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可以離開比特幣嗎
因人而異,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
那些想脫離比特幣或者比特幣支付應用的公司機構,去打造規模較小、私有或者特殊用途的分布式總賬,會在兩個重要方面減損了區塊鏈的原始創新。第一個方面,他們用其他經濟方式(如POS)代替了比特幣網路的POW機制,這樣做縮小了礦池規模,也就破壞了區塊鏈的防篡改性。第二個方面,如果他們在原始的區塊鏈中添加一些命令和控制(如許可權),那麼區塊鏈存在的理由就會變得模糊,安全邊際增量似乎更大。
以太坊、DECENT、萊特幣等項目仍舊是為比特幣馬首是瞻的。
2. 能否解釋一下區塊鏈跟比特幣的關系
區塊鏈是一個技術概念,比特幣是區塊鏈技術的一個具體應用實踐。同時區塊鏈也是隨著比特幣而生。有點類同於電子商務概念由第一家網上購物平台提出一樣的關系,而交易比特幣的OKEx平台更像是電商中的淘寶。
3. 離開比特幣的區塊鏈可以做什麼
比特幣是最早的區塊鏈資產,是一種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同時,比特幣也是一種新興的投資品種。
4. 沒有比特幣的區塊鏈能夠獨立運行嗎
我就幾句話解決兩者之間的關系,啰嗦的回答對小白用戶太不友好了:
1.區塊鏈是比特幣原創的核心技術。在比特幣被發明之前,世界上並不存在區塊鏈這個東西。
2.比特幣發明之後,很多人參考比特幣中的區塊鏈實現,使用類似的技術實現各種應用,這類技術統稱區塊鏈技術。包括幣易平台上各種精品幣的誕生,都是同樣的道理。
現在樓主看自己的提問,是不是瞬間清晰了。
5. 終於弄明白了比特幣和區塊鏈的關系,現在還能靠挖礦得到比特幣嗎
能啊,現在買台礦機就能挖比特幣。
但我要強調的是,現在的比特幣挖礦,已經是一個很專業的行業了,一般人雖然能挖,但成本相較於專業化挖礦來說,高太多了,不如直接買幣。
6. 請問做數字貨幣區塊鏈可以退出嗎
比特幣的發行是根據區塊高度來規定的,也就是距離創世第0號區塊,現在挖到了第幾號,比特幣的總量上限就應該是多少。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如果礦工挖到一個區塊,卻沒有領取這個區塊的獎勵,那這些比特幣就等於被永久銷毀了。
coinbase交易就是「憑空」生成比特幣的特殊交易,只有礦工可以寫這種交易,生成比特幣的數量受到規則限制(每21萬個區塊減半一次的新幣+本區塊的交易手續費)。
但是,規則並沒有規定礦工必須頂格把所有能拿走的獎勵全部拿走,可以選擇不拿。
所以,以前就發生過一個對接了RSK側鏈的礦池搞出bug,忘記領走獎勵的情況,白白佔了一個區塊的坑,等同於銷毀了對應數額的比特幣,讓比特幣總量永久性地減小了一點點。
另外,要花掉一筆比特幣,只需要指定交易ID和輸出序號。
如果礦工在多個區塊重復寫入了一模一樣的多筆coinbase交易,交易ID當然也是重復的,比特幣軟體處理這種情況時,只以第一次為准。
所以這種情況也是白白佔了一個區塊的坑,永久銷毀了對應數額的比特幣。
我印象里這好像還是個安全漏洞,所以後來的新版比特幣軟體把這種寫入重復coinbase交易的行為也禁止了。但是一直到現在也沒有禁止礦工不領取自己應得的獎勵。
一般來說,幣是私鑰控制的,把幣轉到任何人都不知道私鑰的地址上,就等於被銷毀了。
如果主人的安全工作做得很好,私鑰沒有泄露、也不可被猜解,但是他自己不慎弄丟了私鑰,那就等於把他擁有的所有幣銷毀了。
只有一些特殊的情況需要有意銷毀幣。
一是不可逆地兌換成另一種幣,比如依附於比特幣的合約幣XCP,還有依附於BCH的蟲洞現金WHC,就是這種情況。
二是為了存證、在鏈上保存數據,比如時間戳:panbiao.com/2013/08/
以及當初以太坊創始團隊的眾籌:zhuanlan.hu.com/p/29
私鑰本質上就是一個很大的數字,誰知道這個數字,誰就可以控制對應地址上的幣。所以私鑰一定要用靠譜的隨機數生成,否則就可能被猜解、盜幣。
對比特幣來說,地址是公鑰的哈希,沒辦法判斷一個地址到底有沒有對應的公鑰和私鑰(即使知道公鑰也無法知道對應的私鑰),所以即使明擺著是「燒毀」幣的地址,系統也不禁止轉入。
嚴格來說,鎖住幣的是一小段程序(腳本),這段程序就是把輸入當做公鑰和數字簽名,先檢查公鑰哈希是否一致,再檢查數字簽名是否有效,有效就驗證通過,允許轉賬;否則就判斷交易非法、拒絕打包進鏈。
解釋、執行這段程序的就是全節點軟體。可以說是全節點的軟體代碼具體定義了一個幣。
不過現在的狀況很尷尬,絕大多數礦工都不跑全節點,只有少數幾個礦池在跑。絕大多數用戶也不跑全節點,即使是跑了全節點,也只能執行驗證,沒有算力、不能出塊
7. 區塊鏈和比特幣之間是什麼關系
區塊鏈技術是比特幣的底層技術,也是比特幣的核心與基礎架構。比特幣一直在沒有任何中心化機構運營和管理的情況下運行,後來比特幣技術被抽象提取出來,稱之為區塊鏈技術,或者分布式賬本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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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應用於數字貨幣的弊端:
一是「去中心化」沒有流通管理機構。區塊鏈技術本質上是個分布式資料庫系統,邏輯結構為單向鏈表,設計模式基於P2P網 絡,這就決定了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沒有統一的中心管控系統。
二是數量供給難以有效調控。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發行量是固定的,而根據費雪方程,全社會一定時期一定價格水平下的總交易量與所需要的名義貨幣量具有一定比例關系,而恆定的貨幣量顯然不能滿足不斷增長的社會商品價格總額要求。
三是「挖礦機制」難以創造公認價值。比特幣本身沒有價值,也沒有國家信用支撐。有觀點認為,「通過不斷消耗算力與能源為虛擬貨幣注入價值」,但為尋找一個符合要求的hash值而消耗百萬億次計算,這顯然不是最有效率的選擇。
四是生產者和先期持有者易獲高額「鑄幣稅」。任何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在其發展的初始階段都為少數人持有。以比特幣為例,最初比特幣只是少數人游戲的產物,2010年5月發生的第一次比特幣購物是1萬BTC購買了25美元的比薩餅,同年7月完成的第一筆比特幣交易是0.04美元/B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