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數據對接區塊鏈存證
⑴ 電子數據存證可以用哪些方式區塊鏈存證受法院認可嗎
數據存證的平台挺多的,各個平台提供的方式也大有不同。
比如運用區塊鏈技術進行數據存證,區塊鏈可以用於電子數據的證據保全,幫助我們進行網路維權。
通過文件打包,或者是視頻拍攝,截圖,網頁網站取證保全等等功能都可以實現數據存證的目的。
易保全電子數據保全中心是西部地區重慶易保全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電子數據存證保全平台。保全鏈是易保全通過區塊鏈技術,並結合自主發明專利,聯合公證處、仲裁委、版權保護中心、互聯網法院等權威機構發起,並對外開放的聯盟區塊鏈。實現電子數據的區塊鏈實時存證,隨時隨地在線溯源查驗,確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數據可核驗,全鏈路可信舉證。保全鏈首批邀請了公證機構、鑒定機構、法律平台等組織進行聯盟鏈,完成安全共識。目前已有較多當事人採用該區塊鏈進行電子數據保全,比如大家熟知的全景視覺公司。該公司在2018年上半年中,作為原告起訴就高達600次之多,其中很多訴訟中就採用了區塊鏈存證的方式。
⑵ 區塊鏈存證 是否能讓電子數據全鏈路可信
越多的企業加入到數字化轉型的隊伍中來,如何有效保障數據安全將成為這個時代核心競爭力。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正式把電子數據列入法定的證據分類,電子數據的相關法律法規開始頒布,電子數據開始走向了歷史舞台。
然而,鑒於電子數據具有可復制、易篡改、難固證、難舉證等特性,電子證據迫切需要一種專業可靠且司法可信的技術,來有效解決電子證據的信任問題。
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記賬、加密可溯源等顯著優勢,可以很好地保證上鏈數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一旦被篡改或偽造即可被發現,同時,由於區塊鏈具有分布式記賬的特點,即使刪除個別節點上的數據,其他節點仍然能完整地保存數據,保證整個區塊鏈存證系統的正常運轉。
2018年,最高法在《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指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台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這是從司法層面首次肯定區塊鏈技術在電子數據方面的法律效力。
基於以上優勢,區塊鏈天然適用於電子數據數據存證。引入區塊鏈存證,可以有效解決電子證據真實性、合法性問題,使電子數據存證過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賴性。易保全利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很好地解決電子數據從產生、存證,到公證、舉證等全鏈路可信問題:上鏈時,利用區塊鏈保障存證數據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鏈後,利用保全鏈上的各司法節點保障數據的可信性與安全性;訴訟時,證據直通互聯網法院提高維權效率。
⑶ 微版權是如何對版權登記數據進行區塊鏈存證的
用戶通過微版權可在線申請由版權局出具的版權證書,最快1個工作日出版權證書,讓用戶在第一時間拿到權屬證明。
同時,微版權還會對進行版權登記的數據進行區塊鏈存證,利用區塊鏈存儲穩定和不易篡改等特性,將作品數據以Hash加密的形式存儲在區塊鏈上進行存證,幫助用戶將作品的相關信息登記在鏈。
在存證過程中,微版權可以把存證主體、存證時間、存證過程和存證內容等生成唯一對應的數字指紋,並通過保全鏈開放平台同步至公證處、司法鑒定中心、版權保護中心、互聯網法院、仲裁委等,有效保障區塊鏈存證證據的法律效力。
⑷ 區塊鏈電子存證如何實現
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時間戳證明等特性,就特點上來說天然符合電子數據的存證需求。區塊鏈與電子數據存證的結合,可以降低電子數據存證成本,方便電子數據的證據認定,提高司法存證領域的訴訟效率。區塊鏈存證可以讓數據一致存儲、防篡改、防抵賴,藉助密碼學確保數據傳輸與訪問的安全。密碼財經 mimacaijing 專注區塊鏈信息。
⑸ 電子合同的區塊鏈存證技術是什麼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
