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中心去警察局咨詢一下了肯定
A. 想咨詢一下公安局一些事情打哪個電話可以
110。
1.公安局電話110不但負責受理各種刑事和治安案件,而且也負責接受群眾無力解決的突發性危急求助事件。這么看來,110是以維護治安和服務群眾為宗旨的,當然也就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
2.手機撥打110是不用加區號的。城區有線電話的報警直接進入市局,而遠郊區110的報警台受理本區縣的報警電話;
3.一般來說,手機撥打110是直接打到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的。所以在各區縣的報警范圍就會馬上轉過去,遇到重大案件更需要由指揮中心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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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電話110的咨詢情況
1.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現場才能處置的事件;
2.人民群眾的各種求助;
3.發生微小責任事故時;
4.突遇危難無力解決時;
5.要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時;
6.遇到人身攻擊時可以求助;
7.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刑事案件。如:殺人、搶劫、綁架、強奸、傷害、盜竊、販毒、偷竊等;
8.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或緊急治安事件。如:擾亂商店、市場、車站、體育文化娛樂場所公共秩序、賭博、賣淫嫖娼、吸毒、結伙斗毆等;
9.火災、交通事故;
10.自然災害和各種意外事故;
11.舉報各種犯罪行為及犯罪嫌疑人。
B. 報警了要經常去警察局看嗎還是一直等著
你報警之後,如果派出所或公安分局立案了,會給你一張主任案回執,然後基本上你就是等警方通知案情進展,但如果時間久了沒消息,你可以拿著回執去問。
C. 今天去警察局報警,做了筆錄,朋友說到時候嫌疑人和我說的筆錄不一樣,派出所肯定會叫我去,打我,認為
首先,筆錄不一致是很正常的,公安機關也不會對報案人進行毆打,如果有的話,則你可以到其公安分局去投訴。
D. 去公安局報案後,問警察說已經立案,公安局是否應該給我一個立案通知呀如何知道自己的這個案件已經立案
只有不予立案的情況下才會有不予立案通知書,只要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公安機關都會予以立案。
立案標准: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程序:
受案: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
立案: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E. 警察那邊報案,多久會有結果或者說多久需要去警察局問一下
1、做完筆錄之後,警察會根據提供的線索收集證據
2、然後判斷對方是否構成詐騙
3、如果有結果,公安機關是會通知的,請耐心等待
F. 去公安局報警,警察不受理,該怎麼辦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城市和縣(旗)公安局指揮中心應當設立110報警服務台,負責全天24小時受理公眾緊急電話報警、求助和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時發生的違法違紀或者失職行為的投訴。第三條110接處警工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提供安全服務。第四條110報警服務台在接到緊急報警時,應當進行先期處置,對公安機關各單位和擔負處警任務的民警直接指揮,並可調用裝備,對處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公安機關各警種和各實戰單位應當建立與110接處警工作相銜接的工作機制,確保及時執行指令。第五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內部管理、考核考評、通報檢查、獎懲等各項制度。第六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建立監督制約機制,接受上級公安機關和社會各界的檢查監督,及時改進工作。公安部指揮中心負責對全國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指揮中心負責對本行政區劃內的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編輯本段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條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應當掌握和使用普通話,在受理報警、求助、投訴時應當做到:(一)警容嚴整,行為規范,態度熱情;(二)接聽電話時主動說:「您好,××(市、縣)110,××號接警員」;(三)向當事人問明案(事)件的主要情況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四)按照統一的表格認真登記、存儲,做好接報、指揮、處警工作記錄,並立卷備查。第八條在外國人來往較多的城市,110報警服務台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開通外語接警服務。在少數民族聚居較多的城市,開通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接警服務。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布置警力,確保案(事)件發生時,處警民警能夠及時趕到現場。第十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及時下達處警指令,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110報警服務台發出的處警指令,不得推諉、拖延出警,影響警情的處置。第十一條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處警民警接到110報警服務台處警指令後,應當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處警民警應當視情盡快處理。第十二條對緊急和非緊急報警、求助的出警時限,由城市和縣級公安機關根據市區或者城鎮規模、警力資源和道路交通狀況等情況決定並予公布,接受公眾監督。編輯本段第三章受理報警第十三條110接警工作實行「一級接警」,即統一由城市或者縣(旗)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警。