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可以去行政中心辦理嗎
⑴ 更換護照在各區的政務大廳辦理可以嗎
不是的,43個城市可異地辦理護照公安部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無錫、常州、蘇州、溫州、嘉興、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東莞、佛山等43個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普通護照申請。但此次暫不含港澳通行證。
⑵ 辦護照,到底是去公安局還是行政服務中心
護照辦理,是需要到戶籍所在地出入境部門申請辦理的,若當地行政服務中心具備出入境部門的情況下,是可以帶上身份證原件,照片前往辦理的。
⑶ 辦護照是去派出所還是行政服務中心
你好。
辦理護照不是去派出所辦理的,派出所沒有辦理護照的權力。如果行政中心有縣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辦事窗口,可以在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否則,需要到縣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⑷ 外地戶口辦護照需要到哪個行政中心辦理
可以辦嗎?
⑸ 行政大廳能否辦護照
不可以,去公安局辦理
⑹ 護照辦理是不是在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辦理護照應到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的(縣)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辦理。

一、護照辦理
1、護照辦理是要根據規定,辦理護照,須要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的(縣)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辦理。
2、不能委託他人代辦的,43個城市可以異地辦理的。
二、具體程序是:
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者參團旅行社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⑴、本人身份證。
⑵、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⑶、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張。
4、領取護照。
⑴、如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製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14個工作日。領取護照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領取護照<回執>和160元工本費。
⑵、凡在《回執》上標明取證日期3個月後沒有領取證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將予以銷毀。
5、備註: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地址: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
⑺ 辦護照去政務大廳能辦嗎
政務大廳我不懂是什麼地方
我是到公安局有個專門辦護照科室。
打公安局的電話問一下吧
要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吧,記不太清了。
還是打114吧,查公安局問一下辦護照的科室。
⑻ 護照哪裡辦出入境簽證那裡,還是行政中心
護照的辦理在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機構。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法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中國使用的普通護照有效期為10年,可以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之內申請辦理延期2次,每次5年。

(8)護照可以去行政中心辦理嗎擴展閱讀
辦理護照需要的材料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系材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等),並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國家機關副處級以上人員、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及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區(縣)級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縣級以上金融、保險、證券系統中層以上領導人員。
廳局級以上離退休幹部等登記備案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系提交單位意見,軍人,由其所在部隊或者工作單位按照人事或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⑼ 行政大廳可辦理護照嗎
一、申請條件
本地戶籍居民可以到本市(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證窗口,辦理普通護照首次申請、失效重新申請以及普通護照的換發、補發、加註申請等手續。
(一)首次申請普通護照:申請人從未申請過普通護照的,屬首次申請。
(二)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申請新照的屬失效重新申請。
(三)申請換發普通護照:普通護照仍在有效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普通護照。一是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二是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四)申請補發普通護照: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公民可以申請補發普通護照。
(五)申請普通護照加註:普通護照的加註分為曾用名加註、姓名加註、換發加註、補發加註、曾持照加註等五類。
1、曾用名加註:對於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曾用名加註;
2、姓名加註: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准漢語發音姓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辦理姓名加註;
3、換發加註:普通護照持有人辦理護照換發手續時,應當同時辦理換發加註手續;
4、補發加註:普通護照持有人辦理護照補發手續時,應當同時辦理補發加註手續;
5、曾持照加註:普通護照持有人在重新辦理護照手續時,應當同時辦理曾持照加註手續,加註護照號碼為最新失效的普通護照。應申請人申請,還可以在新申請的普通護照上加註多本曾持護照號碼。
二、申請材料
(一)本地戶籍居民首次申請或是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二)本地戶籍居民申請換發普通護照,除提交與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所規定的相同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
(三)本地戶籍居民申請補發普通護照,需提交與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所規定的相同材料。
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
(四)本地戶籍居民申請普通護照加註的,需提交普通護照及復印件以及需要作加註事項的證明材料。
三、辦證時限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註、換發、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對於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條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四、收費標准
首次申請、失效重新申請以及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均為每本200元;普通護照加註每項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