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ico監管沙盒
㈠ 鏈改/數改經濟學家—鄧鵬飛
鄧鵬飛
鄧鵬飛(1982年,湖南永州籍),現北京開放大學《企業證股同權》課題組負責人,鏈改/數改經濟學家,品牌鏈商聯合創始人,原日本軟銀金融研究院首任負責人,國內最早採用區塊鏈技術服務於企業的商業落地專家之一,深度服務過70+家企業鏈改/數改,於2019年率先提出企業「證股同權」商業模型、全球首創AB通證模型,2020年聯合創辦品牌數字鏈商,用AB通證經濟模型已為多家企業落地了銷售額百倍增長到並購上市,贏得企業的高度贊譽。
中文名: 鄧鵬飛
國 籍: 中國
名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
出生日期: 1982年
人物簡介
鄧鵬飛
北京開放大學《企業證股同權》課題組負責人
鏈改/數改經濟學家
品牌鏈商聯合創始人
原日本軟銀金融研究院首任負責人
國內最早採用區塊鏈技術服務於企業的商業落地專家之一
人物經歷
2003年至2009年就職於海爾集團公司,曾任湖南、浙江海爾工貿公司市場總監、產品經理、工貿公司洗衣機事業部總經理,在集團率先建立網格化經營,被收錄《海爾職業經理人》,並成為海爾推進「家電下鄉」時期的核心戰略案例。
2010年自主創業,開始研究移動互聯網行業產融企業策劃咨詢工作,2015年起專注於研究區塊鏈技術賦能實體企業的落地方案,將傳統資本與區塊鏈金融完美結合共同發展,與各行業共同打造數十家服務機構平台,助力企業產融鏈改/數改的生態發展。
個人成就
撰寫的《企業區塊鏈資產應用白皮書》在2017年榮獲工信部頒發「創客中國」活動二等獎,也是首批採用「監管沙盒」方式讓數百家企業試驗區塊鏈的核心方案,並推動著國內的企業和七家產業園實行「鏈改」先行先試模型。同時與各個政府機關 共同推動行業建立區塊鏈產業園區,其中包括海南工業和信息化廳「鏈上海南」、贛州經濟開發區金融監管沙盒園、青島鏈灣、佛山南海、長沙新經濟開發區、雄安新區、廣州黃埔區、越秀區。
深度服務超過70家企業進行區塊鏈技術鏈/數改和產融的落地實施,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企業有山東雲游天下共享房車、京東美德鮮廣東省菜籃子工程、鄂爾多斯萬創礦業、深圳鈞濠地產HK00115、醬酒香港第一股官醞控股HK08513,浙江現代聯合集團等等。
鏈改行業規劃
優選區行業:
1.營養保健品 2.二手車
3.農產品 4.養老服務
5.茶業 6.貨運
7.養殖 8.建築業
9.醫療服務 10.家政服務
11.保險
次優區:
12.農副食品 13.文化藝術品
14.珠寶首飾 15.新零售
16.家電業 17.美容美發
18.寵特服務 19智能照明
20.彩票博彩
鼓勵區:
21.酒業 22.化妝品
23.汽車服務業 24.地產中介
25.游戲業 26.農資
27.計算機手機 28.玩具娛樂
暫緩區:
29.服裝服飾 30.乳製品
31.酒店 32.水產
33.橡膠業 34.設備租賃
35.無人零售 36.采礦
37.印刷業 38.煙草
39.工程製造業
結語
㈡ 央行認定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是真的嗎
9月2日據報道,8月21日,央行總部收到了相關緊急報告,該報告條分縷析,明確指出,用實質重於形式的穿透式監管來看,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
引述之情人士稱,央行相關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書,得出的結論是:「90%的ICO項目涉嫌非法集資和主觀故意詐騙,真正募集資金用作項目投資的ICO,其實連1%都不到。」
ICO是全稱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數字代幣公開發行的簡稱,模仿股票市場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來。即項目發起方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發行初始代幣的方式去獲得融資,不過初始代幣不能用法定貨幣(人民幣、美元等)購買,因為這違反了各國關於融資的法律法規,而需要用比特幣、以太坊等流動性較好的數字資產購買。
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處於法律監管的邊緣,從制度建設出發,應該盡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他建議,對ICO實施沙盒監管(在一個「安全空間」內,金融科技企業可以測試其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商業模式和營銷方式,而不用在相關活動碰到問題時立即受到監管規則的約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長霍學文也曾在一次內部閉門懇談會中表示,互聯網金融、區塊鏈和ICO,只有依法合規規范發展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獲得懲治。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所有金融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區塊鏈創新,互聯網金融的創新,ICO的創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風險,那麼所有的創新一定會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說傳統金融風險是1.0,互聯網金融風險是2.0那麼現在的區塊鏈和ICO風險就是3.0。」霍學文在此次會議中表示。
㈢ 區塊鏈項目海外主體基金會選擇新加坡的好處
為什麼在新加坡做ICO比較熱門呢?