第十四條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第十五條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第十六條對接報的符合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范圍中的重大案(事)件,應當根據警情的性質、事態規模、緊急程度,及時報告分管負責人,並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迅速派警處置。第十七條對接報的規模較小、影響不大的一般性群體性事件,應當迅速將情況通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時酌情派警維持現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阻,防止事態擴大。第十八條對接報的規模較大、行為方式激烈的群體性事件,應當立即報告分管負責人,並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派警趕赴現場,控制事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緩解、化解矛盾的工作,盡快平息事態。第十九條對接報的自然災害事故,應當根據災害的種類、程度派警處置,同時報告分管負責人。第二十條對接報的管轄暫不明確的地區發生的案(事)件,應當先指定處警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再移交屬地公安機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第二十一條對謊報警情或者撥打騷擾電話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第二十二條110處警工作實行「一級處警」和「就近處警」、「分類處警」相結合的處警原則;特大城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處警機制。第二十三條處警民警應當按規定著裝,警容嚴整,攜帶必要的警械、通訊工具等處警裝備;專職處警民警應當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災及醫療救護技能。第二十四條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警情妥善處置。處警結束後,應當及時將處警情況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並做好處警記錄。處警結果需要製作法律文書的,按有關規定。第二十五條對正在發生的案(事)件,最先到達現場的處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應當立即將案(事)件情況報告110報警服務台。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按照工作預案,迅速調集、指揮有關警種、部門趕赴現場增援或者進行布控查緝。第二十六條對接報的跨區域的重大案件,需要進行布控查緝的,110報警服務台在指揮本地警力處置的同時,可視情將情況報告上級公安機關或者通報有關地區公安機關。有關地區公安機關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指令或者案發地公安機關的通報後,應當迅速按照工作預案,落實有關查緝措施,提供必要的協助,並隨時與案發地公安機關或者本地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台保持聯系。第二十七條對涉及外籍人員的警情,處警人員除按規定進行處置外,應當及時報告110報警服務台,由110報警服務台及時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外國人管理部門派人協助開展處置工作。第二十八條處警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時,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有關規定。編輯本段第四章受理求助第二十九條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求助的范圍:(一)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幫助查找的;(三)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五)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第三十條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參加政府統一領導的城市應急處置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充分履行職責,為社會提供服務。第三十一條對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派警進行先期處置,同時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置。在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處置時,公安機關處警人員可以予以必要的協助。第三十二條對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台接警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並視情予以必要的解釋。第三十三條承擔城市應急處置主叫號碼任務的110報警服務台接警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將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報警求助電話轉到相關單位處置。編輯本段第五章受理投訴第三十四條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的范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也可設立110接訴台,直接負責接受和處理投訴。第三十六條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應當如實登記,秉公查處,及時反饋。第三十七條110報警服務台在受理投訴時,應當向投訴人問明被投訴對象的基本情況、投訴的具體內容和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主要情況。第三十八條110報警服務台對投訴內容及投訴人情況應當嚴格保密,嚴禁將投訴情況泄露給被投訴對象或者其他人員。第三十九條110報警服務台對投訴應當視情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一)對正在發生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同時通知警務督察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處理。