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富力城電梯費怎麼算
⑴ 電梯費怎收費
一般物業及公共場所不收電梯費,
⑵ 物業收取的電梯使用費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用戶承擔部分用戶差額分攤電量=用戶用電量,按每戶每月2千瓦時的標准由電力部門直接攤計。
各月份的用戶攤分電量=基本電量;公用電量由住宅業主或住戶自行攤分的。
電梯屬於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含義就是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資產,固定資產的壽命就是它的使用年限。
在這個年限以內,計提折舊費用,然後加上維修和保養的費用,就是電梯的使用費用了, 計提費用的年限可長可短,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而定。
如果是新的電梯,全部費用攤到它的使用期限之內,一般電梯使用期限都超過20年,可是物業一般都是按照比較短的時間計提折舊。
物業的折舊計提周期短,就可以多收電梯使用費,也是因為物業的合同期一般都比較短,電梯的維修保養都是專業人員上門維修養護,所以這個費用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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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有些購房者認為所有的物業收費國家都是有標準的。
規定如特約性服務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高層住宅每月每平米在1元左右,物業收費佔主要方面.52元,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確定電梯費。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因為物業公司對不同物業性質收取了同等的費用,而物業服務支出成本去不相同,詳見下列條文。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頒布的,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⑶ 高層小區,電梯費都是如何收費的
物管在收物業管理費時,其中有一項叫公共水電費嘛。這其中就包括電梯分攤費用,而且,電梯分攤費用是按每單無面積分攤收取的,下面將國家關於物業管理收費條例介紹如下,裡面有關於公共設施電費收費條例,供參考:
一、物業服務費的概念
物業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收取的費用。
二、物業服務費的構成
依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3]1864號)的規定,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9方面: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向所聘用的管理、服務人員按月發放的工資和按工資的14%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具體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福利基金、保險金、服裝費及其他補貼等,不含獎金。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費
主要是指門廳、樓梯間、電梯間、走廊通道、室外牆面、屋面、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照明燈具、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道路、綠地、停車場庫、化糞池、垃圾箱等的維修養護費用及公共照明費等。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
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費,包括清潔用具、垃圾清理、水池清潔、消毒滅蟲等費用,有時還包括單項對外承包費,如化糞池清淘等。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是指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的養護費用及開展此類工作所購置的綠化工具及綠化用水、農葯、化肥、雜草清運、補苗等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是指物業管理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費。包括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器材的日常養護費等。
6、辦公費用
是指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常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費用,如交通費、通訊費、低值易耗辦公用品費、節日裝飾費、公共關系費及宣傳廣告費。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
是物業服務企業擁有的各類固定資產如交通工具、通訊設備、辦公設備、工程維修設備等按其總額每月分攤提取的折舊費用。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為從經濟上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水電、電梯等設施遭受災害事故後能及時進行修復和對傷員進行經濟補償,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對這些建築物及設備設施投財產保險和相關責任保險,對於險種的選擇是由所管物業的類型、性質來決定的,但必須考慮業主的意願和承受力。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經與業主協商,其同意包括在物業服務費中的內容。
應當注意的是,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物業服務成本。 根據以上說明:依照國家法規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包含電梯維護運行費用,另外還需要參照您入住小區時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假如協議上對電梯運行費用有另外的明確約定單獨收取,不包含在物業管理服務費用裡面,那麼物業公司依據合同(協議)可以加收電梯運行費用。在正常的物業管理運作之中,高層住宅因為電梯使用頻率高運行成本大,很多時候物業公司都會在協議裡面單獨註明電梯費用的協議條款,您現在可以詢問物業公司對電梯費用的計算方式以及這項收費是否已經得到房管局、物價局的批復,以及《物業管理協議》是否已經到房管局備案,如果沒有物業的做法也不符合相關規定。
⑷ 電梯費怎麼算
這個得交,但是具體交多少錢,每個小區的收費標准都是不一樣的。 二層交的錢最少,樓層每高一層都要加錢的。
⑸ 物業收取電梯費的收費標准應該怎樣制定
電梯費的收取標准,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各地方政府制定的物業分級和收費標准也不盡相同。常見的電梯費收取計算方式是:
1、按照家庭人數收費;
2、按照建築面積收費;
3、根據樓層實行階梯定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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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收費系統主要功能特點如下:
1、所有的IC卡都必須先經過系統管理員授權或充值才可使用;
2、可根據需要隨意設定IC卡許可權(如:全層卡或單層許可權卡等,未經授權,無法進入許可權外的其它區域和樓層);
3、乘梯時需先刷卡後使用,使無卡或無許可權人員無法進入並使用電梯,可有效節省大量電力損耗。
