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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和物權法

發布時間: 2022-05-28 07:48:44

Ⅰ 什麼是區塊鏈

區塊鏈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證明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區塊鏈的發展,但是區塊鏈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均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而且其價格形成機制也不透明,交易價格大起大落,容易讓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其次,其本身未經過央行認可,在國內不能當做貨幣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監管,很可能遇到無人接盤價格一落千丈的風險,物權法也沒有明確保護數字幣的相應條款,因此,炒作區塊鏈相當於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險的。最後,區塊鏈雖然不違法,但也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洗錢的工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Ⅱ 什麼是NFT

NFT全稱為non-fungible Token,中文名叫非同質化通證。
我們常見的Token(如BTC,ETH等)都是同質化的,每個BTC之間沒有任何區別,可以互換和分割。
而NFT的重要特徵在於:每一個NFT擁有獨特且唯一的標識,兩兩不可互換,最小單位是1且不可分割。波場的NFT標准於2020年12月首次發布,2021年3月17日,波場(TRON)首席執行官孫宇晨通過推文分享了TRC-721規范,波場TRC-721是一組用於在TRON網路上發布NFT的標准介面,並且與ERC-721完全兼容。以此同時,第一個基於TRC-721標准協議代幣資產MUMEN正式對外發布,並預定4月中旬正式上線。
NUMEN是基於數字化星座守護神NFT項目,也是一個用戶可參與的數字化藝術收藏品,由全球星座愛好者和繪畫大師共同創作而成,最大供應量為3萬枚NFT;每一枚都是獨一無二的星座守護神圖騰作品,每一個作品還擁有多個稀缺的元素和參與者可自定義的元素,用戶購買後即可通過消耗MPS(My Patron Saint)參與守護神的設計和命名,從而使得作品更具唯一性和稀缺性。

Ⅲ 威海信用互助43800合法嗎

法律分析:區塊鏈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證明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區塊鏈的發展,但是區塊鏈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

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均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而且其價格形成機制也不透明,交易價格大起大落,容易讓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

其次,其本身未經過央行認可,在國內不能當做貨幣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監管,很可能遇到無人接盤價格一落千丈的風險,物權法也沒有明確保護數字幣的相應條款,因此,炒作區塊鏈相當於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險的。

最後,區塊鏈雖然不違法,但也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洗錢的工具。

綜上所述,雖然目前沒有法律依據區塊鏈投資是合法或者非法的,但由於法律的制定往往遲於市場,一旦監管可能導致區塊鏈投資價值不在,再加上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特點,容易被當做違法犯罪的工具,因此建議慎重參與區塊鏈投資,以免造成難以挽回的風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 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 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Ⅳ 威海信用互助43800合法嗎

法律分析: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均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而且其價格形成機制也不透明,交易價格大起大落,容易讓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

其次,其本身未經過央行認可,在國內不能當做貨幣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監管,很可能遇到無人接盤價格一落千丈的風險,物權法也沒有明確保護數字幣的相應條款,因此,炒作區塊鏈相當於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險的。

最後,區塊鏈雖然不違法,但也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洗錢的工具。

綜上所述,雖然目前沒有法律依據區塊鏈投資是合法或者非法的,但由於法律的制定往往遲於市場,一旦監管可能導致區塊鏈投資價值不在,再加上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特點,容易被當做違法犯罪的工具,因此建議慎重參與區塊鏈投資,以免造成難以挽回的風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Ⅳ 區塊鏈技術建立名畫交易犯法嗎

區塊鏈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證明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區塊鏈的發展,但是區塊鏈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
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均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而且其價格形成機制也不透明,交易價格大起大落,容易讓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其次,其本身未經過央行認可,在國內不能當做貨幣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監管,很可能遇到無人接盤價格一落千丈的風險,物權法也沒有明確保護數字幣的相應條款,因此,炒作區塊鏈相當於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險的。
最後,區塊鏈雖然不違法,但也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洗錢的工具

