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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法規關於區塊鏈

發布時間: 2023-02-16 23:34:37

❶ 簡單來說什麼是區塊鏈

區塊鏈是信息技術領域的一個術語。本質上,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其中存儲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性」、「全過程追溯性」、「可追溯性」、「公開透明性」和「集體維護性」等特徵。基於這些特點,區塊鏈科技奠定了堅實的「信任」基礎,創造了可靠的「合作」機制,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2019年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區塊鏈進入大眾視野,成為社會焦點。從科技角度來看,區塊鏈涉及數學、密碼學、互聯網、計算機編程等諸多科技問題。
拓展資料:
從應用的角度來看,簡而言之,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式的共享賬本和資料庫,具有去中心化、不篡改、全程留痕、可追溯、集體維護、公開透明的特點。這些特點確保了區塊鏈的「誠實」和「透明」,並為在區塊鏈建立信任奠定了基礎。區塊鏈豐富的應用場景基本是基於區塊鏈能夠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實現多主體之間的合作信任和協同行動。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和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應用模式。區塊鏈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本質上,它是一個分散的資料庫。同時,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它是一系列與密碼方法相關聯的數據塊。每個數據塊包含一批比特幣網路交易的信息,以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防偽)並生成下一個數據塊[8]。 事實上,區塊鏈這個詞並沒有出現在最初的英文比特幣白皮書中,而是區塊鏈。在最早的比特幣白皮書[9]的中文翻譯中,區塊鏈被翻譯成了區塊鏈語。這是漢語「區塊鏈」一詞出現的最早時間。

❷ 蒙古國數字貨幣牌照怎麼申請

2018年9月29日,蒙古國通過了一項《全國支付系統法案》(National Payment System Bill),在該法案框架之下,蒙古國頒發了數字貨幣執照。

蒙古國是將區塊鏈技術融入到國家金融領域,不僅允許國家民眾使用數字貨幣加油、交費等,還頒發了加密貨幣交易牌照,鼓勵外商投資參與,並利用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公開透明的特點,運用到蒙古國新能源發電電力系統中。

蒙古國發行數字代幣和進行ICO是否需要許可,需要哪些部審批?

是需要審批的,在蒙古國發行數字代幣由蒙古央行發行特殊許可證,如果數字代幣要進行ICO,則需要達到蒙古央行,蒙古財政部的相關要求,最終是由蒙古證監會發放特殊許可牌照。

在蒙古國區塊鏈和數字代幣方面國家是否支持?有哪些法律法規?

蒙古國對新生第四代互聯網技術革命相當支持,關於區塊鏈數字貨幣,有兩個法律和規定,一個是今年2月12號在蒙古國全國性區塊鏈會議上頒發的政策,此政策規定蒙古國民眾都可以參與數字代幣的交易(原先是允許第一市場,即大公司和上市公司參與)。另外一個就是蒙古國總統於2017年5月簽署的關於區塊鏈的法令,已於2018年1月1號生效。

蒙古國對於STO這一全球最新共識的政策和法規 ?

蒙古非常支持,針對區塊鏈和最新的STO,蒙古國會成立了專門的電子貨幣區塊鏈I作小組這方面的政策和愛沙尼亞趨於一致。蒙古國對於STO數字資產交易所同樣實行牌照制,已有資金和實力雄厚的外國企業拿到牌照。

蒙古國正式批准並頒發了雙牌照的交易所,不僅可以接受ICO ,同時也可以接受STO項目的交易

怎麼申請蒙古國數字貨幣牌照,和申請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牌照差不多,都是要注冊當地國家的公司,蒙古國需要開設銀行賬戶,而且開設賬戶也可以選擇本人不去蒙古國,簽署一份委託協議書可以全程代辦好,然後開始正式申請牌照的工作,整個流程全部辦下來大概需要20個工作日的時間

❸ 區塊鏈前景如何

2018年,區塊鏈接棒AI成為最熱門的技術名詞,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科技公司宣布進軍區塊鏈市場,互聯網中,迅雷、人人、暴風、天涯等公司都有區塊鏈相關動作。這些公司有著相同的命運,他們都曾經歷過風光,但經過互聯網創業大潮的沖擊,開始走下坡路,而後蹭上區塊鏈的熱點,開始嘗試逆襲。
全球區塊鏈產業投資火熱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區塊鏈行業商業模式創新與投資機會深度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4月底,全球共計455家區塊鏈公司,累計獲得融資額19.47
億美元。其中美國區塊鏈相關公司獲投融資總額高達12.52億美元,占據全球市場的64.3%;中國區塊鏈新興企業融資總額約為1.14億美元,佔比達到5.86%,僅次於美國位列世界第二且增速迅猛。
目前區塊鏈的整體生存現狀良好,存活率87.25%。所有的獲投公司中有47
家已經關閉,約佔10.51%,另10家公司被收購。由於比特幣市場競爭格局改變,部分公司被迫關停,同時部分幣圈公司也逐漸向鏈圈公司轉型
國家層面的探索也已經開始。3月23日,工信部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司發布消息稱,將研究探索區塊鏈在工業領域的應用。此前,工信部表示,正在籌建全國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技術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探索形成完備的區塊鏈標准體系,更好地服務區塊鏈技術產業發展。

