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人才交流中心
『壹』 檔案在自己手上怎麼存到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檔案在自己手上,可以到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關系掛靠,人事檔案由其負責管理。
如果是高等院校畢業生,可以憑報到證在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就業報到手續,將人事關系掛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然後建立人事檔案並由其管理。如果是離職人員,需要通過原工作單位辦理調檔手續,以人事檔案轉遞形式將檔案轉移去人才交流中心。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原人事部聯合頒布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由縣以上(含縣) 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而流動人員是指:(一)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 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三)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四)自費出國留學人員;(五)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七)其它流動人員。
『貳』 怎麼把檔案託管到人才交流中心
根據可接收檔案的不同情況,存檔人員可選擇以下不同轉檔方式辦理存檔手續:
1、原單位具有檔案管理許可權
(1)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原單位出具的解聘證明到我中心申領《商調函》;
(2)回原單位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憑身份證和原單位出具的《檔案轉遞通知單》辦理存檔手續。
(4)對於檔案主要材料不全存檔人員應補齊相關材料後存檔。
2、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人員
(1)根據人調發[1991]14號和[1992)18號文件規定,辭職辭退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核或批准後,由單位將審核或批准材料和人事檔案移交省人才中心;
(2)省人才中心驗收辭職辭退材料和人事檔案,合格後出具相關證明,並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原單位;個人持身份證和辭職辭退文件辦理存檔手續。
3、普通院校畢業生
(1)擇業期內普招畢業生持《就業報到證》(開往我中心或我中心的人事代理立戶單位);如就業報到證不合要求,畢業生可選擇改簽後辦理或不改簽由學校出具《檔案轉遞單》、檔案材料清單辦理。
(2)超擇業期及未辦理就業手續的各類院校畢業生須提供畢業後工作經歷證明和工作鑒定、《就業報到證》或學歷認證報告辦理存檔手續。
4、非公單位就業及其他社會管理人員,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和工作鑒定,持就業單位委託存檔介紹信或個人申請,辦理存檔手續。
5、人才服務機構轉入
(1)持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鄭州單位勞動合同(工作證明)到省人才中心申領《商調函》;
(2)回當地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以上存檔,經過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唯一性審核之後,辦理存檔手續;檔案材料有嚴重問題的,退回原單位;接近或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經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後,檔案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此外,根據中組部、人社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規定,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具體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檔案。跨地區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2)如何去人才交流中心擴展閱讀:
所需材料:
1.密封、完整的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
2.人事檔案應真實、准確、完整、規范,如實反映存檔人員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訓、工作經歷、職務任免、職稱評審、獎勵處罰、政治面貌等基本情況;
3.調動人員的檔案,存檔時須提供在鄭州單位工作的《勞動合同》;
4.檔案轉遞通知單;
5.以單位名義集中辦理的須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單位的《立戶單位員工通知單》,個人自行辦理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6.畢業生存放檔案要求提供就業協議書(經鄭州工作單位和我中心蓋章)原件或鄭州工作單位相關證明,如《勞動合同》、工作證明等。
『叄』 我怎麼存放個人檔案到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規定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