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律援助中心收費嗎6
『壹』 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詢,收費嗎
法律咨詢是法律援助的一種形式.關鍵看你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
如法律援助的范圍有(<<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此外每個省的范圍也有不同.
不過一般來說咨詢一下大多不會收費的(你可以在之前詢問下).
『貳』 法律援助中心收費嗎
不收費的。
拓展資料:
1、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2、面對對象。由國家撥款設立的,為需要律師服務但是經濟困難且無法聘用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
『叄』 法律援助中心,咨詢要收費嗎
不收費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3)去法律援助中心收費嗎6擴展閱讀:
律援助中心是由出於人權保護和維護司法公正與平衡的目的而設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門設立的)是律師除律師事務所之外的法定執業機構。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區別在於:
前者享受國家工資,專門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後者是自謀生路,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不得辦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錢物。
前者其注冊後的律師證件稱之為「律師工作證」,而後者的注冊證件叫「律師執業證」。
另外,還有一些社會團體及機關法律援助中心,通常有大學院校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婦聯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援助中心、工會的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社會公益機構舉辦的具公益性質的中心,這些也是不能收費的。
這些社會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導,社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由屬非律師身份的法律學者、法律專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組成。
《法律援助條例》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對依據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助。
第五條 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條 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 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
第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條 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關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參考資料:網路-法律援助中心
『肆』 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詢法律問題收費嗎
只有司法局下屬的正規法律援助中心,是不收費的,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還可以申請免費代理。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於人權保護和維護司法公正與平衡的目的而設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門設立的)是律師除律師事務所之外的法定執業機構。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區別在於:
前者享受國家工資,專門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後者是自謀生路,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不得辦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錢物。
前者其注冊後的律師證件稱之為「律師工作證」,而後者的注冊證件叫「律師執業證」。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伍』 法律援助中心的是否收費
另外,還有一些社會團體及機關法律援助中心,通常有大學院校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婦聯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援助中心、工會的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社會公益機構舉辦的具公益性質的中心,這些也是不能收費的。這些社會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導,社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由屬非律師身份的法律學者、法律專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組成。
『陸』 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收費嗎
1)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具備以下條件:\r\n 家庭經濟困難(上海市目前標准為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r\n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必須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圍:\r\n ①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r\n ②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r\n ③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r\n ④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r\n ⑤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r\n ⑥主張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r\n ⑦在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過程中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r\n ⑧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受到人身損害,主張權利的;\r\n ⑨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r\n ⑩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r\n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r\n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r\n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r\n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r\n 附註: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供以下證件(證明)和材料:\r\n ①法律援助申請書(表);\r\n ②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者暫住證;\r\n ③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r\n ④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r\n ⑤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n ⑥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代申請人還應提交有代理權資格和身份證明。\r\n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可直接向義務人或者被請求人所在地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的法律援助案件屬於高級或者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范圍的,應向市級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r\n 律師事務所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可以為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提供幫助。法律援助中心應當在收到申請法律援助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和范圍的申請,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於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受援人;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和范圍的申請,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於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和其他救濟途徑;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作出暫不受理的決定,同時告知申請人在補正材料後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