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交易中心交契稅
㈠ 要交哪些資料給房產交易中心,交契稅需要哪些證件
一、新房交房稅費有: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
二、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尾款:根據雙方合同約定。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建議裝修完後再交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會多交幾個月的服務費。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四、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
五、新房交房費用繳納注意事項
1.公共維修基金:何時交納、由誰收取、日後管理使用等。按規定,公共維修基金應在入住時交納。有不少開發商在交樓時,以各種借口強迫買房人委託他們或他們委託的公司代辦房產證,強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對此,業主有權拒絕。
2.契稅:按規定,契稅應在辦理產權證時交,有很多開發商會要求入住前就交,業主們完全可以拒絕。契稅在國內只有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指定的單位才有權收取,物業公司是無權向業主收取的。
3.維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業公司,利用早於交納維修基金規定出台的關於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物業管理的收費規定,誤導業主在交納共同維修基金的同時,在收房時再交納大、中修費,對這種重復收費的做法,業主有權拒絕。具體可見國土和房管局《關於建立公共維修基金後中修費收繳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總體而言,業主在收樓時只需按照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的約定,交齊收樓時應交納的購樓款,建設單位就應將鑰匙直接交給買房人,如果買房人和建設單位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進行過承諾,還應交納自己承諾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
4.物業費:一般來說,物業管理費交一年,具體以合同約定為准。
5.北方城市取暖費:一般情況,對物業公司代收的取暖費,買房人在供暖開始前繳納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繳納,並有權拒絕繳納辦理入住手續前的供暖費。
6.其他各種收費:交房時,開發商可能會列出的相當多的費用交納清單。其中部分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為不合理收費。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對此,也完全可以拒絕。具體可見《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管理辦法》,該文件明確規定對於新建住宅,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涵在房價之內。那麼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於「未予標明的費用」。同樣,購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線電視、熱水、門禁系統、寬頻系統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時需另外收取費用的,在交房時也不應就相關項目收取各種名義的初裝費、開通費。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設備,則可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費。
㈡ 買房後憑哪些手續去稅務部門辦理契稅
契稅可在當地的房屋交易中心稅務部門設立的窗口直接辦理申報交納,憑以下資料:
1、購房發 票(原件加復印件);
2、購房合同上所有購買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購期房的還應補充《房屋交接書》原件(說明實際的購買面積和總價)。
4、房屋登記證明(可直接在交易中心查詢窗口直接免費取得,標明交納契稅房屋為第幾套房);
5、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則須提供以下資料方可辦理契稅繳納手續: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核心窗口簽訂房屋轉移納稅申請書;房產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原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㈢ 契稅去哪裡交
房產契稅去房產交易中心,地稅部門開設有專門的繳納窗口;
土地契稅去地產交易中心,地稅部門同樣開設有專門的繳納窗口。
㈣ 新房交契稅需要什麼資料
一、商品房(增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2.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房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准購證。
5.因面積增加補交契稅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契稅完成稅證明、房產局認可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實測結果報告書、身份證明。
二、二手房(存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房屋買賣合同。
2.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3.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4.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現賣方繳納契稅的完稅證明。
三、符合家庭唯一生活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戶口本
2.結婚證(已婚需提供)
3.房產交易部門提供的所有家庭成員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果當地不具備查詢條件的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並就此出具書面說明的,納稅人應向徵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
(4)去交易中心交契稅擴展閱讀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於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為了避免偷、逃稅款,稅法規定,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㈤ 請問買房契稅去哪交啊,要帶什麼手續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買房繳納契稅是去房管局交還是稅務局交,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㈥ 交契稅去哪裡交
契稅是在地稅局繳納的,繳納時需要帶的資料有:
1、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5頁、13頁)。
2、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結婚證或未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6、家庭查檔證明:A購房所在地 B戶口所在地。
(6)去交易中心交契稅擴展閱讀:
契稅征稅對象: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⑵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⑶房屋買賣:
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⑴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⑵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
⑶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㈦ 房地產交易中心什麼時間可以交契稅
一、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納稅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3、納稅地點: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徵收機關繳納。
二、定義: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三、納稅義務人: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1、境內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稅收行政管轄范圍內。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2、單位是指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
3、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
㈧ 房產交易契稅怎麼收
房屋交易稅費是簽訂預售合同時需繳納的稅費。
印花稅:稅率為1‰,買賣雙方各0.5‰。 公證費:費率為房款的3‰,計費前提為合同公證之時,繳納人為買受人。 律師費:費率為房款的2.5‰-4‰,計費前提為簽署房屋預售合同時,繳納人為買受人。
一手房屋交易:
契稅:買新房子要繳納的契稅為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維修基金:按建築面積乘一定金額收取。物業管理費:房屋交房後支付,具體檔次費率按各地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二手房房屋交易:
非普通住宅契稅要加倍。無論取得產權滿不滿兩年。
房本不滿五年,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兩年的免徵,未超過兩年的按房價5.5%繳納。目前我國改善性需求量還很大,如何減少政策影響呢?秦虹表示,2006年國稅總局的文件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並計劃賣房後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同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實際上對改善剛性需求有一定的優惠,應繼續堅持執行,切實達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的政策目的。
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萬分之十的印花稅。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