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開車去家事少年審理案件中心
Ⅰ 法律中如何分別「民事」與「家事」,「家事法庭」審理什麼案件
法院為了便於審判機制運行和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到少審庭,又因為家事案件中非常大一部分都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所以把少審和家事案件集中到一個業務庭
Ⅱ 對婚內與他人同居等行為過錯方應賠當其過是怎麼回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日前表示,家事審判應宣德揚善、淳風化俗,通過家德家風建設促進公德民風建設。

他強調,各地人民法院要在繼承父慈子孝、夫敬妻愛、兄友弟恭等中華傳統家庭美德的基礎上探索新時期家庭成員行為規范,著力解決當前部分家庭成員行為失范導致的家庭糾紛頻發問題;要弘揚家庭美德,對於重婚、家暴、婚內與他人同居、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違背家庭倫理道德的行為,應依當事人請求判決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做到「賠當其過」;要注意維護家庭的凝聚力和穩定性,讓家庭成為家庭成員和衷共濟、協力共建的堅固堡壘,而非朝合夕散、各顧自我的臨時搭夥。
此外,杜萬華稱,要堅持夫妻之間權利與義務、責任相統一原則,維護夫妻共同財產制基礎上共同責任制,強化家庭共同生產生活的物質基礎,維護家庭穩定和交易安全;要適當把握離婚自由與家庭責任之間的關系,對於拒不撫養未成年子女、贍養老年人的離婚案件當事人,應強化其義務承擔。
座談中,杜萬華還強調要深入學習《民法總則》,注意甄別符合社會公德、善良風俗的習慣,以之作為處理民事糾紛的依據,將宗教教規、封建陋習以及侵害人基本權利的村規民約、社會陋習排除在習慣之外,堅持政教分離、維護公序良俗;要依法嚴厲打擊虛假訴訟,維護訴訟誠信。
對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杜萬華稱,應依照《民事訴訟法》予以處罰,對於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將當事人涉嫌犯虛假訴訟罪的線索移送偵察機關,絕不能讓審判庭成為虛假訴訟的溫床。
最高法有了家事審判,看來家庭的建設更趨完善了,違反法律就會被法律懲處!
Ⅲ 不滿22周歲在校學生犯罪案件可由少年法庭審理,你怎麼看
對於不滿22周歲的孩子,在學校里發生的犯罪案件可以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對於這樣的事情有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畢竟這樣可能會增加少年在學校里發生的案件比較多一些,並沒有什麼值得大家可以借鑒的意義。因為這個規定的重點它是在於孩子22歲是在學校里對於學生而言,那麼有很多不滿22周歲的孩子已經步入了社會,那麼這樣的人肯定會要是區別對待的,難道法律也要分學歷高還有學歷低這樣的特殊待遇嗎?正常學歷高的孩子應該更懂得怎樣去懂法和守法。
對於這樣的輿論,很多人表示也是不支持的,雖然法律是對少年犯法進行了很多關懷,但是具體了解為什麼少年他們會犯法,有很多人也是不理解,所以還是希望更關注少年在學校里的一些動態。如果在學校里發生犯罪的話,這樣的人應該更加嚴格處理。不然的話初入社會肯定也是會擾亂公民的人。關於法律,除了未成年和成年人的待遇不應該有其他上面的分歧。這應該是每個人都希望看到的,未來才會更好。
Ⅳ 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成立了,主要對接的是什麼方面的事情
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目前已經成立,主要對接少年方面的事件。畢竟少年審判是綜合性的,審判不僅是需要建立工作制度,也要根據具體的案件類型等等。
眾所周知,時代在不斷的發展,而人民群眾對於未成年的保護工作甚至於涉及到的各種類型期待是越來越高了,雖然說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已經成立,但它所涉及到的相關問題也需要引起重視。畢竟少年兒童屬於弱勢群體,需要保護的同時,其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問題也需要有力的解決,而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主要對接的就是相關未成年人的性侵,拐賣,虐待等等,當然也包括一些其他的事情不得不說,這個成立以後可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平時的生活中相信很多大眾都清楚存在即為真理,既然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目前已經成立了,而她主要對接的就是關於兒童方面的問題,不得不說現如今兒童方面的問題不僅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同時也為了符合大眾的需求,另外充分發揮未成年人審判的優勢,並且能夠鞏固已有的相關經驗,讓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直接推上了現如今的舞台,因為它可以有效的做出合理的指導並且還能夠對新的司法作出合理的解釋,同時也能夠符合人民大眾的期待。
Ⅳ 青少年審判的特點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對青少年本人、家庭、國家都是應引起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理性思考、深刻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顯得十分重要。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