(二)對既往發生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公安機關紀檢、監察、信訪、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同時視具體情況移交本級紀檢、監察、信訪、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110報警服務台移交的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處。(三)對已通過其他渠道進行投訴或者信訪問題,交由原受理部門處理。(四)外地公安機關的民警或者其他無隸屬關系的公安機關的民警在當地被投訴的,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再移送被投訴人的所屬單位處理。(五)對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投訴,可以告知投訴人向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投訴,並作出必要的解釋。第四十條具體承投訴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迅速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出處理,並在受理投訴的3日內將查處情況告知投訴人,同時抄送110報警服務台備查;如3日內未能結的,應當及時告知投訴人情況。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家庭住址、聯系方式不實,致使無法告知的除外。第四十一條110報警服務台及具體承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處理,防止利用投訴對民警進行誣告陷害。第四十二條對已結的投訴,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並立卷備查。對上級公安機關交的投訴,應當及時上報查處結果。第四十三條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上報的對投訴的處理情況進行審查。如發現在事實認定、程序、處理結果等方面存在錯誤的,應當限期予以糾正。編輯本段第六章警務保障第四十四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110報警服務工作人員的宗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對110報警服務台接處警工作正常運轉所需編制及人員、裝備、經費給予必要的保障。第四十六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安機關各類緊急突發案(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預案,並報上級公安機關備案。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組織有關警種、部門開展處置各種案(事)件的預案演習,增強各警種之間的協調配合能力,提高公安機關快速反應能力和整體協同作戰能力。第四十八條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政治、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規和公安業務常識,有較強的分析判斷、綜合歸納和指揮協調能力,熟悉處警區域自然情況和警力分布情況,熟悉各類案(事)件的處置工作預案,能夠熟練操作110報警服務台相關設備。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的政治、法律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經常開展崗位練兵和業務考核,提高接處警民警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第五十條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屬於在編民警的,應當在公安機關內部定期輪崗。第五十一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裝備接警、錄音系統,有線、無線指揮調動系統,公安地理信息系統(電子地圖),相應的信息查詢終端和必要的公設備、交通工具,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保證設備處於良好運行狀態。第五十二條110處警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交通、通訊工具、槍支、警械、防彈背心及繩索、急救包等警用裝備和救援器材。110專用警車應當統一噴塗標志,並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編輯本段第七章獎勵處罰第五十三條110報警服務台、處警單位和接處警民警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的,根據有關規定按程序予以獎勵。第五十四條110接處警民警違反本規則情節輕微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誤或者產生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編輯本段第八章附則第五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實施細則,並報公安部備案。第五十六條本規則由公安部負責解釋。(2003年4月30日,公安部制定印發)
G. 我被騙了,報警,警察讓我找到人了去警局,我想問一下,您能不能幫忙。
如果你能確認其是騙子或者騙子公司,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或者報案。
舉報或者報案電話號碼110。
公安機關受理後,就會展開初查,進行辨別,如果確實涉嫌詐騙,會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責任。
騙子就是騙子,不會沒人管他們,任由他們興風作浪。
H. 打電話去警察局,,詢問事情,警察叔叔會全部告訴你
打電話去公安局,詢問事情、警察叔叔會全部告訴你嗎?
正確回答:
有些可以全部告訴你、有些是不可以全部告訴你的。
如果你打電話咨詢辦理身份證、和戶口問題不是關於刑事案件警察叔叔會給你全部回答。
如果是關於刑事案件、違法案件、治安案件這些警察叔叔是不可以全部告訴外人的。
孩子記住了。警察局的報警電話是不能隨便打著玩的。
不能隨便打的報警電話有:
110.119.120.122四個。
盜警、火警、急救、道路應急處置這四個。你要是錯誤和故意打著玩這四個報警電話警察同志會追究報警人責任的。
成年人,會追究刑事責任、治安責任。
未成年人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指的是那些未成年人的未滿十四周歲、年滿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孩子你該知道嚴加管教這四個字含義嗎?
I. 我報警的問題!
法律上沒嚴格規定,民事上的一般歸派出所關,向需要出警的,暴力,破壞公共秩序的,打架斗毆等歸我們國保組管,公安局分成多個部門,110原則上只負責接警,局裡規定接到電話先說:「你要報案嗎」之類的話。向咨詢問題不屬於該范圍,當然有關問題可以適當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