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區塊鏈
截至2020年5月,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
第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1)法律對區塊鏈擴展閱讀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和財產,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轉移資金、財產。
第十二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經中國人民銀行調查認定後,作出取締決定,宣布該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活動為非法,責令停止一切業務活動,並予公告。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發現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機構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的,應當責令該金融機構立即停止有關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有關資金。
『貳』 區塊鏈到底違法不違法
區塊鏈本身不違法,但是違規使用的話就違法。
重慶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副局長李斌說,區塊鏈作為大數據智能化領域一項具有顛覆性的創新前沿技術,重慶市政府高度重視積極布局,市政府和渝中區政府共同打造區塊鏈基地,政府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加快區塊鏈產業培育及創新應用的意見》,正式啟動了區塊鏈戰略創新之地的建設。
在積極鼓勵區塊鏈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的要求,堅決禁止區塊鏈技術的違規違法使用。
目前,我國區塊鏈技術及應用持續創新,逐步在供應鏈金融、徵信、產品溯源等領域開展應用,發展空間巨大。作為一項新技術,區塊鏈要想真正實現大規模實際應用,必須加強產學研用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推動技術和應用不斷發展與成熟。
2017年以來,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引發了政府、企業等各界的深度關注,區塊鏈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點吸引著投資者們紛紛加碼這一全新的技術領域。對於此前區塊鏈技術的熱炒,IT及投資界的認知已日趨理性。
(2)法律對區塊鏈擴展閱讀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第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三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視情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違規信息內容,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直至轉由相關部門依法關閉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置。
第十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未在其網路平台上標明其備案編號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按本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整改、暫停服務,直至整改後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准相關要求方可繼續提供信息服務。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叄』 區塊鏈游戲合法嗎
『肆』 是否有法律明確區塊鏈存證的效力范圍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區塊鏈證據如何審核等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規則》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在深入研究區塊鏈技術特點,全面總結相關司法實踐規則基礎上,確認了區塊鏈存儲數據上鏈後推定未經篡改的效力,明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審查標准,以及上鏈前數據的審查規則。
《規則》的出台,系統地解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認定問題,明確了對數據在上鏈前、上鏈後的真實性審查標准,解決了當今區塊鏈知識產權案件中頗具爭議的問題,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
同時,本次《規則》既充分肯定區塊鏈的技術優勢,鼓勵採取區塊鏈技術解決「存證難」「認證難」的問題,又有序規范區塊鏈存證行業,有利於區塊鏈存證行業的健康發展。
『伍』 國家對區塊鏈版權存證承認嗎
2018年9月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指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台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以區塊鏈技術進行存證的電子數據真實性作出司法解釋,由此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得到確認。目前,國內涌現出了多個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第三方版權存證平台。原創者可以在第三方版權存證平台進行版權存證,在發生版權糾紛時,使用平台提供的電子數據作為電子證據。
『陸』 有相關法律認可區塊鏈證據的真實性嗎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人民法院在線辦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對區塊鏈證據的效力、區塊鏈證據審核規則、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審查、區塊鏈證據補強認定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
該規定共36條,明確指出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化材料和電子數據,經當事人舉證質證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依法認定其內容的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條【區塊鏈證據的效力】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證,並經技術核驗後一致的,推定該證據材料上鏈後未經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條【區塊鏈證據審核規則】當事人對區塊鏈存證證據提出異議並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存證平台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提供區塊鏈存證服務的相關規定;
(二)當事人與存證平台是否存在利害關系,並利用技術手段不當干預取證、存證過程;