⑹ 大家小區里邊的電梯費是怎麼收取的
讓住在一層的業主要和住在三十一層的業主繳納同樣的電梯費,一層的業主如果感到不公平。很有可能拒絕繳費。這種情形下,了解電梯費的構成,對物業企業來說或為一種必要。
一
眾說紛紜
01
應當按層收取電梯費
很多業主這樣抱怨過:「憑什麼住2樓的和住17樓的交一樣多的電梯費?2樓的又不坐電梯,高層的應該多交,1樓2樓的不交。」可是,物業公司依然按原標准收取電梯費,業主感覺心裡特別不平衡。居住在底層的業主一般持有這種觀點,認為他們不應交或應少交電梯費。
02
應當按戶收取電梯費
例如,有的業主住在14樓,房屋建築面積132平方米,而他的一位鄰居的房子建築面積60多平方米。他所交納的電梯費是鄰居的2倍多。他們認為:「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嘛,大家都住在同一樓層,為什麼要多交那麼多電梯費?應該按戶平均分攤電梯費才算合理吧。」居住在高層的大戶型業主一般持有該種觀點。
03
應當按面積收取電梯費
有的業主認為,《物權法》規定得很明確,就是按照建築面積收取物業費。而且,每個業主的房產面積都包含著電梯的公攤面積,面積大的應多交,面積小的就少交。同一小區內小戶型業主一般持有該觀點。
03
誰使用誰就該交費
也有人認為,最公平的電梯費分攤方法是按使用次數,誰使用誰就該交費。不論業主是1樓的還是頂樓的,也不論建築面積的大小區別,就按使用次數收費最合理。據了解,有些地方曾推廣使用IC卡電梯。物業公司按一定使用次數,預先充值後,給業主發放IC卡。真正實現了電梯費用與使用次數掛鉤。
04
按實際情況採用多種標准
還有人認為,因為情況比較復雜,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在電梯費分攤上不應按照一種標准,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各種標准。
以上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種觀點分別從不同角度出發,似乎都有一定道理。實際上,100個人可能會提出100種分攤辦法,但不管採取哪種模式,基本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那麼,從法理角度,應當如何認識電梯費的分攤問題呢?
二
法理分析
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可見,電梯屬於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這應當是沒有爭議的。而按照《物權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有關業主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負擔、受益分配的問題,在《物權法》立法過程中就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應當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有的認為,應當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的價值比例確定,還有的提出,這一比例應當考慮業主專有部分的面積、樓層、朝向、購買時的價錢等綜合因素。鑒於現實中的情況復雜,各地及每個建築區劃的具體情況不同,業主如何負擔建築物及其
⑺ 電梯費用怎麼收取,具體計算方法
電梯運行費用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電費;
2:維護保養費(其中有易損零件、潤滑等及專業電梯公司保養的費用);
3:運行管理人員的工資;
4:中修、大修費;
5:電梯年檢費.
⑻ 電梯費到底按什麼標准收
1、根據《關於調整住宅電梯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1)按家庭人數收費:每人每月最高10元;
(2)按建築面積收費: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0.3元;
(3)12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電梯:收費標准實行政府指導價;
(4)多層、小高層、非住宅類電梯:收費標准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
(5)未實行物業管理的老舊住宅樓:可按雙方協商議定的標准簽訂協議並收費;
(6)企業自籌資金改造電梯住宅樓:可按雙方協商議定的標准簽訂協議並收費;
(7)住宅改變用途或從事經營活動:物業可與業主協商議定電梯收費標准。
2、房屋入住後應注意
(1)電梯不運行,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
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房屋質量有問題,繳納物業費不沖突
物業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業服務後,業主應當依合同履行支付物業服務費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書面催交,
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業費,業主責任不能丟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損害第三方權利,業主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只能對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出約定,這種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不得通過合同損害第三方權利。
從債務的角度分析,業主與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費實際上構成了債務的轉移,將原屬業主的債務轉移給承租人,在業主和承租人之間有效,這種債務轉移沒有得到債權人即物業公司的同意時並未免除業主支付物業費的責任。
(4)業主財產被盜,依據過錯各自承擔責任
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公司一般對物業管理的公共秩序、環境衛生、綠化等事項提供協助管理或服務,其提供的是小區物業的公共服務。因此對業主家中的財物安全,需經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特別約定。
如無特別約定,則結合實際情況考慮物業服務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中是否存在過錯,物業公司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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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修改稿中將電梯分為有人值守和無人值守外,還按照樓層進行了劃分,並有了相應的計算公式。比如電梯起始層為住戶的住宅,每建築平方米電梯運行維護費用={電梯運行維護總費用/(產權登記建築面積-70%電梯起始層住戶建築面積)}×30%。
其他樓層住戶每建築平方米電梯運行維護費用=電梯運行維護總費用/(產權登記建築面積-70%電梯起始層住戶建築面積)。
另外,還根據不同的樓層按照15層及以下、16-25層、26層及以上為標准分別以10層、20層和30層為基準層,每增減一層,費用也增減1%,但總的增減不超過5%。
兩會期間專門提出相關建議,筆者整理出以下8條。
1、規定電梯強制報廢標准。
2、將電梯列入強制年檢產品。
3、設立高層住宅電梯的專項基金。
4、明確電梯售後具體期限及計算起始時間,責任范圍,製造商與安裝者的責任期限,維保和物業單位以及質量部門的責任,對他們的職責范圍進行規范化監督管理。
5、按照規定,電梯需要每15天就保養一次,並且每年都需要由相關的部門來進行一次年檢。
6、向開發商收取維修保證基金。
7、對受害業主得到補償可採用保險的形式。
8、可將電梯轎廂作為發布廣告的場所,收取一定的廣告費用,並將該費用貼補到電梯的運營費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