Ⅵ 區塊鏈技術對現行法律的影響有哪些

區塊鏈技術對現行法律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1、區塊鏈技術將沖擊物權法的現有規則。現行物權法第二條規定,該法中的物包括了動產、不動產和法律規定的財產權利。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基於區塊鏈技術產生的信息數據、虛擬財產、數字貨幣或數字票據等對傳統物權法提出了挑戰,現行物權法難以對其所有權給予確定,其未來是否可以得到明確的權屬,並且在金融領域實現交易,是值得考慮的問題。

另外,去中心化的區塊鏈中的這些虛擬財產的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如何設立、變更或消滅與現行物權法的規定也難以相匹配。此外,區塊鏈技術如果用於房產、車輛、船舶等物權登記也將改變現有物權登記的規則和方式。 未來物權法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梳理和明確。

2、區塊鏈技術將重塑合同法。基於區塊鏈技術產生的智能合約將會改變現行合同法的規則,智能合約的意思表示方式與現行合同法中合同各方訂立意思表示的方式會有極大的差異,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達成等問題需要合同法對其進行明確。另外,智能合約可以自動執行,或者可以說取代了人的履行契約的行為,那麼現行合同法下契約履行的相關規定或許已經不能適應智能合約的需求,合同法的規則可能要進行改變,甚至重塑。

3、區塊鏈技術可能導致公司法規則的改變。區塊鏈技術在公司工商登記方面的應用會將有利於簡化公司工商登記的流程並提高其可靠性。 智能合約的應用將導致股權變更的去人工化。公司股東、董事的選舉以及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也可以寫入區塊鏈進行可靠的記錄。公司法需要對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工商登記以及記錄公司決議等方面的效力進行確認。

4、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將導致證券法、貨幣法、外匯管理法、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則的改變,有些需要作出根本性的變化和體系重構,有些則需要根據區塊鏈技術的具體應用進行調整。