統計數據表明,2008年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整個刑事案件近10%,經統計,我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整個刑事案件的11.41%,2006年為1.02%,2007年猛增至12.25%,2008年已經達到18.81%。這些數據反映出,我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總量的百分比率高於全國,而且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其逐年上升的數量、速度、范圍令人觸目驚心。同時從許多方面都呈現出與過去及成年人犯罪明顯不同的特點:
(一)犯罪主體低齡化
2000年以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初始年齡比20世紀90年代提前了2至3歲,犯罪的高發期年齡在16歲左右,最小的年齡在13歲左右,犯罪年齡呈現出越來越低齡化的趨勢。
(二)犯罪主體低文化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個別地方可放寬到7歲)均須接受9年制義務教育。但由於多種原因,近年來有些地方的青少年不能在校接受9年制義務教育,一些已入學的中、小學生退學,還有少數學生被開除、勸退。這些流失離校的中、小學生沒有完成正常的社會化教育,文化程度低,是非辨別能力差,流浪社會後極易沾染惡習,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如我區流失離校的中、小學生,走上犯罪道路的,2006年占犯罪總人數的3.85%,2007年增長至16.67%,2008年猛增至33.33%。現實生活表明,相當數量的流失離校、脫離監管的低文化中、小學生,已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後備軍。 (三)犯罪類型多元化
過去,未成年人犯罪以盜竊為主,犯罪類型單一;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類型迅速向多元化發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犯罪已經成為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類型。2006年以來,我區未成年人涉及搶劫、強奸、搶奪、聚眾斗毆等各類犯罪的總人數平均每年以等差級數——35人逐年遞增。
(四)犯罪形式團伙化
近幾年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60-70%屬於共同犯罪。許多地方未成年人盜竊團伙、搶劫團伙犯罪活動猖獗,有些犯罪團伙向犯罪集團發展。2008年審結的以未成年人劉某某為首的團伙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案件,七名被告人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內,參與破壞公用電信設施作案共計九起,盜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電纜線700餘米,造成網間通信嚴重障礙,導致7000餘戶用戶通訊中斷12小時以上,嚴重侵犯了公用電信設施的正常安全,擾亂了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
(五)犯罪手段暴力化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為滿足私慾,肆意妄為,無視國法,不計後果,動輒暴力威脅、棍棒互毆、兵刃相見,致傷致殘受害人,使公民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遭受嚴重危害。據統計,我區2006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占暴力犯罪案件總數的1.9%,2007年猛增至25.41%,2008年上升至30.93%。由此可見,未成年人暴力性犯罪日益突出。2009年審結的被告人趙某某與邊某某等未成年人搶劫案件,被告人因經濟拮據,攜帶刀具在網吧內,向正在上網的被害人馬某索要錢財未果後,又將馬某叫出網吧,採用持刀威脅等手段,再次向馬某索要錢財仍未得逞時,被告人趙某某竟持刀將馬某左眼刺傷,致馬某左眼殘疾(構成重傷)。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增多最終導致被害人的人身和財產雙重受損,罪犯的社會危害性增大。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一)內在成因
1、生理成因
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不平衡、不同步、有缺陷,在缺乏正確的引導和教育下,極易受到外界不健康因素的影響,進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未成年人十三、四歲以後身體和生理發生了較大變化:身體外型變了,內臟機能健全了,性發育逐漸成熟了。身體和生理機能雖然迅速發展,但腺體發育尚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不強,所以經常表現為有旺盛的精力但用之不當,在不良因素的影響下,極易發生暴力性的違法犯罪。如打架斗毆、搶劫、強奸、尋釁滋事等。未成年人性發育的逐步成熟,引起其心理變化,表現出對異性的興趣和性機能的好奇心及疑惑。一些道德觀念、法制觀念淡薄者,在受到不健康內容刺激時,便控制不住其性沖動而走上犯罪道路。
2、心理成因
未成年人的心理普遍充滿了復雜性與矛盾性。其違法犯罪心理,是在外界社會消極因素的影響下,與內部原有的不良心理因素結合發生相互作用產生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心理成因有青春期心理特點、主客觀心理矛盾、人格社會化缺陷等。首先,青春期心理特點決定了未成年人難以對客觀信息做出正確的選擇和評價,容易受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而違法犯罪。其次,滿足個人需要的主觀意向與客觀可能性之間存在著矛盾。自我意識希望獲得更多的自由,在無力滿足自己的需要和慾望時,心理上難免產生許多矛盾和沖突,以致引發違法犯罪行為。最後,未成年人人格社會化存在缺陷。主要表現為強烈的以自我為中心,個人主義嚴重,反社會的需要和動機,反社會的人格特徵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多數情形,正是在這個基礎上發生的。
