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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禁止區塊鏈ico

發布時間: 2021-09-23 01:49:28

A. 在中國ICO為什麼不合法

區塊鏈的企業從美國拷貝了一個新玩兒法—ICO,簡單地講,就是區塊鏈企業創造某個虛擬幣,用一定的兌換比例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用虛擬幣換通行的貨幣。募集來的資金用於企業發展,投資者或者通過虛擬幣升值獲得收益,或者通過在企業的股權獲得收益。
這個玩兒法立刻吸引了眾多中國創業者和投資機構的青睞,自己發明個貨幣,換人家的鈔票。換了虛擬幣的人為了自己未來升值,又會忽悠更多的人加入,這盤生意可以快速擴大。
不過,這個玩兒法在中國是非法的!
美國的貨幣不是國家發行的,而是若干個銀行支持的民間機構美聯儲發行並且管理的。所以,任何人發明的貨幣(不管紙幣還是虛擬幣),只要有人願意使用,都不違法。
中國不同,各種法律規定貨幣必須由國家發行和管理,只有中國人民銀行才有權力發行貨幣,其他任何人做都是違法的。就連各類企業發行的有一定貨幣屬性的積分,央媽都不允許建立與人民幣之間的雙向兌換機制。
因此,ICO就別在中國想轍了,正逢整頓金融秩序的今天,更難以做起來!
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

B. 中國企業投資區塊鏈發現ico注冊新加坡基金會途徑

中國企業投資區塊鏈發行ico注冊新加坡基金會的途徑
區塊鏈是目前金融市場上最火熱的一個關鍵詞,引起了全行業的熱議,如何投資,怎麼落地都是大家所關注的問題。技術層面我們就不說了,需要企業和技術團隊溝通,怎麼貫穿自己的理念。
這里介紹一下企業如何在海外進行區塊鏈投資運營,首先企業需要在海外成立一家基金會,借用基金會的名義來進行發幣,再授權國內的公司團隊來運營。國內的事項不用贅述,重點講一下,海外基金會。
因為區塊鏈發幣在國內的禁止的,但是海外的包容度還是很高的,目前討論得比較多的幾個地方有:瑞士、泰國、新加坡、開曼、馬爾他,也有部分國家已經針對區塊鏈有了立法,盡管如此,新加坡的區塊鏈落戶率還是最高的,新加坡公司本身分為2類,一個是普通公司,一個是公眾擔保公司,通常區塊鏈發幣會注冊公眾擔保公司,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新加坡公眾非盈利基金會,注冊新加坡基金會的好處:
1、優良的聲譽
2、非盈利性,無需納稅
3、融資的可能更大
4、運營便利,開放友好政策
5、新加坡是亞洲區塊鏈中心、時下最盛行的落戶地區。
6、政府對ICO有明確監管態度,讓人投資起來放心可靠。
新風口來襲,市場內並沒有關於區塊鏈大企業,所有的企業都處於起步狀態,所以對於每個企業都是一種可遇不可求的機會。搶先一步,區塊鏈起來,所以建議盡早注冊新加坡基金會。
注冊新加坡基金會的要求:
1、基金會名稱:英文名(結尾為FOUNDATION LTD.)
2、需要3名董事成員身份證(一名新加坡國籍成員由卓志提供,另外兩名自行提供)
3、經營范圍:62019 Development of other software and programming activities n.e.c.
62022 Software consultancy
4、注冊資本:不用驗資,最低1新幣,無最高上限。
5、公司秘書(卓志擔任持牌秘書)
6、新加坡注冊地址(卓志提供)
7、注冊時間:10到25個工作日
注冊完成後得到的文件:
完整的文件包括:注冊證書(這個相當於營業執照)、注冊紙、章程、公章、鋼印、律師文件、公司成立公告、注冊地址公告、新方掛名董事授權文件、新方商業秘書授權文件、首次董事會議書、光碟、文件夾、文件盒共14項。
二、注冊基金會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就是合規了。現在做區塊鏈的上交易所時是需要法律意見書的,這樣也是為了符合現行法律法規,防止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監察)。
新加坡法律服務包括:
①Legal opinion:根據新加坡監管條例出具Token非證券性質證明法律意見書。
②White paper:白皮書法律合規律師意見書:證明項目合規合法,不觸及或違反任何現行新加坡監管條例。
③Purchase agreement:根據新加坡條例要求,出具該項目已發行TOKEN的方式籌集資金的私募條款。
④Singapore law governed terms、conditions for publice:根據新加坡監管條例出具token公募條款、網站公示以及免責申明。
⑤Writing a white paper in English:英文白皮書編寫(基於中文版)
⑥Lawyer Consulting(annual):包含項目進程中的所有法律相關的咨詢,方案設計與資源對接。
⑦Operating agreement:募集主體(基金會)與運營主體間的服務文件。

