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非法p2p名單
① 民政部公布10個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你知道是哪些嗎
三月二十四日民政部公布了二零二一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這批名單中共有十個社會組織,分別為中國產為發展促進協會、中國茶業管理協會、中國質量認證監督委員會、亞洲語言藝術家協會、國民健康服務業發展研究院、中國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研究會、中國綠色能源環保產業協會、老年健康運動福利協會、國際華人藝術家聯誼會和中醫葯民間協會。
由於早些年缺乏正常的監管和法律法規的約束,導致了很多非法的社會組織在社會上長期的違法開展著活動,而這些活動很大一部分是以牟利為性質的,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十分的惡劣,所以民政部和相關的部門進行了聯合行動,對這些非法社會組職展開排查和清理,相信隨著民政部清理工作的進行,我們的社會組織發展環境將會得到進一步的凈化。
② 區塊鏈到底違法不違法
區塊鏈本身不違法,但是違規使用的話就違法。
重慶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副局長李斌說,區塊鏈作為大數據智能化領域一項具有顛覆性的創新前沿技術,重慶市政府高度重視積極布局,市政府和渝中區政府共同打造區塊鏈基地,政府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加快區塊鏈產業培育及創新應用的意見》,正式啟動了區塊鏈戰略創新之地的建設。
在積極鼓勵區塊鏈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的要求,堅決禁止區塊鏈技術的違規違法使用。
目前,我國區塊鏈技術及應用持續創新,逐步在供應鏈金融、徵信、產品溯源等領域開展應用,發展空間巨大。作為一項新技術,區塊鏈要想真正實現大規模實際應用,必須加強產學研用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推動技術和應用不斷發展與成熟。
2017年以來,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引發了政府、企業等各界的深度關注,區塊鏈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點吸引著投資者們紛紛加碼這一全新的技術領域。對於此前區塊鏈技術的熱炒,IT及投資界的認知已日趨理性。
(2)區塊鏈非法p2p名單擴展閱讀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第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三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視情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違規信息內容,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直至轉由相關部門依法關閉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置。
第十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未在其網路平台上標明其備案編號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按本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整改、暫停服務,直至整改後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准相關要求方可繼續提供信息服務。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③ 前幾年是p2p.現在又是區塊鏈數字貨幣
現在區塊鏈非常火爆,國家也在大力提倡區塊鏈的發展,但是有一些小公司打著區塊鏈的口號騙錢,現在做區塊鏈項目賺錢一定要注意資金安全,不要被騙了。
④ 區塊鏈能否解決P2P跑路問題
區塊鏈能否解決P2P跑路問題?
P2P借貸2005年誕生於英國,自2007年引入中國後便一直受到較高關注。隨後網路貸款一方面持續火熱發展。另一方面,輿情話題頻發,P2P行業亂象叢生,很多平台涉嫌跑路、提現困難。目前,基於區塊鏈的金融鏈正在嘗試破解這一難題。
在亞非拉很多地區,金融鏈錢包更是可以代替銀行卡,為那些沒有銀行卡的用戶提供先進的金融服務。可以讓現金貸的資金直接發放到用戶的數字錢包中。
⑤ 區塊鏈跟P2P究竟有什麼關系
一、有助監管P2P企業
監管部門(央行、銀監、證監)作為區塊鏈的一部分,可以實時獲取P2P交易的公共賬本,通過分析公共賬本獲取各家P2P企業的理財項目和資金劃轉信息,實時為P2P行業監管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賴的監管數據。
