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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七部委

發布時間: 2021-11-16 23:08:24

㈠ 國內區塊鏈交易所

自從2017年9月4日起,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公告指出,將ICO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關閉了國內所有區塊鏈交易所,目前有說是在國內的交易所,都是違法的,XT.com交易所總部位於香港,完全合規合法,XT.com交易所運營人員都有7年行業經驗,是目前全網交易深度第一的交易所,單一個交易所域名就價值數千萬

㈡ 區塊鏈刷屏是炒作嗎

最近,虛擬數字貨幣行情走熱,區塊鏈技術也火了。目前,工信部等多個部委及國內外多家行業巨頭都組建專門團隊或實驗室積極推進區塊鏈技術及其應用的研究。

2017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布《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提出,相關企業研究利用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建立基於供應鏈的信用評價機制。推進各類供應鏈平台有機對接,加強對信用評級、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

目前,不僅眾多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科研團隊正在積極投入研究區塊鏈技術,包括工信部等多個部委也組建專門團隊或實驗室積極推進區塊鏈技術及其應用的研究。

市場普遍認為,區塊鏈技術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望得到進一步發展。

——金融領域,能夠在金融交易中記錄所有的交易方信息、流程步驟、時間序列等核心信息,並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不可篡改。

——供應鏈管理,可實時記錄貨物狀態、資金流向,確保交易的真實性。提高供應鏈的透明度,同時有效防止偽造品進入市場。

——食品安全管理,大型連鎖超市可以利用數據區塊鏈技術追蹤食品產地,提高食品可追溯性,能以更低的成本追蹤並審查食品的生產與運輸過程。

——媒體及公共傳播,在互聯網輿論環境下,通過區塊鏈技術可以追溯信息來源,確認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抑制虛假信息生產和傳播。

但德勤亞太區投資管理行業主管合夥人秦誼認為,目前區塊鏈技術在大規模應用上低於預期。在建立數據開放聯盟體系、生態圈建設、物聯網應用支持等方面都有待進一步突破,尤其是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特點對數據開放的強烈需求上更是阻力重重。

對「買櫝還珠」式炒作強化監管

區塊鏈技術引來投資潮,與之關聯的虛擬數字貨幣交易更是「火得一塌糊塗」。這引發金融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更是在2018年新年伊始連發三文,直指虛擬貨幣

早在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即日起,已發行的ICO(首次代幣發行)項目要清退,新的項目則不準再發行。

進入2018年,1月2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引導轄內企業有序退出「挖礦」業務,並定期報送工作進度;1月12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風險提示,防範變現ICO活動,並點名迅雷「玩客幣」。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即日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區塊鏈技術發展與數字貨幣之間沒有必然聯系,數字幣只是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場景之一。」郭峰認為,區塊鏈是珍珠,而數字幣不過是盒子。虛擬數字貨幣炒作失控是因為有人認為「盒子」精美,價格不透明,獲利能高過「珍珠」。「這就是典型的『買櫝還珠』。」

「對風險的監控和治理,並不代表我們拒絕創新。」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認為,作為一種技術工具,區塊鏈是技術中立的,不直接存在金融和法律上的風險;目前關停虛擬數字貨幣交易平台,與當前大力發展區塊鏈並不沖突。

需要的人才關注,不需要的人不會上當。

㈢ 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截至2020年5月,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

第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3)區塊鏈七部委擴展閱讀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和財產,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轉移資金、財產。

第十二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經中國人民銀行調查認定後,作出取締決定,宣布該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活動為非法,責令停止一切業務活動,並予公告。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發現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機構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的,應當責令該金融機構立即停止有關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有關資金。

㈣ 各國對區塊鏈資產的態度如何

從全球范圍來看,各國政府對於區塊鏈、區塊鏈資產的態度不一,但整體來說都還處於探索期。
歐美國家積極監管。德國是最早將比特幣等數字資產認定為私有財產的國家。美國CFTC(美國商品期貨委員會)將比特幣定性為大宗商品。紐約州目前頒發了3張BitLicense。
亞洲的情況不一樣。日本積極支持。今年4月,日本實施了《支付服務法案》,正式承認比特幣是一種合法的支付方式。
韓國積極監管。7月,韓國《比特幣監管法案》面世,設置了5億韓元的投資者准入門檻。
中國嚴格監管。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在中國,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 「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

㈤ 區塊鏈94是什麼

區塊鏈94是指2017年9月4號,央行聯合七部委全面叫停區塊鏈中的ICO事件,同時把ICO定義為非法集資。當初火幣、幣安、bitai、OK、比特AI等搬到國外去了