C. 區塊鏈怎麼ICO發幣

簡單說現在的ico都是基於以太坊發的幣,只要在上面建立一個智能合約就好,而籌資就需要宣傳你的合約地址讓別人打eth到那裡就會自動兌換你的幣,最後說一聲國內ico是被禁止的

D. 什麼是ICO,國家為什麼要禁止

問題一:ICO是一種區塊鏈行業術語,是一種為加密數字貨幣/區塊鏈項目籌措資金的常用方式,早期參與者可以從中獲得初始產生的加密數字貨幣作為回報。

問題二:因為ICO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所以被國家禁止。

禁止ICO根據公告發布:2017年9月4日下午3點,中國人民銀行領銜網信辦、工信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同時,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做出清退等安排。

(4)國家禁止區塊鏈ico擴展閱讀:

2017年9月4日下午3點,《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E. 如何監管但不扼殺創新區塊鏈ico缺陷盲區

1、數據區塊鏈是比特幣金融系統中的重要概念,記錄了整個比特幣網路上的交易記錄數據,並且這些數據是被所有比特幣節點共享的,通過數據區塊,我們可以查詢到每一比比特幣交易的歷史。 2、實例: 甲、乙、丙三個人,甲和乙的所有資金都由丙來保管。而且每一比資金往來都要由丙來記錄。現在假設甲和乙各有100萬由丙保管。那麼: 甲支出8萬到乙,則丙在賬本的記錄上,減去甲所在名下8萬元,並在乙所在名下增加8萬元。 乙回轉5萬到甲,則丙在賬本的記錄上,增加甲所在名下5萬元,並在乙所在名下減去5萬元。 甲支出5萬到乙,則丙在賬本的記錄上,減去甲所在名下5萬元,並在乙所在名下增加5萬元。 3、數據區塊鏈的作用和丙的帳目記錄本的作用類似,它記錄了用戶對比特幣的擁有權和所有用戶交易比特幣的記錄。只不過這個「帳目記錄本」是由網路上每個比特幣礦工的挖礦記錄的。如果一筆比特幣的交易被數據區塊鏈確認那麼相關的信息將會被記錄在數據區塊鏈中。比特幣的「帳目記錄本」就叫做數據區塊鏈。網路上所有的數據區塊鏈組成了比特幣的分布式網路資料庫系統。 4、數據區塊鏈技術本質是去中心化且寓於分布式結構的數據存儲、傳輸和證明的方法,用數據區塊取代了目前互聯網對中心伺服器的依賴,使得所有數據變更或者交易項目都記錄在一個雲系統之上,理論上實現了數據傳輸中對數據的自我證明,深遠來說,這超越了傳統和常規意義上需要依賴中心的信息驗證範式,降低了全球」信用」的建立成本,這種點對點驗證將會產生一種」基礎協議」,是分布式人工智慧的一種新形式,將建立人腦智能和機器智能的全新介面和共享界面。

F. 我國政府支持區塊鏈ICO嗎

中國--定性ICO為非法集資;新加坡--中韓嚴打下的ICO樂土;加拿大--將ICO納入監管沙盒。瑞士--持積極態度但是價格較高。其他國家對ICO的態度都非常保守,甚至反對。所以最適合的就是新加坡,新加坡有一家思一獨角獸,專注做區塊鏈ICO的,可以從一而終的服務。