(二)外在成因
1、家庭的不良影響
家庭是未成年人人生經歷的第一個社會化場所,是他們社會化過程的起點。在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中,家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不良家庭環境對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發性的影響。家庭結構有缺陷、家庭教育方式不當、家庭氣氛不和睦、家庭過於貧困、父母行為不良等等不良的家庭影響,都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畸形心理和人格缺陷,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響,就會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學校教育的缺失
學校是未成年人社會化的第二個重要場所。當前學校教育存在一些缺陷和失誤,這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響。其一,教育觀念上片面強調智育的重要性,忽視或淡化了對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養。未成年人在心理發育和人格形成的過程中,缺乏應有的道德引導和培養,很不利於他們形成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從而對社會上的各種消極因素的「免疫力」極低。其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化。法制教育的形式化,使大部分學生不能將法律規范的要求內化為自己的需要和行為,不能用法律規范約束自己,導致法制教育無法收到預期的預防犯罪的效果。其三,青春期性教育的空白或虛設。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學校期間度過的,由於獲得正確性知識和性教育的渠道不暢通,使得他們在性知識上表現為愚昧無知,在外界的不良刺激下,往往會出現越軌行為。其四,忽視心理健康教育,沒有開設專門的心理課程。未成年時期面臨著許多問題、壓力,產生各種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當前的學校教育只是將心理教育的內容納入思想品德教育中,這使得學生的心理問題得不到及時的解答和引導而更加嚴重。當他們不能承受時,很可能走向極端,通過暴力等方式宣洩,造成暴力性犯罪。
3、文化市場的失控
文化市場的失控,不良文化的泛濫,致使各種充斥著暴力、色情淫穢內容的音像製品及網路游戲等對未成年人產生著不可忽視的腐蝕作用。美國學者班杜拉(Banra)認為:「電影、電視常常生動地描繪暴力的畫面,並且劇中的暴力被說成一種可以接受的行為,它甚至反映了一種英雄氣概,那些嫻於暴力的英雄從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會的制裁。由此,人們將自覺或不自覺地接受暴力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用於處理日常事務或人際關系。」未成年人正處於求知和學習的人生階段,其主要的行為方式和行為的習得方式就是模仿,模仿不健康的行為,久而久之,積惡習成惡性,終獲違法犯罪惡果。模仿暴力渲染,性格上逐漸形成極強的攻擊性,容易沖動,殘忍、好鬥,把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最終方式,導致暴力犯罪;模仿色情淫穢內容,滿足心理、生理的需要,引發性犯罪;模仿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學習反偵察、反審訊的伎倆,促使犯罪成人化。沉溺於網路是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相關統計數據表明,有上網經歷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數佔到未成年人犯罪人數2/3。由於網路中虛擬的事物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規范,網路游戲、網路聊天過程中,未成年人的心理隨意性被無限放大,上網便成為很多處於心理閉鎖期的未成年人緩解內心緊張、釋放內心積郁的理想選擇。一些未成年人長期痴迷於網路,沒有經濟來源,為了支付高昂的上網費用,不惜以身試法,實施搶劫、盜竊等財產性犯罪。
4、同齡群體不良交往的影響
馬克思說過:「一個人的發展,取決於和他直接或間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發展。」 同齡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會化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少數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並惡性發展,是與其未成年同齡群體的不良交往息息相關的。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團伙犯罪道路的起點。一些被家庭和學校排斥或拋棄的不良青少年,在不良亞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聚集在一起,通過不健康的娛樂、游盪、交談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亞文化群體。他們相互觀察、模仿,使得原有的錯誤的社會意識、不良的個性品質和行為習慣得到強化,然後經過犯罪學習,違法嘗試,加速下滑,淪為犯罪團伙。未成年人犯罪團伙,以其獨特的行為方式如隱蔽、暴力等與社會對抗,社會危害性極大。
三、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對策