Ⅶ 虛擬地產合法嗎


國外最近興起了一股虛擬地產的熱潮,以游戲為載體,玩家所擁有登記在區塊鏈上的土地,拍出了高價。其中最有名的包括:Decentraland,今年三月以28萬美金的價格賣出一塊土地Somnium Space,今年三月以50萬美金賣出一處地產這些虛擬地產的交易都在一個名為網站上可查到。
聽起來似乎有點不可思議。更加誇張的是,有一家名為Republic Realm的公司,專門從事虛擬地產的兼並購、管理和開發,該公司最近獲得了一筆超過3600萬美金的投資。這些虛擬地產存在於一個個元宇宙(metaverse)上,比如前面提到的 Decentraland,該「宇宙」上,2019年售價500美金的土地,現在已經飛漲到8000美金。
虛擬地產價值形成的一個核心要素依然是——稀缺性。和傳統地產的邏輯一樣,地段、配套都是地皮價值的驅動因素,只不過,在虛擬世界中,這些詞被換成了「內容」。在Decentraland,最受歡迎的地皮是處於市中心的,賭場是人們光顧得最多的地方。一個「元宇宙」的內容越多,那裡的地價就越貴。
誰會買單?目前這個領域做多的玩家是加密貨幣行業的投資者,同時,不少傳統地產投資人也在蠢蠢欲動。虛擬地產交易得以成型,要得益於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的特點,這是目前主流的數字資產。投資者所炒的地皮中,每一塊虛擬土地都有一個獨一無二的編號,相關數據存儲在區塊鏈上。擁有這塊土地的玩家可以在這上面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包括二次藝術創作,出租或者出售。
比如,另一家這個領域內比較有名的公司叫The Sandbox,他們打造了一個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由社區驅動的去中心化虛擬世界。游戲里的玩家可以在以太坊上構建和Token化他們的游戲體驗。The Sandbox中的每一塊LAND都是區塊鏈上獨一無二的NFT。玩家可以在地塊上創作3D像素化資產,或者直接在地塊上創建一個新的游戲。在未來,The Sandbox還將支持將真實世界的物體掃描導入到區塊鏈游戲中。
區塊鏈與虛擬地產以及游戲化的體驗,帶來了巨大的想像空間。在另一個有趣的虛擬房地產交易中,人們建造了一座位於月球的房子,通過渲染建模,擁有房子的3D全身照,內外部都可以進行可視化,房屋布局非常完整——有指定的生活區、工作區、廚房、實驗室、健身房、技術場所,甚至還有一個溫室,被認為是「一件數字藝術」。
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作為時下備受市場青睞的一種房地產投資產品,在其運行過程中實際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如:整體項目或涉非法集資;「售後返租、售後包租」難以持續盈利;具體商鋪無法單獨確權登記或返還;「以租代售」合同的效力狀態較難確定;及開發商擅用「形式合法」套路從中牟利等。無論遭遇上述何種風險,商鋪投資者們均可能遭受損失,甚至「錢鋪兩失」。當然,投資者們應對此類風險也並非無計可施。在訴訟前,訴訟中及執行階段,均有投資者們可採取的維權應對措施,以積極避免與減少相應風險。本文最終認為,遠離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這種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從源頭便切斷後續所有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才是投資者維權應對的最佳良策!
一、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概述
(一)虛擬產權式商鋪內涵介紹
所謂虛擬產權式商鋪,是產權式商鋪[1]下屬的子概念之一,主要指開發商將其開發的大型商業項目首先在圖紙上進行概念分割,然後將分割後的小面積單元售予商鋪投資者,投資者再與開發商簽訂協議,以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的方式由開發商或者第三方專業管理公司對商場進行統一管理和經營,投資者再從中收取一定租金收益的房地產開發模式。[2]實踐中,由於開發商在銷售此類商鋪時並未對其進行物理上的實質分割,所售商鋪單元並無四至,因而也不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所以被業界(及學界)稱為虛擬產權式商鋪。作為近年來廣泛盛行的一種商業模式,虛擬產權式商鋪實際上卻很難在我國現有物權體系中找到其合理的法律定位。[3]因為這種小面積單元的商鋪本身不具有獨立使用的價值,投資者們實際購買的所謂「產權」其實是基於該商鋪面積份額大小的一種虛擬收益權屬。
(二)「以租代售」模式介紹
實踐中,虛擬產權式商鋪又通常與「以租代售」搭配實施。所謂「以租代售」是指,開發商將或有產權,或不具有產權(指無法辦證)的物業(商鋪、酒店式公寓等)以超長期限(30年、40年等)租賃給客戶,通過這種超長的租賃期限來達到類似於產權出售的效果。在這種「以租代售」模式中,開發商與投資者通常約定將商鋪在5年至10年不等甚至更長的時間內返租給自己(或關聯公司),從而實現對商場的統一經營及管理。在返租期內,投資者可獲得「固定收益率」或者「市場化租金水平的分成」。待返租期滿,投資者還可以自由處理所購物業:或轉租,或轉賣,或自主經營,或要求開發商回購等。實踐中,這種模式會通過由投資者「購買20年使用權+無償使用至產權登記截止日」的形式完成。基於本文主要討論的商鋪「以租代售」又與「售後返租」或「售後包租」等約定密不可分。故本文所稱「以租代售」,實際為對商鋪「以租代售,售後返租或者售後包租」這種商業模式的總稱。
(三)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實踐現狀
1.火爆開場
作為上述兩種模式的結合,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成為近年來備受市場青睞的一種商業模式。對於開發商而言,這種商業模式能夠將企業固定資產快速變現,達到充分回籠資金的目的;對於投資者而言,小面積單元「出售」的商鋪投資門檻更低,且還有專業開發商負責經營管理,返租、包租等約定也讓租金收益有一定保障。所以,幾乎每個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項目都是火爆開場的。
2.劣勢漸顯
但實際上,前述優勢充分發揮的前提是,開發商是一個有能力並且有商業道德講誠信的開發商,否則,若開發商只顧「套錢融資」而不顧商場經營的話,受損害的就只有商鋪投資者們了。如前文所述,虛擬產權式商鋪實際上很難在我國現有物權體系中找到合理的法律定位。這就意味著,我國現有法律對於此類型商鋪實際上是明顯缺乏規制與監管的。實踐中,開發商在完成「以租代售」後,還會利用手中的商鋪產權向銀行抵押以繼續獲得貸款,從而實現最大限度融資。但由於監管缺位,開發商在獲得如此資金量後又未必將其投入用於商場經營。而是可能「如法炮製」其他項目以繼續融資。伴隨著返租高峰期的到來,此時若市場不景氣或開發商資金鏈遇到問題,此前開發商承諾給投資者們的高額回報便極有可能無法兌現。事實上,由於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的不斷「退熱」,開發商通過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融資後」問題逐漸顯現,特別在進入業主回報階段後,雙方矛盾逐漸暴露,產生糾紛不斷。