G. ico17這種區塊鏈ico平台,有合法性嗎

是合法的,世界很多國家都有哦~

H. 海外引進的區塊鏈比特幣ICO有什麼嚴重危害

最近被大炒的概念是三個:區塊鏈、比特幣、ICO。

一個是區塊鏈,就是徐小平流出的內部信里那個「順之者昌,逆之則亡」的區塊鏈;

另一個是已經炒作了幾年,價格不斷大起大落,但一直有人鼓吹「每一枚會漲到一萬美元」的比特幣;

再有一個就是幾個月前,薛蠻子大力歡呼與鼓吹、後來又被監管部門予以強烈關注的ICO。就在前天1月12日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表了題目為《關於防範變相ICO活動的風險提示》的公告,當中點名了迅雷所發布的數字貨幣「鏈克」(原「玩客幣」),稱其「代替了對參與者所貢獻服務的法幣付款義務,本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是變相ICO」。此消息一出,迅雷股價在美國時間周五早盤出現大跌。

「比特幣」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再說比特幣,小韜一直是比特幣的看衰者,因為在小韜看來,比特幣沒有解決任何新的問題。換言之,如果今天沒有比特幣,世界會失去什麼?哪些人哪些交易會受到影響?答案是除了極其特別的人,沒有人會受到影響。與現有貨幣相比,比特幣的優勢是什麼?幣值穩定?防偽?成本低?……

比特幣所宣揚的去中心化無外乎是逃避監管罷了。就好比是兩國之間貨物往來本來要走海關,海關有八個通道,你現在搞了一個地下通道,固然可能路程更近,可能免了不少關稅,但這是不合法不合規的。是一種典型的逃避監管的套利行為。在損害社會利益和秩序前提下解決自己的問題本身就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持久的。

更何況為了獲取比特幣所投入的巨大的「挖礦」工作量,消耗了大量的電力、計算機算力,不創造任何價值,是一種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據說現在挖到一枚比特幣的成本已經到了3000到4000美元……

「ICO」就是典型的龐氏騙局!

至於ICO,號稱以數字貨幣為媒的項目IPO,貼著自己炒熱的概念拿著根本不準備兌現的想法,或者可行性幾乎看不到的想法,依託一種逃避了監管的數字貨幣來讓大家購買並擊鼓傳花地炒作價格……這是典型的龐氏騙局,或者說是變相開賭場。

這種案例歷史上很多,前幾年有人把隨便一幅畫,分割成幾千上萬份額,標上一個價格讓大家購買和炒作;幾百年前荷蘭人瘋狂炒作鬱金香,一株鬱金香的價格可以購買一棟城堡……每個人都知道這是泡沫,都知道泡沫會破滅,只是大家都希望以鄰為壑,希望在泡沫破滅之前自己能夠撈一筆.

I. 世界區塊鏈組織無權發放ICO許可證及交易所牌照的原因

但WBO相關頁面顯示,「This organization is not in consultative status with ECOSOC」,這意味著WBO與聯合國並無任何隸屬關系。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非政府組織(NGO)具有民間性和自治性,意味著這種組織在體制上獨立於政府,它們不屬於政府建制的一部分,NGO從事牌照發放和許可證發放業務在業內聞所未聞, 該人士表示,從WBO提供的服務類型和內容來看,與NGO差距較大,更像是一個政府監管部門。

他表示, NGO在聯合國其實注冊門檻很低,只是在組織形式上有些要求,按照聯合國1296號決議,非政府組織如要在聯合國注冊,其組織成員必須以民主的方式參與組織活動,應有民主決策機制,應具有責任機制的安排和決策過程的透明度,並向聯合國提交其預算和資金來源的資料即可。

該業內人士介紹,NGO組織仍處於現存國際體制的邊緣,對重大決策的影響是有限的,但正是因為可以在聯合國注冊,被很多組織和個人當成了背書工具。

據了解,早在2017年國內就有類似的NGO組織出現,該組織名為全球資產數字加密委員會(WADCC),聲稱自己為聯合國一級國際組織,成為隸屬於經社理事會旗下的首個全球超主權的第三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NGO非政府組織),但據同步財經查詢,WADCC和WBO一樣與聯合國無隸屬關系,僅在聯合國社經部注冊備案。

J. ICO將被納入監管是什麼情況

8月28日,一位證監會內部人士向記者確認,近期火熱的ICO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目前在准備各種材料。「目前ICO風險很大,從長期來看,肯定要被納入監管。」

4問ICO

1、ICO該不該納入監管?