(三)存證平台的信息系統是否符合清潔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四)存證技術和過程是否符合《電子數據存證技術規范》關於系統環境、技術安全、加密方式、數據傳輸、信息驗證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條【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審查】當事人提出數據上鏈存證時已不具備真實性,並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或者說明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審查。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要求提供區塊鏈存證證據的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上鏈存證數據的真實性,或者說明上鏈存證數據的具體來源、生成機制、存儲過程、第三方公證見證、關聯印證數據等情況。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說明,該區塊鏈存證證據也無法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人民法院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不予確認。
第十七條【區塊鏈證據補強認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就區塊鏈平台存證相關技術問題提出意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委託鑒定區塊鏈存證證據的真實性或者調取其他相關證據進行核對。
易保全從2014年起就一直深耕區塊鏈技術的底層研發與應用創新,並通過整合司法渠道,推出了保全鏈、君子簽、微版權、仲證寶等應用場景。並憑借專業、合法、合規、安全的一站式服務,斬獲了不少國家級榮譽。數字化浪潮下,數據安全或將成為核心競爭力,而在國家大力發展區塊鏈的勢頭下,區塊鏈存證保障數據安全將成為大勢所趨。易保全區塊鏈存證保全中心將在區塊鏈存證、電子合同、互聯網司法、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幫助更多企業及機構通過區塊鏈存證有效保障數據安全,徹底顛覆傳統模式,引領數字化辦公全面升級。
『柒』 最高法對區塊鏈電子證據的司法應用有哪些結論
2020年隨著在線訴訟機制的推廣以及互聯網法院對區塊鏈電子證據應用的推動,涉區塊鏈電子證據判例數大幅增長。一線互聯網公司和各行業頭部企業因為對新技術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務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區塊鏈電子證據服務。最高人民法院共設立14項重大課題,其中,《互聯網時代電子訴訟規則研究》課題調研組重點圍繞「電子訴訟的基本原則;線上立案、在線庭審、電子送達的條件、范圍和方式;電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標准」等重大問題,研究形成完整系統的電子訴訟規則草案,為最高法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釋等提供建議。
自2018年起,隨著互聯網法院的成立以及電子證據平台機構緊跟區塊鏈技術發展,隨著聯盟鏈技術的發展完善,部分創新電子證據平台企業率先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電子證據領域,比如易保全等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
易保全被最高法調研組納入「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典型案例」,標志著易保全的區塊鏈技術和存取證證據廣受司法認可。而在此之前,易保全就已被內蒙高院、無錫中院納入「區塊鏈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被法律名家講堂選入「區塊鏈平台典型案例」,被中商情報網選入「2020中國區塊鏈企業投資圖譜」,資質實力備受認可。
區塊鏈電子證據絕不是簡單的「使用了區塊鏈技術就是區塊鏈電子證據」的法律邏輯和理論框架。利用區塊鏈技術保障電子證據在上鏈前、上鏈時到上鏈後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才能保證把普通的電子數據轉換為司法可信的區塊鏈電子證據。
在技術層面,採用區塊鏈、CA、時間戳、加密演算法等技術,對平台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對用戶簽署數據進行區塊鏈存證,從而形成記錄全過程關鍵細節的全證據鏈,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從而保證數據上鏈前的真實可靠和上鏈時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鏈後,易保全通過保全鏈開放平台,把相關數據同步存儲到公證處、仲裁委、互聯網法院、版權保護中心、司法鑒定所等機構的伺服器上;還可在公證處、仲裁委、司法鑒定所、首都知產協會等官網進行可視化區塊鏈查驗。確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數據可核驗,全鏈路可信舉證。
『捌』 區塊鏈在法律方面有什麼應用
作為早在2015年便關注到區塊鏈技術的電子合同平台,我們在早期就以業內率先之勢組建了區塊鏈團隊,投入對密碼學、分布式賬本存儲結構、共識機制等區塊鏈核心底層技術的研究,探索區塊鏈技術在法律科技行業的應用場景,並聯合國內多家權威司法鑒定機構、公證處搭建了存證聯盟鏈,目前法大大主要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電子數據分布式存證領域,包括合同存證、郵件存證、文件存證、結構化數據存證等。
『玖』 區塊鏈合法嗎
法律分析:區塊鏈是合法的。區塊鏈是一個信息技術領域的術語。從本質上講,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基於這些特徵,區塊鏈技術奠定了堅實的「信任」基礎,創造了可靠的「合作」機制,具有廣闊的運用前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拾』 區塊鏈版權保護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據國家版權局官方定義,版權也叫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字、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可以通過對作品進行布局開發,進而轉化為對應的財富,這就是所謂的「無形資產」。
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今天,數字作品成了著作權侵權的重災區。隨著國家將區塊鏈技術作為核心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以及被納入新基建范圍,區塊鏈在版權保護領域也越來越受到司法層面的重視。
2020年,最高法明確指出:允許當事人通過區塊鏈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證據,有效解決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從司法層面肯定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對後續的知識產權案件具有借鑒作用。
對於版權保護而言,區塊鏈不僅受國家認可,更是一種技術革新,它讓數字作品的區塊鏈上鏈確權和在線版權登記等方式變得更加簡單便捷。
微版權首創「區塊鏈+司法+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為攝影、設計、動漫、游戲、律所、報社等行業提供作品確權、全網監測、侵權分析、網路取證、公證舉證、在線申請版權證書等一站式服務。
在作品確權方面,微版權通過SHA-512哈希演算法、時間戳服務、PBFT共識演算法,對原數據進行加密運算,把存證主體、存證時間、存證過程和存證內容等生成唯一對應的數字指紋,加密存儲到區塊鏈上,有效保障存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對於需要監測侵權的作品,微版權可提供全網7*24小時侵權監測,並自動進行分析整理,快速定位侵權主體,輸出多達40項內容。通過「圖片縮略圖對比」「文字調色盤對比」,讓侵權結果一目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