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中心離婚去名按揭
1.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有貸款嗎
任何一方如希望保留該房產,按該房產市場價值估價後但又無法支付另一方相對應的金額情況下,根據雙方在還貸中所承擔的比例分配、按該房產市場價值銷售、估價分配:
1、雙方根據協商可以以共同認同的實物或是其他的形式付給另一方應得部分;
2、任何一方如希望保留該房產,根據還貸比例支付給另一方相應的金額,然後變更產權。
3、如果是A付的首付,並能提供證據證明是A婚前買的,且婚後由自己一人還房貸,這樣的話,房子歸A所有,或者協商分配。
2. 離婚後按揭的房子怎樣除名,還有貸款沒還清。可以除去一方的名字嗎
不可以除名,必須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才可以變更名字。
原夫妻雙方已辦理過該房屋的所有權證,目前該房屋還屬於抵押狀態,則需要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後方可辦理房屋產權變更。否則無論是用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都無法辦理產權變更。

對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無抵押貸款的房產,可以進行離婚析產。需要原夫妻雙方到場,提交的資料有: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原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
如果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內處置婚前財產,可以辦理夫妻間贈與,該贈與是免稅的。如果夫妻已經離婚完畢,又不屬於直系親屬關系,可以按房屋買賣辦理更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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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針對離婚時,按揭在雙方名下的房產的分割:涉案房屋登記於當事人夫妻雙方名下,辦有抵押登記,尚在還貸期間,因此當事人雙方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完全產權。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按揭房,離婚後,房產證可去名嗎
1、可以變更名字。去銀行問一下房產證是否已經辦下來,一般都在銀行扣押。已經辦下來的話只能等還掉貸款後再換證,沒有辦下來可以找銀行和房產公司提供離婚協議辦理新證。
2、男方出軌如果你有證據的話他的公積金就是你的了,法律有規定的。沒有證據的話就需要歸還他的錢了。只要財產分割清楚可以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3、不需要起訴,只要離婚協議和離婚證足矣。只要去銀行辦理一下還貸手續就可以了。
4. 離婚,夫妻房產證上怎麼去名字,有房貸
方法如下:
1、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申請轉移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3、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現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 一 ) 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 二 ) 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 三 ) 房屋翻建的;
( 四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 一 )屬於違章建築的;
( 二 )屬於臨時建築的;
( 三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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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的,由登記機關收回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公告其房屋權屬證書作廢,並可對當事人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
權利人(申請人)逾期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按照規定登記費的3倍以下收取登記費。塗改、偽造房屋權屬證書的,其證書無效,登記機關可對當事人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