❹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區塊鏈備案是指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都需要進行登記備案。《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不論是公有鏈,還是聯盟鏈、私有鏈,理論上都是在備案范圍的;「信息服務」,不基於區塊鏈技術或系統運行的區塊鏈媒體、行情資訊、社區等服務,不屬於備案范圍。區塊鏈備案僅是對主體區塊鏈信息服務相關情況的登記,不代表對其機構、產品和服務的認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用於任何商業目的。
只要是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企業,包括BaaS平台、元宇宙、數字藏品、NFT服務也屬於區塊鏈,都需要做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
區塊鏈備案辦理流程:
1、進入備案系統官網,注冊賬號,填寫基本信息,注冊完成,就可以用手機號登錄備案系統了。
2、登錄備案系統後,申請人應根據系統引導逐步填寫申請主體信息、負責人信息和服務信息,上傳備案系統要求的材料圖片,然後提交完成。
3、等待網信辦的審查,二十個工作日內答復。
4、通過辦公室的審查後,取得注冊號碼。完成歸檔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商應在其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等明顯位置顯示其歸檔號碼。
法律依據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平台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注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❺ 是否有法律明確區塊鏈存證的效力范圍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區塊鏈證據如何審核等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規則》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在深入研究區塊鏈技術特點,全面總結相關司法實踐規則基礎上,確認了區塊鏈存儲數據上鏈後推定未經篡改的效力,明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審查標准,以及上鏈前數據的審查規則。
《規則》的出台,系統地解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認定問題,明確了對數據在上鏈前、上鏈後的真實性審查標准,解決了當今區塊鏈知識產權案件中頗具爭議的問題,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
同時,本次《規則》既充分肯定區塊鏈的技術優勢,鼓勵採取區塊鏈技術解決「存證難」「認證難」的問題,又有序規范區塊鏈存證行業,有利於區塊鏈存證行業的健康發展。

❻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區塊鏈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遵照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第三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全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第七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與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規定和平台公約。
第八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基於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平台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注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完成備案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對外提供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的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信息實行定期查驗,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應當進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相關標准規范後方可繼續提供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依法依約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對違法信息內容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誌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不少於六個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八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網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十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按照本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或者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在本規定公布前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依照本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❼ 如何區塊鏈技術,讓電子數據轉變為合法有效的電子證據

隨著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訴訟中大量證據逐漸以電子數據存證的形式呈現,藉助區塊鏈技術,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克服電子數據「取證難、易丟失、易偽造」的天然缺陷,確保其能作為呈堂證供呢?
區塊鏈基於多方共識、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術特徵,可以有效解決電子證據「數量大、證據分散、取證難、易被篡改、難以認定」等問題,實現「電子數據「向「合法有效的電子證據」轉變,方便電子數據的證據認定,提高司法存證領域的訴訟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認定鏈上數據可以作為司法採信的依據。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並於8月1日起施行,首次規定了區塊鏈存證的效力范圍,明確了區塊鏈存儲的數據上鏈後推定未經篡改的效力。同時,確立了區塊鏈存儲數據上鏈後以及上鏈前的真實性審核規則。
這不僅推動了區塊鏈技術與訴訟規則的融合,更開啟了區塊鏈司法模式的發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過國家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的企業,利用自研保全鏈技術搭建了聯盟鏈,並將區塊鏈與司法相結合,搭建了數據存證公證系統,可以很好地解決電子數據從產生、存證,到公證、舉證等全鏈路可信問題:
上鏈時,利用區塊鏈技術將數據在事前已進行多方存證,保障存證數據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鏈後,數據同步聯盟鏈上的各個節點進行備份、留存,保障數據的可信性與安全性;訴訟時,證據可在多個司法節點驗證、提取,還可在線出具相關司法文書,有效提高維權效率。

❽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包括哪些

對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二是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三是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四是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者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六是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處置措施。
區塊鏈作為一項新興技術,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給國家發展帶來機遇、給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風險。通過與傳播領域的結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傳播違法有害信息,實施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部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安全責任意識不強,管理措施和技術保障能力不健全,對互聯網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戰。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二十一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❾ 區塊鏈是什麼,如何簡單易懂地介紹區塊鏈

區塊鏈是一個信息技術領域的術語。

從本質上講,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基於這些特徵,區塊鏈技術奠定了堅實的「信任」基礎,創造了可靠的「合作」機制,具有廣闊的運用前景。

2019年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9年10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區塊鏈」已走進大眾視野,成為社會的關注焦點。

2019年12月2日,該詞入選《咬文嚼字》2019年十大流行語。

(9)9月1日新法規關於區塊鏈擴展閱讀:

區塊鏈金融應用:

2016年起,各大金融巨頭們也聞風而動,紛紛開展區塊鏈創新項目,探討在各種金融場景中應用區塊鏈技術的可能性。特別是普銀集團率先開創了「區塊鏈+」本位制數字貨幣的先河。

本位制數字貨幣是資產經過第三方機構完成鑒定、評估、確權、保險等流程,經過縝密的數字演算法寫入區塊鏈,形成資產與數字貨幣之間的本位對應關系,稱之為本位制數字貨幣。

為了實現區塊鏈金融大跨越大發展,為了推動中國經濟新發展,加速全球資產流通,實現一代代人為之奮斗不已的復興夢想,普銀集團將於2016年12月9日在貴州舉行普銀區塊鏈金融貴陽戰略發布儀式;

會上將就區塊鏈實現資產的數字化流通、區塊鏈金融交易模式、並對區塊鏈服務與社會公共產業的應用落地展開探討。此次大會將標志著區塊鏈金融落地應用的開始,標志著全新金融生態的變革與發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區塊鏈金融;網路-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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