(一)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首先,要通過立法來解決或干預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的社會問題。對為人父母者提出要求,甚至用法律處罰來強化父母對孩子的責任;啟動社會機制,對具有嚴重缺陷的家庭進行社會干預和救助;通過常規教育、特殊教育等方式,給未成年人提供一個健全的社會化管理教育過程。
其次,要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和法制等教育。注重培養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的意識、文明的行為習慣,使他們樹立科學的人生觀、世界
Ⅵ 我的勞動糾紛案件,法院交給少年家事審判庭處理,合理嗎
勞動爭議是案件的案由。案件在法院立案後,有審判員資格的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都可以審理案件,少年家事法庭或者是民一庭,刑事法庭只是代表那裡的審判員主要的業務范圍,並不影響他們跨業務范圍審理簡單的其他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不屬於專業性極強的案件,因此,只要是法院安排的審判員,都可以審理。
Ⅶ 法院有個少年家事審判庭是什麼意思
我做了這么多年律師,從沒見過有少年家事審判庭的,家事法律一般管不到,是不是刑事審判庭里的少年庭?
Ⅷ 少年家事庭審判誰,離婚也可審判嗎
涉及未成年撫養的離婚案件,有些法院就是在少年庭審理,這需要看法院的內部分工,不是所有法院都一樣的。
Ⅸ 青少年犯罪案例
1、被告人羅某某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羅某某(16周歲,在校學生)和謝某某均系長沙某學院學生,同住於本市天心區校區男生宿舍504房間。2015年9月12日11時許,被告人羅某某在宿舍內因瑣事與謝某某發生爭執,繼而肢體接觸,期間被告人羅某某用1把不銹鋼單刃尖刀捅傷被害人謝某某左側腹部。
經鑒定,被害人謝某某左腹部刺傷,左側橫結腸對穿傷,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羅某某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羅某某在案發後及在庭審中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羅某某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量刑時予以考慮。根據被告人羅某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悔罪表現及其居住地基層組織出具的社區矯正材料,可以對被告人羅某某適用緩刑。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2、被告人劉某凡、劉某聰等聚眾斗毆案案
被告人尹某(成年人)在天心區解放西路某酒吧遺失一部手機,此手機被酒吧服務員饒某撿到並使用多日。尹某知曉後,聯系饒某協商退還手機以及賠償事宜。饒某將手機退還給了尹某,並答應賠償尹某500元錢。後尹某多次要求饒某支付500元賠償金未果。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某邀被告人劉某凡(17周歲)在酒吧門口攔住饒某、遲某等人,要求饒某支付500元賠償金,遭到饒某拒絕,雙方發生口角。劉某凡於是打電話給正在另一個酒吧門口的被告人劉某聰(16周歲),要其前來幫忙打架。隨後,劉某凡手持棒球棍,並糾集被告人劉某聰肖某某、王某某等人趕至酒吧門口,對饒某、遲某等人進行毆打,造成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
經審理認為,劉某凡、劉某聰等五名被告人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劉某凡、劉某聰在歸案後和法庭審理過程中均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並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均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被告人劉某凡、劉某聰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聰、劉某凡所在的基層組織同意對兩被告人適用社區矯正,可以對被告人劉某聰、劉某凡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凡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劉某聰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該案沒有上訴、抗訴,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3、被告人張某某盜竊案
被告人張某某(17周歲)夥同他人分別於2015年12月24日、2016年7月1日凌晨,竄至長沙市芙蓉區某超市和天心區塗家沖某超市內,盜竊中華、軟極品芙蓉王等品牌香煙共計人民幣16244.1元。後二人將所盜贓物予以均分,分別銷贓後將贓款予以揮霍。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被害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某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應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其歸案後及法庭審理中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對被告人張某某從輕處罰。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定被告人張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3、被告人陶某某、左某某故意傷害案