近日,鏈塔智庫BlockData發布了《全球區塊鏈50國之新加坡》,報告顯示,新加坡已經成為全球ICO中心,基金會、孵化器等配套發達,2016年開始的沙盒機制、中韓政策限制下的ICO出海,促進了新加坡ICO及相關產業的發展。
為了解決不合規,不受監管的ICO行業,就需要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可,這時候有人就會想到了,設立基金會來運作。由於基金會屬於非營利性組織,非盈利機構發行的項目屬於公眾事業,更容易獲得國內外人士的認可,恰好新加坡政府非常支持ICO技術,大力發展區塊鏈技術,同時給予政策上的優惠,所以到新加坡設立非盈利組織基金會成為廣泛共識,這也是為什麼注冊區塊鏈ICO基金會都選擇在新加坡的根本原因!
ICO項目主體申請新加坡非盈利基金會的條件:
1.准備以XX FOUNDATION LTD結尾的公司名稱幫助查名。
2.提供兩位董事的身紛證或者護昭。
3.選定兩個近似的經營范圍。
一般申請流程在十五個工作日左右就可完成新加坡基金會注冊。
新加坡後期法律服務完善:
自己發行代幣一般都是注冊新加坡的基金會來做為發幣主體,並且新加坡也好做合規,後續服務也完善。像項目對接交易所一般被要求出具TOKEN非征券化的性質證明,這個也可以由新加坡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持牌律師依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相關規定,由律師針對代幣非征劵屬性、並符合反銑錢法等相關規定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㈣ 「ICO將被納入監管」是什麼意思
今年上半年以來,國內以虛擬貨幣籌集資金的ICO項目爆炸性增長,針對ICO是否非法集資惹爭議。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發布的報告,2017年以來,通過各類平台完成的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達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幣與其他虛擬貨幣。以2017年7月19日零點價格換算,摺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8月24日,銀監會首次針對虛擬貨幣籌資做出規定。銀監會起草了《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指出: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虛擬貨幣等名義籌集資金的行為,應當進行非法集資行政調查。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據報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霍學文曾在一場閉門會上指出,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應該納入監管。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兼院長吳曉靈日前也公開指出,從國際上看,目前美國已經將ICO作為證券品種來進行監管。中國央行也已經對比特幣做過相應表態(指出比特幣不具備貨幣屬性),預計還會有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出台。
㈤ 沙河實踐在區塊鏈產業創新和監管創新中取得什麼成果
沙河實踐在區塊鏈產業創新和監管創新中取得的成果內容如下:
1、推動區塊鏈技術的發展:未來沙盒可以推動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幫助開發者更好地利用區塊鏈技術,為新的應用場景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2、促進監管創新:未來沙盒可以旅攔促進監管創新,為政府和監管簡行機構提供一個實驗性的環境,讓拆咐胡他們能夠更好地了解區塊鏈技術,並嘗試新的監管模式。
㈥ ICO將被納入監管是什麼情況
8月28日,一位證監會內部人士向記者確認,近期火熱的ICO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目前在准備各種材料。「目前ICO風險很大,從長期來看,肯定要被納入監管。」
4問ICO
1、ICO該不該納入監管?
