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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對於區塊鏈

發布時間: 2023-02-24 16:23:02

區塊鏈是合法的嗎

區塊鏈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證明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區塊鏈的發展,但是區塊鏈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 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 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均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 經營范圍 由 公司章程 規定,並依法登記。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⑵ 區塊鏈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區塊鏈是完全合法合規的。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

法律依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條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⑶ 國家對區塊鏈版權存證承認嗎

2018年9月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指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台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以區塊鏈技術進行存證的電子數據真實性作出司法解釋,由此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得到確認。目前,國內涌現出了多個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第三方版權存證平台。原創者可以在第三方版權存證平台進行版權存證,在發生版權糾紛時,使用平台提供的電子數據作為電子證據。

⑷ 大家都關注的區塊鏈,法律人如何看

法律作為一種配置社會資源的機制,決定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並直接影響著經濟運行的全部過程。它能夠簡化社會關系的復雜程度、節約交易成本,幫助社會成員安全、規范、有序地進行交易。
區塊鏈技術基於法律框架,通過預設自動執行的智能合約使交易信息更加安全透明、數據更加可追蹤,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執行成本,呈現出法律和技術的相互補充,法律與經濟融為一體的態勢,使法律的約束與執行逐漸走向智能化。
什麼是區塊鏈?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在互聯網時代的創新應用模式。
區塊鏈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賬本資料庫。其本身是一串使用密碼學相關聯所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多次比特幣網路交易有效確認的信息,用於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個區塊。
外國關於區塊鏈的法律規制
由於區塊鏈技術本身尚在探索階段,也未得到大規模的應用,因此,僅有部分國家針對區塊鏈技術出台專門的立法。
美國
佛蒙特州和亞利桑那州通過法案,明確定義和支持用於公共使用的區塊鏈技術,該法案規定了區塊鏈和智能合同的使用規范,同時聲明所有與區塊鏈相關的數據都「被認為是電子格式並成為電子記錄」 這是該州予以認可的。
英國
《分布式賬本技術:超越區塊鏈》提到英國聯邦政府將會投資區塊鏈技術,來分析區塊鏈應用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潛力。
新加坡
政府對區塊鏈技術等金融科技企業持支持態度,並推出監管沙箱,為區塊鏈初創企業提供較為寬容的發展環境。
我國關於區塊鏈的法律規制
除上述針對區塊鏈本身的政策外,國際上更多是針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出台一系列監管規定。
而在我們國家,除了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融資等出台的政策以外,針對區塊鏈政府也出台不少政策性規定。
2016年12月27日,區塊鏈技術被列入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的通知》中。同時,國務院也發文《我國區塊鏈產業有望走在世界前列》支持區塊鏈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中提到,研究利用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建立基於供應鏈的信用評價機制。推進各類供應鏈平台有機對接,加強對信用評級、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
律師眼裡區塊鏈技術存在的法律風險
區塊鏈作為一種分布式系統,屬於技術領域的創新應用,就目前的探索成果來看,其技術理念能夠為各個行業發展帶來巨大變革。
但是,由於法律尚未針對區塊鏈出台明確的行業標准及適用規范,因此,其未來仍存在國家監管與法律規制等問題。
以比特幣為典型的數字貨幣為例,首先面臨的就是監管問題。基於區塊鏈技術發展起來的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從邏輯上來說,是去中心化、反對集中監管的。
其次,區塊鏈技術應用也不得不面臨巨大的風險。仍以比特幣為例,遺失、盜竊、攻擊、投機、洗錢以及各種風波、質疑和事件,一直伴隨著比特幣的發展歷程。
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用,離不開智能合約,所謂的智能合約就是以數字編碼的形式定義承諾。交易的雙方無須彼此信任,一切交易都由代碼強制執行。
但智能合約的形式及其內容的效力,還沒有得到法律和司法的正式認可,其作為數字編碼的形式體現出來的合同文本,尚無法確知,是否可以構成生效合同的要件,是否可以符合司法擬採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區塊鏈技術由於其去中心化的天性,其自身規則必然會與社會規則、國家法律規則發生沖突與矛盾,也正是有沖突和矛盾,有風險與問題,才更能激發動力與想像力,包括社會、國家和個人的動力與想像力。
基於區塊鏈技術應用發展起來的虛擬貨幣在其交易過程中,對各國的法定貨幣及金融體系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並引發投資風險,甚至社會問題。

⑸ 國家對區塊鏈的政策是什麼

當前國家對區塊鏈技術是持認可的態度的,對於自主區塊鏈技術的研發是支持鼓勵的,國家對區塊鏈產業的期望是要有具體的落地及應用價值作為支撐,對於區塊鏈的未來期許是區塊鏈要成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突破口。並且區塊鏈是合法的,區塊鏈是一個信息技術領域的術語。從本質上講,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
一、區塊鏈系統的組成:
1、數據層
2、網路層
3、共識層
4、激勵層
5、合約層
6、應用層
二、區塊鏈的類型
1、公有區塊鏈
2、行業區塊鏈
3、私有區塊鏈
三、區塊鏈的特徵
1、去中心化。區塊鏈技術不依賴額外的第三方管理機構或硬體設施,沒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體的區塊鏈本身,通過分布式核算和存儲,各個節點實現了信息自我驗證、傳遞和管理。去中心化是區塊鏈最突出最本質的特徵。
2、開放性。區塊鏈技術基礎是開源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區塊鏈的數據對所有人開放,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公開的介面查詢區塊鏈數據和開發相關應用,因此整個系統信息高度透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⑹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區塊鏈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遵照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第三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全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第七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與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規定和平台公約。
第八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基於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平台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注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完成備案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對外提供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的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信息實行定期查驗,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應當進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相關標准規范後方可繼續提供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依法依約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對違法信息內容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誌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不少於六個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八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網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十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按照本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或者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在本規定公布前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依照本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⑺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區塊鏈備案是指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都需要進行登記備案。《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不論是公有鏈,還是聯盟鏈、私有鏈,理論上都是在備案范圍的;「信息服務」,不基於區塊鏈技術或系統運行的區塊鏈媒體、行情資訊、社區等服務,不屬於備案范圍。區塊鏈備案僅是對主體區塊鏈信息服務相關情況的登記,不代表對其機構、產品和服務的認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用於任何商業目的。
只要是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企業,包括BaaS平台、元宇宙、數字藏品、NFT服務也屬於區塊鏈,都需要做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
區塊鏈備案辦理流程:
1、進入備案系統官網,注冊賬號,填寫基本信息,注冊完成,就可以用手機號登錄備案系統了。
2、登錄備案系統後,申請人應根據系統引導逐步填寫申請主體信息、負責人信息和服務信息,上傳備案系統要求的材料圖片,然後提交完成。
3、等待網信辦的審查,二十個工作日內答復。
4、通過辦公室的審查後,取得注冊號碼。完成歸檔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商應在其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等明顯位置顯示其歸檔號碼。
法律依據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平台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注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⑻ 區塊鏈投資安全嗎

區塊鏈投資的行為本身合法,但通過區塊鏈投資實施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的不合法。區塊鏈投資在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其本身不違法,但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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