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區塊鏈
A. 最高人民法院電子證據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為規范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電子證據。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 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
電子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以數字化形式記載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不屬於電子數據。確有必要的,對相關證據的收集、提取、移送、審查,可以參照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偵查機關應當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關技術標准,全面、客觀、及時地收集、提取電子數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審查判斷電子數據。
第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電子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第四條 電子數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
第五條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電子數據,應當採取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方法保護電子數據的完整性:
(一)扣押、封存電子數據原始存儲介質;
(二)計算電子數據完整性校驗值;
(三)製作、封存電子數據備份;
(四)凍結電子數據;
(五)對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六)其他保護電子數據完整性的方法。
第六條 初查過程中收集、提取的電子數據,以及通過網路在線提取的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B. 是否有法律明確區塊鏈存證的效力范圍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區塊鏈證據如何審核等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規則》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在深入研究區塊鏈技術特點,全面總結相關司法實踐規則基礎上,確認了區塊鏈存儲數據上鏈後推定未經篡改的效力,明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審查標准,以及上鏈前數據的審查規則。
《規則》的出台,系統地解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認定問題,明確了對數據在上鏈前、上鏈後的真實性審查標准,解決了當今區塊鏈知識產權案件中頗具爭議的問題,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
同時,本次《規則》既充分肯定區塊鏈的技術優勢,鼓勵採取區塊鏈技術解決「存證難」「認證難」的問題,又有序規范區塊鏈存證行業,有利於區塊鏈存證行業的健康發展。
C. 法院調解員終止調解,將案件的調解協議上傳司法區塊鏈,是什麼情況
從法律上來講,應該是結束調解,開庭審理案件的意思,具體咨詢當地專業律師就知道了。
D. 最高法發布全球首部互聯網司法白皮書,代表著什麼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法院的互聯網司法》白皮書,同步發布互聯網司法典型案例。體現了國內互聯網司法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規模效應初步形成、改革成效逐步顯現。
其中,「電子簽名」和「區塊鏈電子存證」,分別作為「創新互聯網司法便民利民機制」和「完善互聯網司法在線訴訟機制」的典型案例之一,被直接點名。
當前,互聯網司法的總體發展呈現4大特點:
應用領域由司法公開向全流程全方位拓展
平台載體由單一維度向多元化系統化延伸
訴訟模式由線性封閉向集成開放智能轉變
工作重心由機制創新向推動依法治網演進
在上述要點的詳細內容中,裁判文書網、司法信息化、電子證據、區塊鏈、互聯網法院等與電子簽名強相關的內容均被提及。
電子合同作為電子證據的典型載體,目前在司法信息化的大風潮下,已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
互聯網業務風險由於其具有無形性、隱蔽性、強破壞性、范圍廣、影響人數多等特點,至今缺乏行之有效的風險化解和糾紛解決方式。
經過多年的累積,互聯網業務風險已成為一個不容小覷的問題,在各行業已爆發出的風險所造成的影響、破壞可見一斑。然而,把傳統線下司法處置直接搬到線上的機械化模式,已無法真正應對互聯網上日益增加的民事糾紛。
系統化地對司法處置方式進行技術改造以適用於互聯網生態系統,已成為現階段互聯網法律系統實現自身價值的當務之急。
「實槌」保全系統在我平台電子合同系統的基礎上,完成了在線司法處置通道的塑造,在司法服務的垂直領域中,為互聯網業務糾紛提供集成化的解決方案,在合規范圍內,為用戶提供最高效的電子證據保全和司法處置服務。
E. 國家對區塊鏈版權存證承認嗎
2018年9月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指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台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以區塊鏈技術進行存證的電子數據真實性作出司法解釋,由此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得到確認。目前,國內涌現出了多個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第三方版權存證平台。原創者可以在第三方版權存證平台進行版權存證,在發生版權糾紛時,使用平台提供的電子數據作為電子證據。
F. 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
央廣網北京6月18日消息(記者孫瑩)近年來,對於「雲庭審」「微法院」,很多老百姓並不陌生,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線訴訟大顯身手,智慧法院建設紅利充分釋放,實現了「審判執行不停擺,公平正義不止步」。
我們看到,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5G等現代科技全方位應用於訴訟服務、訴前調解、案件審理、審判管理等各領域。全國法院普遍推行網上跨域立案、在線舉證質證、庭審語音識別、電子卷宗應用、文書電子送達等。
我們還看到,文書智能生成、類案識別推送、裁判偏差提示、區塊鏈電子存證、智能合約執行等技術日益成熟。