二、借款人的徵信透明化
區塊鏈最主要解決的就是信用問題,所以區塊鏈最被看好的就是應用於徵信。但徵信這塊其實爭議也多,畢竟徵信相關數據是非常敏感的,無論是徵信機構還是用戶,其實都是不希望公開的,數據是徵信機構的命根子,家家都希望別人公開,自己保密。用戶也不希望自己的數據公開。當然,如果未來能做到徵信透明化,對P2P的投資人來說還是一件很有利的事。
三、交易結構的低成本化
對於一個P2P平台來說,每個月用戶的取現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只是一般的P2P平台都會自己掏腰包去支付這部分費用。應用區塊鏈強大的在線交易功能,去第三方支付,抑或銀行資金託管,完成資金快速、准備、透明的交易,對於P2P平台來說是一件利好的事。
四、行業基礎建設設施
大部分事物之所以飛速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基礎設施的完善。就目前來看,區塊鏈技術可以當做P2P乃至整個互聯網金融體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新的基礎設施建設,類似於像高速公路對汽車運輸業,集裝箱對遠洋運輸業的巨大改變一樣。
⑥ 以區塊鏈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行為有哪些
「以互聯網金融名義實施金融犯罪的情況日趨嚴重。」北京市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主任、檢察官姜淑珍告訴記者,近年來,假借P2P名義搭建自融平台,通過發布虛假的債權轉讓項目為自身融資的案件逐年增多,危害愈來愈大。另外,以虛擬貨幣和區塊鏈名義實施非法集資的行為也開始出現。
姜淑珍分析說,金融犯罪案件目前還存在調查取證難、法律適用爭議多等問題。如非法集資案件,取證量大、跨地區取證難,罪與非罪、個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等爭議。
另外,金融法律規范對金融新業態如互聯網金融等規制相對滯後。姜淑珍舉例,如近期出現諸如「華強幣」、「五行幣」等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違法犯罪活動,央行等七部委於2017年9月4日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及時提醒公眾警惕代幣發行融資和交易的風險隱患,起到良好效果,但代幣的含義如何,具體以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哪一種違法行為予以規制,尚缺乏執法規范。針對互聯網金融、區塊鏈等新業態中暴露的問題,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內容來源 紅星新聞
⑦ p2p,區塊鏈是龐氏騙局嗎
當前的區塊鏈產品除比特幣外基本都可以定義為龐氏騙局
區塊鏈的概念誕生於2008年,但其在國內被大眾所認知並開始風靡是在比特幣市值不斷增長之後。比特幣是從八年前國外某程序員花一萬枚比特幣購買兩個披薩之後才擁有了市場價值,而經過八年漫長的增值期,曾經市值僅有40美元的1萬枚比特幣,在如今最高峰值價值已接近兩億美元。
脫離資本說技術是騙子,脫離交易紀錄談區塊鏈構建的平台是天大的騙子。
區塊鏈用【全體記賬】的手法構建了公平的信任平台(通俗說就是我喊xxx借了我100,大家都記下來了,於是交易不需要中間人也能完成,完成的過程是靠全平台的紀錄),但其中的交易貨幣不是憑空產生價值的,而是在一次次交易中一點點積累了其價值,最後成為了貨幣。其價值的背書是無數次的交易導致的。
那麼其他的區塊鏈就有三大問題了:1技術的成熟度(現在也沒有公認的演算法)2你憑什麼保證這些貨幣能升值?3如何保證別人不瞎喊交易,區塊鏈的辦法是:增加喊出的難度(比如沒人給我錢,我也喊錢來了,大家記在小本本上就成立了。而區塊鏈的辦法是,記小本本上是需要倒立用嘴叼著筆寫字...),那麼技術者可能導致的憑空【開礦】問題。
所以區塊鏈除了積攢了大量交易過程的比特幣以外,基本都是個龐氏騙局。你參與進去說白了賭的是這個平台未來用他們的虛擬貨幣交易的量大不大,決定區塊鏈產出的貨幣價值高不高是由其作為中間貨幣的交易量產生的,和炒股沒什麼區別——但炒股其實就是龐氏騙局
最滑稽的是,區塊鏈一直喊去中心化,但想賺錢讓圈子起來,越得求助於大平台的背書來保證貨幣的流通,越想去中心化越要求助於中心化的中GZ府立法——人生最滑稽之事,莫過於此,宛如VR元年被POCK MANGO這一AR產品騎臉一般
⑧ 警方對西安區塊鏈網路傳銷案的處理結果如何
區塊鏈網已經做了明確的報道。相關人員已經處理了。
⑨ p2p網路是區塊鏈嗎
p2p意思是點對點,P2P網路就是點對點網路場景,特徵是去中心化。區塊鏈是P2P網路發展的一種技術手段,可以簡單理解為,區塊是一本賬簿,上面記錄某個時間段全網產生的所有信息。在p2p網路中,各個節點之間數據的交換和同步需要耗費巨大的算力,區塊技術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誕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