2017年7月16日2時許,被告人陶某某(17周歲)等人在長沙市天心區解放西路某酒吧與樊某發生了口角並相互斗毆。後被告人陶某某又糾集被告人左某某(17周歲)等十餘人至某酒吧將樊某、龔某喊出酒吧,雙方交談無效便動起手來,被告人陶某某等十餘人一同毆打龔某、樊某兩人。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左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2017年7月26日被告人陶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龔某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樊某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均以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兩被告人均系主犯。但從本案被害人的傷情來看,主要系被告人左某某持刀所致,對於本案的傷害後果,被告左某某的作用明顯大於被告人陶某某。
兩被告人在本案中具有以下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被告人陶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認定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左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認定具有坦白情節。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家屬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上述情節均應當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所在的司法局願意對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進行社區矯正,綜合被告人犯罪性質和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可以對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宣告緩刑。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定:1、被告人左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3、禁止被告人左某某、被告人陶某某在成年之前進入酒吧、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
5、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搶劫案
2016年11月30日凌晨4時許,王某在本市天心區蔡鍔南路某酒吧以謊稱被害人曹某某調戲其朋友的女朋友為由,夥同曾某等人將被害人曹某某強行帶至本市解放西路某KTV廁所,並糾集余某某、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17周歲)、周某某(17周歲)等人,採用肢體推搡、匕首威脅等方式向被害人曹某某索要人民幣3000元。
隨後,又將被害人曹某某行帶至某KTV包廂,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用揮舞匕首的方式威脅被害人曹某某,迫使被害人曹某某通過支付寶轉賬人民幣1000元至余某某的賬戶上,余某某離開現場;
當日凌晨5時許,王某指使荀某某、曾某和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將被害人曹某某強行帶至某客房部,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繼續採用揮舞匕首的方式威脅被害人曹某某,被告人鍾某某強行奪過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機,操作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機轉賬人民幣2000元至被告人周某某的賬戶,隨後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離開現場,所得贓款予以瓜分、揮霍。
2016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將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抓獲,並從被告人鍾某某身上起獲長約25厘米的黑色折疊式匕首1把。被告人鍾某某、 周某某歸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夥同他人,使用持刀威脅手段劫取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均系主犯。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作案時均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有坦白情節,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定被告人鍾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Ⅹ 勞動糾紛案件,法院交給少年及家事審判庭處理,合理嗎
一般的基層及中級法院,對勞動糾紛案件沒有專門的庭負責,但會安排部分法院偏向於多處理勞動爭議的案件。
至於法院將勞動糾紛案件交給少年及家事審判庭處理,多數是因為案件多、人員緊張導致,沒有是否合理的說法。常見的勞動爭議,少年及家事審判庭的法官同樣可以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