紙貴科技CEO、墨鏈總發起人唐凌告訴記者,ICO應該納入監管。在財富效應示範之下,目前「傳銷幣」、「空氣幣」太多了,很多項目還未確定便能融資,投資者炒幣很瘋狂,風險很大。

中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ICO也應該納入監管。金融創新,只有依法合規規范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適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於目前ICO融資後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監管,融資之後的資金去向成謎。他建議,監管應該注意投資者適當性。

2、ICO應當如何監管?

OKCoin幣行副總裁田穎認為,ICO的監管,首先是明確法理定性。對ICO的企業進行登記式管理、對ICO募集的代幣進行公開透明的託管管理,項目發起方、代幣流通平台、第三方宣傳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需要加強考察,增加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控制風險。這些監管辦法都可以在定性後執行。也有很多法學專家建議參考英國、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監管系統,將創新和風險間的矛盾最小化。

對於如何監管,唐凌建議設置項目審核和盡調。目前ICO項目是「自審自過會」,雖然代投平台也會審核,但是沒有備案。同時,應設立資金託管。前期有媒體曝出個別平台拿資金沉澱去購買理財產品,這就是沒有資金託管導致的,容易出現平台捲款跑路。此外,規范化管理,資金撥付不要一次性給完。很多創業者沒見過這么多錢,不知道怎麼花,容易出問題。

肖颯認為具體監管抓手為: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進行產品備案登記是監管機構了解和監控高風險金融業務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規方案,能夠讓項目更透明;資產託管,防止涉眾案件;項目真實,是對ICO發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資,將風險和投資者分級匹配,約束投機資金。」肖颯說。

3、ICO監管難點在哪兒?

唐凌表示,監管難點在於:現在很多平台通過智能合約就能ICO,尤其是通過以太坊的項目,不需要經過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為比較多,風險大。

田穎認為,認定ICO的性質是推進監管的一個難點。ICO有點類似眾籌,但又跟眾籌不完全相同。美國SEC在前一陣公布了對THE DAO代幣的調查結果中,認為該代幣具有有價證券范疇,歸證監法監管范圍。這次判定,也是美國監管層花了大量的時間研究和分析的結果。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產品的使用權,那就不屬於有價證券這個范疇了。

她認為,ICO是互聯網產物,有些ICO項目是全球化運營的,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增強國際間協調。還有就是,監管的力度應該到什麼地步。

肖颯表示,對於ICO的本質,業內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質定性為「以物換物」,用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換取另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尚可解釋。

如果ICO項目直接募集「法幣」,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等,則可理解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要件,則可能構成犯罪。

肖颯認為,如果ICO項目有分紅條款,則有股權標志,如果項目有回購條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類似理財產品,沒有牌照而發理財產品,這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非法經營較難界定,那麼上述行為很可能認定為傳銷。很多ICO項目在推廣過程中,有推廣獎勵行為,比如「拉一個投資者返代幣」。

4、監管對ICO的影響?

維優元界CEO初夏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監管層應該規范ICO的發展,尤其是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因為很多普通投資者並沒有高風險承擔能力,不應該參與這么高風險的項目。如果沒有合格投資者制度,容易造成社會問題。

對於監管的影響,田穎表示,短期來看對目前市場是沖擊,長期看是利於整個數字資產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真正做到讓市場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監管也會使優質的項目能夠呈現其價值。

華創證券一份研報認為,ICO的創新趨勢值得關注,長期來看,隨著其影響力越來越大,接受監管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而具備較強實力的ICO平台或項目有望率先擁抱監管,平衡創新屬性與潛在風險,成為ICO未來發展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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