紙貴科技CEO、墨鏈總發起人唐凌告訴記者,ICO應該納入監管。在財富效應示範之下,目前「傳銷幣」、「空氣幣」太多了,很多項目還未確定便能融資,投資者炒幣很瘋狂,風險很大。
中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ICO也應該納入監管。金融創新,只有依法合規規范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適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於目前ICO融資後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監管,融資之後的資金去向成謎。他建議,監管應該注意投資者適當性。
2、ICO應當如何監管?
OKCoin幣行副總裁田穎認為,ICO的監管,首先是明確法理定性。對ICO的企業進行登記式管理、對ICO募集的代幣進行公開透明的託管管理,項目發起方、代幣流通平台、第三方宣傳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需要加強考察,增加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控制風險。這些監管辦法都可以在定性後執行。也有很多法學專家建議參考英國、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監管系統,將創新和風險間的矛盾最小化。
對於如何監管,唐凌建議設置項目審核和盡調。目前ICO項目是「自審自過會」,雖然代投平台也會審核,但是沒有備案。同時,應設立資金託管。前期有媒體曝出個別平台拿資金沉澱去購買理財產品,這就是沒有資金託管導致的,容易出現平台捲款跑路。此外,規范化管理,資金撥付不要一次性給完。很多創業者沒見過這么多錢,不知道怎麼花,容易出問題。
肖颯認為具體監管抓手為: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進行產品備案登記是監管機構了解和監控高風險金融業務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規方案,能夠讓項目更透明;資產託管,防止涉眾案件;項目真實,是對ICO發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資,將風險和投資者分級匹配,約束投機資金。」肖颯說。
3、ICO監管難點在哪兒?
唐凌表示,監管難點在於:現在很多平台通過智能合約就能ICO,尤其是通過以太坊的項目,不需要經過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為比較多,風險大。
田穎認為,認定ICO的性質是推進監管的一個難點。ICO有點類似眾籌,但又跟眾籌不完全相同。美國SEC在前一陣公布了對THE DAO代幣的調查結果中,認為該代幣具有有價證券范疇,歸證監法監管范圍。這次判定,也是美國監管層花了大量的時間研究和分析的結果。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產品的使用權,那就不屬於有價證券這個范疇了。
她認為,ICO是互聯網產物,有些ICO項目是全球化運營的,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增強國際間協調。還有就是,監管的力度應該到什麼地步。
肖颯表示,對於ICO的本質,業內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質定性為「以物換物」,用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換取另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尚可解釋。
如果ICO項目直接募集「法幣」,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等,則可理解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要件,則可能構成犯罪。
肖颯認為,如果ICO項目有分紅條款,則有股權標志,如果項目有回購條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類似理財產品,沒有牌照而發理財產品,這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非法經營較難界定,那麼上述行為很可能認定為傳銷。很多ICO項目在推廣過程中,有推廣獎勵行為,比如「拉一個投資者返代幣」。
4、監管對ICO的影響?