從「面對面」到「屏對屏」,到底如何認定「電子化材料」的證據效力?網上開庭如何執行「庭審紀律」?如何保證「網上存證」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17日發布《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這是首部全流程全領域規范在線訴訟活動的司法解釋。
這是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年2月1日開庭審理的一起訴30多名被告「高空拋物致死民事索賠案」,法官正在宣布在線庭審紀律,案件分5批次、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在「雲法庭」開庭審理。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這種庭審模式很常見。最高法副院長李少平說:「經過全國法院的不懈努力,在線訴訟適用規模和質量不斷提升,線上線下雙軌並行、有序銜接的訴訟模式已初步形成。」
《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全文共三十九條,內容涵蓋了在線訴訟法律效力、基本原則、適用條件、適用范圍,以及從立案到執行等主要訴訟環節的在線程序規則,首次構建了在線訴訟規則體系,確立了在線訴訟「公正高效」「合法自願」「權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五個基本原則。李少平分析:「《規則》的制定出台,在我國互聯網司法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細化明確各類訴訟主體的權利義務,確保在線訴訟『降成本不降質量、提效率不減權利』。」
打官司打的是證據,有人擔心,在線庭審,如何確保證據的真實性?《規則》明確,法院審核通過後的電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訴訟中使用,也就是具有「視同原件」的效力,同時明確了要求當事人提供原件、原物的情形,比如法院認為電子化材料與原件、原物不一致,或者不完整、不清晰、格式不規范,或者是卷宗、檔案管理規定要求提供原件、原物的,還是要提交原件。李少平分析:「一方面豐富和拓展當事人提交訴訟材料的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嚴格規范審查電子化材料與原件的一致性,保證電子化材料形式的真實性,有效防範虛假訴訟、惡意訴訟風險,確保在線訴訟安全有序。」
在線庭審探索之初,有當事人騎摩托車參加庭審,還有人隨意離開屏幕接打電話,此次《規則》明確在線庭審紀律,除確屬網路故障、設備損壞、電力中斷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在線庭審,視為「拒不到庭」;在庭審中擅自退出,經提示、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視為「中途退庭」。針對當事人確有困難無法同時到庭的情形,《規則》首次確認非同步審理機制的法律效力。
最高法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劉崢強調,根據當事人請求或案件審理需要,線上線下可以合理有序轉換。
劉崢說:「《規則》強調,在線訴訟必須堅持合法自願原則,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當事人適用在線訴訟。針對訴訟中重要的程序環節,比如在線庭審、證據交換、電子送達,以及案件非同步審理等,《規則》均要求以徵得當事人同意為基本前提,充分保障當事人對案件審理方式的選擇權和程序利益處分權。」
不可否認的是,「在線訴訟」會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司法實踐中。2020年1月1日至今年的5月31日,全國法院在線立案1219.7萬件,佔全部立案數的28.3%;在線調解總次數651.3萬次、訴前成功調解614.29萬件;在線開庭128.8萬次,在線庭審平均用時42分鍾;電子送達3383.3萬次,占總送達次數的37.97%。截至目前,全國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中國移動微法院」在線訴訟平台,累計訪問量超過12.65億次。最高法國際合作局副局長何帆認為,我國互聯網司法在世界范圍內已處領先水平。「從推動裁判文書全面上網,到電子卷宗同步生成、跨域立案全面推廣、移動微法院一網通辦,再到設立互聯網法院、探索區塊鏈存證和智能合約履行,人民法院推動互聯網司法在技術應用、程序規則、實體裁判等領域全方位轉型升級。現在,我們完全可以自信地說,中國互聯網司法的發展已經從『跟跑』走向『領跑』,實現了『彎道超車』。真正做到了中國特色、世界領先的互聯網司法新模式。」
哪些案件不能在互聯網上公開呢?《規則》明確,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庭審過程不得在互聯網上公開;對涉及未成年人、商業秘密、離婚等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在線庭審過程可以不在互聯網上公開;未經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違法違規錄制、截取、傳播涉及在線庭審過程的音頻視頻、圖文資料。
G. 互聯網證據是否會被法院認可
1月21日,最高法發布《關於人民法院在線辦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該規定共36條,尤其是在區塊鏈證據方面,更是用4條內容加以重點說明:
第十四條【區塊鏈證據的效力】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證,並經技術核驗後一致的,推定該證據材料上鏈後未經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條【區塊鏈證據審核規則】當事人對區塊鏈存證證據提出異議並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存證平台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提供區塊鏈存證服務的相關規定;
(二)當事人與存證平台是否存在利害關系,並利用技術手段不當干預取證、存證過程;
(三)存證平台的信息系統是否符合清潔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四)存證技術和過程是否符合《電子數據存證技術規范》關於系統環境、技術安全、加密方式、數據傳輸、信息驗證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條【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審查】當事人提出數據上鏈存證時已不具備真實性,並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或者說明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審查。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要求提供區塊鏈存證證據的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上鏈存證數據的真實性,或者說明上鏈存證數據的具體來源、生成機制、存儲過程、第三方公證見證、關聯印證數據等情況。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說明,該區塊鏈存證證據也無法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人民法院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不予確認。
