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區塊鏈的法律規定
1.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區塊鏈備案是指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都需要進行登記備案。《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不論是公有鏈,還是聯盟鏈、私有鏈,理論上都是在備案范圍的;「信息服務」,不基於區塊鏈技術或系統運行的區塊鏈媒體、行情資訊、社區等服務,不屬於備案范圍。區塊鏈備案僅是對主體區塊鏈信息服務相關情況的登記,不代表對其機構、產品和服務的認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用於任何商業目的。
只要是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企業,包括BaaS平台、元宇宙、數字藏品、NFT服務也屬於區塊鏈,都需要做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
區塊鏈備案辦理流程:
1、進入備案系統官網,注冊賬號,填寫基本信息,注冊完成,就可以用手機號登錄備案系統了。
2、登錄備案系統後,申請人應根據系統引導逐步填寫申請主體信息、負責人信息和服務信息,上傳備案系統要求的材料圖片,然後提交完成。
3、等待網信辦的審查,二十個工作日內答復。
4、通過辦公室的審查後,取得注冊號碼。完成歸檔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商應在其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等明顯位置顯示其歸檔號碼。
法律依據: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平台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注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2. 是否有法律明確區塊鏈存證的效力范圍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區塊鏈證據如何審核等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規則》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在深入研究區塊鏈技術特點,全面總結相關司法實踐規則基礎上,確認了區塊鏈存儲數據上鏈後推定未經篡改的效力,明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審查標准,以及上鏈前數據的審查規則。
《規則》的出台,系統地解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認定問題,明確了對數據在上鏈前、上鏈後的真實性審查標准,解決了當今區塊鏈知識產權案件中頗具爭議的問題,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
同時,本次《規則》既充分肯定區塊鏈的技術優勢,鼓勵採取區塊鏈技術解決「存證難」「認證難」的問題,又有序規范區塊鏈存證行業,有利於區塊鏈存證行業的健康發展。
3. TFX區塊鏈是合法的嗎
法律分析:
區塊鏈是完全合法合規的。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敗譽陵、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虛陪。
法律依據: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條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察戚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4. 區塊鏈是合法的嗎
區塊鏈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證明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區塊鏈的發展,但是區塊鏈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 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 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均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 經營范圍 由 公司章程 規定,並依法登記。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5. 區塊鏈合法嗎
法律分析:區塊鏈是合法的。區塊鏈是一個信息技術領域的術語。從本質上講,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基於這些特徵,區塊鏈技術奠定了堅實的「信任」基礎,創造了可靠的「合作」機制,具有廣闊的運用前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6. 國家對區塊鏈的政策是什麼
當前國家對區塊鏈技術是持認可的態度的,對於自主區塊鏈技術的研發是支持鼓勵的,國家對區塊鏈產業的期望是要有具體的落地及應用價值作為支撐,對於區塊鏈的未來期許是區塊鏈要成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突破口。並且區塊鏈是合法的,區塊鏈是一個信息技術領域的術語。從本質上講,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
一、區塊鏈系統的組成:
1、數據層
2、網路層
3、共識層
4、激勵層
5、合約層
6、應用層
二、區塊鏈的類型
1、公有區塊鏈
2、行業區塊鏈
3、私有區塊鏈
三、區塊鏈的特徵
1、去中心化。區塊鏈技術不依賴額外的第三方管理機構或硬體設施,沒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體的區塊鏈本身,通過分布式核算和存儲,各個節點實現了信息自我驗證、傳遞和管理。去中心化是區塊鏈最突出最本質的特徵。
2、開放性。區塊鏈技術基礎是開源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區塊鏈的數據對所有人開放,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公開的介面查詢區塊鏈數據和開發相關應用,因此整個系統信息高度透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7. 國家支持區塊鏈嗎
區塊鏈作為一項新技術,世界各國都有相應的政策扶持其發展,輻射范圍廣——從今年來看全國已有多半省市將區塊鏈寫入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除去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甘肅、寧夏、新疆等中西部城市也加入區塊鏈技術研究應用陣營。東部發達城市繼續發揮帶頭作用在技術攻關和應用創新方面持續發力;中西部城市因地制宜,結合新技術加快數字經濟化轉型。支持力度大——今年央行、交通運輸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廣電總局、司法部、農業農村部等,分別提出了運用區塊鏈技術加快各領域應用發展。其它多省市也不斷出台新政,且大多為區塊鏈專項扶持政策,預計建設更多產業園區,開放更多政府應用場景。方向更明確——在區塊鏈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為數字經濟賦能等大方向下已經有了更加明確地細節,交通運輸、農業、知識產權、存證等應用場景成為首批實驗方向,政務方面更是重要突破口並已落地,北京市「無感審批」、江西省探索「區塊鏈+無證通辦」、福建省實施「鏈上政務」工程、甘肅省加快建設「數字甘肅」、山東海南都致力於電子政務等領域。可以預見,未來區塊鏈電子政務場景值得期待。
法律依據: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三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全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第七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與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規定和平台公約。
8. 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什麼和什麼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
第一條 為了規范區塊鏈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遵照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逗衫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第三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全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第七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與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規定和平台公約。
第八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基於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芹飢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平台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注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完成備案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對外提供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的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信息實行定期查驗,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應當進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相關標准規范後方可繼續提供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依法依約採取警示、嫌指返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對違法信息內容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誌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不少於六個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八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網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十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按照本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或者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在本規定公布前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依照本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9.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解讀 | 「游」法可依
2019年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並將於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為幫助讀者更清楚、直白地了解《規定》的內容,我們對這新規進行專業解讀,整理了《規定》的幾大亮點:
一、明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管部門
根據《規定》第三條,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部門為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二、明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
根據《規定》第二條,所謂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而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則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
根據以上定義可知,僅向社會公眾提供有關區塊鏈、比特幣的新聞報道等信息服務,如火星財經、幣快報等手機APP,只要其提供服務的底層技術並非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並不屬於《規定》中所指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不受《規定》的約束。而如《網易星球》、《逆水寒》、《倩女幽魂》等手機APP或游戲,鑒於其部分利用了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以向用戶提供服務,因此其運營者應當屬於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
此外,鑒於上述定義,即使某一組織或機構本身不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或機構,但只要其為區塊鏈信息服務主體提供了技術支持,同樣屬於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受《規定》的約束。這意味著當年較為風行的「境外設立實體發幣上鏈+境內公司提供技術服務」的模式或將走到盡頭。
三、明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責任
《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
四、明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備案責任及相關程序
除上述責任外,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還應當履行備案責任:
1.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2.服務項目、平台地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3.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注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4.在《規定》公布前(即2019年1月10日前)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應當自《規定》生效之日(即2019年2月15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依照補辦有關手續。
5.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提供相關信息,以配合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備案信息實行定期查驗。
備案機構: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備案程序: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交材料後,互聯網信源孝息辦公室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基銷的,不予備案,但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規定》的出台,明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邊界,詳細規定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填補了當前國內搏裂游對於區塊鏈信息服務領域的監管空白,標志著區塊鏈信息服務領域「監管時代」的到來。對於區塊鏈信息服務行業而言,意味著更為有序的健康發展;對於目前已經從事或未來有志於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的從業者而言,則意味著更高的合規要求。
10.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包括哪些
對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二是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三是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四是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者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六是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處置措施。
區塊鏈作為一項新興技術,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給國家發展帶來機遇、給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風險。通過與傳播領域的結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傳播違法有害信息,實施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部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安全責任意識不強,管理措施和技術保障能力不健全,對互聯網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戰。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二十一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