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去極端化中心
❶ 新疆維吾爾去極端化條件的
第一北疆不友好,以前漢族人,挖了他們的油田,他們恨漢族人骨質里都是恨漢族人
❷ 關於建設新疆去極端化的作文1800字
工作量大,易產生疲勞:不願意仔細看,主題不清,立意不明的,直接打入低類。看得費力,主題句沒找到或不好找到的,打低分;電腦閱卷,字跡模糊,掃描不清失信息,老師看得吃力影響分。
卷面「容顏」須裝扮,要討「考官」心喜歡。
必須用專用筆答題,濃淡適度;少塗抹、輕塗改,即使塗改,也要按規定(將所修改的內容用雙橫線劃掉,然後在其上或下寫上應改成的內容)輕輕地塗,清晰地改;字不要寫得太大、太鬆散,有格的也不要寫得太飽滿,字體要端正,不要太歪斜(斜度大的掃描出來很朦朧,模糊不清),字距行距也不要太大。千萬注意:模糊不清難以辨識的無論是簡答題還是作文一律判零分。
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規定,極端化的主要表現有幾種
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第九條規定,受極端主義影響,下列言論和行為屬於極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揚、散布極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強迫他人參加宗教活動,強迫他人向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提供財物或者勞務的;
(三)干涉他人婚喪嫁娶、遺產繼承等活動的;
(四)干涉他人與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驅趕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離開居住地的;
(五)干預文化娛樂活動,排斥、拒絕廣播、電視等公共產品和服務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將清真概念擴大到清真食品領域之外的其他領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預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強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極端化標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須、起名渲染宗教狂熱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續以宗教方式結婚或者離婚的;
(十)不允許子女接受國民教育,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實施的;
(十一)恐嚇、誘導他人抵制享受國家政策,故意損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國家法定證件以及污損人民幣的;
(十二)故意損毀、破壞公私財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發行、銷售、製作、下載、存儲、復制、查閱、摘抄、持有含極端化內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視頻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壞計劃生育政策實施的;
(十五)其他極端化言論和行為。
(3)新疆去極端化中心擴展閱讀
近年來新疆破獲的多起暴恐案件,無不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新疆政法委書記熊選國告訴鳳凰網,「宗教極端勢力只是借用宗教名義,歪曲宗教教義,目的是進行暴力恐怖活動、製造民族分裂,把新疆從中國分裂出去」。他進一步指出宗教極端勢力具有三個鮮明特點:
一是強烈的政治性,鼓吹「除真主以外,不服從任何政府、任何人」,推翻世俗政權,建立伊斯蘭教法統治的哈里發國家,歪曲宗教信仰為政治綱領;
二是強烈的排他性,惡意發揮、擴大宗教教義中具有排他性的內容,煽動宗教狂熱、激化民族矛盾,把信仰「安拉」以外的一切人都當作「異教徒」,對「異教徒」戲弄、嘲諷、孤立、恐嚇,甚至殘害;
三是強烈的暴力性,即所謂的「聖戰殉教進天堂」,採取暗殺、爆炸、暴亂等反人類的暴恐手段,殘害各族民眾,製造民族對立,推翻政府、分裂祖國。
參考資料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
❹ 如何做好「去極端化」工作
1、各地堅持疏堵結合、分類施教、多方參與、綜合施策的方針,靈活運用「五把鑰匙」(即思想的問題用思想的方法去解決,文化的問題用文化的方式去解決,習俗的問題用尊重的態度去對待,宗教的問題按照宗教的規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問題用法治和嚴打的方式去解決)。
2、堅持「正信擠壓、文化對沖、法治約束、科學普及」四管齊下,清除境外「種子」、改良疆內「土壤」和封堵網上「平台」同步推進。
3、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去極端化」活動,並與自治區此前開展的「訪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動有機結合起來。
4、以黨員幹部、專家學者、宗教人士為骨幹,組建各類宣講員隊伍,深入開展多層次的大宣講和大討論活動。樹立正信,擠壓宗教極端思潮活動空間,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採取多種文化對沖方式,堅持現代文化為引領,讓正能量佔領精神文化陣地。
5、依法打擊違法犯罪的極端分子,嚴肅處理違法違紀人員,對受極端思潮影響的人則按其責任輕重分期進行教育轉化。
(4)新疆去極端化中心擴展閱讀:
"去極端化"的意義:
1、有利於遏制宗教極端思潮的滲透蔓延。集中力量深化專案偵查,逐步挖掉宗教極端勢力的根子,減少暴力恐怖事件。
2、宗教極端氛圍逐步淡化,社會環境得到凈化,社會正氣得到弘揚,愛國宗教人士敢於發聲。各級幹部對宗教極端思想和行為敢管、願管的擔當精神普遍具備,會管的能力明顯提升。
3、宗教干預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衛生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學生入學率、到校率、鞏固率大幅提升。群眾的思想和認識明顯提高,大多數人都認識到宗教極端思想的危害性。
❺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的規定去極端化工作實行什麼的工作制度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第九條,受極端主義影響,下列言論和行為屬於極端化,予以禁止:
1、宣揚、散布極端化思想的。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強迫他人參加宗教活動,強迫他人向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提供財物或者勞務的。
(5)新疆去極端化中心擴展閱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第一條為了遏制和消除極端化,防範極端化侵害,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去極端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極端化,是指受極端主義影響,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觀念,排斥、干預正常生產、生活的言論和行為。
本條例所稱極端主義,是指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的主張和行為。
自治區預防、遏制和消除極端化,預防和懲治極端主義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