維優元界CEO初夏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監管層應該規范ICO的發展,尤其是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因為很多普通投資者並沒有高風險承擔能力,不應該參與這么高風險的項目。如果沒有合格投資者制度,容易造成社會問題。
對於監管的影響,田穎表示,短期來看對目前市場是沖擊,長期看是利於整個數字資產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真正做到讓市場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監管也會使優質的項目能夠呈現其價值。
華創證券一份研報認為,ICO的創新趨勢值得關注,長期來看,隨著其影響力越來越大,接受監管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而具備較強實力的ICO平台或項目有望率先擁抱監管,平衡創新屬性與潛在風險,成為ICO未來發展的受益者。
㈦ ICO和IPO有什麼不同
1、發行要素
IPO項目發行的是公司股份(share),發行的主體是公司法人,募集的是法定貨幣,如美元、人民幣等,募集到的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各類活動;而ICO項目發行的是「代幣」(Coin),發行的主體是數字貨幣項目開發者,募集的資金是已有的數字貨幣。
2、發行進展速度
IPO項目往往需要很長時間,要經過一系列繁瑣的程序,整個IPO流程走完可能需要6個月時間,這還不算前期規劃階段;而ICO項目則不需要走繁雜的程序,整個ICO在線上完成,投資者線上投資,項目發行人在線上融資,效率非常高,進展很快。
3、監管審核
IPO需要監管機構審核通過後才能發行,相關法律健全;而ICO不需要監管機構審核,因為ICO作為一個新興事物成長速度太快,監管者跟不上其發展步伐,相關的法律也未能健全。
4、跨境融資
IPO項目的融資往往局限於一國或一地區,且受監管機構的監管;而ICO項目是線上融資,其技術基礎是區塊鏈技術,有著去中心化的特點,不受約束。
5、投資者收益
對投資者而言,投資ICO項目時,投資者以其持有的數字貨幣來購買「代幣」,當「代幣」成功上市交易後,其價格會大幅波動,投資者可高價拋售獲利;當投資IPO項目是,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後,其股價通常也會大幅上漲,也可從差價中獲利。
6、股權、決策權
IPO發行的股份不僅僅只是一種投資標的,它也代表著一定比例的股權,股權意味著決策權,持股人對公司的重大決策有發言權、決策權;而ICO則是一種純粹的投機產品,靠其價格波動獲利,持有「代幣」的投資者並不享有對該項目的決策權或影響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ICO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IPO
㈧ 新加坡基金會是什麼和區塊鏈有何關系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新加坡基金會屬於海外主體,從性質上來說,新加坡基金會屬於非盈利組織
其中新加坡非盈利組織有三種:
1)公眾有限擔保公司
2)社團
3)慈善信託
如果您是用於做區塊鏈項目的,就是上述的第一種,也就是公眾有限擔保公司。
名稱應該是XXX FOUNDATION LTD.或是XXX FUND LTD.
就是常說的新加坡XX基金會或XX基金。
當然注冊公司的形式有以下兩種:
新加坡注冊公司有兩種類型:
1,新加坡基金有限公司,以PTE.LTD結尾 ,有限責任公司類型
2,新加坡基金會,以LTD結尾,公眾公司類型
公司的性質不一樣,有限公司是股份制,基金會是不含股份,是公眾擔保類型
區塊鏈 數字貨幣的運營需要注冊哪種類型基金會呢?
我們眾所周知的比特幣、火幣、比原鏈這些注冊的都是非盈利基金會,可信度會更高。
做區塊鏈需要發幣的話,需要有專業的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才可以,普通有限公司不能滿足這個條件,只有基金會才可以,普通公司也不能滿足這個要求。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哦~
㈨ 盤點世界各國對加密貨幣的態度
任何事物常有兩重性,以BTC為代表的數字貨幣有「去中心化、點對點交易」等優勢,但也普遍存在著許多缺點。比如:數字貨幣不容易受資本管制、數字貨幣能夠用以黑市交易等、更有諸多的毫無實質性價值的ICO項目。