狹義來講,區塊鏈是一種按照時間順序將數據區塊以順序相連的方式組合成的一種鏈式數據結構, 並以密碼學方式保證的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分布式賬本。
它的是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性是應於電子合同系統的重要特點,有效提高了電子合同的安全性。
2016年,我們聯合微軟(中國)、Onchain共同發起成立了「法鏈」,將電子合同與區塊鏈技術深度融合,電子合同的簽署時間、簽署主體、文件哈希值等數字指紋信息會廣播到「法鏈」所有成員的各自節點上。所有信息一經存儲,任何一方都無法篡改,實現電子證據的防篡改,保證其客觀真實性。
⑹ 區塊鏈存證是怎樣應用的
為了滿足川渝兩地區域協同發展過程中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訴訟服務需求,我們的區塊鏈存證技術將在川渝兩地跨域立案、信訪聯控、線上訴訟、聯席會議等各項合作中發揮存證、認證、取證等一系列作用,使得遠距離、無接觸合作變得更規范、便捷、高效。為川渝高院實現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訴訟服務提供助力。
簡單介紹一下區塊鏈存證的應用——「實槌」可信電子證據平台
實槌」可信電子證據平台通過與司法鑒定機構、公證處、仲裁機構、互聯網法院等合作,實現鏈上存證、鏈上取證、鏈上出證,降低電子數據證據保全成本,方便電子數據的取證及證據認定,提高司法證據保全領域的訴訟效率。
目前,「實槌」可信電子證據平台的證據溯源模式已得到北京、廈門、廣州、深圳等多個法院認可,且已有部分銀行及國企已開始採用「實槌」可信電子證據平台。
⑺ 區塊鏈存證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區塊鏈數據存證,就是把數據存到區塊鏈上,達到防篡改、可追溯、數據來源可信任的目的。 數據可以是文字、視頻、音頻圖片等任何文件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
⑻ 如何區塊鏈技術,讓電子數據轉變為合法有效的電子證據
隨著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訴訟中大量證據逐漸以電子數據存證的形式呈現,藉助區塊鏈技術,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克服電子數據「取證難、易丟失、易偽造」的天然缺陷,確保其能作為呈堂證供呢?
區塊鏈基於多方共識、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術特徵,可以有效解決電子證據「數量大、證據分散、取證難、易被篡改、難以認定」等問題,實現「電子數據「向「合法有效的電子證據」轉變,方便電子數據的證據認定,提高司法存證領域的訴訟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認定鏈上數據可以作為司法採信的依據。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並於8月1日起施行,首次規定了區塊鏈存證的效力范圍,明確了區塊鏈存儲的數據上鏈後推定未經篡改的效力。同時,確立了區塊鏈存儲數據上鏈後以及上鏈前的真實性審核規則。
這不僅推動了區塊鏈技術與訴訟規則的融合,更開啟了區塊鏈司法模式的發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過國家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的企業,利用自研保全鏈技術搭建了聯盟鏈,並將區塊鏈與司法相結合,搭建了數據存證公證系統,可以很好地解決電子數據從產生、存證,到公證、舉證等全鏈路可信問題:
上鏈時,利用區塊鏈技術將數據在事前已進行多方存證,保障存證數據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鏈後,數據同步聯盟鏈上的各個節點進行備份、留存,保障數據的可信性與安全性;訴訟時,證據可在多個司法節點驗證、提取,還可在線出具相關司法文書,有效提高維權效率。
⑼ 優化營商環境 解密區塊鏈證據存證、核驗的技術原理
區塊鏈證據
存證、核驗
電子數據的存證技術原理,簡而言之就是把某一電子數據予以保存,用以證明該電子數據在某一時間點的存在。區塊鏈存證方式就是通過對原始數據進行哈希值運算後,將所形成的哈希值摘要上傳區塊鏈加密保存,而不上傳原始數據本身。
原始數據仍存儲在本地具有被修改的可能,法官如何確認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與原始數據一致未被篡改呢?鏈上數據又有沒有可能被篡改呢?