自2018年起,隨著互聯網法院的成立以及電子證據平台機構緊跟區塊鏈技術發展,隨著聯盟鏈技術的發展完善,部分創新電子證據平台企業率先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電子證據領域
易保全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利用區塊鏈技術保障電子證據在上鏈前、上鏈時到上鏈後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在技術層面,採用區塊鏈、CA、時間戳、加密演算法等技術,對平台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對用戶簽署數據進行區塊鏈存證,從而形成記錄全過程關鍵細節的全證據鏈,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從而保證數據上鏈前的真實可靠和上鏈時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鏈後,易保全通過保全鏈開放平台,把相關數據同步存儲到公證處、仲裁委、互聯網法院、版權保護中心、司法鑒定所等機構的伺服器上;還可在公證處、仲裁委、司法鑒定所、首都知產協會等官網進行可視化區塊鏈查驗。確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數據可核驗,全鏈路可信舉證。
H. 如何用好司法區塊鏈,消除「文抄公」
2020年起,區塊鏈技術正從概念逐漸走向落地,應用場景多點開花,商品溯源、供應鏈金融、電子證照、版權保護等都是區塊鏈應用的熱門方。2021年,涉及徵信、數字資產、數據追溯等方面相關的產業將加快利用區塊鏈技術並從中受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出,開放司法區塊鏈平台,支持網路著作權人上傳作品、保存證據,預防和懲治網路抄襲。區塊鏈技術儲存的數據不可篡改,特別適用網路著作權保護。用好司法區塊鏈這一利器,讓「文抄公」原形畢露,將有效解決網路抄襲防治難,有利於營造尊重原創、崇尚創新的創作環境。
自2018年起,隨著互聯網法院的成立以及電子證據平台機構緊跟區塊鏈技術發展,隨著聯盟鏈技術的發展完善,部分創新電子證據平台企業率先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電子證據領域
易保全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利用區塊鏈技術保障電子證據在上鏈前、上鏈時到上鏈後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在技術層面,採用區塊鏈、CA、時間戳、加密演算法等技術,對平台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對用戶簽署數據進行區塊鏈存證,從而形成記錄全過程關鍵細節的全證據鏈,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從而保證數據上鏈前的真實可靠和上鏈時的完整不被篡改。
I. 區塊鏈是怎樣應用於法律領域的
用區塊鏈技術做電子證據的存證和出證,這是區塊鏈技術在法律領域應用的基礎。
利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在電子數據的生成、收集、傳輸、存儲的全生命周期中,對電子數據進行安全防護、防止篡改、並進行數據操作的留痕。
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電子證據的保全,將需要存證的電子數據以交易的形式記錄下來,打上時間戳,記錄在區塊中,從而完成數據保全及存證的過程。在數據的存儲過程中,多個參與方節點共同見證,共同維護一個分布式的賬本,從而極大降低了數據丟失、被篡改、被攻擊的可能性。
區塊鏈與電子數據存證的結合,可以降低電子數據存證成本,方便電子數據的取證及證據認定,提高訴訟效率。
J. 最高法對區塊鏈電子證據的司法應用有哪些結論
2020年隨著在線訴訟機制的推廣以及互聯網法院對區塊鏈電子證據應用的推動,涉區塊鏈電子證據判例數大幅增長。一線互聯網公司和各行業頭部企業因為對新技術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務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區塊鏈電子證據服務。最高人民法院共設立14項重大課題,其中,《互聯網時代電子訴訟規則研究》課題調研組重點圍繞「電子訴訟的基本原則;線上立案、在線庭審、電子送達的條件、范圍和方式;電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標准」等重大問題,研究形成完整系統的電子訴訟規則草案,為最高法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釋等提供建議。
自2018年起,隨著互聯網法院的成立以及電子證據平台機構緊跟區塊鏈技術發展,隨著聯盟鏈技術的發展完善,部分創新電子證據平台企業率先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電子證據領域,比如易保全等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
易保全被最高法調研組納入「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典型案例」,標志著易保全的區塊鏈技術和存取證證據廣受司法認可。而在此之前,易保全就已被內蒙高院、無錫中院納入「區塊鏈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被法律名家講堂選入「區塊鏈平台典型案例」,被中商情報網選入「2020中國區塊鏈企業投資圖譜」,資質實力備受認可。
區塊鏈電子證據絕不是簡單的「使用了區塊鏈技術就是區塊鏈電子證據」的法律邏輯和理論框架。利用區塊鏈技術保障電子證據在上鏈前、上鏈時到上鏈後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才能保證把普通的電子數據轉換為司法可信的區塊鏈電子證據。
在技術層面,採用區塊鏈、CA、時間戳、加密演算法等技術,對平台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對用戶簽署數據進行區塊鏈存證,從而形成記錄全過程關鍵細節的全證據鏈,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從而保證數據上鏈前的真實可靠和上鏈時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鏈後,易保全通過保全鏈開放平台,把相關數據同步存儲到公證處、仲裁委、互聯網法院、版權保護中心、司法鑒定所等機構的伺服器上;還可在公證處、仲裁委、司法鑒定所、首都知產協會等官網進行可視化區塊鏈查驗。確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數據可核驗,全鏈路可信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