簡單地說,各個國家對數字貨幣的安全監管對策大概分成三種:
1、 措施較嚴苛的國家:中國,關閉數字貨幣兌換人民幣的集合競價,金融機構和支付服務組織都不能參與虛擬貨幣交易。
俄羅斯、約旦 :中央銀行嚴禁金融機構參與BTC以及數字貨幣的買賣交易。
2、 實施相應程度上受限的國家:美國雖實施牌照化管理方法,但牌照卻太難申請辦理。
韓國 為嚴厲打擊洗錢等犯罪行為,嚴禁匿名銀行賬戶買賣交易,未滿十八歲投資人和外籍人嚴禁在韓建立數字貨幣賬號。
日本 金融監管組織下令很多家數字貨幣交易中心整改落實合規管理對策。
3、實施徹底對BTC開放的國家: 新加坡 早就在2016年便發布了廣為人知的「沙盒」機制,即在 事前報備的狀況下,准許從事專業和現階段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矛盾的業務流程 ,即便之後被官方停止有關業務流程也不容易追究其有關法律責任。
「沙盒」制度讓區塊鏈技術企業得到了巨大的自主創新發展空間,使新加坡變成世界各國為避開該國現行政策而趕赴國外ICO的一方紅土,也讓新加坡變成了在亞洲對ICO最友善的發達國家,現階段我國大部分的ICO項目都是在新加坡發行的。
下列盤點部分國家和地區對BTC的看法:
中國:個人能夠擁有並買賣BTC,但法律法規嚴禁金融投資公司比如金融機構這樣操作。
2013年12月5日,中央人民銀行(PBOC)最先通過嚴禁機構解決虛擬貨幣交易管控BTC。
2013年12月16日PBOC對於三方支付平台處理方嚴禁應用BTC買賣交易。
2014年4月1日PBOC命令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企業兩個星期內關掉虛擬貨幣交易賬號。
2017年2月9日,PBOC並非通過法律法規方法,反而是「任務」方法延遲時間或是中止BTC提取服務項目。
2017年9月4日,中央銀行等發布公告,全面禁止ICO和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2020年年初,中央人民銀行宣布潘功勝領導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嚴厲打擊挖礦。
歐洲 :BTC在歐洲非常風靡,因為歐洲的債務危機、國家人民的財產無法得到相對應的安全保障、通貨膨脹率比較嚴重、國家政府部門的無作為等,全部都是造成BTC在歐洲大受歡迎的根本原因。群眾在生活消費的情況下,還要收巨額的稅款。因而,群眾和商戶都樂於利用BTC買賣交易。
德國 :BTC行業發展趨勢相對來說標准規范,現已列入到國家的監管體系。有消息流傳BTC被德國視為數字貨幣,但緊接著政府部門辟謠說,只不過把它用作個體數字貨幣、貨幣符號。個體使用BTC整年內免稅政策,但進行商業行為要繳稅。
英國 :未對BTC進行過多安全監管,也沒規定貫徹落實反洗錢法基本原則,推行了沙盒安全監管制度,能夠容錯機制。
阿根廷 :因為阿根廷金融危機,資產不斷流失,阿根廷的 社會 經濟發展經常出現停滯不前,群眾的資產無法得到相對應的保障,阿根廷群眾期望尋找某種新的投資方法來確保自身的資產不掉價,因而BTC在阿根廷交易非常頻繁。
非洲 :有新聞稱非洲某些國家也剛開始接受認知和接受BTC,在其中兼具象徵性的便是肯亞。
越南 :政府已經委託多家政府機構來審核虛擬貨幣和資產的監管問題。到2022年12月份,將會由國家銀行、司法部、通信部、越南政府貿易部以及其它部門一起來發布該監管框架。 對於BTC越南政府選擇了監管創新而不是禁止。
烏克蘭 :正處在戰爭風暴中的烏克蘭今年2月份通過了法案,確立了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在該國的合法地位。
中國台灣 :在台灣,比特幣被認為是洗錢工具。台灣央行行長Perng Fai-nan表示,比特幣應該被添加到國家AML預警系統中,以防止洗錢。盡管過去幾年,這種數字貨幣的升值相當強勁,但台灣也加入了監管比特幣的一方,就監管的必要性發表正式評論。
菲律賓 :菲律賓央行主管,Nestor Espenilla,談到了首次幣發行規制,並認為比特幣合法化是安全的。菲律賓央行對比特幣等金融技術持開放態度。
印度 :印度財政部國務部長Anurag Thakur指出政府正在考慮與數字資產有關的問題作為政府的主要議程之一。
雖然一些國家的做法是試圖將其扼殺,但潮水來得太快了,各國政府試圖淡化比特幣的最有可能的方式之一,是通過創建自己的數字貨幣,但這是否能成功還有待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