㈥ 區塊鏈應用到行業的案例有哪些

1、微眾銀行運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貸款清算
2016年9月,微眾銀行聯合上海華瑞銀行投入試運行基於聯盟型區塊鏈技術的銀行間聯合貸款清算平台,用於優化兩家銀行「微粒貸」聯合貸款的結算和清算。引入這個區塊鏈系統,所有的信息都記錄在區塊鏈網路上,無法篡改,交易過程中同時清算,實現實時清算,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
2、中國銀聯運用區塊鏈技術實現跨行積分兌換
2016年9月,中國銀聯與IBM試行區塊鏈技術的共享積分系統。運用此區塊鏈系統允許用戶跨行、跨平台兌換獎勵積分,也就是說,用戶在一家銀行的積分可以兌換其他銀行的積分獎勵,甚至兌換多個航空公司里程和超市獎勵。大幅度提高了銀行積分的使用效率。
3、豐田汽車運用區塊鏈技術追蹤汽車零部件
2016年10月,豐田汽車加入R3聯盟,通過區塊鏈技術,將每個零件的生產加工使用情況都存儲到區塊鏈中,這樣,在汽車零件出現問題後,就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詢到零件的出處。
4、央行區塊鏈數字票據交易平台
2017年1月,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測試成功。引入數字貨幣進行結算,可以實現數字票據交易的資金流和信息流同步轉移,從而實現DVP票款對付結算。同時,區塊鏈數字身份方案解決了不同金融機構間對用戶重復KYC認證的問題等。既解決了數字票據交易金額對交易無關方的信息保密,又保證了票交所等監管方在必要時擁有看穿機制。
5、螞蟻金服區塊鏈應用
2017年8月,螞蟻金服區塊鏈技術試水保險,助力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上線國內保險業首個愛心救助賬戶,區塊鏈技術讓每筆資金流向都公開透明,每筆資金流轉數據都不可篡改,每筆資金的去處和用途都有跡可查。同年11月,螞蟻區塊鏈用在了食品安全溯源和商品正品溯源上,目前,產自澳洲紐西蘭的奶粉和中國的茅台,用戶只要用支付寶掃一掃,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正品。
還有其他很多國內外案例,這些成功案例無不標志著區塊鏈技術應用正在逐步落地推廣,為各行業所爭寵青睞。伴隨而來的是眾多區塊鏈技術公司如雨後春筍般的涌現,都想在這個領域分一杯羹。然而,在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禁令出來後,隨著注冊難度的增加,更多的是中介產業鏈式的空殼公司,有實際應用的公司少之又少。
除此之外,關於區塊鏈的安全技術問題也一直備受關注和爭議。區塊鏈現如今主要面臨5大安全問題:底層代碼的安全性、密碼演算法的安全性、共識機制的安全性、智能合約的安全性和數字錢包的安全性。

㈦ 區塊鏈交易所合法嗎

目前,我國政府還未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地位,2017年9月,央行、銀監會等多個官方部門發布了文件,禁止數字貨幣(代幣、虛擬貨幣)在中國交易和流通。因此,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所謂「數字貨幣」都是非法的,一定不能去投資。區塊鏈技術只是一種科學手段,如果有人利用區塊鏈進行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那麼必定會受到法律制裁。從現狀來看,打著「區塊鏈」旗號的投資項目,幾乎都處於灰色地帶,往往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必須提高警惕,不要被不法公司和人員的花方巧語迷惑。

㈧ 七部門:引導市場業態創新 依法合規發展電子交易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發布關於印發《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計劃(2021-2025)》(以下簡稱計劃)的通知,計劃指出,要引導市場業態創新,鼓勵農產品市場加強業務流程優化,建立供求信息傳導機制,引導按需生產。鼓勵生產資料市場探索交易模式創新,依法合規發展電子交易。

計劃提出了主要目標,通過專項行動,將商品市場打造成為商品流通的重要平台、擴大內需的重要載體、優化供給的重要引擎,基本建成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新發展格局的現代商品市場體系。到2025年,培育一批商品經營特色突出、產業鏈供應鏈服務功能強大、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全國商品市場示範基地,產銷銜接機制更加穩定,產業輻射帶動作用更加顯著,商品流通效率有效提升。有條件的地方培育一批區域性示範基地。

計劃還提出了優化市場環境、提升服務能力、促進創新融合等主要任務。

在優化市場環境方面,計劃稱,要升級市場基礎設施。完善倉儲、分揀、加工、配送、冷鏈等物流設施設備, 探索構建標准托盤、周轉箱循環共用系統。推進電子交易結算系統、公共信息平台、大數據中心等數字設施建設,促進互聯互通。鼓勵設施設備節能改造,推進綠色市場建設。