【拓展資料】
二、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法律風險
實際上,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在其實際運行過程中確實存在諸多法律風險。稍有不慎,投資者便很容易遭受損失,甚至「錢鋪兩失」。由於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此類商業模式的規制及監管缺乏,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在實踐中極易走樣,成為開發商在市場中攫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具體而言,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可能存在如下風險:
(一)整體項目或涉非法集資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項[4]規定,實踐中對虛擬產權式商鋪採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的,均可能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176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從目前的商業實踐來看,虛擬產權式商鋪通常需要和「以租代售」的銷售方式相結合。而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這種商業模式,其被設計產生的初衷就是開發商為了能夠最快、最大限度地從市場融資。基於該「融資」目的,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實際上僅能作為開發商「套錢融資」的一種手法,而商鋪的出售或出租也僅僅只是一種虛假的形式。許多開發商其實從始至終都沒有想著長久經營發展,只想短期內套現,所以這些房地產商只是利用大量的廣告宣傳,拋出誘人的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上當,取得高額利益後想辦法逃離。[5]從該意義上說,商鋪投資者們實際上從接觸「以租代售」的虛擬產權式商鋪開始,就已經註定了虧損的命運。實踐中,除「售後返租」外還存在「租後返租、租後包租」等形式的案例。[6]而後者的出現,實際上也是開發商為虛擬產權式商鋪無法辦證找的合理解釋。因為購買商鋪應當辦證而「承租」商鋪則不必。所謂「租後返租、租後包租」是指,在「返租、包租」等內容與「以租代售」模式一致的情況下,開發商將一定面積的商鋪通過轉讓使用權的方式「出租」給商鋪投資者,由投資者出資購買該商鋪20年的使用權,20年到期後投資者可無償使用該商鋪至其產權登記截止日。不過,無論是「售後返租」還是「租後返租」,都只不過是開發商為實現快速融資的一種商業手段。其本質均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所禁止的「返本銷售」無異,也涉嫌違反刑法解釋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二)「售後返租、售後包租」難以持續盈利
現實中,商鋪投資者們按照遠高於市場價的水平購買或「承租」虛擬產權式商鋪,但實際上卻不享有親自經營或自行轉租所購/租商鋪的權利,而是只能交由商場特定的管理公司統一經營。在此情況下,投資者們的盈利多寡,需要依靠商場整體的經營效果。如上文所述,「以租代售」不過是開發商「套錢融資」的一種手法。在開發商融資目的達成以後,其對後期商場整體的經營運作其實並不關心。而此時,相關的所有風險卻早已層層轉移到了投資者身上。在經營好壞與開發商無關的情況下,投資者很難遇到一個足夠「善良」的開發商,在缺乏相應監管和激勵的情況下依然願意努力經營整個商場。此外,除去本就「不懷好意」的開發商外,即使現實中存在真正想要把商場經營好的開發商,也依舊無法避免經濟不景氣時商場「經營慘淡」的商業風險。而只要上述任何一種風險發生,投資者們手持的返租或者包租協議就會變成一張(寫滿權利的)廢紙。直到最後,這些沒有商鋪產權的投資者們都只對商場經營管理公司享有一紙債權,甚至連權利的主張對象都還不是商鋪的產權方(即開發商)。
(三)具體商鋪無法單獨確權登記或返還
1.難於辦理產權登記
虛擬產權式商鋪無法確權登記,不能辦理產證也是現實中存在的一大風險。因為許多開發商在對虛擬產權式商鋪商場進行前期規劃的時候,沒有用隔牆或是地釘條之類的方式在物理形態上分割出獨立的空間,因此無法對每個商鋪進行測繪繼而無法將測繪成果報批審核,也就沒有辦理「小產權證」的可能。[7]此外,即使有部分開發商在實踐操作中出於方便賣鋪考慮進行了簡單的劃線,我們仍然不能把該種情形下的商鋪認定為含有明確的四至。因為,這種情況下投資者購買的小面積商鋪仍然缺乏進行實質測繪的基礎,進而無法登記獲得產權證明。對此,無論是劃線還是不劃線,虛擬產權式商鋪「僅在面積概念上進行相應分割銷售」的本質不會改變。現實中,許多開發商為了規避《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售後返租、包租」等行為的禁止以及應對業主要求辦證的集體維權事件發生,又設計出了「租後返租」的新模式。實則仍舊治標不治本。進入回報階段,只要開發商前期承諾的高額回報無法兌現,「大夢初醒」的投資者們便會集體變為「從始至終就是被開發商欺騙、欺詐」的受害者。
2.返還商鋪訴請難被支持
而此時,由於虛擬產權式商鋪難於辦證,商鋪投資者們基於「所有權」或「合同權利」訴請返還商鋪的請求也同樣難獲法院支持。究其原因,我國對不動產物權採取的是登記主義,未經登記,則商鋪投資者自然未享有該虛擬產權式商鋪的所有權。那麼商鋪投資者基於《物權法》返還原物請求權之規定訴請返還涉訟商鋪的請求便失去了被法院支持的合理基礎。實踐中即使有部分城市對虛擬產權式商鋪予以登記辦證,投資者訴請返還的請求依舊未得法院支持。如在李開寧訴深圳市龍興泉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龍興聯泰傢具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中,在李開寧已經辦理產權登記的條件下,法院最終還是認為:為了保護多數業主的整體經營利益,也為了避免浪費社會財富,可以適當限制沒有授權業主的所有權行使方式(不支持商鋪返還)。[8]另一方面,對於依據「合同權利」請求返還商鋪(如合同中有屆時返還商鋪之約定)的投資者而言,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一種觀點認為:商場作為一個整體建築,購鋪者所購商鋪沒有明確四至和具體位置,其購買的只是一個名義上的商鋪,其要求返還商鋪實體是沒有現實可能性的,故虛擬產權式商鋪不可拆分,無法返還,對購鋪者的權益保護不能採用實際履行的措施。

