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檢查院通知去案管中心是去干什麼
❶ 刑事案件已經取保候審了怎麼檢察院還叫我拿身份證去檢察院干什麼呢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期間,檢察院通知當事人帶身份證去檢察院可能是處理案件。
取保候審,只是一個強制措施,並非說案件不再處理,案件一樣會移送到檢察院、法院審判,只是說案件情節相對較輕的,可以不用先行羈押。但最終都要看法院怎麼判決。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仍然是一種強制措施,本質上和拘留、逮捕是一樣的。雖然不需要被羈押,但仍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規定,所以取保候審期間檢察院有權利通知犯罪嫌疑人處理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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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❷ 已經在公安局取得取保候審後移交到檢察院,現在檢察院通知要去做什麼筆錄啊
做檢查筆錄,用於起訴與查明事實,取保候審期間通知到檢察院,是檢察院要履行核實情況、告知義務,這是法定程序。
取保候審並不代表已經沒事,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2)取保候審檢查院通知去案管中心是去干什麼擴展閱讀: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受審只是限制而不是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種強度較輕的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❸ 取保候審時間到了檢察院來電話通知去
應該是開庭審理了,建議去檢察院咨詢了解。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❹ 檢察院辦的案子取保候審期間被檢察院電話通知去是做什麼
檢察院打電話告訴案子到檢察院了
,說明公安機關已經將案子移送到檢察院,對本案已經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下一步程序是:檢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審查起訴,如果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會將案子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現在檢察院只是核實案情,如果嫌疑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檢察院不會批准逮捕改變強制措施。只有案子到人民法院後,如果被法院判處緩刑,嫌疑人就不會被收監;如果要判實刑,法院會在開庭當天批准逮捕將嫌疑人收監。
❺ 案子到檢察院了,現在我是取保候審階段,今天檢察院通知我去核實一下
檢察院核實口供屬於法定必由程序,與是否起訴(公訴)無關。當事人只要犯罪了,檢察院就要向法院起訴(提起公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檢察院經過核實口供、審核整個案情後,認為構成犯罪的,會依法進行起訴。如果經過審查核實,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則不予起訴。
《刑訴法》對起訴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❻ 請問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辦理了取保候審後,檢察院再通知本人去是什麼意思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辦理了取保候審後,檢察院再通知本人去,說明公安機關已經將案子移送到檢察院,對本案已經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下一步程序是:檢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審查起訴,將來檢察院會通知核實案情,如果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會將案子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案子到人民法院後,如果被法院判處緩刑,嫌疑人就不會被收監;如果要判實刑,法院會在開庭當天批准逮捕將嫌疑人收監。
❼ 取保候審期間會接到檢察院通知去領告知單是什麼意思
在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或司法機關傳訊被告人的,主要是核實案情,履行告知義務,說明案件可能會在近日移交檢察院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7)取保候審檢查院通知去案管中心是去干什麼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法》第三十三條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刑訴法》對起訴的規定: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❽ 我是被取保候審出來的 檢察院打電話告訴我說叫我去結案是什麼意思還要不要被判刑。
結案的意思是銷案。不用再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8)取保候審檢查院通知去案管中心是去干什麼擴展閱讀:
1、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控。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3、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❾ 取保候審期限到了 檢察院通知去辦手續 會是辦什麼手續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有如下規定:
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八條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因此我估計兩種情況,如果先前取保候審是公安機關辦理的,檢察機關通知重新辦理;如果前取保候審是檢察機關機關辦理的,檢察機關通知應該是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