其次,要優化市場交易環境。鼓勵商品市場完善信用記錄、分級、激勵約束等管理制度,探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長效機制。指導商品市場持續優化交易服務,完善公平交易機制,暢通交易主體權益保護渠道。支持商品市場加強質量檢測,提升產品質量安全。

再者,要規范市場運營管理。推進商品市場標准化、規范化建設,鼓勵結合實際制定市場建設、管理、運營、服務等相關標准。完善商品質量監控、知識產權保護、公共衛生防疫、安全生產監管等制度。健全應急保障響應機制,增強市場調節能力,有效發揮保供骨幹企業隊伍作用。

在提升服務能力方面,要提高綜合服務能力。強化統計監測、指數發布等公共服務,完善交易結算、檢驗檢測、倉儲物流等基礎服務,提升展覽展示、營銷推廣、培訓交流、信息數據等專業服務,拓展信貸保險、信用擔保、倉單質押、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探索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綜合服務體系。

要強化產銷銜接能力。鼓勵農產品市場與生產基地、零售企業對接,發展訂單農業,推進農商互聯。鼓勵工業消費品市場加強消費需求研判,通過以銷定產和定製化模式,引導生產企業優化供給。鼓勵生產資料市場結合區域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提高市場競爭力,促進更高水平供需平衡。

要提升品牌孵化能力。引導商品市場拓展品牌策劃、設計包裝、孵化運營、宣傳推廣等功能,加強品牌培育與運營。指導商品市場通過品牌創建活動,吸引國內外品牌企業入駐,提升商品品牌化、特色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商品市場與生產企業合作,開發自有品牌商品。

要拓展平台整合能力。引導商品市場與特色產業集聚區、物流園區、配送中心對接合作,整合生產、銷售、金融、物流等資源和需求,通過自建或共建等方式,打造供應鏈綜合服務平台,帶動產業升級和效率提升。搭建開放平台與中小商戶共享,探索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商戶做大做強。

在促進創新融合方面,計劃提到,要引導市場業態創新。鼓勵農產品市場加強業務流程優化,建立供求信息傳導機制,引導按需生產。鼓勵工業消費品市場創新營銷方式,通過設立消費體驗館、新品發布中心、創意設計坊、電商直播基地等,推動跨界融合發展。鼓勵生產資料市場探索交易模式創新,依法合規發展電子交易。

要促進市場協同聯動。優化商品市場區域規劃布局,支持產地型、集散型和銷地型商品市場加強縱向聯動。鼓勵商品市場品牌輸出,通過兼並收購、加盟合作、渠道下沉等方式,推進品牌化、連鎖化運營。指導商品市場按照區域產業發展定位,鞏固差異化經營優勢,促進市場橫向協作。

要推動數字化轉型。引導商品市場應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慧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快傳統交易場景數字化重構。鼓勵商品市場依託行業大數據平台,銜接匹配上游供應與下游需求,打通產業鏈各環節,打造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新型商品集散中心。

要推進內外貿一體化。指導商品市場加強主體培育、品牌建設和融合創新,深入推進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建設。支持有條件、有實力、有國際競爭力的商品市場「走出去」,探索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優勢互補、聯動發展。鼓勵商品市場與跨境電商綜試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協作,發展跨境電商。鼓勵商品市場組織產銷對接活動,按照「同線同標同質」要求,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

㈨ 以區塊鏈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行為有哪些

「以互聯網金融名義實施金融犯罪的情況日趨嚴重。」北京市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主任、檢察官姜淑珍告訴記者,近年來,假借P2P名義搭建自融平台,通過發布虛假的債權轉讓項目為自身融資的案件逐年增多,危害愈來愈大。另外,以虛擬貨幣和區塊鏈名義實施非法集資的行為也開始出現。

姜淑珍分析說,金融犯罪案件目前還存在調查取證難、法律適用爭議多等問題。如非法集資案件,取證量大、跨地區取證難,罪與非罪、個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等爭議。

另外,金融法律規范對金融新業態如互聯網金融等規制相對滯後。姜淑珍舉例,如近期出現諸如「華強幣」、「五行幣」等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違法犯罪活動,央行等七部委於2017年9月4日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及時提醒公眾警惕代幣發行融資和交易的風險隱患,起到良好效果,但代幣的含義如何,具體以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哪一種違法行為予以規制,尚缺乏執法規范。針對互聯網金融、區塊鏈等新業態中暴露的問題,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內容來源 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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