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航運中心買報關單要什麼資料
『壹』 報關需要哪些資料
如果不是入倉的,一般貿易出口報關所需的資料如下:合同、發票、裝箱單、報檢委託書、報關委託書以及出口外匯核銷單。
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序分為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一)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准貨物進出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幾種: 進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寫一式二份(北京海關要求報關單份數為三份)。報關單填報項目要准確、齊全、字跡清楚,不能用鉛筆;報關單內各欄目,凡海關規定有統計代號的,以及稅則號列及稅率一項,由報關員用紅筆填寫;每份報關單限填報四項貨物;如發現情況有無或其他情況需變更填報內容的,應主動、及時向海關遞交更改單。 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寫一式兩份(北京海關要求三份)。填單要求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基本相同。如因填報有誤或需變更填報內容而未主動、及時更改的,出口報關後發生退關情況,報關單位應在三天內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 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商業單據。任何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都必須在向海關遞交以填好的報關單的同時,交驗有關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接受海關審核諸種單證是否一致,並由海關審核後加蓋印章,作為提取或發運貨物的憑證。
隨報關單同時交驗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有:海運進口提貨單;海運出口裝貨單(需報關單位蓋章);陸、空運運單;貨物的發票(其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需報關單位蓋章等);貨物的裝箱單(其份數與發票相等,需報關單位蓋章)等。需要說明的是如海關認為必要,報關單位還應交驗貿易合同、定貨卡片、產地證明等。另外,按規定享受減、免稅或免驗的貨物,應在向海關申請並已辦妥手續後,隨報關單交驗有關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制度,是對進出口貿易進行管理的一種行政保護手段。我國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也採用這一制度對進出口貨物、物品實行全面管理。必須向海關交驗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商品並不固定,而是由國家主管部門隨時調整公布。凡按國家規定應申領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商品,報關時都必須交驗由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並經海關查驗合格無誤後始能放行。但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所屬的進出口公司、經國務院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個部位所屬的工貿公司、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屬的進出口公司,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進出口商品,視為以取得許可,免領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只憑報關單即可向海關申報;只有在經營進出口經營范圍以外的商品時才需要交驗許可證。 商檢證書。海關指示報關單位出具商檢證書,一方面是監督法定檢驗商品是否已經接受法定的商檢機構檢驗;另一方面是取得進出口商品征稅、免稅、減稅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規定,凡列入《種類表》的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均應在報關前向商品檢驗機構報驗。報關時,對進口商品,海關憑商檢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或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收。 除上述單證外,對國家規定的其他進出口管制貨物,報關單位也必須向海關提交由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特定的進出口貨物批准單證,由海關查驗合格無誤後再予以放行。諸如食品衛生檢驗,葯品檢驗,動植物檢疫,文物出口簽定,金銀及其製品的管理,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管理,進出口射擊運動、狩獵用槍支彈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進出口音像製品的管理等均屬此列。
(二)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准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 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並支付費用。
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並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查驗貨物的包裝等工作。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查驗貨物時,由於海關關員責任造成被查貨物損壞的,海關應按規定賠償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辦法:由海關關員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書》一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雙方簽字,各流一份。雙方共同商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必要時,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確定),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基數,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後,由海關填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單》,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三個月內憑單向海關領取賠款或將銀行帳號通知海關劃撥,逾期海關不再賠償。賠款一律用人民幣支付。
(三)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
,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了徵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後,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 另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貳』 出口報關單怎麼領取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領取報關單並不需要額外資料,找到你委託的報關行,直接向他們索取就好。
『叄』 報關中所要的資料
報關需要裝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報關委託書。要按倉庫的來,有些是這樣的。
『肆』 報關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伍』 報關單自己去海關買需要帶什麼 多少錢 如果讓貨代給代買的話需要多少錢
抱歉不知道你是哪裡的,廣州這邊不行,必須是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才能購買,貨代現在都不能買了,佛山是可以的,大概80/本吧,看你們那裡的價錢了。
『陸』 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需要哪些資料
自己去海關那裡買,要不我找給你代買
『柒』 出口報關需要哪些資料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託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後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准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根據海關對出口商品的監管條件,還須提供相應證明,如商檢證、出口許可證、熏蒸證等。
7、代理報關委託書。
8、出口貨物明細單。
9、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10、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准准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捌』 出口報關要准備哪些材料
企業若要從事進出口業務,首先應先向工商、外經貿部門申請獲得進出口經營權,之後到國稅、海關、外匯管理局、商檢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進出口公司若沒有報關員的,可以委託報關行辦理報關業務。若有報關員的,可由報關員辦理報關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有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五條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託的報關企業到海關現場辦理接單審核、徵收稅費及驗放手續時,應當遞交與電子數據報關單內容相一致的紙質報關單、國家實行進出口管理的許可證件以及海關要求的隨附單證等。
第二十六條向海關遞交紙質報關單可以使用事先印製的規定格式報關單或直接在A4型空白紙張上列印。
進口貨物紙質報關單一式五聯:海關作業聯、海關留存聯、企業留存聯、海關核銷聯、證明聯(進口付匯用)。
出口貨物紙質報關單一式六聯:海關作業聯、海關留存聯、企業留存聯、海關核銷聯、證明聯(出口收匯用)、證明聯(出口退稅用)。
第二十七條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包括:
(一)合同;
(二)發票;
(三)裝箱清單;
(四)載貨清單(艙單);
(五)提(運)單;
(六)代理報關授權委託協議;
(七)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
海關應當留存進出口許可證件的正本,其餘單證可以留存副本或復印件。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0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