這就要從 區塊鏈存證的技術原理 說起。
加密存儲
區塊鏈存證證據並不是存儲電子數據本身,而是將 電子數據對應的哈希值 存儲於區塊鏈,又稱哈希值上鏈。哈希演算法是單向加密函數,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很難被破譯,任何一個原始數據(及其完全等同的復製件) 有且只對應一個哈希值 ,哈希值也因此被稱為「數據指紋」。對原始數據的任何修改都會導致其哈希值的變動,從而無法通過後續的核驗比對。
多節點分布式存儲
區塊鏈採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即在一個分布有多個節點的系統中, 每個節點都獨立保存和更新數據 ,沒有維護各節點的中央機構,各節點通過共識機制對數據更新進行確認,由此保證鏈上數據不被篡改。
舉個例子:
有個村子原來由村會計記賬,村長保管賬本(中心化記賬),但會計和村長為私利串通做假賬,村民無可奈何。採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去中心化)後,改為公共賬本,全村人手一份賬本,村中每發生一筆賬目,都要廣播給全村人知道,村民再將該筆賬目計入自己的賬本中。
若51%以上的村民確認這筆賬目有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達成共識,該筆賬目就會被計入公共賬本中,同時全村人都會將該筆賬目添加到自己保管的那份賬本中。
若該筆賬目有假,則無法通過全村的共識確認,將會被作廢。公共賬本以多數村民手中一致的版本為准。
鏈式數據結構
區塊鏈上的數據單元是「區塊」,後一個區塊除了記載一般數據,還包裹了上一個區塊的哈希值,如此傳遞、環環相扣成「鏈」,而且電子數據存儲於區塊鏈附有時間記錄,具有時序性,這使得 任何一個區塊無法被單獨修改 ,且隨著時間經過,修改鏈上數據的難度和成本也直線提升。
聚焦案例
該技術被應用到我院首例「區塊鏈證據核驗」案件中。
銀行與貸款人簽訂電子合同後,銀行業務系統 使用區塊鏈存證平台提供的哈希計算程序對電子合同文件等相關電子數據自動進行哈希運算,形成相應哈希值後將哈希值上傳至區塊鏈電子存證平台存證 。雙方發生糾紛後線上立案時,銀行 在線提交 了經區塊鏈存證的電子證據。
此後在庭審舉證、質證環節,法院當場對銀行所提交的 電子證據再次進行哈希值運算後,將所得出哈希值與區塊鏈存證平台上的哈希值進行比對 ,得出「該證據自上鏈之日起未被篡改」的核驗結果,由此輔助法官快速判斷該證據自上鏈後是否被篡改,進而對其真實性做進一步認證。
區塊鏈存證及其核驗技術的運用,有效解決了 在線訴訟 中 電子證據真實性認定 的難題,有效降低了當事人的存證、舉證和質證成本,減輕當事人訴累,同時大幅提高了法院的認證效率,審判質效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
法條速遞
《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
第十六條 【區塊鏈技術存儲數據的效力】 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數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儲,並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數據上鏈後未經篡改,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條 【區塊鏈技術存儲數據的審核規則】 當事人對區塊鏈技術存儲的電子數據上鏈後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並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斷:
(一)存證平台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提供區塊鏈存證服務的相關規定;
(二)當事人與存證平台是否存在利害關系,並利用技術手段不當干預取證、存證過程;
(三)存證平台的信息系統是否符合清潔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四)存證平台的信息系統是否符合相關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中關於系統環境、技術安全、加密方式、數據傳輸、信息驗證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條 【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審查】 當事人提出電子數據上鏈存儲前已不具備真實性,並提供證據證明或者說明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審查。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要求提交區塊鏈技術存儲電子數據的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上鏈存儲前數據的真實性,並結合上鏈存儲前數據的具體來源、生成機制、存儲過程、公證機構公證、第三方見證、關聯印證數據等情況作出綜合判斷。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說明,該電子數據也無法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其真實性。
第十九條 【區塊鏈存儲數據真實性補強認定】 當事人可以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就區塊鏈技術存儲電子數據相關技術問題提出意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委託鑒定區塊鏈技術存儲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或者調取其他相關證據進行核對。
致謝:在此特別感謝騰訊集團法務綜合部法律創新中心產品總監蔣鴻銘先生對本文撰寫的指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