Ⅷ 區塊鏈可信嗎

區塊鏈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證明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區塊鏈的發展,但是區塊鏈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因為區塊鏈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區塊鏈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均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而且其價格形成機制不透明,交易價格大起大落,容易讓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
其次,其本身未經過央行認可,在國內不能當做貨幣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監管,很可能遇到無人接盤價格一落千丈的風險,物權法也沒有明確保護數字幣的相應條款,因此,炒作區塊鏈相當於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險的。
最後,區塊鏈雖然不違法,但也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
因此建議慎重參與區塊鏈投資,以免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Ⅸ 中國禁止比特幣交易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我國范圍內有比特幣存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我國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
但是比特幣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因為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而且其價格形成機制不透明,交易價格大起大落,容易讓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
其次,其本身未經過央行認可,在國內不能當做貨幣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監管,很可能遇到無人接盤價格一落千丈的風險,物權法也沒有明確保護數字幣的相應條款,因此,炒作比特幣相當於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險的。
最後,比特幣雖然不違法,但也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
拓展資料:
1.比特幣是黑暗的嗎?
比特幣曾經走過一段黑暗的時光,被廣泛用於暗網上的非法交易,但是它匿名性並不高,所有交易都被記錄在區塊鏈上,如今比特幣多數被用於正常和光明的應用中
2.比特幣在國內合法嗎?
根據國家最權威的說法,比特幣被定義為特定虛擬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合法的持有和買賣比特幣
3.挖礦是否是在浪費地球資源?
對比其他行業,比特幣礦業耗電佔比並不高,其次礦場大多分布在可再生資源豐富的地方
比特幣是否集中在少數人手裡呢?
根據公開的比特幣持倉情況,比特幣的籌碼分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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