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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改名字去市民中心嗎

發布時間: 2021-06-02 08:44:39

Ⅰ 小孩改名字應該怎樣辦理,什麼手續

有知友言: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周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並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小孩改名申請書範文第一篇:小孩改名書範文 贛州市寧都縣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x,漢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二.因本人在贛州市藍天世紀幼兒園工作,辦暫住證已用我所要改為的名字(xxx)而與我現身份證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本人承諾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年月日 第二篇:小孩到派出所改名 xx公安局xx派出所: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漢族,2000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xxx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使用,從上幼兒園到現在馬上要上小學六年級了,一直使用的是張紫微這個名字,為保證我女兒學籍的延續性,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三篇:小孩改名申請書 光明裡派出所:本人現居住於,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漢族,*****生,身份證號:************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為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特此申請 申請人:父親***母親****女兒***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第四篇:小孩到公安局改名申請書 ××市××區公安局:本人現用名×××,男,漢族,×××年×月××日生於××市××××醫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

Ⅱ 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證件,怎樣辦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2)小孩改名字去市民中心嗎擴展閱讀: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Ⅲ 孩子改名字需要去哪些部門辦理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3)小孩改名字去市民中心嗎擴展閱讀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

Ⅳ 小孩子已經上戶口,要改名字,要怎麼辦理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辦理: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

2、可以由孩子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需提供校方證明去派出所辦理改名手續就可以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3、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4、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4)小孩改名字去市民中心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Ⅳ 如何給孩子改名必須到戶口所在地去嗎

公民給孩子申請名字更改,是必須帶上戶口簿原件,小孩出生證明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戶政部門申請更改的,無法異地申請。

名字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
1,申辦人戶口簿、申辦人居民身份證
2,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書面報告
3,申請人的出生證或以前的戶口證件等權威原始憑據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Ⅵ 請問幫小孩改名字要去哪裡改找哪個部門

給自家小孩改名,去公安局戶籍科。

Ⅶ 孩子改名到什麼部門辦理,改名的條件是什麼

姓名變更 (全國程序統一,審核較嚴格)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准,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Ⅷ 小孩要在戶口本上改名字,要辦什麼手續

戶口本改名字的受理條件 並不是所有的戶口本改名字都會獲批,這也就造成了群中印象中派出所在辦理戶口本改名字業務時難、慢、錢的誤解。 戶籍民警介紹稱,只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中以下必要條件時,戶口本改名字的申請才會被受理。 1、出於宗教原因。宗教名與世俗名不符,需要在改換的,在提交申請,出示證明,審查無誤後戶口本改名字方可以受理。 2、父母再婚等原因需要子女更名。通常,這種原因造成的戶口本改名字的情況較多。受理起來也較為容易。 父母再婚中,各方的態度影響著再婚婚姻的質量以及子女成長等問題,所以各方應該有一個妥善的態度。所以,雖然父母再婚原因戶口改名字較易受理,但還是建議再婚父母尊重孩子的意見。不改名字是最好的選擇。 除了再婚外,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等原因造成的戶口本改名字情況也屬於較容易此類。 3、姓名用字不雅,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這類戶口本改名字的情況在以前較為常見。由於知識水平所限,同時受「賤命好養活」思維的影響,戶口本名字千奇百怪。如小編的某個鄉鄰就是以生殖器的名字命名,給其以後的求職、生活造成了極大的不便。 這種情況造下,戶口本改名字也是比較容易通過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自造字。 現在父母的個性思維、創新意識給戶籍民警找了不少麻煩。除了翻經倒典使用生僻字外,一些父母還自造字。首先,這種情況應在取名時就被杜絕,其次如果因該種原因需要戶口本改名字,獲批難度不大。 5、登記機關錄入錯誤。 這種情況是戶口本改名字中最常遇到的。出於某些原因,戶口本信息在錄入時出現錯誤,導致與身份證信息不符。此種情況只要事實明確,更名難度不大。 6、當然,在同一學校或同一單位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情況,也可申請戶口本改名字,但是被受理的可能性不大。 二、戶口本改名字流程 知道了戶口本改名字的受理條件,戶口本怎麼改名的流程。 戶口本改名字流程如下: 1、填寫戶口本改名字申請; 2、出具街道或單位證明;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 5、公證並到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戶口本改名字。 三、戶口本改名字所需資料 一般來說,攜帶原戶口本、身份證、1寸照片兩張、申請表、相關證明即可。 四、戶口本改名字所需費用 戶口本改名字只需工本費。至於工本費多少還需看當地情況。另外,有需要公證的可能需要公證費。 以上為戶口本改名字所有細節。其實,戶口本怎麼改名並不難。難的只是裡面錯綜復雜的人情關系。另外,較常見的戶口本改名字是添加曾用名。這個是較常見的正確的操作方法。不必因此過分擔心。

Ⅸ 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註明「改名後,所有法律責任及後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周歲的需要社區民警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採集信息。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改名字方的理由是:
(一)被收養的小孩;
(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
(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
(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後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相沖突或粗俗不雅;
(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
(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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