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維穩中心報案會有什麼手續
『壹』 去派出所報案需要哪些證件個流程
只需要身份證就可以了,帶上身份證就可以去報警,具體流程警察會告訴保安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1)去維穩中心報案會有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二節 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於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第三節 詢問證人
第二百零五條 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個別進行。
在現場詢問證人、被害人,偵查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製作詢問通知書。詢問前,偵查人員應當出示詢問通知書和工作證件。
參考資料:
網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貳』 去派出所報案有哪些程序,本人需要怎樣做 ,誰能講具體點
報案的流程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等應當登記,製作接受證據材料清單,並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並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對於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初查。
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條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第一百七十四條 經過審查,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叄』 報案流程是怎麼樣的,什麼情況下才能立案
一、報案流程:
1、到派出所後,去到派出所值班室處,民警會問你有什麼需要幫助的,這時候你就把你被違法侵害的事說出來。民警會根據你的受害情形種類制定相應的報案筆錄,如治安類的、刑事類的等等。
2、 製作筆錄的時候,要把民警詢問的事情說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後簽字捺印,之後派出所就會上報分局審核,達到立案條件的派出所就會立案。
3、 派出所立案後,就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電話通暢,以便民警隨時找你配合偵查以及向你通報辦案進展。
二、立案條件:
1、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也就談不到立案的問題了。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是指觸犯刑律的、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所謂確已發生就是指犯罪事實確已存在,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必須有一定的事實材料予以證明,而不能是道聽途說、憑空捏造或者捕風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稱為法律條件;
(1)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這是立案必須具備的另一個條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才具有立案的價值。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3)去維穩中心報案會有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立案的材料來源:
一、單位和個人的報案、舉報
1、刑事訴訟法108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2、報案:是指單位和個人將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發現的犯罪事實報告給公安司法機關。
3、舉報:是檢舉和揭發的總稱。所謂舉報,是指單位和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實的行為。
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報案、控告
1、報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將其人身、財產權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實報告給公安司法機關的行為。
2、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發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實,並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
三、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後、被發覺之前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投案的行為。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司法機關自行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1、法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肩負著打擊各種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任務,當其在執行公務中,一旦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時,就應當主動立案偵查。
2、如果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公安機關就會立案進行偵查,也就是說,如果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可以不用立案的。
『肆』 報警需要帶什麼證件嗎
報警舉報違法犯罪事實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只需要如實向警方陳述所了解的違法犯罪事實即可,一般不需額外提供什麼證件。具體就以下情況分別進行分析:
1、去派出所報警不要求帶身份證。如果僅是報案人,可以不帶,還有權不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因為一般情況下如果是舉報,要保護舉報人。但有必要的話,帶上身份證更好,有利於快速解決問題。
2、身份證號碼有誤的情況,可以帶其他證件證明下你的身份,比如戶口本什麼的,現在公安的系統都是聯網的,能很快查明身份。
3、報案時應盡量提供詳細的情況,及與此案件相關的證明材料。
『伍』 請問去派出所報案的話需要帶什麼資料
帶上你的身份證以及相關的證據。
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5)去維穩中心報案會有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去公安部門報案並沒有要求帶什麼材料,當然如果有控告對象違法犯罪證據的可交與公安部門,以對案件性質的確定和將來的偵破起到一定的作用。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陸』 報案需要什麼手續才會立案『
不要拖延,趕緊去法院起訴啊!
欠款超三年一直不催對方還錢,
或者催了對方,但是沒有證據,
法律上那就過了訴訟有效期了。
———————————————————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柒』 去公安局報案詐騙需要啥手續
報案時,要帶上你的身份證和購買電腦的相關手續(主要指發票)。在一般情況下,民警或讓你寫報案材料,或給你做詢問筆錄,但無論採用那一種形式,都要求你如實提供相關情況,供民警對案件進行正確判斷,至於案件的性質和立案、偵查等方面均由派出所來確定。一旦此案被立為刑事案件,你就要提供相關證據和線索,配合民警進行調查,直至破案。針對於你的這起案件,你最主要作用是協助辦案民警查找嫌疑人。
報案簡介
報案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將發現的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
刑事訴訟法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其他規定
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報案,應按事件的性質和法定的案件管轄范圍及時向有關司法機關報案。
