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中心作假去哪裡
❶ 去做傷殘鑒定醫院可以做假嗎
說鑒定傷殘的人會不會作假,這個不是沒有可能。
但他是要冒很大風險的,一旦被查實,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被鑒定的工傷人員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投訴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五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六十一條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
(二)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❷ 傷殘鑒定有造假成分怎麼處理
你好,我們知道,不管是交通事故,還是工傷,或者侵權行為,當事人一方有傷殘情況的,需要及時做出鑒定,以確定傷情。那麼,傷情鑒定造假怎麼處理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鑒定造假的,拿到證據,申請重新鑒定。
鑒定是法定鑒定部門或指定鑒定部門中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做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由此而得出的鑒定結論是訴訟中一種重要的法定證據。如果一方當事人對此證據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但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由於鑒定結論具有一定的真實性、科學性和針對性,較其它法定證據更具有可靠性,往往直接關繫到案件的處理結果。因此是否准許當事人重新鑒定要十分慎重。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重新鑒定不是一種自由裁量的權力,而是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准許。那麼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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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傷殘等級鑒定去什麼地方做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是由《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職工初次傷殘鑒定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鑒定由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機構,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選擇具有法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所進行,不能協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❹ 關於傷殘鑒定作假
你所說的情況涉及的是刑事案件的傷殘鑒定還是民事案件的傷殘鑒定?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的,那麼這個證據應該是不真實的,至於提供這份證據的當事人是否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還要看其他情況。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傷殘鑒定的,不存在刑事責任的問題。至於傷殘等級鑒定的依據是他人的真實醫療報告,並無不妥。但該份鑒定結論用於其本人在民事訴訟,是屬於不真實的證據。那麼應當予以排除。但不存在你所像的那麼一概而論。
❺ 傷殘鑒定應該去哪個機構做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是由《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職工初次傷殘鑒定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鑒定由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機構,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選擇具有法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所進行,不能協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法釋(2001)33號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❻ 傷殘鑒定去哪裡鑒定
工傷的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保險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鑒定部門;涉及司法訴訟的在地市級公安局。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6)傷殘鑒定中心作假去哪裡擴展閱讀:
評定原則: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評定時機: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評定人條件: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❼ 傷殘鑒定中心作假去哪揭發
如果確有證據證明鑒定中心作假,可以帶上證據去市一級司法局或者省司法廳投訴。如果沒有證據,那麼司法部門會不予受理投訴,或者即使受理,也會算作無效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