之間提供的幫助和支持;
(六)要求本會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紀守法,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承辦本會委託的事項;;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並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三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准。
(一)會員會費一屆繳納1000元;
(二)理事會費一屆繳納5000元;
(三)副會長會費一屆繳納20000元。
(四)常務副會長和監事長一屆繳納100000元。
(五)會長會費一屆150000元(人民幣)。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中途退會,所繳會費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本會根據需要,經理事會決定及會長批准,可聘請有關知名人士為商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職務,但不具備會員身份,不具有表決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具有全體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人數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做出決議,形成會議紀要,由全體監事簽名確認,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方式為:理事會成員為會員代表大會當然代表。其餘名額,由秘書處根據信宜行政區域及會員數量按比例分到各鎮區辦事處,由各鎮區辦事處負責組織會員會議產生,最後由秘書長匯總審核並報會長審定。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長、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為期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一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三)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本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並領導本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對會員的處分和除名;
(八)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決定本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九)決定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高級顧問、名譽理事等名譽職務;
(十)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十一)決定和領導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並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二)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人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可以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由監事簽字確認,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六條本會設立會長常務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對常務理事會負責。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按章程規定,經常務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算;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會長常務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長常務會議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2/3以上的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常務會議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常務理事公告;
會長常務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會長常務會議成員可以提議召開會長常務會議。
第二十八條本會設立監事會,成員3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成員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選連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不能兼任監事會成員。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監事會工作情況;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監督會議程序有效性和表決結果合法性,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商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或向登記管理機關反映情況;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商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六)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條召開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由全體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監事會會議紀要應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三十一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幹人。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本會會長每屆任期3年,最多可連任2屆。
第三十四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常務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常務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秘書長由常務副會長兼任,其工作直接向會長匯報。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
(三)協調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六條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變更和增補監事的,必須向全體會員公告,並經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變更和增補常務理事成員的,必須向全體理事公告,並經理事會追認;
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變更和增補副會長或常務副會長的,必須向全體會員公告,並經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本會會長在任期內,因調離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會長的,會長單位應提前2個月書面報告理事會,並可推薦其他相應人選作為會長繼任人選。理事會在收到會長單位報告後,應在30天內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研究,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會長變更後,本會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和收資收益;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第四十條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商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四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本會全體會員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本會配備或聘任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或委託會計事務所進行財務管理,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在監事會的監督下,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本會進行年度檢查、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進行財務審計或離任審計。
第四十七條本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進行年度檢查;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評比、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本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本會第一屆卸任會長,確立為本會「創會會長」。以後歷屆卸任會長,經常務理事會評議通過後可授予「永久名譽會長」榮譽。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經2010年4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C. 世界口徑最大折射光學望遠鏡將落地拉薩,計劃何時開工建設
世界口徑最大折射光學望遠鏡將落地拉薩,計劃於2021年內正式開工建設。
據悉,3月10日,科技部高技術中心「大科學裝置前沿研究」專項2020年度立項項目啟動會議召開,會議採用視頻方式進行,拉薩設立分會場。
記者從會上獲悉,由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台、西藏自然科學博物館、中國科學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台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5家單位聯合申報的「高海拔地區科研及科普雙重功能一米級光學天文望遠鏡建設」項目正式啟動。
這意味著世界上口徑最大的折射式光學望遠鏡將落地拉薩。
(3)福光股份區塊鏈技術擴展閱讀:
項目的實施,具有科研科普雙重意義
一米級光學天文望遠鏡作為西藏天文館的配套設備,建成後具備覆蓋白天和夜晚的目視觀測、天文攝影、在線直播、遠程教學能力。
與此同時,米級望遠鏡系統配套有太陽望遠鏡科普觀測系統一套、在線直播系統一套、米級望遠鏡和太陽望遠鏡的遠程演示教學系統一套,這些系統設備,能深度服務於我區的科普教育。
D. 股票名稱後面加個U是什麼意思啊
科創板股票後面加U代表上市公司尚未盈利。
根據上交所發布的《關於科創板股票及存托憑證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1、本所對在科創板上市時尚未盈利及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的股票或存托憑證作出相應標識:
2、發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U」;發行人首次實現盈利的,該特別標識取消。
3、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W」;上市後不再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該特別標識取消。
4、「U」「W」特別標識在本所行情信息的產品信息文件中顯示,並在本所網站展示。
(4)福光股份區塊鏈技術擴展閱讀:
由於科創板採用了全新的上市審核方式,對於受理企業的信息披露質量要求也就大大提升,這也考驗著上交所對受理企業的問詢。 上交所平均每家40餘個問題的首輪問詢量,正是做好信披把關的具體體現。
2019年6月5日,科創板首批上會企業——微芯生物、安集科技、天准科技3家企業的發行上市均獲得科創板上市委同意。
2019年6月11日,第二批3家企業過會,13日和17日科創板上市委還將召開審議會,陸續審議福光股份、華興源創、睿創微納、瀾起科技等8家企業發行上市申請。緊鑼密鼓的工作節奏、高強度的審核過程,體現出科創板上市委以高投入換時間的決心與行動。
E. 世界口徑最大折射光學望遠鏡將落地哪裡
世界上口徑最大的折射式光學望遠鏡將落地拉薩。
3月10日,科技部高技術中心「大科學裝置前沿研究」專項2020年度立項項目啟動會議召開,會議採用視頻方式進行,拉薩設立分會場。
記者從會上獲悉,由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台、西藏自然科學博物館、中國科學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台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5家單位聯合申報的「高海拔地區科研及科普雙重功能一米級光學天文望遠鏡建設」項目正式啟動。
(5)福光股份區塊鏈技術擴展閱讀
該一米級光學天文望遠鏡將深度服務於西藏科普教育:
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副廳長王俊傑介紹,該一米級光學天文望遠鏡將由中國科學家自主研發建造,建成後,憑借西藏海拔高、觀測條件好的特點,可以進行變星、雙星等天體的較差測光,近地小行星及空間目標監測等多項科研觀測工作。同時,還將深度服務於西藏科普教育。
據了解,下一步西藏還將建設首個自治區(省)級天文館,該一米級光學望遠鏡將會安裝在天文館上面,進一步完善西藏科普資源。西藏天文館有望於今年內開工建設,建成後將成為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天文館。
F. 福光股份用的是什麼ERP
鼎捷軟體TOP GP+PLM+B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