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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人才中心積分需提供什麼材料

發布時間: 2021-06-03 00:42:17

㈠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需要的哪些材料,基本上

一、基本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二、積分對應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路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所學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並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㈡ 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人才服務中心要求提供以前單位的離職證明。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滬府發〔2017〕98號)第十六條規定,「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後,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並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又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75號)規定,「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接收檔案時,要本著實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則,對缺少材料的實行告知承諾制。要認真審核和甄別檔案材料,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經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說明、承諾補充材料後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商退回並補充材料。對缺少非關鍵材料的,採取先存後補方式予以接收。關鍵材料一般是指用於核定存檔人的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據此,人才服務中心在收取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時並不要求個人提供單位離職證明。人才服務中心會調閱持證人檔案,若發現缺少核實工作經歷的關鍵材料,檔案部門才會告知申請人所缺材料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並需要申請人及時補充材料。
感謝您對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特此回復。

㈢ 居住證積分到期續辦需要哪些材料文件

1.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續辦居住證還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先續辦居住證,拿第一次辦居住證一樣多的材料去社區事務中心辦理居住證簽注。

2、再辦理積分,居住證續簽之後再去辦理積分,否則幾份有效期不更新的。辦理材料如果積分和上一年一樣,無變化,只要確認好這個申請單,然後列印這個申請表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然後讓人事拿介紹信和他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去人才中心辦理積分更新就可以了,如果有加分的材料,需要帶加分的材料一起去,申請表裡面的加分材料也相應要增加。


3、最短10天,簡訊通知你去列印積分申請表。


4、憑本人身份證去人才中心列印積分表。

(3)去人才中心積分需提供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府發〔2017〕9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四條(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

各區政府負責本辦法在其行政區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

公安、教育、衛生計生、科技、工商、稅務、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民政、經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積分指標及分值

第五條(積分指標體系)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後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第七條(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三)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四)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九)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政府批准並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十)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㈣ 上海,辦理居住證積分,單位審核已完成,積分材料提交和審核接下來去相關人才中心網點

居住證積分是有單位遞交申請的,所以應該在松江人才交流中心受理。

㈤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的材料要那些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的個人書面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二、積分對應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

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路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所學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並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可獲得加分)。

7、創業人才積分所需材料

(1)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合同和備案證明;

(2)企業驗資報告;

(3)企業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8、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5)去人才中心積分需提供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人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積分申請對象。

㈥ 辦理積分入戶需攜帶哪些材料

准備資料
領取、如實填寫《**鎮流動人員積分入戶申報表》;對照積分項目明細,根據自身可以得分的項目准備相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在戶籍地准備的資料
●戶籍地公安機關核發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戶籍地計生部門核發《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省外)/《計劃生育服務證》(省內), 男性已婚申請者須提交配偶的相應證件。
●戶籍地民政部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
●學歷證書和學歷認證材料。
學歷認證材料由發證學校或縣級以上教育部門開具;(2)在暫住地准備的資料
●暫(居)住證、16周歲以下子女的兒童隨行卡。
●社會保險卡(或社保局證明)。
●育齡婦女申請者在所在鎮區接受計生服務的證明。
●房產證、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取得房地產證的,提供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
●勞動合同以及由工作單位開具的合同履行情況證明。
●由所在鎮區團委、鎮區工會等合法志願機構開具的志願服務證明。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的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人才證明。
●向所在鎮區慈善會、紅十字會捐贈的票據;捐獻(獻血、骨髓、造血幹細胞)的證明。
●在所在鎮區投資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在所在鎮區投資繳稅的,提供納稅憑證(稅票)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市悅來南路16號)開具的個人信用報告,也可委託所在鎮區流管中心代辦。
暫(居)住證、兒童隨行卡、社會養老保險、育齡婦女接受所在鎮區計生服務情況可在流管中心查詢記錄。

(3) 報名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技能水平證書、專利創新證書、榮譽貢獻證書、見義勇為證書、衛生防疫證件(《兒童出生證》、《兒童接種證》、婦幼保健證明或《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手冊》、《兒童保健手冊》、婚檢報告、《健康證》等)。

㈦ 積分入戶需要准備哪些證件

首先第一步要申請公式(也就是初步預審)公式前只提供一份身份證復印件給我就可以,我們全程為您代理,第二步:公式通過後(一般15-20個工作日)我們去給您列印相關蓋章的表格,所謂相關表格就是:1積分入戶審查表(2份)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2份。兩份表格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和計生辦蓋章,另外我們會給您一份詳細的材料清單(會註明需要准備哪些材料)相關材料准備好後,我們抓緊為您提交到人事局審批,為您解決疑難問題,您省心,省力,輕松入戶深圳。更多咨詢可以私信我。

㈧ 居住證積分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一、居住證積分辦理需要的基本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㈨ 辦理居住證積分材料需要哪些

各地對於居住證積分辦理所需要的資料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原件,當地辦理的居住證原件,戶籍證明,單位證明,居住證明等資料到當地居住證積分部門申請辦理的,具體所需咨詢建議直接咨詢當地居住證積分機構為准。
以上海居住證積分需要提供的資料為例子, 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到21世紀人才網—網上辦事—居住證積分上填寫,單位審核後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資質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8、每人都必須提供核實情況表(單位出),如檔案在外地,需調檔案到楊浦中心再核實,每份檔案核實表要有一張存根給楊浦檔案室
9、如單位發生變更,需提供退工單或開離職證明;比如轉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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